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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及职责1.1 市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构成及职责2. 2专家咨询机构3. 3地方专项应急指挥机构3灾害预警3.1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发布3. 2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途径4. 3海洋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对象4应急响应标准4. 1IV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5. 2III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5.1 II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5.2 I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5应急响应行动5.1会商研判6. 2提前部署6.1 指挥协同6.2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5.5信息公开5.6应急响应降级或终止6善后处理7应急保障7.1组织保障7.2通讯与信
2、息保障7.3应急资金7.4应急物资7.5交通运输保障7.6海洋灾害应急培训7.7预案演练7.8宣传8附则8.1术语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解释说明8.4预案解释部门8.5预案的实施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我市海洋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海洋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减轻海洋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自然灾害求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 3适用范围本
3、预案适用我市管辖海域内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海洋灾害的观测、预警及应急处置等工作。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降低损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应急反应程序和措施,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3)预防为主,科学高效。提高海洋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海洋灾害的观测预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能力。(4)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发布海洋灾害信
4、息,建立海洋灾害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传输机制,确保海洋灾害及时预警和有效应对。(5)专群结合,防灾减灾。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海洋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2组织机构及职责市海洋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应急专家组和地方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成。2.1市海洋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构成及职责市政府成立市海洋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全市海洋灾害日常防范工作,组织、指挥较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海洋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重特大海洋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开展一般海洋灾
5、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军分区负责同志和武警支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省水文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军分区、武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海事局、海警局、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2. 1.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2.
6、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海洋灾害的预防与救援工作;指导有关县(市)区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县(市)区的紧急救援;协调驻军部队迅速参与抢险救灾;视灾情向省及有关部门提出救援请求;组织实施救灾工作中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其他有关海洋灾害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的决策。3. 1.2成员单位及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新闻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宣传报道工作。(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海洋灾害发生和救援期间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3)市教育局:负责迅速了解灾区学校受灾情况,统计、上报校内受灾情况,做好灾区师生的稳定工作;提供复课所需保障条件;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海洋灾害事故
7、预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灾害教育工作。(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救灾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运。(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协调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根据需要依法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对失踪人员进行确认和查找,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6)市民政局: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7)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灾区救济补助资金和灾区恢复重建资金等。(8)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海洋灾害应急监测、预警报会商、趋势性预测分析、灾害评估,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负责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参与重大海洋灾害
8、应急处置。(9)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专家提出建议,协助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应对处置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1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受灾地区抢修市政基础设施和灾后市政设施的恢复工作,组织对灾区开展房屋性能快速鉴定工作。(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助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海洋灾害影响期间的海运管理工作;组织修复被灾害毁坏的公路、航道及港口等设施;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统计、汇总交通运输系统海洋灾害损失情况。(12)市水利局:负责海洋灾害期间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被海洋灾害毁坏的水利工程的修复,对易发生次生水灾地区水利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统计、汇总水利系统海洋灾
9、害损失情况,承担海洋灾害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1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渔船进港避灾,指导做好渔业设施除险加固和渔业防灾减灾工作,统计、汇总农业农村系统海洋渔业灾害损失情况。(14)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负责沿海A级以上景区安全监督管理,在发生海洋灾害时,通过各种渠道及时通报灾害信息,劝阻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前往受海洋灾害影响的区域进行旅游活动,收集人员伤亡、滞留等信息。负责指导、协调海洋灾害期间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15)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医疗救护保障,做好医疗队伍、药品、医疗设备储备和调运工作;负责灾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防疫消毒工
10、作指导;救治因灾害造成的伤病员,做好灾后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受灾区域疫情与防治意见。(16)市应急管理局: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地做好因灾转移安置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做好救灾款物管理。负责对市近岸海域地震的监测、监视和趋势分析及预警,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近岸海域地震的监测预警信息,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近岸海域地震监测预警信息。(17)市气象局:负责开展对海洋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海洋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11、,提供海洋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气象资料。(18)省水文局:及时提供水情、灾情和水文预报,对易发生次生水灾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19)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照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对灾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视情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指示或地方请求给予相关技术支持,必要时组织相邻地区环境监测力量和物质予以援助,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监测技术支撑。(20)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抢险救灾队伍,协调辖区驻军部队,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设施抢险抢修。(21)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抢救受灾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设施抢险抢修。(22)市消
