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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市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政策解读材料一、修订背景莆田市是福建省渔业大市,同时也是近岸海域赤潮多发区域。赤潮作为海洋生态灾害之一,近年来在我市近岸海域暴发频繁,尤其是有毒有害赤潮对我市海洋渔业经济影响较大。为适应赤潮灾害应急管理新形势新要求,自然资源部和省局都对赤潮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正式发布。在我市防范应对赤潮灾害实际工作中,发现原有莆田市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同上级预案在衔接上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对原有莆田市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莆海渔(2019)145号)进行修订,以适应我市赤潮灾害应急处置和渔业产业发展需求。二、目标任务通过修订预案,进一步健全赤潮对渔业影响的应
2、急反应机制,全面提高赤潮渔业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渔业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三、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本预案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四、修订过程预案于2023年2月启动修订。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3月形成了预案(征求意见稿)。4月书面征求各县(区、管委会)海
3、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局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意见。共采纳意见建议1条。经对文稿开展合法性审核,并提交局务会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五、范围期限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其间,国家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政策以及省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六、主要内容预案由总则,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常规监测与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应急响应程序,信息管理,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附录10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总则。阐述预案修订的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明确我市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组织机构职责。第三部分常规
4、监测与预警机制。明确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赤潮常规监测机制及预测预警机制。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明确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级别。按照赤潮灾害发生的影响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将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11级、In级三个级别,分别对应最高至最低应急响应级别。第五部分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发现赤潮后,根据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的程序。第六部分信息管理。赤潮灾害信息传输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报送,并由省局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第七部分后期处理。明确灾害处置、灾害评估、奖励与责任及资料归档工作要求。第八部分保障措施。明确组织保障、能力建设、经费保障、
5、技术保障、宣传教育工作要求。第九部分附则。规定文件施行时间和有效期。第十部分附录。对相关名词进行解释和有关情况进行说明。七、政策亮点扩大适用范围。我市原预案适用范围偏重于关注我市海水养殖海域赤潮灾害应急处置问题,上级预案是将整个近岸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纳入考虑范围。现结合我市赤潮应对工作实际情况,同时更好地同上级预案相衔接,将预案的适用范围调整为:“适用于我市近岸海域赤潮灾害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重点关注赤潮灾害对渔业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减少应急响应级别。赤潮应急响应级别由原来的4级调整为3级,同时各级别设定标准发生改变,使预案的执行,如应急启动、响应以及终止更加简便易行。同时,更加突
6、出属地管理权限,未达到11I级应急响应等级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应对,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调整赤潮类别。原预案将赤潮分为有毒赤潮和无毒赤潮。自然资源部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和省局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修订后将赤潮分为有毒、有害和其他赤潮,为同上级预案衔接一致,同时考虑到便于群众理解,本次预案修订中将赤潮分为有毒赤潮、有害赤潮和无毒赤潮。有毒赤潮定义发生变化,原指含有毒素的一类赤潮,现特指含有毒素且可引起人类中毒或死亡的一类赤潮。有害赤潮是指含有毒素,但对人类没有直接危害,只对海洋生物造成危害的赤潮。同时,预案新增我省有毒有害赤潮藻种信息清单,便于工作执行。完善组织机构职责。
7、对原预案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职责做进一步明确,更加注重赤潮发生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更加强调对受赤潮损害水产品的安全处置和执法监管,防止受有毒有害赤潮损害的水产品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O八、注意事项赤潮藻种密度已达到赤潮基准密度,但尚未达到11I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的赤潮,不启动本预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做好赤潮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并抄送给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有毒赤潮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根据水产品中毒素情况继续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对于已发生赤潮且养殖区已禁采的海域,贝类毒素每周监测1次,直至养殖区养殖贝类连续2周以上监测结果合格后方可采捕贝类。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防灾减灾科联系电话:0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