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宿州段施工总承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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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宿州段施工总承包标段框架合同发包人:安徽建工集团宿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承包人:二C)二二年八月一、合同协议书二、专用合同条款三、通用合同条款四、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五、技术规范六、图纸七、工程量清单八、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九、发包人下发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规范、实施办法、管理细则等十、其他合同文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安徽建工集团宿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宿州段(项目名称),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 .第一标段由K+至K+,长

2、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速度为,路面,有一立交一处;特大桥一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_m;隧道_座,计长_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建设规模最终以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为准)。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合同谈判过程中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6)技术规范;(7)图纸;(8)项目公司下发的工程量清单;(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0)发包人下发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规范、实施办法、管理细则等;(三)其他合同文

3、件。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O5 .承包人项目经理:o承包人项目总工:6 .工程质量符合交工验收的质量综合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标准。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一个月。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或支付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 .本协议

4、书为框架合同协议书,第2条所列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暂不作为本框架合同必须文件。工程量清单按施工图数量核定完成后,双方再行协商确定暂定清单,作为支付依据。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待按施工图文件编制完成后另行下发。12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二份,副本理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3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_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_日年月_日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

5、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21.1.2.6监理人:监理人名称将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Z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的权限在发包人制定的监理实施细则中约定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

6、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查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书14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测设完成并在开工前7天内9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签约合同价的0.1%/天10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不适用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不适用1315.5.2本合同无合理化建议奖励1416.1仅对因材料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因人工、设备等物价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动不予调整。1517.2.1(1)开工预

7、付款金额: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1617.2.1(2)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不适用。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300万元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2017.4.10质量保证金金额:1.5%签约合同价,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Z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口是,利息的计算方式:否2117.5.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8、:皿2217.6.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2318.2(2)竣工资料的份数:4份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查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查2619.7(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口期起计算5年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2i428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低于20次(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2.4%o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在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

9、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和补充。如果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优先。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1.1.2.6 监理人:名称将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本项补充第1.129项:1.1.2.9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1.4 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第1.152项细化为: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并通过审

10、计确认,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第1.1.5.5项细化为:1.155暂估价:指对于合同中某些不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发包人预先指定了一个价格。作为暂估价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实际价格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1.6 其他本项补充第1.1.6.10目:1.1.6.10交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检验,这些检验应包括承包人的自检和监理人的检验,并应在承包人提出交工验收申请之前完成。本款补充第1.1.7项:1.1.7 证书1.1.7.1 进度付款证书:指除最后结清证书之外的、由监理人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1.1.7.2

11、最终结清证书:指监理人按17.6.2项签发的支付证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框架合同签订之后30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要求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监理人如未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为施工所需要的详细或补充图纸或发出了不适合的图纸或指示,因此影响了工程施工计划而延误工期时,承包人可向监理人发出通知,并抄送发包人,提出所必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图纸或指示,需要的时间和理由,以及说明由于上述图纸或指示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如果以上原因是由于发包人造成的,按

12、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补充: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交他应该提交的文件而使监理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发出第1.6.1款所要求的图纸或指示,则监理人在根据第11.3款规定做出确定时应视具体情况考虑这些因素。1.6.3 图纸的修改本项约定为: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本款补充第1.6.6项:1.6.6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

13、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2.发包人义务2.3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本款细化为:2.3.1 提供永久占地(1)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令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青苗、树木、建筑、管线设施等的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

14、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如果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但是,由于监理人按第15.3款作出的变更而引起的超占除外。(2)如果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3)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因而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而导致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则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3.2 提供临时占地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含炸药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

15、便道、便桥等。临时用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并通过地方有关管理部门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2 依法纳税本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费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本

16、项补充:(1)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承包人对于不是由他负责的永久工程的设计和技术规范不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局部永久工程由承包人做施工图设计,则尽管有监理人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该永久工程负责。(2)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采取的保通措施、交通安全保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凡是标段内与已建铁路、公路、航道、堤防、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居民住宅区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根据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在不干扰铁路、公路正常运营以及注意保护地下管线、不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在现

