常年财税顾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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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年财税顾问合同客户名称:签定日期:负责人:档案号: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聘请中煜华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为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一、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二、甲方应为税务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以下条件:1、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

2、额支付顾问服务费用;三、税务顾问的工作方式:税务顾问原则上采醛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四、服务费及相关费用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顾问服务费,即人民币元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4、如因委托的顾问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5、乙方

3、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五、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甲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税务评估等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税务师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优惠收费。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六、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负责甲方此

4、期间的税务顾问工作。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八、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乙方:(签章)(签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税务登记号:帐号:开户银行:年月日20xx年月日签定地点:签定地点:常年财税顾问协议书客户名称:签定日期:负责人:档案号:zyhgw-XX-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中煜华税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黄远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聘请中煜华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为税务顾问。

5、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一、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二、甲方应为税务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以下条件:1、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顾问服务费用;三、税务顾问的工作方式:税务顾问原则上采醛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四、服务费及相关费用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

6、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顾问服务费,即人民币元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4、如因委托的顾问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五、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

7、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甲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税务评估等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税务师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优惠收费。双方对其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六、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负责甲方此期间的税务顾问工作。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八、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

8、签字、盖章后生效。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乙方: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签章)(签章)电话:电话:(OIO)84476912传真:传真:(Olo)84476921地址:地址:东方银座c座28-h邮编:邮编:100027税务登记号:帐号:060439018002628851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东直门支行年月日年月日签定地点:签定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常年财税顾问协议书范本客户名称:签定日期:负责人:档案号:ZyhgVV-XX-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中煜华税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聘请中煜华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为税务顾问。经双

9、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一、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二、甲方应为税务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以下条件:1、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顾问服务费用;三、税务顾问的工作方式:税务顾问原则上采醛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四、服务费及相关费用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

10、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顾问服务费,即人民币元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4、如因委托的顾问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五、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

11、,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甲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税务评估等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税务师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_%优惠收费。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六、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自年_月一日至一年月一日止。乙方负责甲方此期间的税务顾问工作。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自甲、

12、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乙方:电话:电话:地址:地址:邮编:邮编:帐号:开户银行:.年月日年月一日签定地点:签定地点:服务合同:常年财税顾问协议书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聘请乙方的税务师为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一、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1)企业组织结构设计(2)企业类型的选择(3)注册地的选择(4)公司形式的选择(5)融资比例的确定(6)投资形式与规模的选择(7)从事行业的选择(8)合同形式的选择(9)销售形式的选择(10)股东借款、税后利润不分红超过一年

13、需缴个人所得税的应对措施咨询(11)个人所得税咨询(12)政策咨询(含最新政策与行业政策两个方向)(13)税务筹划咨询(14)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二、甲方应为税务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以下条件:(1)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顾问服务费用;三、税务顾问的工作方式:税务顾问原则上采取“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

14、”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四、服务费及相关费用(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元;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顾问服务费,即人民币TLo(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4)如因委托的顾问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15、。(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五、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乙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税务评估等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税务师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80%优惠收费。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六、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负责甲方此期间的税务顾问工作。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

16、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八、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年一月日年一月一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甲方因为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

17、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之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意见书;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3、应甲方要求,参加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件;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谈判、协调、调解;6、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7、办理双方协商的其他法律事务。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

18、律事务。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第二条甲方义务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2、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各种办案费用和出差补助等费用。4、甲方指定为常年的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5、甲方有责任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

19、策,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三条乙方义务1、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中规定的法律事务工作;2、乙方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3、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4、乙方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要求的咨询意见;5、乙方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

20、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四条法律顾问费:乙方每个合同年度为甲方工作个小时。甲方委托事务不足小时数的,视为乙方完成工作量;甲方委托事务超过小时数的,超出部分减按每小时元人民币计算。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年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之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人民币。乙方户名:开户行:帐号: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第五条期限:乙方担任甲方

21、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六条保密甲乙双方相互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故意泄露对方之商业秘密和涉案人员的个人隐私。第七条工作费用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正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第八条违约责任乙方因为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职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第九条争议解决

2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判决结果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条未尽事宜鉴于双方合作时间较长事项繁多,未尽事宜及有关争议,双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业惯例友好协商解决。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常年税务顾问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聘请乙方为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23、一、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1、中外税收政策咨询2、最新财税政策解疑3、办税实务指导4、比较税负、比较收益指导5、税收自查指导6、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7、税务筹划咨询二、甲方应为税务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以下条件:1、甲方在年月日前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用;三、税务顾问的工作方式:税务顾问原则上采取随时

24、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具体细节双方另订。四、服务费及相关费用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元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人民币元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4、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

25、食费用由甲方负担。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五、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乙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税务评估等咨询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优惠收费。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六、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负责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作。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八、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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