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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3年修订)注:1 .本实施标准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规划管理(序号114)、土地管理(序号1548)、地名管理(序号4954)、其他(序号55)。2 .测绘管理类、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直接适用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本实施标准不再另行规定。3 .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本实施标准表未尽行政处罚事项,依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5 .除地名管理类之外的深圳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统一适用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中的
2、广东省省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本实施标准中不再另行规定免于处罚情形。一、规划管理(序号114)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情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I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地方性法规】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21年修正)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违法建设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并处单项工程土建总造价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当事人初次违法,主动配合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单项工程土建总造价百分之四十的罚款(1)当事人初次违法,但抵制、逃避或不配合的;(2)当事
3、人多次违法,但主动配合的。并处单项工程土建总造价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当事人多次违法且抵制、逃避或不配合的并处单项工程土建总造价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表格中自由裁量情节中涉及(1)(2)(3)等情形序号的,符合其中情彩(节)之一即可适用对应的裁量标准。2关于第1、2条的说明:如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21年修正)进行处罚,则适用第1条: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进行处罚,则适用第2条。第1、2条不可同时适用。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情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行为【地方性法规】深圳
4、市城市规划条例(2021年修正)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因违法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补办手续,并处单项工程违法部分土建总造价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面积,超出的比例不超过5%,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2)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高度,超出的比例不超过5%,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3)改变建筑立面、建筑结构,和原批准的相差不大,且基本符合规划要求的;(4)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重大公共利益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公共设施、重大交通设施和重大市政设施),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5)其他尚可
5、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行为,危害后果轻微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单项工程违法部分土建总造价百分之四十的罚款(1)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面积,超出的比例在5%以上(含5%,下同)10%以下(不含10乐下同),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2)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高度,超出的比例在5%以上10%以下,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3)改变建筑立面、建筑结构,和原批准的施工图差异明显,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4)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5)其他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
6、响的行为,有一定危害后果的。并处单项工程违法部分土建总造价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面积,超出部分的比例在10%以上(含10%,下同),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2)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高度,超出部分的比例超过10%以上,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3)改变建筑栋数、建筑层数,或未按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布局的,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4)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且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5)其他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行为,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并处单项工程违法部分土建总造价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
7、依据自由裁量情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行为【地方性法规】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21年修正)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因违法建设而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者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造成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应当负修复及赔偿责任。(1)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高度,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2)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等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3)侵
8、占现状及规划确定的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4)占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5)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6)在已完成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7)未经批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印染、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炼油、酿造、化肥、染料、农药等生产项目或者排放含国家规定的类污染物的项目和设施;未经批准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采石场、砖厂:未经批准在饮用水
9、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办公楼、厂房等建筑物以及其他与水工程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设施的;(8)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造成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应当负修复及赔偿责任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情节行政处罚自E日裁量标准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10、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第八十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1)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面积,超出的比例不超过5轧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2)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高度,超出的比例不超过5%,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
11、的:(3)改变建筑立面、建筑结构,和原批准的相差不大,且基本符合规划要求的:(4)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重大公共利益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公共设施、重大交通设施和重大市政设施),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5)其他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行为,危害后果轻微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1)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面积,超出的比例在5%以上10%以下,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2)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高度,超出的比例在5%以上10%以下,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3)改变建筑立面、建筑结构,和原批准的施工图差异明显,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
12、;(4)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5)其他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行为,有一定危害后果的。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七点五的罚款(1)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面积,超出部分的比例在10%以上,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2)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高度,超出部分的比例在10%以上,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3)改变建筑栋数、建筑层数或未按建设工程总平面布局,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4)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且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5)其他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
13、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行为,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情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城多规划条例(2012年)第八十条:建设单位或者
14、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1)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高度,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2)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等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3)侵占现状及规划确定的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
15、久性测量标志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4)占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5)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6)在已完成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7)未经批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印染、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炼油、酿造、化肥、染料、农药等生产项目或者排放含国家规定的一类污染物的项目和设施;未经批准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采石场、砖厂;未经批准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办公楼、厂房等建筑物以及其他与水工程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设施的;(8
16、)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3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地方性法规】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21年修正)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产权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未造成安全隐患的处二万元罚款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造成一定安全隐患的处三点五万元罚款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处五万元罚
17、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情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山所在(1)违法行为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建设规模超出批准规模一倍以内的;(2)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三个月以内(不含)不拆的。责令违法行为人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5倍的罚款4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贲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
18、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1)违法行为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的;(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建设规模超出批准规模一倍以上(含)的,或擅自将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建设成钢筋混凝土结构的;(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三个月以上(含)仍不拆除的。限期拆除,限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的罚款【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但没有超越本单
19、位资质等级上一级资质的;(2)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的罚款5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部门规章】(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而且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上一级资质的:(2)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戈IJ编制I费1.5倍罚款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行为
20、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资质许可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而且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上一级资质的,情节严重的:(2)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严重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2倍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由原
21、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情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6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部门规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编制的规划成果未
2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要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经费1倍罚款编制的规划成果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但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经费1.5倍罚款编制的规划成果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经费2倍罚款7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以欺骗手段取编制的规划成果未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要求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规划编制经费1倍罚款得负刑址书序揽班套规划编制_L作的,由原友:1止机天用钥货质
