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一体化办案应用迭代项目建设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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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法一体化办案应用迭代项目建设意见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自2017年启动建设以来,历经“全省覆盖、提质拓面、单轨运行”三个阶段,当前,全省刑事诉讼单轨协同办案率稳定在95%以上,为进一步提升政法一体化办案效能,完善一体化办案体系,开展本项目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如下:一、新增协同业务建设1 .检察院提起逮捕协同。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中新增检察院提起逮捕协同,支持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案件和自侦案件时,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通过协同模块发起决定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业务协同。即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送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向检察院反馈逮捕执行结果。2 .检察院提起取保候审协同。在政法一体化办

2、案系统中新增检察院提起取保候审协同,支持检察院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通过协同模块移送取保候审决定,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业务协同。3 .检察院提起监视居住协同。在政法一体化办窠系统中新增检察院提起监视居住协同,实现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决定监视居住,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的业务协同。即:检察院将监视居住决定书通过该流程发送给看守所(嫌疑人被羁押的情形)和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和看守所将回执反馈给检察院。4 .交付执行相关协同。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中新增政法一体化交付执行协同功能,支持法院与检察院、公安、看守所之间罪犯逮捕、投送监狱、反馈(暂)不收押情形等情形的业务协同。包括:(1)决定逮捕协同。针

3、对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罪犯,法院可通过政法一体化该流程向公安机关发送逮捕决定书,并抄送检察院。(2)执行逮捕协同。公安机关按照法院的逮捕决定书,将被告人、罪犯移送看守所,公安机关可通过政法一体化该流程向法院反馈逮捕执行结果,并抄送检察院。(3)投送监狱协同。看守所可通过政法一体化该流程将罪犯投送监狱后,并将涉及投送信息的送达回证发送法院,并抄送检察院。(4)反馈(暂)不收押情形协同。看守所将未能投监的原因及相关信息通过政法一体化该流程协同给法院,并抄送检察院。5 .司法解除/终止社区矫正协同。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中新增解除/终止社区矫正协同,实现司法局将社区矫正对象解除/终止社区矫正的情况告知

4、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业务协同。即:司法局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发送决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法院和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执行地检察院和执行地公安机关。6 .法院通知检察院阅卷协同。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中新增法院通知检察院阅卷协同,实现法院在二审阶段通知检察院阅卷的相关业务协同。即:在二审阶段,法院通过该流程通知检察院阅卷,检察院向法院、看守所反馈通知阅卷回执。检察院向法院、看守所发送阅卷结束通知。7 .法院排期开庭通知协同。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中新增法院排期开庭通知协同(包含一审和二审),实现法院向公安、

5、检察院、司法发送开庭排期通知的业务协同。法院向检察院发送出庭通知书,检察院向法院反馈回执。检察院将派员出庭通知书发送法院,法院向检察院反馈回执。8 .法院变更羁押期限相关协同。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中新增法院审判阶段变更羁押期限协同,实现法院在审判阶段,针对特定情形变更羁押期限的业务协同。包括:检察院向法院发送延期审理建议书,法院将决定延期审理通知书发送给检察院、看守所。检察院向法院发送恢复审理建议书,法院将决定恢复审理通知书发送给检察院、看守所。法院向检察院、看守所发送羁押期限变更通知书,检察院向法院发送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回执等。9 .虚假诉讼相关协同。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中新增虚假诉讼协同,实

6、现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进行虚假诉讼案件移送的业务协同功能。业务主要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之间虚假诉讼案件移送、虚假诉讼案件监督、涉嫌虚假诉讼线索商请协助调查以及虚假诉讼数据统计等功能。10 .民事抗诉协同。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中新增民事抗诉协同,实现检察院针对民事案件进行法律监督的业务协同。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在进行立案审查、再审时发现检察院提供的材料不全或者有问题,法院可向检察院发函要求补充或补正,检察院可按照法院要求,也可自行决定发送补正决定书或补齐材料,移送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民事监督案件时,向法院发送调卷单,办理相关调卷手续,调阅案件审判执行卷宗。11

