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乡村医疗机构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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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在全县乡村医疗机构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县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安徽省卫健局、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基层秘(202*)209号)*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发(202*)23号)精神,决定在我县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签约服务,促进新农合资金规范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质量,重点人群健康指标进一步改善;加强纵向合作,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调动签约对象积极性,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引导签约对象主动配合服务,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

2、建立以病人满意度及服务质量为核心考核机制,建立医务人员与群众的契约服务关系;初步建立整合性服务,为分级诊疗奠定基础。二、个性化签约服务试点内容(一)试点范围。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所辖的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二)试点主体。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为主体。(三)试点对象。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辖区参合居民。签约服务医务人员同签约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详见附件1)。(四)试点期限。试行期限为一年,期间如不满意,可以在选定的签约服务团队范围内调换其他村医续约;年终如不满意,可以在下年度调换村卫生室签约,也可不再签约。(四)试点目标任务。各乡镇卫生院应优先选择基础条件较好、服务能力较强、群众信任度较高的村卫生室开展个性化服务包签约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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