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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消防指挥中心改扩建工程供电项目XX设备采购合同合同号: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定义为本合同双方共同理解之目的,双方同意下列定义适用于本合同。1、合同: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关于供应“*合同设备”及技术服务的协议,协议包括所有有关的备件和技术资料。2、买方:XX市消防总队,包括其法人,该法人继任人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人。3、卖方:公司,包括其法人、法人继任人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人。4、合同设备:本合同项下由卖方供应的包括附件一、二所规定的全部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技术资料。5、技术资料:附件一中所规定的全部的技术文件。6、服务:由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在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最终验收
2、等阶段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及合同期满后卖方的销售后服务。7、现场:合同设备的安装地点。8、安装:指按照合同设备的设计图纸进行联接就位的工作。9、临时验收: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考核试验结果达到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所有保证值后进行的验收。10、最终验收:按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验收。第一章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是卖方为买方XX消防指挥中心改扩建工程(供电项目),包括全部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以下在本合同中统称“合同设备”)。包括为保证合同设备安全、可靠、经济、高效和稳定运行所需的设计服务、安装、调试、试运行、维修所需要的技术服务(以下在本合同中统称“技术服务”)。卖方提供
3、的供货范围、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按本合同有关附件执行。第二章价格2.1 合同第一章中规定的由卖方供应的合同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技术服务的总价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圆整),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其分项价格如下:(1)设备价格(包括相应的设计服务及技术资料):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圆整)(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格: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圆整)(3)技术服务费: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圆整)2.2 上述合同总价中第2.1条第(1)项的设备价格,第(2)项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格是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交货价格,包括车辆、运输保险和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1.2 3合同设备的技术资料应由卖方负责交付
4、买方,卖方应负担所有相关费用。2.4 上述合同总价中第2.1条第(3)项技术服务费应包括合同规定的卖方服务及参与范围的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所有费用、卖方为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费用。2.5 虽然本合同规定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技术服务等范围,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现有任何漏项、短缺及合同附件中并未列入但按合同技术规范规定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或是需要满足本合同附件一对合同设备性能保证值要求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免费将漏缺的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材料和技术资料补上。第三章支付与支付条件注:如果在签定合同时双方答成其他支付方式,可按签定合同时签定的支付方式履行。3.1
5、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支付,买方均以人民币用电汇方式汇入卖方的帐户。卖方应支付给买方的任何费用,将由卖方通过电汇方式汇入买方的帐户。3.2 买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将对本合同项下2.1条中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列办法及比例支付给卖方。3.2.1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十天内将合同总价第(1)、(2)项的10%,计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圆整),支付给卖方作为预付款。3.2.2金额为合同总价第(1)、(2)项的10%的资金往来发票或盖有税务局监制章的正式收据正本一份。3.2.3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十天内将合同总价第(1)(2)项的50乐总计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圆整),支付给卖方
6、作为到货设备款(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发货,但到货设备款的支付次数不应超过2次)。1)到货设备清单一份。2)由买方施工现场代表签署的此批到货设备已移交买方的证明书原件一份。3)此批到货设备(100%)货值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4)注明此批到货设备货价及支付金额(即货价50%)的资金往来发票或盖有税务局监制章的正式收据正本一份。3.2.4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第、(2)项的30%,计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圆整):1)合同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由买方颁发的验收证书副本一份。2)资金往来发票或盖有税务局监制章的正式收据正本一份。3. 2.5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
7、下列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第(1)、(2)项的10%,计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圆整):1)质保期满后由买方签发的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证书副本一份。2)资金往来发票或盖有税务局监制章的正式收据正本一份。3.2.6合同总价第(3)项下用于技术服务的费用万人民币元(大写:万圆整),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向卖方支付:1)100%的合同总价第(3)项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2)由买方签发的合同设备临时验收证书复印件一份。3.3 根据本合同第六章到第九章的规定,如果卖方向买方支付损坏赔偿费、现场加工及罚款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十天内,用电汇方式
