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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行政裁决法律援助工作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全力保障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援助提质扩面、应援尽援,根据法律援助条例XX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规及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9)56号)中共XX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行政裁决质效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法律援助范围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公民在XX县因下列事项申请行政裁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向
2、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一)土地权属纠纷;(二)采矿权权属纠纷;(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二、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三、法律援助申请(一)直接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公民可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现场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XX政务服务网、X里办APP、XX法律服务网、XX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号、邮寄等方式提出申请。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应当
3、立即审查,并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场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2 .对于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在申请人补齐后当场审核并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3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同时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场做好解释工作。(二)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申请。公民可通过县辖区内设立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初审,并移送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审批。(三)在申请行政裁决时一并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公民向行政裁决
4、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时,对于符合条件且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行政裁决机关应当指引申请人前往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公民通过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向行政裁决机关申请行政裁决的,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对行政裁决案件进行统一收件受理时,如果发现申请人符合条件且有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一并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四)直接向法律服务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以下简称“法律服务机构”)咨询与行政裁决相关的法律问题时,可以直接向法律服务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服务机构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报请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确认。但法律服务机构自愿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除外。四、
5、法律援助实施(一)县法律援助中心在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后,应当及时确定案件承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法律援助志愿者(以下简称“法律援助人员”),并函告行政裁决机关。法律援助人员在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应当及时与受援人办理委托手续。(二)法律援助人员及受援人应当遵守法律援助条例XX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委托书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对于有正当理由要求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的,县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另行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其提供代理。(三)受指派办理行政裁决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法律援助事项办结后十五日内,及时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四)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决定:1.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2 .受援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虚假或者伪造的;3 .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员为其提供代理的;4 .案件终止办理或者已被撤销的;5 .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6 .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7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行政裁决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有上述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函告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人员发现有上述规定情形的应当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报告。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终止法律援助的,应当制
7、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发送受援人、法律援助人员,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函告行政裁决机关。(五)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发现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需要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受援人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补充有关材料。五、工作保障机制(一)县法律援助中心应当通过“最多跑一次”、精简办事流程等方式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服务;积极推行信息共享查询等减证便民措施,优化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方式。(二)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后,县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按XX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X财行(2020)205号)相关规定向其支付办案补贴,办案补贴费在法律援助经费中列支。因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具体补贴标准按照XX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X财行(2020205号)第十条第(一)项执行。(三)受援人对行政裁决决定不服,以民事争议的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对行政裁决行为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法律援助并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手续。六、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