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docx(8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湖北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及湖北恩施至重庆黔江高速公路宣恩至咸丰(鄂渝界)段工程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BZH-201104-B14-0209招标人: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O年四月总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试验检测规范第四章合同条款与合同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篇评标办法注:1、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2、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3、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5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0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近3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0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
2、递交截止日期。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湖北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及湖北恩施至重庆黔江高速公路宣恩至咸丰(鄂渝界)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交通20101479号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恩施至重庆黔江高速公路宣恩至咸丰(鄂渝界)段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交通20101480号文)批准建设,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交通20101479号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恩施至重庆黔江高速公路宣恩至咸丰(鄂渝界)段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交通20101480号文)批准了初步设计,所需
3、建设资金来源于企业投资及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投资25%、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总监办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湖北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项目起于恩施谭家坝,与沪渝高速公路谭家坝互通相接。路线向南经椒园、高罗、当阳坪、李家河、来凤县翔凤镇,止于湖北来凤县马家园鄂湘界,与湖南龙山至吉首公路相接。路线全长约86km。湖北恩施至重庆黔江高速公路宣恩至咸丰(鄂渝界)段项目起于宣恩县晓关侗族乡倒洞塘村附
4、近,接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宣恩枢纽,经宣恩县的晓关和咸丰县的高乐山、丁寨、朝阳寺等地,最后在湖北与重庆两省(市)交界处的咸丰县朝阳寺镇石门坎附近对接重庆市的黔江至恩施高速公路重庆段。路线全长约71km。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合同段,招标内容为本项目中心试验室工作。投标人中标后,应在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试验检测工作;同时,还负责承担本项目的如下监测、监控及技术服务工作:(1)环境监测;(2)水土保持监测;(3)桥梁监测、监控;(4)混凝土施工技术服务;(5)隧道施工技术服务;(6)岩石爆破技术服务。中心试验室工作预计开始服务时间为:2011年6月1日,预计服务
5、期为:48个月。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凡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审查批准的环境监测资格证书,同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乙级费质证书,同时近5年承担过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特大桥梁)中心试验室或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并同时具有环境监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经验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单位。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
6、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3.4 与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等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提出投标申请。4 .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试验检测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计量认证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如果为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投标,则须携带试验检测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计量认证证书副本原件、上级直接主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该上级法人单位出具的允许该试验检测机构参加本项目
7、投标的授权书、经办人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斐料复印件一套)于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4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办事处(湖北省武汉市矫口区宝丰路1号湖北商务大楼14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o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且不统一组织标前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费用自理,招标人将予以支持,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
8、负责。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5日10:00时,投标文件必须于2011年5月5日9时OO分至10时OO分之间递交至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8号,联系电话:027-87301229),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4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中相关规定递交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金。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湖北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s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9、网站(http:/)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8号(恩施州公安局院内)邮政编码:445000电话:15807282700传真:0718-8213446联系人:张先生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研口区宝丰路1号湖北商务大楼14层邮政编码:430030电话:027-83602873转8055传真:027-83609137联系人:王先生网址:http:/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招标范围2 .资金来源3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4 .投标费用5 .现场考察6 .标前会议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内容8 .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9 .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1 .投标价12 .投标文件有效期13 .投标担保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四.投标文件的送交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7 .迟到的投标文件18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五.开标与评标19 .开标20 .保密21 .评标办法六.合同的授予22 .合同授予的条件23 .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24 .中标通知书25 .履约担保26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7 .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附件1工程说明投标人须知资料表项号条款号具体信息或数据11.1招标人: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恩施
11、市施州大道8号(恩施州公安局院内)邮政编码:445000电话:15807282700传真:0718-8213446联系人:张先生21.1项目名称:湖北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及湖北恩施至重庆黔江高速公路宣恩至咸丰(鄂渝界)段工程中心试验室31.2工程概况:详见附件1一工程说明41.3中心试验室工作预计开始服务时间为:2011年6月1日,预计服务期为:48个月。52.1资金来源:企业投资和银行贷款65.1现场考察时间: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费用自理,招标人将予以支持,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76.1标前会