8、汇入买方银行的帐户。如逾期不交,买方有权在本合同项下的下一期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中将这部分索赔金额及其利息扣除。3.4 卖方出具的保函等方面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自己承担。3.5 卖方提交的增值税发票价值应与相应设备的实际价值相符,商业发票价值应与相应技术服务的实际价值相符,如有不符,买方有权拒付货款/技术服务款。第四章交货与交货条件1.1 卖方应按买方指定地点交货条件将本合同附件规定的全部货物按期运至安装现场并交于买方。1.2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交一份清楚的交货一览表,包括每批货物名称、粗略的总重量、交货日期等。1.3 货物运抵安装现场并由买方现场代表签发收货证明的日期为实
9、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本合同9.9条计算清偿迟交货物损失的根据。1.4 在每批货物启运前殳天内,卖方应以传真通知买方:货物备妥待运日期,货物清单、货物重量、货物体积、包装数量和预期运抵现场的时间。1.5 在没有满足本合同第七章规定的检查和试验前,卖方不得发出任何货物;在没有取得买方同意前,卖方不得超前发货计划进行发货。1.6 合同规定的发货计划中没有列明的货物应经双方同意,按照安装进度交货。1.7 在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过失或疏忽造成的其供应的设备、备品备件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部件或设备,则卖方应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1.8 全部技术资料由卖方负责交给买方在施工现场的
10、代表,其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4. 9技术资料交给买方的日期即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为按合同第九章计算任何延期交付资料延期罚款的依据。第五章包装与标记4.1 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应具有适合长途内陆运输、搬运、装卸、存储的坚固包装,并应加上防潮、防霉、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无损地运抵合同设备的施工现场。4.2 卖方对包装箱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设备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5. 3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上述5.2条注明内容。5.4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注明以下标记:合同号、目的
11、地、收货人名称、设备名称及箱号。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注以常用的标记,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装卸搬运。5.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一份。5.6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消耗品均应分别包装并作出标记。5.7 各种材料及散部件应采用合格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5. 8卖方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5. 9包装箱的重心位置应明确标示。5. 10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份。5.11买方有权派遣人员到卖方制造厂对设备包装进行检验。但该检验均不能减轻或解除卖方对包装质量应负的责任。第六章技术服务和联络会议6.1 卖方负责配合买方进行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
12、、试运行和性能保证考核试验,并提供技术服务(包括对买方技术人员的培训)。6.2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向买方提交执行6.1条款中规定的技术服务工作的详细组织计划。6.3 合同双方应指派授权人员负责各项联络以及在施工工程中商议有关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等事项。6.4 卖方应派遣称职的、合格的、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6.8在协调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不可解决的分歧问题,应提交合同各方指定的高级负责人来讨论解决,在分歧解决前仍应按照原来的内容进行。6. 9如果由于卖方服务的疏忽,在执行合同上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支付合同总价以的违约赔偿金,这部分赔偿金最高将不超过合同总
13、价的10%o第七章标准与检验6.1 如买方认为必要,卖方应提供经买方确认的合同设备所用的材料、制造和检验标准、设计标准的文本。6.2 由卖方供应的所有货物,应有有关部门签署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以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如果买方认为必要,某些主要设备的检验记录还应由买方代表见证并会签。6.3 货物运到现场交付买方后,买方应尽快安排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外第6页共11页观,如发现有任何短缺、损坏或变质情况应立即通知卖方。6.4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或买方单方面(如果卖方代表未能
14、参加)的代表签字,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索赔的有效证据。7. 5卖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卖方责任得到证实后一周。8. 6买方对现场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到达合同设备的现场之日后的六个月。7. 7买方有权在供货期间向卖方派遣代表,负责联系设备、图纸的催交以及设备检验等事宜。卖方应负责接待,并配合工作。第八章安装、调试和验收7.1 买方负责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并在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合同设备的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投产。8. 2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即由买方负责、卖方协助制定调试计划并实施。8.1 3性能保证考核
15、试验应在合同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性能考核试验应由买、卖双方参加,目的是为了验证本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当合同设备运转稳定,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后,则考核认为合格。此后十天内,买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书交给卖方。8.4 在不影响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买方可同意在卖方保证自费并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修复上述微小缺陷的条件下签署验收证书。如因买方原因不能进行性能保证考核试验,则合同设备全部到货之日后6个月即被认为买方已临时验收,并不迟于十天签署验收证书。8.5 买方将在签发验收证书后运行一年后出具最终验收证明,卖方银行出具
16、的履约保函有效期至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签署后三士天。8.6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对合同设备进行的检查、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将有关设备作好安排以便于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一切相关的费用。第九章保证、索赔与罚款8.7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的造型均符合安全可靠、有效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保证根据本合同规定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是清晰、完整和内容正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设备保管及管理方面的要求。合同设备的保证期应为自买方出具临时验收证书起12个月。制造厂对产品质量一年保换,三年
