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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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章总则2其次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2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3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第五章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3第六章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14第七章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5第八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6第九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17第十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8第十一章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19第十二章安全生产奖罚制度20第十三章附则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视管理,保护本院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避免和减少生产事故,促进本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各部门、工程经理部在

2、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务必做到安全优先。生产进度、经济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务必无条件听从安全。第三条各部门、工程经理部要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方法规定,制定符合本部门、工程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其次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以院长为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院领导为副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职能机构(设在总工办),具体负责本院安全生产监视管理工作。第五条各工程经理部成立以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第六条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大型工程施工工程,要设置至少一名

3、专职安全员;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工程工程也要设置至少一名兼职安全员。第七条专(兼)职安全员上岗资格条件:1 .热爱本职工作,思想作风正派;2 .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并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本方法和工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监视管理基本知识和技能;4 ,务必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持证上岗。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第八条本院和工程经理部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为:无重伤及重伤以上施工安全责任事故,人均事故损失(含民工)在200元以下,或汽车及有轮机械平均损失在8000元以

4、下。第九条各部门、工程要以本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为依据,制定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有效措施和方法。第十条以全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为依据,院长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与工程经理部、工程经理部与施工队、施工队与班组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本院对各工程实行经常性检查和定量考核。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十一条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一)院长职责:1.院长是本院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督促职能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本院安全生产例会;把安全生产列入本院的重要议事

5、日程,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状况。4 .组织制定院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在人力、物力和资金上保证安全生产需要。5 .组织本院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 .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当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视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当即启动本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另发)。7 .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总结阅历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看法。(二)分管安全生产的院领导职责:1 .分管安全生产的院领导是本院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院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2

6、.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 .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状况,研究制定本院年度或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重点。4 .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文件、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本院安全生产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各部门、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存在问题,提出应对措施。5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 .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当即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本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三)部门负责人职责:部门正职是本部门

7、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 .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和实施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本部门工程安全生产经费。2 .严格贯彻执行本院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要求,督促本部门工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部门安全生产例会;把安全生产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向总工办报告安全生产状况。4 .组织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在人力、物力和资金上保证工程安全生产需要。5 .组织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 .组织并加入本部门工程技术较繁杂的各项安全工作的检查。7

8、.赋予专(兼)职安全员充分行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权力,适当提高安全员薪酬待遇,加强安全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8 .接到本部门事故报告后,要当即报告总工办和院领导,必要时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视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本部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管安全生产的部门副职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指导、督促本部门工程施工工程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导、督促本部门重大工程施工工程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2 .研究解决施工繁杂工作(如装吊起重、边坡施工、高空作业、爆破作业、交织作业等)

9、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审核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方案。3 .及时传达本院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文件、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定期主持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4 .经常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本部门职工加入有关部门和本院举办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学习。5 .督促、检查本部门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 .及时将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总结,季度或年度安全生产总结报院总工办。7 .本部门工程进场施工前一周,须填写施工工程进场预报单报院总工办。8 .接到本部门事故报告后,要当即报告总工办和院领导,并启动本部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工程负责人

10、职责:工程经理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 .制定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到位。2 .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本院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文件、会议精神。3 .每个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程安全生产例会。4 .组织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院总工办、院领导及业主报告。督促工程有关人员严格依照检查组的要求对工程安全隐患进行整改。5 .新工程开工前一周,将工程主要技术状况报告院总工办。6 .与劳务队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7 .确保工程安全员充分行使安全生产管

11、理权力;提高工程安全员的薪金待遇。8 .发生事故要在半小时内向部门领导和院领导报告;发生伤亡事故应当即向当地政府安全监视管理部门报告,并启动本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现场保护、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协助调查等工作;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处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工程副经理(工程总工程师)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编制和实施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操作规程。每月初将本月生产计划及时告知工程安全员;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危险施工工程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9 .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教育,每天召开班前、班

12、后例会,对工程安全员或工人下发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纪录。10 组织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院总工办、院领导及业主报告。11 严格依照检查组的要求对工程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状况进行反馈。12 坚持“五同时,每天进行安全生产自检,做好自纠工作,并定期向部门领导和院总工办汇报安全生产工作状况。13 督促工程专(兼)职安全员认真履行职责;安全员离开工地或出现空缺时,指派其他人履行安全员职责。14 发生事故要在半小时内向部门领导和院领导报告;发生伤亡事故应当即向当地政府安全监视管理部门报告,并启动本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现场保护、抢救伤员、防

