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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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经营秩序,从源头上消除私搭乱建、占道经营、食品安全、公共防疫等各类安全隐患,给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卫生、方便的购物环境,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原则坚持“安全至上、便民利民、科学设置、强化管理”原则,通过整治行动,逐步实现“五个一批”,即依法取缔一批、退路进厅(场)一批、提升改造一批、规范管理一批、规划建设一批,着力推进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开办单位负责”的集贸市场常态化监管和执法管理体制。二、目标任务以集贸市场退路进厅(场)为总目标,以改善集贸市场“脏、舌L、差”和建立健全合法规范

2、的集贸市场管理与经营体制为主旨,全面开展集贸市场及其周边拆违治乱,同步推进实施“五个一批”,通过科学规划和建设,按照3年过渡期,建设符合百姓需求的规范化集贸市场,占路市场经营逐步退出。清理取缔一批。各区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占路市场,依法依规清理取缔,恢复道路基本功能,还路于民。退路进厅(场)一批。各区对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的占路市场,以及对出厅(场)占道无序经营的,按照整治计划,实施退路进厅(场)。提升改造一批。对现有的厅(场)式市场,以及暂不具备取缔和退路进厅(场)条件且影响严重市容和道路功能发挥的占路市场,以改善市容环境、恢复道路功能、完善设施、卫生达标、食品安全为重点进行提

3、升改造,达到规范要求。规范管理一批。对现有的厅(场)式市场,以及暂不具备取缔和退路进厅(场)条件且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占路市场,强化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严格审查市场内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资格,落实市场监管各项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市容、环卫、市政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管理。规划建设一批。根据城区人口密集度、群众购买力和现有商业网点分布,进一步合理布局居民区蔬菜(副食)网点。三、整治范围我市城市建成区内所有的集贸市场、早市、夜市和大集。三县参照执行。四、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一)工作机构。建立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议事协调机构,由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分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及副秘书长

4、召集,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和各区为成员单位。下设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二)职责分工。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全市城区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对各区及相关市直单位履行职责、推进工作、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调度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分管副市长汇报。各区政府:作为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方案落实辖区占路市场拆违治乱,以及取缔、退路进厅(场)等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合法规范的集贸市场管理与经

5、营体制;负责督促指导市场开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各项制度,负责查处市场无证照经营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以及对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市场主体及场内经营者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按职责负责取缔和退路进厅(场)退让道路的市政、绿化、环卫的修补完善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占路市场取缔过程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推进;根据整治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加强对整治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12388信访举报平台等渠道受理涉及整治工作的问题举报;接收相关部门、单位移交的涉及此次整治工作的问题线索;严肃查

6、处整治过程中相关单位、部门履职不力和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市公安局:负责城区集贸市场周边交通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照驾驶车辆及车辆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负责做好城区占路市场取缔现场的执法保障工作;依法打击霸占市场、抗拒执法等违法行为,对市场上的黑恶势力严厉惩处。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市商务局制订全市集贸市场总体规划;负责科学合理布局选址集贸市场及提升规划工作;负责做好城区集贸市场建设工程许可和用地手续的办理工作,对城区集贸市场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城区集贸市场建设的施工审批和工程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城区对占路市场和非占路市场及其周边的拆违治乱工作;

7、负责指导城区取缔城区占路市场;负责指导城区对违法占道经营及市场涨市、探头的执法工作;对依法取缔和退路进厅(场)退让出的道路,负责或指导城区住建、城管部门同步进行市政、绿化、环卫设施的修复、补植、完善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禽畜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制订全市集贸市场总体规划;负责指导各城区居民区商业网点设置;负责制定集贸市场内结构设施、行业布局、标准改造和建设等相关标准;负责指导各城区对非占路市场的综合整治,以及对暂不具备取缔和退路进厅(场)条件占路市场的升级改造、规范管理;

8、负责指导各区政府,建立健全合法规范的集贸市场管理与经营体制。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集贸市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导市场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指导健康教育设施合理设置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市场主体登记准入、查处无证照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市场开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五、实施步骤(一)制定计划阶段(2023年3月15日前)。各区政府在全方位开展辖区集贸市场摸底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辖区集贸市场整治方案和市场整治工作计划,明确“五个一批”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各区政府)(二)发动宣传阶段(2023年3月20日前)。各区政府要在各集贸市场的明显

9、位置,制作并悬挂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宣传横幅,向经营业主广泛宣传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耐心细致做好经营业主的思想工作,提高经营业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各区政府)(三)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10月30日前)。1 .拆违治乱阶段(2023年5月30日前)。各区要按照全市城市“双修”工作方案的部署,先期对集贸市场及其周边开展拆违治乱集中攻坚战,要优先对拟依法取缔和规范管理的占路市场开展攻坚,全部拆除乱搭乱建、清理乱堆乱占和乱设乱挂,在5月30日前完成集贸市场及周边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并持续严防反弹。(各区政府)2 .清理规范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各区