12、时间: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标前会,投标人有疑问可传真至招标代理。811.5指明合同是否调价:合同执行期间不随市场因素的变化及承包人服务期的延长而调整合同价格912.1投标文件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120天1013.1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5万元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5月4日17时00分之前。根据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关于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的规定,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需交纳到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人: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账号:0510014210004917咨询电话:027-87231050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
13、实时电汇的方式,汇至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专用账户,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合同段号,否则,视为投标担保无效。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必须及时将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标登记编号(标段)、交纳保证金的金额及标段等内容在湖北招标投标信息网投标保证金网上确认(网址:WW),投标人未将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网上确认的,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将无法核对其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电汇回单)扫描件必须装入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本
14、项目在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的项目登记编号:HBZH-201104-B14-0209o1114.1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U盘1个1215.2(1)收件人(招标人)全称: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8号)1316.1投标截止期:2011年5月5日10时OO分1416.2如果通知投标人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该在投标截止期7天前告知1519.1开标时间:2011年5月5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8号)1621.1综合评估法1725.1履约担保的金额和提交时间:履约担保的金
15、额为合同价(含暂定金额)的5%;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1827.5监督机构: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地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428号邮编:430030监察室电话:027-83460672建设处电话:027-83460357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招标范围1.1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下称“资料表”)1.1和1.2所定义的工程项目的中心试验室工作。1.2 工程说明详见本须知后附件1。1.3 本项目服务期见资料表。投标人中标后应在资料表规定的时间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2 .资金来源2.1 湖北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及湖北恩施至重庆黔江高速公路宣恩至咸丰(鄂渝
16、界)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交通20101479号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恩施至重庆黔江高速公路宣恩至咸丰(鄂渝界)段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交通20101480号文)批准建设,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交通20101479号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恩施至重庆黔江高速公路宣恩至咸丰(鄂渝界)段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交通20101480号文)批准了初步设计,所需建设资金来源于企业投资及国内银行贷款。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3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3.1
17、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并在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人员、设备和以往履约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标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试验检测设备安排本项目的中心试验室工作。未经招标人批准,所有人员、试验检测设备均不得更换。3.3 投标人可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下述要求:(1)联合体应满足本须知第3.2款的规定;(2)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授权
18、其中一个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正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3)为了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律地位,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书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投标和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法律责任;(5)联合体如中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联合体内的一切协调工作,代表联合体参加招标人所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会议及汇报工作,并直接对招标人负责;(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7)联合体参
19、加投标者,其成员资料可以汇总给联合体的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编制和签署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3.4 投标人中标后未经业主批准不得将中心试验室工作进行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按合同规定给予处罚。3.5 为保证中心试验室工作的第三方客观公正性,本项目的试验检测机构在本项目不得再同时接受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委托。3.6 投标人与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等有投资参股关系的,不得承担本工程的中心试验室工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之前发现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合同签订后发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3
20、.7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合同包内的所有试验室工作进行投标,只对部分试验室工作投标者,将不予考虑。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8 本项目的桥梁监测、监控、混凝土施工技术服务、隧道施工技术服务、岩石爆破技术服务应由有相应经验的单位完成,若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经验,投标人中标后,应将桥梁监测、监控、混凝土施工技术服务、隧道施工技术服务、岩石爆破技术服务委托给经招标人批准的具有相应经验的单位完成。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5 .现场考察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费
21、用自理,招标人将予以支持,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6 .标前会议6.1 投标人不统一组织标前会议。6.2 投标人有任何疑问可将其书面形式传真至招标代理,招标人将在开标截止日期前15日将以书面形式回复各投标人。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内容7.1 除本款下述各篇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编号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试验检测规范第四章合同条款与合同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篇评标办法7.2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22、,以便补齐,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负。7.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应自行负责。根据本须知的规定,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4 如果本招标文件前后有矛盾之处,解释权属招标人。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8.1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16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书面(包括传真、信函)发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发给(以发出日为准,下同)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
