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61586 上传时间:2022-09-23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6.8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3号)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豫组通(2017)44号)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面向我省科技型企业,重点扶持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者具有突出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第三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工作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坚持面向

2、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人才政策引导与资助相结合。第四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组织、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第五条设立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相关领域的工程技术专家、企业管理专家和财务(投资)专家等组成,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的评审、推荐工作。评委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以下简称专业组),负责向评委会推荐参加答辩的候选人。第六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日常工作。第

3、二章申请与推荐第七条申请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者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二)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60周岁。(三)申请者为科技型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原则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四)所创办企业在省内注册,创办时间2年以上,一般不超过5年,对于转型升级二次创业的原则上放宽至10年。(五)所创办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或软件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

4、国内领先地位。(六)所创办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七)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创办者、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项获得者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八)已享受我省同一层次或更高层次人才类计划支持的,本计划不再重复支持。第八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每年遴选一批,管理办公室根据省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发展总体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公开发布申报指南。第九条申请者须按申报指南规定的内容和申报方式认真填报科技创

5、业领军人才申请书及有关附件等材料,通过所在企业和主管部门推荐。第十条申请者所在企业和推荐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及附件等材料报送管理办公室。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十一条遴选程序为形式审查、专业组评审、评委会评审三个阶段。第十二条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形式审查时,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一)不符合申请条件;(二)不属于资助范围;(三)不按规定要求填报申请书;(四)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不真实;(五)已获得过同类或更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者。第十三条专业组评审。对申请者的基本信息、创业项目水平、创业经历或者企业管理业绩、现实表现

6、、成长性等情况进行评审,确定申请者的综合排序,向评委会推荐参加答辩的候选人。专业组评审结果汇总后,填写推荐意见表,组长及成员签名。第十四条评委会评审。管理办公室对各专业组推荐的候选人情况进行汇总后,提交评委会评审。评委会实行会议评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委会评审时,候选人需到会答辩。候选人未按时到会答辩的,视为主动放弃候选人资格。评委会在认真听取候选人答辩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在获得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到会专家同意的候选人中,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年度计划资助人数,确定获资助者人选。评审结果由评委会主任及副主任签署意见,由省科技厅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

7、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b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要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积极开拓市场,培养创新人才,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发挥重要作用。第十六条对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获得者,省财政给予相应的项目经费资助,支持其开展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等。获资助项目的过程管理及经费使用,按省级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资助项目获批后,获资助者应及时填报项目计划任务书等。项目实施时间为两年,项目实施结束后3个月内,获资助者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认真撰写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等。以上资料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

8、后报送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确因某些客观原因无法按时结题验收的,应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需终止实施的,应填写项目终止申请表。项目延期和终止的,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十八条适时组织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进行国情教育、技术和管理培训、学习研修和交流等活动,强化现代管理理念,掌握前沿科技知识,拓宽国际视野,提高战略思维和科技创新能力。第十九条获资助企业要切实履行法人责任,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财政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核算和管理,行使财务监督职责。第二十条对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重复申报立项、以不当方式唆使用户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或检测报告、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管理办公室调查核实后,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取消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称号等措施严肃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