7、.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协同。在政法i体化办案系统中新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协同,实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业务协同。即: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通过该流程将刑事裁判文书、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等文书送达给同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决定不起诉后,通过该流程将不起诉决定书和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通过该流程送达同级公安机关。12 .法院鉴定协同。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中新增法院鉴定协同,针对强制医疗和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涉及法院鉴定情形,法院能通过政法一体化该流程实现与公安、检察院进行交互的业务协同。包括:法院向办案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送需鉴定人员信息,公安机关向法院

8、发送鉴定过程信息,并抄送检察院。13 .法院提起取保候审协同。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中新增法院提起取保候审协同,支持法院通过该流程移送取保候审决定,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业务协同。14 .法院提起监视居住协同。在政法一体化办窠系统中新增法院提起监视居住协同,实现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决定监视居住,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的业务协同。即:法院将监视居住决定书通过该流程发送给公安机关和看守所(嫌疑人被羁押的情形),公安机关和看守所(嫌疑人被羁押的情形)将回执反馈给法院。15 .法院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协同。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中新增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协同,实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时,裁定转为

9、普通程序的业务协同。即:法院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通知书通过该流程发送给看守所,看守所反馈通知接收回执。二、协同升级改造1.二审、再审裁判结果发送协同改造。改造二审、再审裁判结果发送协同,实现涉及二审、再审案件审理后裁判结果抄送公安的业务协同。检察院将二审、再审裁判结果发送公安机关。另外摸排法院发送二审、再审裁判结果的问题,如有问题进行运维修复。2.换押协同改造。一是增加解回重审情形换押。实现将罪犯从监狱解回公安机关所在地侦查,并在侦查终结后将罪犯送回原监狱执行刑罚的换押业务协同,包括监狱向公安机关发送换出信息、公安机关向看守所发送换入信息、看守送向公安机关发送回执等。二是增加检察院决定逮捕生

10、成换押证协同,实现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的案件中新增换押证的业务协同。三是新增检察机关终结换押协同,实现检察机关针对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案件,实行换押终结的业务协同。三、应用数据展示1 .现有可视化大屏改造,优化检察端可视化大屏的展示页面布局,包括:提供单轨率、接入单位数量、接入系统数量、实现业务流程等指标展示,支持案件按部门、按时间等维度展示、支持分刑事、民事等业务展示、支持滚动展示实时协同案件信息、支持接入依托政法一体化开展的综合场景应用的展示。2 .党委政法委数据展示,实现在党委政法委(政法一体化办案中心),可分时间、区域、部门、业务等维度查看政法一体化办案应用全量统计数据。四、系统对接1

11、 .对接数字法治“一屏两端”,支持数字法治“一屏两端”上展示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的用户量、日访问量、活跃度等核心数据指标。2 .对接数字检察综合门户,支持在数字检察综合门户上展示待接收案件信息。3 .对接数字卷宗,根据数字卷宗请求提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的公安电子卷dZjo4 .对接“检察+”协同共治平台,支持将共治平台的协同事项发送给政法一体化办案体系中的单位、反馈结果和同步状态等。5 .对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实现检察院端协同业务的对接开发和功能实现。五、其他内容(一)数据安全要求本节所述数据指项目全生命周期中使用、录入、采集、加工、自动生成等全部数据,包括且不限于组织机构数据、个人信息数

12、据、业务数据、管理数据,以及项目建设内部文件、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等。采购人拥有数据的所有权。1 .投标人仅限在采购人的授权下使用数据,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采购人提供的数据进行与项目无关的活动。2 .投标人不得擅自留存、使用、复制、泄露、提供给本项目团队人员以外的人员参看、使用等。3 .投标人应与本项目团队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对接触关键数据的团队人员开展安全背景审查,并向采购人提交背景审查材料。4 .投标人应建立数据安全内控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副本、残留数据应在项目结束前全部清理销毁。5 .投标人应加强数据安全风险监

13、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在告知采购人的同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在告知采购人的同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6 .采购人或其他数据安全主管部门在数据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本项目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对投标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投标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消除隐患。7 .投标人因违反上述条款造成数据侵权、数据泄露等情况,引发数据安全事件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相应法律责任。(二)知识产权要求1.本项目所产生成果(包括应用系统、技术资料和文件等)的知识产权全部归采购人所有。8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9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解决。(三)等保测评和密评要求政法一体化办案应用项目检察侧通过等保测评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后才能启动终验。(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要求支持省院现有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和电子印章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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