23、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6条在标前会议期间提出的问题,以发出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 补遗书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也可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网站上(http:/)下载,各次补遗书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投标人每次收到或下载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将补遗书(有正式编号)的内容考虑进去
24、,招标人可以按照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I)投标书;(2)授权书;(3)投标书附表;(4)技术建议书;(5)财务建议书。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表格,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按废标处理。10.2 投标人随同投标文件提交的拟完成本合同包中心试验室工作的技术建议书,内容应尽量详细,足以说明投标人的建议书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依据。财务建议书应说明履行本项目合同包中心试验室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10.3 投标人在投标文
25、件中填报的工作业绩和人员证件不得有虚假材料,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11 .投标价11.1 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本工程以下工作内容(不限于)的全部费用,并以投标人在财务建议书中提出的单价或总额价为根据。11.2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财务建议书中所列的中心试验室工作费用各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财务建议书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和完成财务建议书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中心试验室工作项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投标人在中心试验室工作费用报价表中多报的细目,业主将不予接受,并将其从投标报价中予以扣
26、除。11.3 投标人派驻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自备设备的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有关保险由投标人自行办理,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业主不单独支付。11.4 投标人因完成本项目中心试验室工作必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业主不单独支付。11.5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不随市场因素的变化及承包人服务期的延长而调整合同价格。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11.6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11.7 投标人为完成合同所需的全部办公及生活设施费、试验检测及设施费、交通费、通讯费、水电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
27、人承担,业主不另行支付。11.8 为确保本次招标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招标人将设定投标总价的控制价上限(本项目控制价上限将在开标截止日7天之前公布在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网站上(http:/),请各投标人注意查阅下载,各投标人查阅下载该通知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回函确认收到),同时,部分报价子目将设置投标报价上、下限。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业主发布的投标报价上限或低于下限,否则按废标处理。11.9 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4.5条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的招标代理费含在报价之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11.10 投标人中标后组建的中心试验室应满足关于发布湖北省公路重
28、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交质监201025号)及关于发布湖北省公路重点工程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鄂交质监201071号)的要求,并通过业主验收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的能力核验。合同实施期间,如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对中心试验室有新的要求,投标人应予以满足,相关费用不另行支付。12 .投标文件有效期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本须知资料表所载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于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
29、。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3 .投标担保13.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按本须知资料表规定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13.2 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2.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3.3 将支票进帐单的回执或电汇回单的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禁止以夹页、信封等形式装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符合性
30、投标而予以拒绝。13.4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天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不计利息),最迟不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13.5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没收其投标担保:(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2)投标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补正;或(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25条和26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14.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10.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份数按资料表规定,其中1份正本,2份副本,电子文件(U盘)1个,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与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当正本与副本有
31、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正本为准。14.2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及任何说明函件应当经投标人盖章,投标文件内的任何有文字页(封面、扉页、封底除外)须经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姓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14.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并加盖单位公章。14.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14.5
32、如果投标文件由授权代理人签署,其代理人的授权书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而无需出具法定代表人证书),并由授权人和被授权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经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被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但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书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证书彩色扫描件上的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证书彩色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真实性做出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5.1 投标文件的正本
33、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电子文件与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外层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并在内层封套上注明“正本”或“副本”。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15.2 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具体资料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收件人(招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2)湖北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及湖北恩施至重庆黔江高速公路宣恩至咸丰(鄂渝界)段工程中心试验室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在2011年工月1日10:00(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封。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15.3 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
