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627069 上传时间:2023-09-18 格式:DOCX 页数:42 大小:90.7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康达新材: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康达新材: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康达新材: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康达新材: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康达新材: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康达新材: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康达新材: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docx(4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3第349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二O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目录声明1jis3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5二、评估目的10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H四、价值类型15六、评估依据16七、评估方法19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31九、评估假设33-1-*、-VIxf1匕3十一、特别事项说明36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8十三、评估报告日39附件41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

2、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

3、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己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

4、产评估报告的要求。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3第349号摘要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接受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

5、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对象为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4月30日。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大连齐化新材料有

6、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的评估结论如下: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8,554.30万元,评估值19,816.77万元,评估增值11,262.47万元,增值率131.66%。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23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使用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

7、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3第349号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康

8、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现金收购方。(一)委托人概况名称: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69号法定代表人:王建祥注册资本:30540.2973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88年7月14日营业期限:1988年7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OOOO1335O1183B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胶粘剂、化工助剂的加工、制造及销售,胶粘剂的售后服务,胶粘剂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体育场地跑道施工,人造草坪的设计及安装,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五金工具的销售,从事

9、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被评估单位概况名称: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80号地齐化L法定代表人:王德宁注册资本:13302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7年3月9日营业期限:2017年03月09日至2027年03月0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MA0TWNCY5T经营范围:新材料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环氧树脂系列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研发、销售;化工商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10、,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历史沿革大连众拓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9日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初始设立股东及股权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1于会波4,50090.00%货币2蹇锡高50010.00%货币合计5,000.00100%2017年8月29日,蹇锡高将其所持大连众拓新材料有限公司的10%股权转让给于会波。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序号货币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1于会波5,000.00100%1,015.10货币合计5,000.00100%1,015.102

11、018年5月28日公司名称由大连众拓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8月26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5000万变更为10800万,增加股东大连致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股东于会波在原出资额的基础上以货币增投292万元,于2027年3月7日前缴齐。新股东大连致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货币增投5508万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1于会波5,29249.00%1,125.10货币2大连致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5,50851.00%货币合计10,800.00100%1,125.102019年1月

12、28日,公司股东在大连开发区办公室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股东大连致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在本公司出资额中的4514.4万元转让给大连力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股东大连致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在本公司出资额中的993.6万元转让给张喜忠。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1于会波5,29249.00%3.451.09货币2张喜忠993.69.00%493.60货币3大连力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14.442.00%3.400.00货币合计10,800.00100%7,344.692019年

13、7月1日,公司股东在大连开发区办公室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股东于会波在本公司的出资5292万元中的3132万元转让给王德宁。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实收资本(万元)出资方式1于会波2,16020.00%2,160货币2张喜忠993.69.00%493.60货币3大连力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14.442.00%3,400.00货币4王德宁3,13229.00%129,1货币合计10,800.00100%7,344.692023年4月24日公司股东会召开会议,会议约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13,302万元,股东王德宁在原出资额的

14、基础上以货币增投725.58万元,股东张喜忠在原出资额的基础上以货币增投230.18万元,股东于会波在原出资额的基础上以货币增投500.40万元,股东大连力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原出资额的基础上以货币增投1045.84万元。同时股东大连力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公司出资5.560.24万元中的2,394.36万元转让给王鹤,3,165.88万元转让给济南卓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实收资本(万元)出资方式1于会波2,660.4020.00%2,660.40货币2张喜忠1,223.789.00%122

15、3.78货币3王鹤2,394.3618.00%2,394.36货币4济南卓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165.8823.80%3,165.88货币5王德宁3,857.5829.00%3,857.58货币合计13,302.00100%13,302.00此次变更完成后,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及股权结构无变动。2、资产、财务状况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31,303.08万元,负债总额22,748.78万元,净资产为8,554.30万元,2023年1.4月实现营业收入16,032.10万元,净利润-2,166.87万元。公司近两年一期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如

16、下表: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4月30日总资产49,148.4839,309.2131,303.07总负债40,568.3534,545.3522,748.78净资产8,580.144,763.858,55430项目2021年度2022年2023年L4月收入94,469.5760,240.3516,032.10营业利润1,941.16-3,768.03-2,182.30利润总额1,886.19-3,804.20-2,182.31净利润1,900.04-3,816.28-2,166.872021年度2022年2023年1-4月经

17、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19.88-1,886.90-4,306.9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08.58-1,243.17-414.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7.064,462.161,836.61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688.183,024.17138.17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三)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概况1、大连齐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大连齐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80号地齐化O法定代表人:王德宁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

18、期:2018-10-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MA0Y7P6H1X经营范围:经营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含报关、报验);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人工普通货物装卸服务;道路货物运输、铁路货物运输;集装箱维修;房屋租赁;机电设备租赁及客户现场维修;清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销售;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I)历史沿革大连齐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由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出资成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股东出资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缴出资(万元

