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鄂州机场高速公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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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中气国脸淄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螂叫渤殓KMd事目名设一位名客项目安依W州检沏W4跄一枷和2加的源-松OAO峰泡富卅力女亚9桶商Atfi+ZwM而阚号间融秘曲根据中华人国就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劝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根据中华求摊用飨取(含各坦奥立)用制及用件名声遵守事项穹叫手内左钱时8及以“衿曲性蒯纣J僻渡(找他58仙域0CM士称。”印/冷,仅自他3林正,君艇4-电堀匕梢岫惊本书是自然费主管口侬覆修电审目用地懵加般加选城的法定凭据二.来畿依法植同窟.本书的各0(内容不

2、将Rl变更=.本书所需则明及附件曲相应收*机关依法定.与本书具弼同等法。效力.常明摘项目蝮务建始花AiaB.X件建设用堆要求B.本书自搐发起有效M三年.如对土堆用途.修孽目选城等道行大的.应新办H本书2、省水利厅关于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湖北省水利厅行政许喉定ib鄂水许可C2020D46号省水利厅关于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鄂州市交通运输局:你局关于呈报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经研究,省水利厅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函复如下:一、项目概况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020-420704-48-02.014288)位于鄂州

3、市鄂城区境内,起于鄂州机场预留南出口,止于韩伏泗连接武黄高速,为新建项目,路线全长13.182千米。工程占地147.2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26.06公顷,临时占地21.20公顷。工程挖方223.14万立方米,填方224.63万立方米,借方10.21万立方米,弃方8.72万立方米。工程估算总投资275484.3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2508.14万元。工程计划2020年7月开工,2022年6月底完工,工期24个月。二、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7.26公顷。(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

4、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0853.4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5152.6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4151.98万元,临时措施投资919.22万元.(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该项目应向鄂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20.89万元.(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三、有关要求(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

5、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2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

6、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征得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3-产使用。联系人:李隽兵,电话:027.87221935.抄送:鄂州

7、市、鄂城区水利和湖泊局,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水利厅办公室2020年6月17日印发一4一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鄂环审2020103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鄂州市交通运输局:你单位关于恳请审批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420704-48-02-014288)位于鄂州市,路线起点接鄂州机场预留接口,经穿越武黄城际铁路、汉鄂高速,终点位于汀祖镇陈桥村韩伏泗接武黄高速。路线全长13.182公里,沥青混凝

8、土路面。起点至K1+350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6.5米,双向四车道,两侧辅道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K1+350至主线收费站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米,双向六车道;主线收费站至武黄高速段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双向六车道。项目共设置大桥3101米/9座,中、小桥298米/4座,互通式立交2处,分离式立交1处,通道及天桥18处,合建1处收费站管理站房、管理监控中心、养护工区。该项目为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中期评估调增重点项目库中规划的通道(规划30公里),一期工程已纳入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2019年重点工作“三项清单

9、”配套工程,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一)生态环境影响。项目生态影响主要为临时和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动物栖息及生存环境的改变,土方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机械、人员活动对动物栖息地的影响,车辆噪声及高速公路阻隔对区域动物活动及生境产生的影响。(二)声环境影响。项目评价范围内共有33个声环境敏感点,包括2所学校和31处居民点。选取的22个监测点位昼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根据环

10、评预测,本项目如不采取防治措施,运营期将有24处敏感目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公路噪声将对沿线居民住宅产生环境影响。(三)水环境影响。工程纪家湾大桥(桥长367米)跨越白龙港,不设涉水桥墩.工程距离花马湖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III类水体)570米。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冲洗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等施工废水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为路面径流和收费站产生的生活污水。(四)其他影响。施工期地表开挖及运输车辆行驶将产生扬尘污染。施工期及运营期将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运营期桥梁若发生危险品重大交通事故将产生环境风险。2三、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严格按环保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

11、化路线及工程设计。合理布置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施工场地的选址,减少临时占地规模.优化项目土石方调配方案,充分利用工程弃方,取土场进行土地整理、覆土后进行生态修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恢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必要时采取工程措施减少耕地的占用,占用耕地应依法履行占用手续,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土地调整、征地甫哨及拆迁安置工作,防止次生环境问题。占用林地应在开工前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占用手续。营运期加强沿线植被养护.(二)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居民点集中路段的管理,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安排物料运输线路和时间;施工现场采取临时围护屏障等降噪措施。根据声环境预测结果

12、,对预测超标的24个敏感点,采取安装通风隔声窗、声屏障等措施,确保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相应要求。同时加强对敏感点噪声进行跟踪监测,并预留噪声治理资金,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对达不到相应声环境功能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采取搬迁或功能置换措施。积极配合地方规划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的使用和建设布局,严格控制在线路两侧超标范围内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采取中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3外排

13、;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严禁排入沿线地表水体。运营期在高架桥、跨白龙港桥段设置径流收集系统,防止路面径流和事故废水直接排入白龙港;严格限制该路段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收费站管理站房、监控中心和养护工区(合建)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道路洒扫、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场内道路洒扫、绿化等,雨季利用回用水池暂存,确保生活污水全部利用不外排.(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渣土密闭运输等措施,避开在大风天施工。营运期沿线服务设施采用清洁能源,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处理。(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

14、物,建筑垃圾应尽量用于施工场地平整和路基回填,多余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送弃渣场集中处置。(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桥梁的车辆防撞护栏和桥面雨污水、车辆事故废水的收集处理系统设计,设立警示标志。定期开展桥梁收集雨污水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迅速整改解决。杜绝事故废水排入地表水体。落实运输事故的环境风险防范,做好应急物质储备,制定水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定期演练,纳入地方政府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八)初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15、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4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项目环境监理报告。严格落实工程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

16、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六、请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湖北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办函202097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

17、的报告(鄂自然资文20202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一、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020-420704-48-02-014288)已列入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鄂交通文201925号)。项目建设对完善地区交通路网,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132.17公顷(1983亩),其中农用地98.29公顷(1474亩),耕地58.12公顷(872亩),含永久基本农田57.63公顷(864亩)。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

18、集约利用土地。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中央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同时,地方政府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将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四、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

19、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项目在用地报批前,必须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六、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2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二三年六月三日。抄送: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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