34、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是:投标人邮编:地址:名称: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寄)15.4 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1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6.1 投标人必须按第15.2款写明的地址,在本须知资料表中所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期(资料表所规定的天数)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日O17 .迟到的投标文件17.1 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
35、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18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18.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18.2 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8.3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办理。18.4 如果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且投标文
36、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没收其投标担保。五、开标与评标19 .开标19.1 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并在签到薄上签名。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及监督部门、公证机关派员参加。19.2 开标时,首先由公证或监督机关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招标人开标时,由公证机关或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及是否按规定提交了投标文件等进行核查,并宣读投标价。19.3 只对符合要求的
37、投标文件开标。并由招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细节。开标记录应经公证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开标后,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当场宣布为废标:(1)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低于投标控制价下限。19.4 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和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19.5 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应事先书面(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并认为该投标人将默认开标结果。20
38、 .保密20.1 公开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书为止,凡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价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人泄露。20.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20.3 除另有规定外,开标以后,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人提交的投标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及其它投标资料等)均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其负有保密责任。20.4 从开标至中心试验室工作完成后3年时间内,业主或招标人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原投标人的书面同意。21 .评
39、标办法21.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方法见招标文件附篇。评标委员会负责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六、授予合同22 .合同授予的条件22.1 在不违背本须知第23条规定的前提下,合同将被授予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22.2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意见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3 .接受和
40、拒绝投标的权力23.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法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担保将退还给投标人。24 .中标通知书24.1 评标结束并经批准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投标人按合同规定完成本项目中心试验室工作的总费用(即合同价格)。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告知招标人。24.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4.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在收到履约担保并与中标人签订合
41、同协议书后,即通知其他投标人已落标。24.4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应根据其提交的技术建议书及招标文件的相应规定编写中心试验室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并提交给业主,该细则经业主审查批准后,将作为中标人提供中心试验室工作的依据,并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4.5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以各合同段中标人的中标价为基数,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基准费率标准下浮10%后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此费用应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招标人
42、不另行支付25 .履约担保25.1 中标人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其金额和提交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5.2 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26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6.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协议书。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26.2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26.3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6.4 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5.1或26.1款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
43、没收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26.5 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业主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7 .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27.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27.2 严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互相串通、结盟、挂靠、借用他人资质、低于
44、成本价抢标等行为,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27.3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27.4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27.5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有关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将由行政监督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第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监督机构: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地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428号邮编:430030监察室电话:027-83460672建设处电话:027-83460357
45、附件1工程说明一、自然条件1 .地形地貌本项目地处鄂西南褶皱山地,山脉走向与地形地貌特征严格受区域构造控制。总趋势是北部及北东部高,西南部低,总体上调查区属构造剥蚀一溶蚀中低山丘陵区,山脉走向、地形地貌受区域构造线及地层岩性控制,总体呈北东向展布。山岭峰丘、剥夷台原呈条带状相间排列,沟壑纵横其间,地形高差变化大。沿线碳酸盐岩广泛出露,面积占60%以上,是我国南方岩溶区之一,岩溶地貌发育。2 .不良地质本合同段路线方案区域内主要不良地质现象及特殊岩土有:岩溶、滑坡、崩塌、落石,局部地段存在软土、红黏土等,以岩溶、崩塌、滑坡现象最为突出。二、技术标准本项目采用设计速度V=80kmh的四车道高速公路
46、标准,路基宽度24.5m。主要技术指标见下表。主要技术指标表序号项目单位采用指标1公路等级四车道高速公路2计算行车速度80Kmh3停车视距m1104平面线形一般最小平曲线半径m7005纵断面线形最大纵坡%4竖曲线一般最小半径凸形m12000凹形m80006路基宽度整体式m24.5分离式m12.257设计水位频率特大桥:1/300其他桥梁及路基:1/1008桥涵汽车荷载公路一I级三、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工程量如下表:项目单位恩来高速恩黔高速路线里程km86.01270.649特大桥m/座1090/13020/3大桥m/座19973/5114185/40中桥m/座255/3170/2桥梁合计m/座21318/5517375/45涵洞道7987特长隧道m/座3310/13236/1长隧道m/座3531/24544.4/4中隧道m/座4459.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