19、)出资比例(%)1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000.005000.000.00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及股权结构无变动。(四)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的股权收购方。(五)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二、评估目的根据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51%

20、股权,为此需对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资产评估,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是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31,303.08万元,负债总额22,748.78万元,净资产为8,554.30万元,2023年1-4月实现营业收入16,032.10万元,净利润2166.87万VLo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

21、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02209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评估是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本次评估范围中的资产主要为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存货主要为原材料、产成品、发出商品;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车辆;在建工程主要为设备的更新改造;账面内无形资产为3宗土地使用权,1项外购办公软件。企业申报范围内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有实用新型专利21项,软件著作权20项,商标1项,域名1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账面值17,688.21万元,占评估范围内总资产的56.51%o主要为存

22、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这些资产具有以下特点:(1)实物资产主要分布于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2)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其中:原材料主要为生产加工用硅藻土、环氧氯丙烷、氢化双酚A等材料,主要存放于库房内,由专人管理,因耗用量大,周转速度较快;库存商品主要为双酚A二缩水甘油酸、邻甲酚醛环氧树脂、双酚A二缩水甘油酸等药材,主要为正常销售商品;发出商品主要为DYD-127、DYD-128等。(3)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房屋建筑物共27项、构筑物共5项,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办公楼、电控楼、气体冷冻站等,上述工业类房产竣工于2(X)2年-2008年,总建筑面积为42,937

23、.48平方米,主要为框架、钢混结构,位于厂区范围内,主要用于企业生产及办公,维护及使用状况均良好。(4)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车辆及办公设备,其中:机器设备主要为ABB变频器、螺杆式水冷低温机、空压机及制氮装置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正常生产使用中,状况良好;车辆主要为办公用车,使用正常,保养情况良好;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打印机和空调等办公设备,使用状况良好。(5)在建工程.设备为更新改造工程,在建工程项目进度上基本处于完工状态,实物质量达到了设计要求,实际支付情况与账面相符,基本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的购建成本。(一)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

24、0日,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申报的评估范围内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土地为3宗土地使用权,1项外购办公软件。企业申报范围内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有实用新型专利21项,软件著作权20项,商标1项,域名1项。具体情况如下:土地使用权序号土地权证编号宗地名称土地位置取得日期用地性质土地用途面积1辽(2022)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0120645号、辽(2022)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0120645号80号用地大连经济开发区金鹏路2002/3出让工业用地94,909.002大开国用(2005)字第0888号号地78用大连经济开发区金鹏路2005/4出让工业用地110,193.003大开国用(2007)字第0320号8

25、2号用地大连经济开发区金滨路5号2007/3出让工业用地49,910.00实用新型专利序号内容或名称取得日期法定/预计使用年限专利号或注册号类型/类别1一种生产环氧树脂用成型装置2022/0510CN202221164157.4实用新型专利2一种环氧树脂生产用储存装置2022/0510CN202221068783.3实用新型专利3一种用于生产环氧树的筛分装置2022/0510CN202221068778.2实用新型专利4一种环氧树脂生产用废气回收处理装置2022/0410CN202221008710.5实用新型专利5一种生产中的环氧树脂混合物分离过滤装置2022/0410CN202221008

26、959.6实用新型专利6一种环氧树脂生产过程中废液回收机构2021/0510CN202121050309.3实用新型专利7用于环氧树脂生产的可调节进料阀2021/0510CN202121050306.X实用新型专利8一种用于生产环氧树脂的研磨机2021/0510CN202121052443.7实用新型专利9一种环氧树脂生产用过滤装置2021/0510CN202121052450.7实用新型专利10一种环氧树脂生产加工用脱水装置2021/0510CN202121050313.X实用新型专利11一种高效率水平叶片过滤器2021/05IOCN202I21052451.1实用新型专利12一种树脂加工设

27、备的过滤调节器组件2019/1110CN201921945701.7实用新型,/利13一种环氧树脂加工用的流体驱动设备2019/11IOCN201921946843.5实用新型专利14一种用于环氧树脂生产的传动设备2019/1110CN201921945696.X实用新型专利15一种用于过滤平台的起重设备2019/11IOCN201921945718.2实用新型专利16一种环氧树脂生产线的驱动装置2019/1110CN201921945702.1实用新型专利17一种树脂加工设备的甩磁阀组件2019/1110CN201921945717.8实用新型专利18一种环氧树脂生产线的叶轮装置2019/1