23、ill:iIkKU不荥弟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部门规章】编制的规划成果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但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合同约定规划编制经费1.5倍罚款4习或多规划羯利华延负狈官埋规(NUIb牛哆IJ)弟一ITL弟用一漱:以亚娴于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编制的规划成果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合同约定规划编制经费2倍罚款8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
24、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部门规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9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行为【部门规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第四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
25、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100O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但属于初次违法的处5000元罚款逾期未改正,多次违法的处10000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情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10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道路工程两个月)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单项工程总
26、建筑面积不超过一万平方米,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的罚款超过一万平方米的单项工程和总建筑面积不超过三万平方米,逾期不补报的处三万元的罚款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贲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总建筑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逾期不补报的处五万元的罚款【地方性法规】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21年修正)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责令限期报送建设工程竣工图,并处三万兀以上五万兀以下罚款。单项工程总建筑面积不超过一万平方米的责令限期报送建设工程竣工图并处三万元罚款超过一万平方米的单项工程和总建筑面积不超过三万平方米的并处四万元罚款总建筑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的并处五万元罚款11
27、在市政道路上开设道路进(出)口或市政管线的接口,架(敷)设临时市政管线,并设临时路口及施工通道时未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行为【地方性法规】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21年修正)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影响规划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影响规划的,应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影响城市规划,且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八万元罚款影响城市规划,有一定危害后果的并处九万元罚款影响城市规划,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并处十万元罚款不影响城市规划,且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八万元罚款不影响城市规划,
28、有一定危害后果的并处九万元罚款不影响城市规划,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并处十万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情节行政现二罚自由裁量标准12违法建设的投资单位、施工单位及进行违法设计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地方性法规】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21年修正)第七十八条:对违法建设的投资单位、施工单位及进行违法设计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应追究其行政贲任,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违法所得。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的没收违法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的罚款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并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并处二万元的罚款13未依法办理规划许
29、可审批手续建设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许可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高度、层数和面积的行为【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第七十力条停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危害后果轻微,未造成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建设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许可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高度、层数和面积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造成一定安全隐患的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七的罚款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处以建设工程
30、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14擅自拆除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的行为【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擅自拆除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贲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努力尚可恢复或大部分恢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
31、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并处二十万元以上至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十万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难以恢复的对单位并处五十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二十万元的罚款二、土地管理(序号1548)序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情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15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编手段骗取批准,或经非法批准,或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
32、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九条: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33、的规定处罚。【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第五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擅自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
34、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占用的十.地为建设用地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用地的主动接受调查处理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罚款经制止未停止违法行为或拒不配合执法监察的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0元罚款非法占用的土地为耕地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动接受调查处理的责令退
35、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00元罚款经制止未停止违法行为或拒不配合执法监察的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800元罚款非法占用的土地为基本农田的主动接受调查处理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800元罚款经制止未停止违法行为或拒不配合执法监察的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0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情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16当事人拒不交出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以及临时使用土地期满后拒不交还土地的
36、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八十一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拒不交还土地不足5亩责令交还土地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罚款拒不交还土地5亩以上不足10亩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0元罚款拒不交还土地10亩以上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00元罚款17
37、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2021年修正)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条规定,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无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可以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当事人的违法转让行为给予处罚。【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2019年修正)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转让房地产的,转让行为无效,由主管部门对转让人处房地产转让价款百分之十罚款。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二)(六)项、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规定转让房地产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人有非法所得的,由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转让价款百分之十罚款;转
38、让人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的,可以视情节轻重作出不予资质年审或者吊销房地产开发资质证的处罚。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无效,转让人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转让价款10%的罚款;转让人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的,可视情节轻重作出不予资质年审或者吊销房地产开发资质证的处罚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情节行政处罚自由表L量标准18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非法买卖或者转让的永久基本农田不足5亩,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
39、耕地不足10亩,或者其他土地不足30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或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5%的罚款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四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
40、条例(2011年修订)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编手段编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修订)第四十六条: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非法买卖或者转让的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不足10亩,或者永
41、久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10亩以上不足30亩,或者其他土地30亩以上不足50亩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5%的罚款非法买卖或者转让的永久基本农田10亩以上不足30亩,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30亩以上不足50亩,或者其他土地50亩以上不足100亩可以并处违法所得40%的罚款非法买卖或者转让的永久基本农田30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5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100亩以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0%的罚款【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2020年修正)第二十七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对转让方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并按非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标准罚款。第
42、十二条:开发经营企业对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其投入开发资金必须达到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地价款)20%以上。出让合同规定不准转让的不得转让。开发经营企业对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其投入开发资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地价款)20%以上的对转让方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并按非法所得40%的标准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情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18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2021年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43、,并处转让价款百分之十罚款。拒不改正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不予退还。土地使用者擅自转让机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施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以及减收地价款的高新技术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转让价款10%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19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出租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修订)第四十六条: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
44、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2021年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和与他人合作开发建设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土地使用者出租机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施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1倍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或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处以非法所得2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以非法所得3倍的罚款20抵押公益性
45、、非营利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2021年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和与他人合作开发建设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土地使用者抵押机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施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非法所得1倍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或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贝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2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以非法所得3倍的罚款21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
46、例(2021年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违法行为能纠正的限期纠正,并可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20%的罚款。拒不纠正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情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1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八十一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