17、保修,负责三包,能长期负责供应备品备件。8.8 在本合同签字后,卖方将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面值第2.1条款中合同总价的也%,其格式按合同附件三,该履约保函由卖方在本合同签字后的边天内出具,其有效期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合同设备保证期过后阻天为止。8.9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由于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设计错误或技术服务人员的错误,造成工程返工,设备损坏,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修理或赔偿买方所蒙受的直接损失。如需换货,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拆卸、再安装、调试费用等)。换货或修理时间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口起一周内。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
18、明书及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尽快提供所需更的部件。8.10 证期满后,买方应在三十天内出具本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卖方,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8.11 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损坏,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要求修理或更换。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8.12 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或损坏的设备而使本合同设备的运行被延迟或中断,则保证期应按实际被延误或中断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8.13 卖方履约保函保证期满后三十天之内,如果发现设备缺
19、陷,此时,买方出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8.14 何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进行了缺陷的修正,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8.15 果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交货时(人力不可抗拒事件除外),买方有权按下列第8页共11页比例向卖方收取罚款:每迟交一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卖方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有重大影响的货物迟交超4周时,买方应保留与卖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卖方应向买方赔偿买方的损失,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9. 10如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日期交付技术文件
20、时,则每迟交一周罚款逊元人民币,不足一周不计。累计迟交资料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第十章保险卖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向保险公司投保合同设备运输保险。保险区段为卖方仓库到施工现场交货验货无误后为止。第十一章不可抗力ILl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故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交货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11.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5天内用快递服务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
21、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清除,应立即通知对方。11.3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延续至3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和验收等问题)。第十二章税费12.1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生产所需的材料购买、生产增值及技术服务人员的所有税务支出,均应由卖方承担。第十三章仲裁13.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13.2 仲裁地点在XX市。13.3 XXX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13.4仲裁费用除上述仲裁决议中
22、另有决定外,应由败诉一方负担。13. 5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其它部分仍应继续履行。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和变更13.1 本合同在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由卖方出具了履约保函后生效。13.2 本合同一式迎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迎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13.3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有矛盾或不清之处,应以合同条款为准。14. 4双方举行的联络会议或其他会谈所作的纪要,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一部分。14.5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后而选定的分
23、包商应被视为同卖方一样为履行本合同对买方承担责任,卖方应对其分包商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14.6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泄露给与合同设备无关的第三方,除非合同另有规定。14. 7买卖双方将各指定一名授权代表,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授权代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将由双方于合同生效后的两周内通知对方。14. 8不经过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第十五章履约保函14.1 卖方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应向买方提交卖方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o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一直持续到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30天为止。15. 2卖方应按本合同附件3规定的格式出具保证函,费用由卖方承担。15.3如果卖方在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内没有履行合同项下卖方的责任和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追索。第十六章法定地址本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买方: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号:税号:卖方:公司(卖方)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