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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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高质量推进“和美争创、三 百计划”,根据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现社办(2022) 6号)和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 设的实施意见(绍现社办(20239号)的要求,结合关于加 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8) 121号), 现就我区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现代化和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论述, 牢牢聚焦现代社区建设,进一步提升专职社区工作者专

2、业化水平和 职业归属感,调动和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为加快打造现代化“国 际纺都、杭绍星城”提供坚强保障。二、工作目标围绕加快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拓宽社区人才来源,稳定专职 社区工作者队伍,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结构,完善培养选拔机制,健 全科学薪酬体系,形成“头雁带飞、强雁护航、群雁竞飞”的“雁 阵效应”,建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年龄梯次结构合理、发展 空间有力拓展、战力活力充分激发,与市域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柯 桥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2023年全区常态化保持每万城镇常住人口配置专职社区工作 者不少于18人,专职社区工作者中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 书比例达50%以上,建成各级实训基地不少于2

3、个,省级社区工 作领军人才争取达到5人、市级社区工作领军人才20名。2024年专职社区工作者中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比例达55%以上,建成各级实训基地不少于4个,省级社区工作领 军人才争取达到6人、市级社区工作领军人才22名。2025年专职社区工作者中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比例达60%以上,大学及以上学历占比80%以上,建成各级实训基 地不少于6个,省级社区工作领军人才争取达到7人、市级社区工 作领军人才24名。三、具体措施1 .规范职数配备。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配备社区工作者 18人”标准配备,人口规模较小的社区,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专 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

4、18) 20号) “每个社区原则上按6至12人标准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要求, 至少配备6名专职社区工作者。人口规模1万人以上的社区,在保 证18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基础上,可视社区管理幅度、治理任务和 实际需要等合理确定配备人数。(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 部、各镇(街道)2 .规范选任招聘。新进专职社区工作者采取公开招聘、依法选 任等方式配备,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民 政部门会同组织、人力社保等部门组织实施,招聘的专职社区工作 者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加大从应届高校毕业 生中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力度,注重从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好、 服务本领强的本社区党员、

5、退役军人等优秀人才中招聘专职社区工 作者。对社区急需的专业人才、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依法选举的社区“两委”专职成员, 在就业年龄段内的,由镇(街道)党(工)委报组织、民政部门审 核后,任期内享受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根据就近就便、职住兼顾 原则,新进专职社区工作者由所属镇(街道)集中管理、所在社区 分配使用。区、镇(街道)建有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和乐龄 中心的,可在员额范围内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到中心和社工站开展 管理服务。建立健全专职社区工作者定期招聘、动态补缺、周转调 剂的人员选聘机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 社保局、各镇街道)3 .建强

6、“领雁”队伍。按照政治坚定有信仰、服务群众有感情、 推进治理有思路、带领队伍有办法、廉洁公道有口碑的标准,选优 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把社区党组织书记选为居民委 员会主任,注重选拔一批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35周岁左右社 区党组织书记。抓实社区党组织书记区级党委备案制度,区委组织 部每年至少1次、镇(街道)党(工)委每半年至少1次研判分析 社区党组织书记情况,社区党组织书记出缺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重点从社区班子副职和优秀 年轻专职社区工作者中发现培养书记后备人才,原则上每个社区有 1至2名。注重从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优秀年轻专 职社区工作者

7、中发现培养社区“两委”后备力量,确保每个社区不 少于1名35周岁以下后备人才。通过跟班实训、到重大项目历练 等方式加强培养。(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镇街 道)4 .加强实战实训。将专职社区工作者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制定 年度计划。组织、民政等相关部门需按照岗位级别和治理需要,分 层分类开展培训,重点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建设的重要论述、 政策法规、专业技能和群众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确保每人 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区委组织部每年负责社区党组织书记培 训I,把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镇(街 道)负责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工作。新招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上 岗前

8、由民政部门进行初任上岗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天。加强与高 校、党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单位合作,强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 力争通过3年努力,专职社区工作者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 书比例达到60%以上。依托各级实训基地,深化“导师帮带制 着力提升专职社区工作者治理与服务实战能力。推行异地交流锻炼, 有计划选派专职社区工作者到先进地区进行挂职锻炼、拓展视野、 提升能力。(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镇街道)5 .提升服务效能。明确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全面推行“全 科社工”,实现“一窗式受理、全科式服务”,为居民群众提供更 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完善包片联户、包网入户制度,深化落实新时 代“民情

9、日记”要求,社区一般每天安排50%以上专职社区工作者 下沉网格连心走访,每个专职社区工作者50%以上的工作时间用于 走访服务群众,确保每年走访住户1遍以上,推动专职社区工作者 常态化走街串巷、进楼入户,为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 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和在册困难群众提供常态化 探访关爱服务,确保每季度走访一次,做到人员底数清、矛盾纠纷 清、群众需求清、风险隐患清。鼓励专职社区工作者进小区进网格 驻点服务,主动听取和收集居民意见建议,加强与业主委员会、物 业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常态联系,做到小区(网格)党 组织会议必到、小区议事会必到、业主(代表)大会必到、物业业 委会

10、联席会议必到。强化物业党建联建,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两 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委会委员。健全战时响应机制,发生 突发事件时,专职社区工作者第一时间到岗到位,协同包联力量快 速融入处置体系。(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 委、区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6 .规范考核管理。专职社区工作者考核由镇(街道)组织实施, 依托“村社减负增效(浙里兴村治社)”等应用,建立组织考核与 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对正职、 副职、一般工作人员实行分类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 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占比一般不超过20%,本 社区年度考核被评为优