13、止事故损失扩大、协助调查等工作;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处理。(五)工程专(兼)职安全员职责:1 .工程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工程安全生产日常事务性监视管理工作,协助工程负责人制定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和实施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2 .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要求;严格依照检查组的要求对本工程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状况进行反馈。3 .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监视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改正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当即采取措施消除,并报告工程经理,重大隐患要向总工办和院领导报告。4 .积极提出搞好本工程安全生产

14、工作的合理化建议。5 .搞好本工程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工程负责人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工作,并填写新进场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在工程经理部和施工工地张贴安全壁画、安全标语,悬挂安全宣传横幅,在危险区域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等;出版安全生产板报。6 .做好本工程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安全技术资料(技术方案,检查、整改记录)和安全生产台帐等的保管工作。7 .负责本工程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并对使用状况进行监视和检查,确保使用安全。8 .发生事故务必当即报告工程负责人和部门领导,并做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和协助调查等工作;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处理;负责本工程的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

15、六)现场施工管理员职责:1 .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是施工(生产)现场的直接指挥者,对工程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的检查和督促责任。2 .在布置施工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履行签认手续。3 .对负责管理的施工现场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危险性大的施工现场务必做到班前班后检查,及时消除担忧全隐患。4 .督促生产(作业)人员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每天按安全日检查表要求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改正。5 .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务必当即报告工程负责人,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协助调查。(七)班组长(含劳务队负责人)职责:1.负责本班组或劳务队的安全作业,教育工人严格遵

16、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6 .依照安全检查整改要求及时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状况向本工程负责人和安全员反馈。7 .设立安全员,行使劳动保护及安全监视检查职责。8 .利用班前10分钟做好每天的安全交底工作,做好班前后和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改正违章。9 .指导和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劳保用品。10 发生事故务必当即报告工程安全员和工程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和抢救伤员,操纵事故发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八)生产工人(含临时工、民工)职责:1 .虚心接受本院、本工程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和

17、安全操作技术。2 .认真做好班前班后和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检查工作(电工每天要检查用电器具和线路有否漏电等事故隐患),爱惜工具、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保持作业环境整齐、规范;3 .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交底规定,并相互监视,听从工程管理人员指挥,发现担忧全因素当即报告班组长;4 .积极加入安全生产学习活动,主动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5 .发生事故务必及时报告有关劳务队负责人、班组长,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如实提供事故有关状况。第十二条总工办职责:1.总工办是本院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在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院安全生产监视管理的事务性工作。2 .认真

18、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会议精神,指导各部门、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各部门、工程的安全生产经费落实状况进行监视,代表本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行使安全生产奖励或处罚的权力。3 .向新开工工程下发指导性的安全技术交底。4 .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状况进行监视。5 .组织检查组对本院生产部门和工程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6 .负责对本院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做好事故报告、统计和存档工作。第十三条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 .在工程经理的直接领导和院总工办的指导下,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工作。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会议精神。3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

19、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4 .负责对职工、和劳务队伍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5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改正违法乱纪、违章作业,发现事故隐患限期整改。6 .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看法。第五章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工程施工工程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时,要根据专业技术要求和工程特点,同时编制安全方案,并在施工中认真落实。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工程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下达施工(生产)任务时,务必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下达方与接受方须履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单签认手续。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安全技术交底按以下程序进行:1 .指导性安全技术交底,由本院总工办根据工程

20、负责人上报的工程主要技术状况下发。2 .经常性安全技术交底,由工程安全员结合工程的生产计划安排,根据根据专业技术要求、工程特点以及本院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资料等规定、要求,填写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单,并交工程负责人(工程总工)审核。3 .将审核后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单交施工员签字确认,由施工员向有关人员交底。对安全交底的未尽事项,施工员可要求安全员进行补充。4 .班组长、劳务负责人要将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单内容向本班组或本劳务队人员传达到位并监视落实。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单也可直接发给操作者个人,要求操作者签字。第十七条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务必经本院总工办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第十八条爆破作业一般委托持

