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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资(设备)校内临时借用管理制度为规范校内物资(设备)的临时借用管理,根据国有资产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学校各单位的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都属于学校资产,校内临时借用必须按程序向学校申请办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借用。第二条借用程序1 .借用人填写XX单位物资(设备)校内临时借用申请表(见附件),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借用事由、借用时间、借用人、品名、数量及归还时间等。2 .借用单位负责人据实审批签字。3 .借用人凭申请表到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审批,获批准后到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维修科办理相关手续。第三条借用制度1 .学校物资(设备)仅限校内工作人员借用,遵循谁借用、谁负责的原则
2、。2 .物资(设备)的借用必须由借用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借用。3 .原则上借用单位需提前两天完成物资(设备)借用申请程序,少量物资(设备)的借用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超过需重新办理借用手续;批量物资(设备)借用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超过需重新办理借用手续(特殊原因需书面说明)。不论借用物资(设备)数量多少,借用时限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4 .全程的搬运、安装由借用单位负责,使用完成后由借用单位负责归还。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可以调派用工、技术服务进行配合。5 .借用人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和维护借用物资(设备),归还时不得损坏和短缺零部件,做到干净整洁原样归还。6 .易耗品、易燃品、剧毒品及贵重金属等不能借用。7 .借出单位负责对借用单位借用归还物资(设备)的完好性及数量进行验收。第四条赔偿办法1 .借用的物资(设备)在借用期间应妥善保管,如损坏、丢失,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处理。2 .因借用人辞职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追回借用物资(设备)时,借用单位负责人负责追回,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追回,则由借用单位承担借用物资(设备)赔偿费用。第五条附则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学校物资(设备)的借用管理,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2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附件:XX单位物资(设备)校内临时借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