17、场设置施工和安全标志,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凡是标段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做好与其他承包人的协调工作;凡是标段内地形复杂、场地狭窄的地段,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要求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计划;发生其他客观情况需要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保通措施、交通安全保护措施以及文明施工措施的。(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采取保通措施(包括与其他工程立体交叉时设置的安全门架等安全措施)、交通安全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措施和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并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支付子目的单价中。若承包人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工程保通、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指令其进一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其措

18、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4)承包人应依法使用地方道路,不得超限超载,凡利用现有道路和地方道路(无论工程范围内外)运输人员、设备或材料或从事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作业,承包人必须维护保持道路的畅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道路养护。因承包人超限超载致使列养道路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将道路恢复,并按借用道路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利用现有道路和地方道路进行恢复移交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有关合同约定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5)对于特殊路段的特殊方案,需报发包人批准后另行实施。4.1.10

19、 其他义务本项补充第(6)(26)目:(6)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装备和材料、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贮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7)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对审计和稽查的有关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地及时整改。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汇报材料包括项目后评价报告,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帐,同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

20、建立相应的台帐,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各自的台帐应相应保持一致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8)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进度支付款将转入经发包人批准的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9)承包人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加强对项目部的管理,至少每半年到本项目检查指导工作一次,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及时解决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项目上

21、存在的问题。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联系方式,如上述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发包人,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10)承包人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台账,发包人将定时或不定时对承包人的财务状况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含延伸审计),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若发包人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将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11)承包人应负责将临时道路、梁场等临时用地在工程完工后恢复至原有使用功能,弃渣场按要求在30日内进行绿化或复垦,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支付子目的单价中;临时用地恢复不满足相关部门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委托第三方进行恢复,由此

22、造成的费用增加及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使用弃渣场应办理相关手续,应保证弃渣场稳定先挡后弃,任何因弃渣场造成的滑坡、坍塌,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1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及时完成改河、改渠、改路,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13)承包人接受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的管理。(14)承包人应遵守国家、省、地方政府相关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相关规定,并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报价中。(15)若承包人施工进度明显滞后,发包人认为已无法满足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安排,发包人有权将该承包人合同范围内未实施的部分工程,划分至其他标段承包人实施,双方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被划分工程由双方承包人分别按本标段合同单价办理相应

23、工程数量正、负变更,如实施单位划分工程的合同单价高于被划分单位,则相应差额由被划分单位承担。(16)承包人拌和站、梁场、预制场、钢筋工厂化集中加工场、驻地、工地试验室、材料储存场、临时主便道、便桥、临时电力线路建设等临建工程,需满足国家级当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承包人应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审查,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实施。(17)对于特殊施工方案,应进行安全评价,并应征求当地安全主管部门的意见。应按照相关要求完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18)重要部位施工现场、钢筋场、拌合站、梁场、试验室等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承包人的有关施工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压力试验机、万能材料试验机、水泥混凝土拌合站、摊铺机、

24、压路机、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预应力智能张拉设备须安装关键数据实时上传、监管系统,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承包人充分考虑本项目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开工的风险,相关费用已含入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和监理人指示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其费用已含入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因航道、海事、水利、环保等政府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审批影响工程进度的风险,其费用已含入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2)对用于本工程的材料、构件和检测项目,承包人应将供应商名单及有关材料(产品质量合格

25、证书和进场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检测单位名单报送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报备后,方可签订供货合同与检测合同。承包人不得与未经报备的供应商及检测单位签订合同,并应按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验收。承包人应承担上述产品的质量和价格风险。4.2 履约担保或支付担保本款补充:承包人按发包人制定的办法提交履约担保或支付担保,同时通知监理人。履约保证或支付担保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支行及以上。履约保证金和支付担保的金额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履约保证或支付担保金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时,不计利息。4.3 分包第4.3.2

26、项第4.3.4项细化为: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4.3.3 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2)专业分包应满足国家级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

27、包。(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5)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分包人本单

28、位人员。(6)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专业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专业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7)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8)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