21、有爆破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工程总工应当审核爆破者的爆破方案、炮洞用药量、炸药种类性能、引爆装置种类性能、最小抗争线、飞石方向和爆破区地区、地质、环境,爆破时要有专人指挥,并尽可能报请当地公安部门实施警戒,避免对设备设施、高压电、房屋田园、车辆、人员造成危害。用炸药进行挖掘大爆破洞或挖孔桩作业时,要预防爆破扩大洞后的有毒气体将人熏倒。第十九条购置电气和机械设备,要确定其安全性能,选择安全系数高的产品。第六章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其次十条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账户由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用于保障工程工程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其次十一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按工程造价的1%(

22、包括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计取列入工程本金,由院统一管理。工程工程开工初期,工程部务必依照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制定安全生产资金的支出计划,报院属部门审核,经总工办复审、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其次十二条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工程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支出费用包括:1 .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横幅、标语、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2.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及教育费用;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4,起重机、塔吊等设备(含井

23、架、龙门架)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防护棚等安全设施费用;5 .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6 .抢险应急措施;7 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8 .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9 .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10 .依照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其次十三条对施工经营工程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务必的资金投入,由工程的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受责任。其次十四条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程部,依照本方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第七章安全生产会议

24、制度其次十五条院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院领导)每季度初组织召开由本院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加入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文件会议精神,总结上一季度全院安全生产工作阅历,表彰先进,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和应对措施,部署新季度的工作。每年召开的院安全会议不得少于四次。其次十六条各工程经理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会议精神,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方法。其次十七条工程施工队(班组)要坚持召开班前班后安全例会,用1。分钟左右时间进行技术交底或安全总结,强调安全技术要点和安全意识。其次十八条安全生产会议不能流于形式,务必讲求

25、实效,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第八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其次十九条院级安全生产检查由总工办牵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受检部门、工程应积极协同院安全生产检查。第三十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部门负责人每月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至少一次,并督促有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工程经理务必经常检查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消除事故隐患;每个月的安全检查活动不能少于两次,并有文字记录。工程专职安全员务必经常检查本工程安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根据检查状况填写安全生产日检查表(见附件3)o第三十一条对于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受检部门、工程务必依照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并及时把整改结果反馈给检查人。第三十二

26、条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工作务必本着严肃认真、科学务实、一丝不苟的态度,不能有丝毫侥幸和麻痹心理,决不放过一个可疑隐患,防微杜渐,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第九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工程要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以及新知识,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第三十四条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包括:观看宣传片、出版墙报板报、培训、知识竞赛、会议、安全标语等,安全教育务必重视实效。工程经理部、施工现场要在醒目的地方张贴标语、招贴画,悬挂安全生产横(竖)幅。第三十五条在受施工影响的航道和工地通道口、塔架、井架、脚手架、机械电器

27、配置点、有毒有害物品存放点等处,要依照国家规定涂有关安全色或制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第三十六条各工程要按要求搞好“三级安全教育。工程安全员负责填写新进场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见附件5),进行签认并存档。第三十七条新工人上岗前务必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工人(民工)调换工种时,工程经理部务必对其进行转岗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务必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三十八条各部门、工程要积极组织员工加入上级有关部门和本院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水平和能力。第十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三十九条成立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院长任领导小组

28、组长,是我院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院领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第四十条领导小组职责:领导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负责本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队伍,组织预案的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预防措施和准备工作。发生事故后当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小到最低。第四十一条施工危险性大的工程经理部应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工程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第四十二条各部门、大型工程应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学习和演练。第四十三条全院所有部门和员工都有义务加入或者协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第十一章

29、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第四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务必当即将事故状况报告工程负责人,工程经理部务必当即报告院长、分管安全生产的院领导和院总工办。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当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视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状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视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工程、地点、时间、伤亡状况、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事故理由初步分析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0、。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四十五条发生事故后,当即启动本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四十六条发生死亡事故后,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要保护好现场,迅速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因抢救伤员等理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要作出标记和拍照,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合理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四十七条对轻伤及以下事故,及时组织本院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务必坚持“四不放过(即调查事故发生的理由,理由分析不清不放过;明确事故责任,责任不分清不放过;吸取事故教