12、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抢救受灾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被困人员疏散和转移。(23)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海洋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24)海事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力量、商船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发布海上航行警(通)告;负责海上搜救、海上重大污染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25)海警局:参与海上应急救援。(26)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负责所辖区域损毁供电设备修复,确保灾区特别是海洋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2. 1.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
13、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分管海洋预警监测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自然资源局海洋规划和预警监测科、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传达、贯彻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并督促落实;根据海洋灾害会商情况,加强趋势研判,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信息;负责汇总上报海洋灾害预警报发布统计情况;会同宣传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海洋灾害预警发布和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工作;承担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3. 2专家咨询机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海洋灾害的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应急专家咨询机制,组建海洋灾害应急专家组。专家组由海洋灾害预警、分析预测和处置防治等领
14、域的专家、技术人员组成,并适当补充其他有关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专家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专家组工作,负责确定专家组人选,受理专家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专家组负责为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为应急观测、分析预测和防治等提供技术指导和科学评估,并开展相关技术研究。4. 3地方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沿海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应对海洋灾害工作的需要,设立本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在市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地区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工作。3灾害预警3.1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各级海洋预报部门按照省
15、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省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发布本地区海洋灾害预警信息、提醒相关部门做好应对灾害处置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及时组织开展观测和数据传输设施设备的巡查及风险隐患排除工作。沿海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应急预案管理规定发布本地区海洋灾害预警信息。3. 2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途径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由省海洋预警监测中心统一发布。当收到省海洋预警监测中心发布的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传真、手机短信、市自然资源局网站等途径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当海洋灾害预警级别达到11级以上时,通过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发
16、布预警信息、。沿海县(市)区收到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后,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将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通知辖区内受影响单位和群众。5. 3海洋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对象海洋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对象包括: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沿海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涉海相关企业及个人。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更新海洋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对象数据库。4应急响应标准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由低至高分为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级别,其应急响应级别主要依据海洋灾害警报级别确定。海洋灾害警报级别由低至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级别。6. 1IV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
17、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IV级应急响应,由灾害发生地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应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指导。(1)省海洋预警监测中心发布风暴潮灾害蓝色警报。(2)省海洋预警监测中心发布近岸海域海浪灾害黄色警报或近海海域海浪灾害橙色警报。响应措施: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现场开展指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本级应急力量、应急物资等开展指挥与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危险区域的有关船舶回港,停止危险区域的海上作业活动,落实海上安全防护设施;根据救援需要,做好与市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的对接。
18、值班值守与会商警报发布: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沿海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监测预报机构安排专人值班。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同省海洋预警监测中心开展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应对措施,密切监视风暴潮、海浪、海冰等海洋灾害的发展变化。7. 2III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III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由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应对工作。(1)省海洋预警监测中心发布风暴潮灾害黄色警报。(2)省海洋预警监测中心发布近岸海域海浪灾害橙色警报或近海海域海浪灾害红色警报。(3)省海洋预警监测中心连续2天发布海冰灾害蓝色或黄色警报。在IV级响应措施外,另外采取以
19、下响应措施: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合理确定指挥编组、力量编成、现场处置方案等,统一指挥现场处置工作;根据需求,协调市本级相关救援力量、应急资源等支援现场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做好与省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的工作对接;根据救援实际需要,向上级提报支援请求。值班值守与会商警报发布: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监测预报机构安排专人值班。各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信息畅通。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协同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会商,研判海洋灾害发
20、展趋势,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最新情况,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8. 3II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II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由省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应对工作。(1)省海洋预警监测中心发布风暴潮灾害橙色警报。(2)省海洋预警监测中心发布近岸海域海浪灾害红色警报。(3)省海洋预警监测中心连续2天发布海冰灾害橙色或红色警报。(4)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海啸灾害黄色警报。在HI级响应措施外,另外采取以下响应措施:贯彻落实好省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和指示要求,根据救援需求,做好与省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的对接。值班值守与会商警报发布:市专项应急指挥
