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电网建设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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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电网建设工作的通知电网是关系国计民生、能源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十三五”期间,地区电网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总投资规模达到34.9亿元,供电能力和可靠性持续提升,但电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大力推进数字、智造强市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十四五”时期全市电网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网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市内电网布局,促进电源电网协调发展,切实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十四五

2、”时期,电网建设规划投资47.6亿元,新建、改建各电压等级变电站30座,新增66千伏以上电力线路长度970公里。通过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提升电网供电能力、安全可靠性和数字化水平,积极构建坚强智能电网,大力支持风电、光伏、核电和抽水蓄能电站等清洁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相关工程纳入省级规划,为电力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二、重点任务(一)进一步强化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电网企业要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围绕新能源发展、需求预测、电源布局、大电网安全、智慧能源系统建设等电网发展重大问题和能源互联网发展、数字化转型、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等重大课题开展深入研究,结合实际编制电网发展规划,细化任务分工、目标进度

3、,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规划任务。各县(市)区要抓紧组织编制“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将电网规划建设相关内容纳入本地区能源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实现与电网规划的有机衔接、同步实施。要科学编制好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保障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建设。现有各级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动态调整规划,及时将有关电网项目纳入规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二)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手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

4、序、依法核准、做好服务”原则,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构建“绿色通道”。对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能耗低、对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影响小的66千伏及以下项目可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无需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66千伏以上站内工程、地下电缆工程或不改变原线路路径的改造工程可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无需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在已批建变电站内仅增加母线、出线间隔,且不产生新污染源的项目,不需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电网项目,在项目核准前,由自然资源部门对变电站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

5、审与选址意见书;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由县(市)区政府承诺项目纳入本地区能源发展规划、用地纳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可不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输变电工程不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精简优化小微企业配套电网工程行政审批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方式,加快行政审批速度,优化营商环境。在办理林地审批手续时,不需提供占用林地、林木补偿协议或其他补偿证明材料。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应在初步设计报批前完成。统筹协调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和电源送出工程的前期和建设工作,力争电网配套工程与项目本体工程同步核准、同步开工、同步竣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

6、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三)积极做好电网建设征地动迁工作。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电网建设协调力度,将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纳入重点工程调度和管理,优先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完成征地、动迁安置补偿和配套工程建设等工作。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中要按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给予优先支持、及时审批,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需要。针对权属无争议的历史遗留变电站,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简化相关流程,完成变电站土地权属手续办理。对城区内电力线路走廊涉及房屋动迁、绿化占用、掘路等补偿,参照当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有关标准执行。对电力线路塔基用地只作一次性

7、经济补偿,穿越公路、铁路、河流、林区、矿区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按协议约定不收取跨越费、占用费和道路接口费等,构成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或由损害单位按原标准修复。电网建设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或使用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电网建设项目工程补偿费用专款专用,要及时足额发放到被补偿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对因资金未按时到位导致电网工程严重受阻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3年调整一次。电力企业根据项目建设需求,足额安排项目投资,及时将征地动迁费用划拨至受委托的地方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国网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四)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依靠、发动电力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将加强电网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范围,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等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安全的隐患,确保变电站、调度中心等要害部位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生产与建设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和电力企业要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法规的宣传,为电网建设和安全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电网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地下市政管网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与设施权属单位共同制定市政设施保护方案,明确措施

9、方法,避免野蛮施工造成水、热、气等管网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国家安全局,国网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三、保障措施(一)调整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前电网建设需要和有关部门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协调,研究解决电网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进行调整完善,加强本地区电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二)建立健全电网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电网建设工作重大事项。领导

10、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电网建设协调例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电网建设和供用电生产相关问题,督促推进相关工作。对于电网规划和建设中遇到受阻等问题,应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畅通工作报告和信息报送渠道,国网供电公司每月向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全市电网建设工作情况,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调度、协调解决具体问题,适时对重点电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确保建设工作有序开展。(三)建立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制度。自2022年起,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年度电网建设责任状,将电网建设责任状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对66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进行督查,确保电网建设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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