28、110CN201921946841.6实用新型专利19一种用于环氧树脂生产的动力设备2019/1110CN201921945715.9实用新型专利20一种环氧树脂加工生产用的分离器2019/1110CN201921945697.4实用新型专利21一种水平叶片过滤器2019/1110CN201921946840.1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序号软件著作名称登记日期法定保护年限登记号著作权人1邻甲酚醛环氧树脂环氧氯丙烷汽提分离阶段控制软件2021/1050202ISR1592405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2邻甲酚醛环氧树脂MlBK蒸储阶段控制软件2021/1050202ISR1588911大连齐化新材料

29、有限公司3邻甲酚醛环氧树脂精制阶段控制软件2021/1050202ISR1592799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4邻甲酚醛环氧树脂反应阶段控制软件2021/10502021SR1589192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5邻甲酚醛环氧树脂分离环氧氯丙烷阶段控制软件2021/1050202ISR1588912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6邻甲酚醛环氧树脂过滤及MIBK分离阶段控制软件2021/10502021SR1589193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7邻甲酚醛环氧树脂预反应阶段控制软件2021/1050202ISR1588948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8邻甲酚醛环氧树脂粘度调整阶段控制软件2021/1050202IS

30、R1592798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9固体环氧树脂一阶段反应控制软件2020/07502020SR07I0063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10氢氧化钠输送及流量控制软件2020/07502020SR0703112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11环氧氯丙烷输送及流量控制软件2020/07502020SR0708252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12固体环氧树脂二阶段反应及成品控制软件2020/07502020SR0706033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13甲苯输送及流量控制软件2020/07502020SR0708260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14液体环氧树脂分离环氧氯丙烷阶段控制软件2020/06502020SR

31、0689101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15液体环氧树脂过滤及甲苯分离阶段控制软件2020/06502020SR0688885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序号软件著作名称登记日期法定保护年限登记号著作权人16液体环氧树脂环氧氯丙烷汽提阶段控制软件2020/06502020SR0688893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17液体环氧树脂反应阶段控制软件2020/06502020SR0677836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18液体环氧树脂精制阶段控制软件2020/06502020SR0651877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19液体环氧树脂预反应阶段控制软件2020/06502020SR0653245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2

32、0液体环氧树脂环氧氯丙烷蒸储阶段控制软件2020/06502020SR0651869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商标权序号商标名称取得日期法定保护年限注册号专利权人齐新2019/0910356期72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域名序号域名取得日期法定保护年限网站备案专利权人1齐化新材料.cn,2022/1110辽ICP备18014195号-1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范围内被评估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除上述无形资产外,无其他表外资产。(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财务数据引用XX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

33、计报告,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四、价值类型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2023年4月30日。委托人为此次股权收购行为拟定了时间表。为了加快这一工作的进程,同时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的需要和完成评估工作的实际可能,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4月30日。六、评估依据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

34、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一)经济行为依据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一)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2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月I日起施行);5

3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91号,2020年11月29日修订);6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09号令,2019修正);7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14号令,2(X)1年);8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2005年8月25日);9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IL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

36、7次常务会议通过);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4月23日修改实施);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11月11日修改实施);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0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18 .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三)评估准则依据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

37、评协(2017)30号);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

38、39号);1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13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14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15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16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17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18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19 .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四)资产权属依据20 权属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商标证书、专利证书);21 与委估资产的取得有关

39、的各项合同;22 房屋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车辆行驶证;23 其他参考资料。(五)取价依据1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3年4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3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4 .辽宁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辽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意见(宁建(科)发201616号)、辽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9年版)、辽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9年版)、辽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9年版)和辽宁工程造价(2023年第4期

40、);5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相关资料;6 .其他参考资料。(六)其它参考资料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02209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3 .Wind资讯金融终端;4 .投资估价(美Damodanran著,加林谦译,清华大学出版社);5 .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第3版)(美Copeland,T.等著,郝绍伦,谢关平译,电子工业出版社);6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7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8 .其他参考资料。七

41、、评估方法(一)评估方法的选择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被评估单位价值的思路。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近年受到行业影响,主营业务DYD-127和DYD-128价格波动较大,受市场影响因素较多,其单价变化无法有效预测,导致其未来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故未能采用收益

42、法。因国内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且同类企业在产品结构和主营业务构成方面差异较大,结合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的特殊性,选取同类型市场参照物的难度极大,故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提供价值参考,资产基础法通过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被评估单位价值的思路,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人员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被评估单位进行整体评估。(一)资产基础法简介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

43、同的企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1.流动资产评估方法(1)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1)银行存款对银行存款取得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并进行了函证,以证明银行存款真实存在,同时检查有无未入账的银行存款,以及评估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对银行存款人民币账户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于币种为外币的货币资金,以核实后的基准日外币存款账户金额乘以外汇汇率确认评估值。2)其他货币资金对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保证金,评估人员对相关账单进行了核查,确认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后未发现不符合情况,最终按照被评估单位财务账面余额确定其他货币资金评估值。(2)应收票据对应收票据的评估,评估人员核查时,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