31、训,制定并实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员工得不到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不受处理不放过)原则。第十二章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第四十八条为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到实处,确保生产安全,务必制定严格的奖罚制度,形成安全生产鼓舞机制。第四十九条各部门、工程要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适当提高其奖酬金系数,充分调动专(兼)职安全员的积极性。第五十条对有以下状况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全院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各项安全管理规范,给予院安全管理职能部门10000元奖励,院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别

32、奖励8000元、6000元、5000元;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本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考核达标的部门、施工工程,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安全生产先进工程部称号,并分别给予部门、工程经理部奖励3000元、2000元,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部门负责人、部门专(兼)职安全员、工程经理、分管安全的工程负责人及工程专(兼)职安全员各奖励800元。(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全院年度内无发生人员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且人均事故损失(含民工)在200元以下,或汽车及有轮机械平均损失在8000元以下,给予院安全管理职能部门800。元奖励,院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兼)职安

33、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奖励600。元、5000元、40。元;经本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考核达标的部门、工程部,分别给予部门、工程经理部奖励2000元、1000元,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部门负责人、部门专(兼)职安全员、工程经理、分管安全的工程负责人及工程专(兼)职安全员各奖励60。元。(三)在日常工作中,对于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取得好的效果,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事故的有功人员,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表扬、记功、晋级或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并发给一次性奖金等奖励(金额标准由工程所在部门、工程报院领导审批)。第五十一条有以下状况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罚款收入如数上缴院安全生产专项

34、资金账户):(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年度内发生人均施工伤亡事故损失(含民工)在200元以上,或年汽车及有轮机械平均损失在8000元以上,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安全责任事故(含交通事故),经本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考核不达标的工程,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部门负责人及工程经理、分管安全的工程负责人、工程专(兼)职安全员各罚款800元;对工程按经济损失额扣减工程承包管理费。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对院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罚款500元。(二)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

35、关政策、文件精神,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年度内发生人员重伤及重伤以上重大责任事故,对工程及其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部门、工程的年度评先资格。发生重伤事故的,对工程处以8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工程及其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处以5000元、10000元罚款;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对院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罚款1000元。发生死亡事故,对工程及其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对院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罚款5

36、000元。死亡1-3人的,对工程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死亡3-9人的,对工程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死亡10人以上的,对工程处以10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以上事故要进行全院通报。(三)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工程施工工程,免去该工程经理的职务,且两年内不得担任我院工程施工工程经理,并扣减该工程承包管理费2%o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须赔偿经济损失20%以上;并处以扣罚一个月以上、半年以下岗位工资或工资系数下浮一级的处罚。给予其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部门负责人行政记过或撤职处分。(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含交通事故),对有以下行为之

37、一的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20%至50%的罚款:1.不当即组织事故抢救的;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部门、工程;进场施工前不按规定及时向总工办报告,不按时报送报表、季度或年度工作总结的部门、工程,给予该工程所属部门及工程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及有关责任人处以警告或通报批评等处分。(六)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时,不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对编写施工组织方案者处100元500元罚款;不及时补编安全技术措施的,对工程经理和工程总工各处罚200元。(七)工程开工后,超过一个月未确定安全组织机构和人员,未

38、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书面报告院总工办的,对工程经理处以300元罚款。(八)工程每月安全生产会议少于一次的(以会议记录为准),属于未开会的,对工程经理扣罚10。元/月;属于未按规定记录的,对安全员扣罚100元/月。工程施工队(班组)未召开班前班后安全例会的,每发现一次,对施工队(班组)负责人罚款50元;属未按规定记录的,对负责记录人员罚款50元。(九)易发生坍塌、物体打击、高空坠落、中毒和火灾事故的工程,未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经检查组督促仍不改正的,对工程经理处20080。元罚款。(十)重要的分工程工程工序和工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未传达到有关作业者手中的,

39、按安全技术交底程序追查责任,工程安全员未按要求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的,每张单罚100元;施工员不认真履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职责的,每张单罚10。元。(十一)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由院检查组酌情进行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十二)工程安全员未按规定填报安全生产日检查表的,每少一张罚30元。(十三)机务安全管理不善,在年度内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超过机车考核平均值的,对工程机务负责人罚款1。元;有风险的,从风险金中扣除。(十四)机车驾驶员在年度内发生重伤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赔偿,同时按事故的责任轻重作如下处罚:1 .负全部责任的,处以1000元罚