11、秀等次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优秀等次比例可 提高到25%;考核结果作为绩效报酬发放、岗位调整、等级晋升、 奖励惩戒以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个人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工 资等级可提升1级。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对出现连续两 年考核不合格、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管理制度等情形的,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严格实行专岗专用,各部门、镇(街道)不得随意 借用专职社区工作者,确需借用的,须经民政、组织部门同意,借 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统筹推进社区与区、镇(街道)党群 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乐龄中心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轮岗交流。民 政部门与纪检监察、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单位建立日 常沟通制度,每年至

12、少开展1次违法违纪情况联审。(责任单位: 区民政局、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 区检察院、区法院、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7 .完善薪酬待遇。健全落实专职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 酬制度。从2023年1月起,按照2022年度柯桥区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的1. 2倍确定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平均工资(不含按规定由 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今后在保持相对稳定 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工资标准。薪酬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 构成,其中基础工资占50%,按照“三岗十八级”的对应岗位等级 确定;绩效奖金占50%,镇(街道)在总量内结合绩效考核自主分 配,适当拉开差距,做到

13、奖勤罚懒、优绩优酬,不搞“平均主义” 和“普惠制”。各镇(街道)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专职社区工作 者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区 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积金管理中 心、各镇街道)8 .落实关心关爱。建立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镇(街道)党(工) 委书记每年与社区党组织书记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镇(街道)班 子成员每年与包联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注重 关心专职社区工作者身心健康,严格落实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年度体 检、带薪年休假、疗休养等待遇,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和心理 问题干预,对长期高负荷工作、心理压力大的,及时做好针对性纾 压解压

14、工作。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特殊荣誉津贴和人才津贴制度。 对在社区工作连续工作满10年、20年以上且在社区工作岗位上正 常退休的在编在岗专职社区工作者,由所在镇(街道)分别给予一 次性IooOo元、20000元的特殊荣誉津贴。对被评定为市级及以上 优秀社区工作者、最美社区工作者、社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等 对象的,由区民政局给予一次性人才津贴,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津 贴标准分别为5000元、3000元、IOoO元。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和奖惩机制,充分调动专职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积极性。 建立澄清正名机制,给予专职社区工作者充分理解和信任,防止污 名化、被误读。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

15、予相应的补休, 不能补休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 织部、区纪委区监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 区总工会、各镇街道)9 .加强经费保障。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经费由区、镇(街 道)两级财政负担,并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区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街 道,区负担部分由区民政局、财政局按照专职社区工作者人均工资 水平的100%和相应人数核定总量下达给镇(街道),其余按照专 职社区工作者人均工资水平的50%和相应人数核定总量下达给镇 (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称的,由所在镇 (街道)分别给予150

16、0元、3000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职称奖励。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镇街道)10 .拓展发展渠道。鼓励在招录(招聘)镇(街道)公务员和 事业编制人员时,拿出一定名额向辖区内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定向 招录(招聘),并根据实际合理设置资格条件。注重从连续任社区 主职满5年、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招聘)镇(街道) 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每年以按符合条件人数不少于1 : 10比例 确定招录(招聘)职位数。对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 组织书记,在镇(街道)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程序解决事业人 员身份,继续留在社区工作,镇(街道)事业编制不足的,可通过 编制“周转池”等统筹解

17、决,每届至少解决符合条件人员总数的 1/3,特别优秀的可通过择优调任、换届选举、竞争性选拔等选拔 进镇(街道)领导岗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 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四、工作保障1 .强化支持保障。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职社 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部门 负责综合协调,做好面向专职社区工作者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优秀社 区党组织书记选拔进镇(街道)班子工作。民政部门履行主管部门 职责,负责核定专职社区工作者员额总量,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教 育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的统筹指导。政法部门负责指导兼任 专职网格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履行网格职责。财政部

18、门负责落实专 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及相关经费保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做好面 向专职社区工作者定向招录事业编制人员工作,专职社区工作者招 录(招聘)工作,指导推进专职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 格评价工作。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好直接领导和管理职责,推进专 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区委组织 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道)2 .推进松绑减负。依托“村社减负增效(浙里兴村治社)”应 用,严格执行涉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准入制度,不得将村(居) 委会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安全生产、 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对确需纳入清

19、单的其他工作事项,按 照“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原则,需申请准入,经审核同意后组 织实施。理清镇(街道)与社区工作职责,严禁镇(街道)以行政 命令转移工作任务到社区。统一实行对社区工作的综合考核评比, 每年由区现代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镇(街道)对社区工作 进行综合考核,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 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办、 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大数据局、各镇街道)3,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搭建赛马平台,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 “领雁”擂台赛,组织开展专职社区工作者民情大比武。每年开展 兴村治社好书记、“最美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领军人才等选 树宣传,展示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风采和良好形象,营造全社会重视、 关心社区工作者的良好氛围。在现行退休政策下,对特别优秀的女 性专职社区工作者可适当延迟退休时间。注重把优秀专职社区工作 者培养发展成为党员。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担 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长期在社区工作且表现优 秀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优先推荐评选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荣 誉称号。(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人 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各镇街道)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 意见为准。本意见施行后,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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