21、部各成员单位、沿海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监测预报机构,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畅通。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9. 4I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由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I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1)省海洋预警监测中心发布风暴潮灾害红色警报。(2)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海啸灾害橙色或红色警报。在11级响应措施外,另外采取以下响应措施:贯彻落实好省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和指示要求,根据救援需求,做好与省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的对接。值班值守与会商警报发布:市专项应
22、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沿海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监测预报机构执行主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畅通。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可根据海洋灾害影响预判情况适当调整。5应急响应行动1. 1会商研判根据省海洋预警监测中心发布的海洋灾害预报信息,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专家组会商,分析海洋灾害情况、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视情况发布警报信息、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并将会商意见报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海啸灾害警报信息由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直接发布。5. 2提前部署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级专项应急指
23、挥机构和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加强值班值守;及时组织船舶回港,停止危险区域的海上作业活动,落实海域和海岸线防护设施;根据需要做好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到灾害现场踏勘,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态势,及时发布预警报,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通报海洋灾害最新应对情况。6. 3指挥协同(1)出现海洋灾害后,事发地的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2)进入应急状态后,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
24、,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现场指挥部领导决策。(3)灾害发生地的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4)海洋灾害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上一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可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协助指导应急处置工作。5.4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1)各级人民政府和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及医疗救护设备等。(2)现场应急人员应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参加一线救灾的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海上应急人员
25、应配备必要的海上救生设备、防水服、防水手套、口罩等。(3)出现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海洋灾害后,事发地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4)灾害发生地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或上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求,及时向社会通告,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5)出现重特大海洋灾害后,当地人民政府和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视情派出医疗工作组对相关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5.5信息公开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6、统筹协调,采取发布新闻通稿、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组织媒体宣传报道等方式,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发布海洋灾害预警和应对工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积极引导社会舆论。5.6应急响应降级或终止海洋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省海洋预警监测中心发布灾害预警级别降低或解除,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6善后处理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灾情统计等工作,安排好受灾害影响地区的群众生活,恢复社会正常秩序。7应急保障7.1组织保障市专
27、项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应当落实海洋灾害应急响应责任制,明确应急岗位职责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切实必要措施保障应急工作开展。7. 2通讯与信息保障(1)加强海洋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海洋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2)加强通讯与信息传递机构、人员和装备的建设和升级换代;确保在灾害发生前、发灾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信息畅通。应急状态下,视具体情况可选择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互联网等信息传输手段;应急船舶可依靠高频电台传达指挥调度命令。(3)在现有海
28、洋监测信息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通信网络建设,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信息通畅。(4)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及时刊播权威信息,电信运营商以短信息形式发布海洋防灾救灾信息。7.3应急资金全市海洋灾害监测、预报、救助等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予以保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7. 4应急物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会商通信等设备,保证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rMIrrtzro8. 5交通运输保障公路设施受损时,交通运输部门要迅速
29、组织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道路完好、畅通状态。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的各类运输车辆的数量、车型进行统计并建立动态数据库,保证应急状态下合理调配协助应急抢险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9. 6海洋灾害应急培训各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海洋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做到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10. 7预案演练各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结合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不同类型的海洋灾害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海洋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7.8宣传利用报纸、广
30、播、电视、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向公众普及海洋灾害及防灾减灾科学常识,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8附则8. 1术语(1)风暴潮灾害由热带气旋、温带气旋、海上飓线等灾害性天气过境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骤变而引起局部海面振荡或非周期性异常升高(降低)现象,称为风暴潮。风暴潮、天文潮和近岸海浪结合引起的沿岸涨水造成的灾害,称为风暴潮灾害。(2)海浪灾害海浪是海洋中由风产生的波浪,包括风浪及其演变而成的涌浪。因海浪引起的船只损坏和沉没、航道淤积、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和海岸工程损毁、海水养殖业受损等和人员伤亡,称为海浪灾害。(3)海啸灾害海啸是由海底地震、海底火山爆发、海岸山体和海底滑坡等产生的特大海洋长波,在大洋中
31、具有超大波长,但在岸边浅水区时,波高陡涨,骤然形成水墙,来势凶猛,严重时高达20-30米以上。海啸灾害指特大海洋长波袭击海上和海岸地带所造成的灾害。(4)海冰灾害海冰是由海水冻结而成的咸水冰,其中包括流入海洋的河冰和冰山等。海冰对海上交通运输、生产作业、海上设施及海岸工程等所造成的严重影响和损害,称为海冰灾害。(5)近岸海域我国领海外部界限向陆一侧的海域。渤海的近岸海洋,为自沿岸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向海一侧12海里以内的海域。(6)近海海域近岸海域外部界限向海一侧至东经130以西的渤海、黄海、东海、台湾海峡、南海及邻近海域。8.2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并根据海洋灾害的趋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本地区的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海洋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备案。11. 3解释说明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4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8.5预案的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