29、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4.3.4 劳务合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合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劳务合作人应具有劳务资质。(2)劳务合作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合作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合作人签订劳务合作合同。(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4)承

30、包人应当对劳务合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合作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合作。4.4 联合体本款约定为:不接受联合体。4.5 承包人项目经理补充第4.5.4项: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可以离开工地4天,每季度最长不得超过12天。5 .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第4.8.1项补充:(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l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和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31、付工作考核细则及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农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农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一律通报批评并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或因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出现阻工、闹事等群体事件的,发包人还将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2)承包人应按规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鉴证,并在核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设的专门帐户缴纳规定金额的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使用和监管依据项目所在地

32、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3)承包人应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并建立全体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并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4)承包人应在项目开工前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应在人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不得办理其他结算业务。(5)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

33、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6)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签字等工资支付情况。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报监理备查。(7)承包人应在项目经理部配备专职劳资管理人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记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

34、以包代管。承包人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在施工现场设置专栏张贴公示并报监理人备查,承包人若提供的农民工花名册和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为虚假材料,发包人将按违约处理承包人。(8)承包人应与劳动主管部门对接将施工现场用工考勤与班前安全教育结合,将用工考勤纳入人社部门电子监管系统,有关费用进入报价,发包人不另行支付。(9)承包人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10)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

35、,并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11)承包人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12)存在分包情形的,承包人应督促分包人按上述要求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人应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应由承包人代发,承包人根据分包人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人提供代发工资凭证。(1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醒

36、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告示牌内容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第4.8.2项补充: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第4.8.6款细化为: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及因其施工给他人造成的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本款补充第4.8.7项:4.8.7承包人应自费采取必须的卫生防护措施,保持现场及其驻地整洁和卫生,保护职员和工人的

37、健康,并应与当地卫生部门合作,根据要求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配备医务人员,防止传染病和准备常用的急救药物。在炎热的高温条件下施工时,承包人应注意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承包人还应负责为其雇用的员工供应卫生的饮食、清洁的饮用水和合格的施工用水。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细化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它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

38、门账户,承包人在使用银行电子渠道(类似现金管理系统或重要客户服务系统)时,不得通过电子渠道(系统)或线下支付渠道扣划或归集项目部银行账户资金,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4.11 不利物质条件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本项补充第(3)目:(3)如发生紧急情况,承包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没有监理人具体指令,承包人已经及时采取了合理而恰当的措施,并事后为监理人接受,监理人应适当考虑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5.2发包人

39、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款约定: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本款约定: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 .交通运输7.2场内施工道路7.2.1 项细化为:(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和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2)所有出入现场的临时道路均应按晴雨畅通的标准进行建设养护和维修,直至工程交工。在工程交工时,对于合同约定予以保留的,需由发包人会同有关协调组织机构验收合格;对于约定工程完工后不予保留的,承包人应按约定拆除、恢

40、复原貌,并承担相应费用。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第8.1.1项约定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发出开工通知书14天之前。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在测设完成并在开工前7天内。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进行复测,并将有关复测资料报监理人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定线与放样。8.2 施工测量第821项补充: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测量放线工作的准确性。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本款补充: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进行核实,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

41、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1.3项补充:如果承包人或其雇员也对上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有部分责任时,承包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2项补充:本项目所需的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引火线等)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其运输和保管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必要时发包人将予协助。承包人爆破施工必须具有相应爆破资质,并取得相应的爆破许可证,爆破施工专项方案通过评审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爆破任务。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电力设施及房屋等周边建筑的施工安全,

42、并严格按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审定的施工方案、工期内完成爆破,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第9.2.3项细化为: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合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的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1)承包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至少按年度生产计划产值每5000万元/人配备,如监理人在管理中认为不够的,承包人无条件增加合格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

43、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2)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承包人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

44、停止施工的,承包人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因承包人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承包人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还需要具有检测检验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

45、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4)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合同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5)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

46、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6)承包人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结构验算书。(7)承包人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47、。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8)承包人应当对其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9)承包人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I。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承包人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9.2.4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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