40、款并扣发6个月奖金的60%o2 .负主要责任的,处以800元罚款并扣发4个月奖金的60%o3 .负次要责任的,处以500元罚款并扣发2个月奖金的60%o4 .属于第1、2项的,可做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十五)除指定司机、机手和机务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可驾驶我院车辆和有轮机械外,其他人员驾驶车辆务必经院领导及主管车辆的负责人同意,违者罚300元;发生事故的,参照(十一)、(十二)的规定处理。(十六)汽车驾驶员未经批准驾驶本院车辆办私事发生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责,并对违规驾驶员处以严重警告、处分或下岗处理,同时处以2000元以上100oo元以下罚款。(十七)工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穿高跟鞋

41、、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十八)在生产中要按规定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1 .进入需要保护头部的作业现场(如2米以上高空作业、有坠落危险的临边作业、吊装起重、龙门吊作业、2米以上深度的基坑和挖孔桩内),不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30元;工程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网又未能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的,对施工员处以100元罚款;属于工程经理责任的,对经理处以100元罚款。2 .工程未给有关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电焊面罩等劳动保护用品的,每发现一次,对工程经理处50元罚款。(十九)工程务必在危险边缘设置安全防护栏,在危险区域设置警告牌和警告标志,夜间要设红灯警示符,否则将追究工程经理、

42、现场施工员和专(兼)职安全员的责任,并分别罚款200元、100TCo(二十)从事特别作业人员务必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凡无证上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者,处以10。元罚款。(二十一)乙块罐(瓶)与氧气瓶的放置距离少于1。米的,对有关人员罚款5。元。(二十二)未经专(兼)职安全员同意,擅自拆除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300元。(二十三)搭设脚手架、施工便桥、井架等,务必符合安全规定,未经检验合格并填写检验单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否则,对经理或工程总工罚款200元至500元。(二十四)工程用电务必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电线不得乱拉乱搭;架设电线线路务必符合安全要求,临时线

43、路务必用绝缘物分相架设,不得将电线直接绑缠在树木、钢筋、钢管、脚手架上;电线架设高度不得小于3米,不得有袒露线头出现;电源开关要设配电箱;熔断装置不准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电焊机输出电压不得大于安全要求,电焊钳把手不许有漏电保护装置;工地宿舍内一律不准使用电炉和煤气灶;电气高压岗位或检修线路、电机机械,要实行操作票制度。如发现上述违章行为,每发现一处对电工罚款50元,对工程安全员罚款30元,对其他违章者罚款50元;属工程经理责任的,对工程经理罚款100元。(二十五)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作业,油库等场所,有“三违(即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对工程专(兼)职安全员和违

44、章人员各罚款200元/人次。(二十六)专(兼)职安全员提出事故隐患(或是违章作业)整改通知、忠告,发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通知后仍不改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院检查组按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安全生产检查表(见附件4)内容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5项安全隐患的,对工程经理及安全员均处200罚款;存在610项安全隐患的,对工程经理及安全员均处500罚款;存在10项以上安全隐患的,对工程经理及安全员均处1C)OC)罚款。第五十三条工程不按院安全生产检查组的要求进行整改,且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整改结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工程经理处以1000元罚款;工程累计两次未按要求整改

45、,并反馈整改结果的,勒令工程停工整顿,并对工程经理处以2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免去工程经理职务,并按本方法第五十一条(一)、(二)、(三)款的规定,对工程经理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以行政和经济处罚。第五十四条按规定应发给部门和个人的奖金,在当年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列支。按规定应给予处罚的个人罚金,由本院总工办下达罚款通知,院人力资源部门或工程财务直接在其个人工资中扣除。第十三章附则第五十五条如本方法与国家或地方法规、政策和规定有抵触的,均以国家、地方法规、政策和规定为准。第五十六条各部门、工程根据本方法制定各自实施方法并报院总工办备案。无论何种形式的用工,都要制定安全措施、落实责任和考核方法,签定合同,不能以包代管。第五十七条本方法所称部门、工程均为本院下属部门、工程经理部。第五十八条本方法由本院总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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