10、要按照制定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在拆违治乱的基础上,实现专项整治的“两个一批”,即3月31日前依法取缔一批占路市场、6月30日前规范管理一批市场,要从社区布局、统筹兼顾农民利益出发,对集贸市场数量、分布进行科学布局,提升集贸市场管理水平。(各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3 .治理提升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各区本着“优化环境、提高标准、强化管理、确保安全”原则,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集贸市场,在8月31日前完成市场硬件的提升改造一批,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占路市场退路进厅(场)一批。通过主体资格和责任落实,规范管理标准的实施,提升软硬件水平。(各区

11、政府、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4 .改造恢复阶段(2023年10月30日前)。改造恢复贯穿集中整治阶段的始终。对依法取缔和退路进厅(场)的占路市场退让出的道路,市、区两级按照职责分工,跟进进行市政设施修复维养,道路绿化带和行道树的补植补种,环卫设施的完善,以及市容环境的整修,美化城市市容环境。(各区政府、市住建局)(四)规划建设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要从方便百姓生活的实际出发,做好居民集中区网点布局;立足城市发展规划和功能布局,做好集贸市场长远规划,逐步实现集贸市场主体合法、设施完善、卫生整洁、制度落实、交易有序的市场管理要求。(各区政府、市自然资

12、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五)总结考核阶段(贯穿整治期间)。1 .各区要对辖区集贸市场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2 .对各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相关市直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3 .对各区重点考核整治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行常态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巩固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并借此把我市集贸市场管理工作推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各区政府及成员单位)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作为。开展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综合整治是解决制约城市发展、影响百姓生活的堵点痛点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实施的责任主体在各区,化解矛盾的主

13、体也在各区。各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当前,正值新冠肺炎防控的特殊时期,各区要借此契机,从速从快加大集贸市场整治力度,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严格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顺利。市政府确定了“五个一批”的整治目标,各城区不搞“一刀切”,根据辖区集贸市场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先易后难、小步快走”的灵活工作方式,做到“一市场一策”、“一类型一策”,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整治目标。各区在整治工作

14、中,要加强研判、做好论证,把握尺度,既要做好集贸市场整治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加强与利益关联方的沟通、协调与解释,又要加强事后服务,解决后顾之忧,确保整治中不引发新矛盾、新问题,保持整治过程中社会稳定。(三)整合各方资源,确保工作质量。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相互配合,整合信息资源,积极争取政策扶持;要加强各相关行业部门业务指导,既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又要指导、帮助各区按要求,依法依规高水平完成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附件:L市集贸市场(厅棚)整治基本标准(暂行)2.市建成区占路市场整治管理原则和标准(暂行)附件1市集贸市场(厅棚)整治基本标准(暂行)按照市政府2023年全市城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

1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集贸市场整治基本标准。一、市场开办者要求(一)市场开办者应有市场内厅棚和摊位位置布局图,每个厅棚和摊位要统一编号,要有厅棚和摊位经营者管理台账。(二)市场开办者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三)市场开办者应在市场内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广播设施、服务台、投诉箱、宣传窗等。(四)市场环境整洁,地面无积水、无冰雪、无垃圾。(五)市场内的厅棚和摊位柜台应统一规格、整齐排列、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不允许占路、不允许私搭乱建、不允许阻碍消防通道,要保持道路通畅。(六)市场具备

16、给水、排水、供电、营业、消防和卫生等必要设施。(七)市场内摊位柜台经营业户统一规格悬挂牌匾和服务标志。(八)市场开办者应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做到证、照齐全,经营主体资格合法。二、经营者要求(一)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有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许可证明,做到持证、照齐全。(二)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三)市场内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禁出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严禁屠宰禽畜,严禁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销售应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四)禁止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

17、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等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五)经营者应当使用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等),不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缺斤少两。(六)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七)严禁国家有关法律禁止的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八)市场内经营食品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符合下列要求:1.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做到证件齐全,合法经营。2 .营业场所整洁卫生,有相应的洗涤、消毒

18、、防尘、防蝇等设施,从业人员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等,3 .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4 .禁止从事野生动物及制品交易和现场宰杀活禽,禁止销售未经检疫的肉类。5 .市场内从事餐饮及食品现场加工的,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否则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附件2市城市建成区占路市场综合整治管理原则和标准(暂行)按照市政府2023年全市城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根据住建行业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道路管理的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现状,制定综合整治及管理原则和标准如下:一、综合整治原则(一)城市建成区内占路市场原则上应全部退路进厅(场),恢复城市道

19、路功能。(二)对在城市建成区内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造脏和占路现象严重、人群聚集和人员流量巨大的大集,原则上应全部取缔,合并入其他市场。(三)对在城市建成区内占路现象严重,严重影响消防、救援等车辆通行,以及占压供水、排水、供暖等设施,影响应急抢修的占路市场应予以取缔或退路进厅(场)。(四)对在城市建成区内市场设施破旧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环卫设施不全,无法解决市民入厕造脏严重、扰民的占路市场应予以取缔或退路进厅(场)。(五)集贸市场应按国家相关规范设置,对服务人口少、市场萎缩,经营业户少的占路市场应取缔、合并;对半径100O米内的多个占路市场应取缔合并,只保留一个市场。(六)近期内无规划,周边无建

20、设条件,又确实存在市民刚需,暂时无法取缔,又无法实现退路进厅(场),且市场设施破旧、不全,影响市容环境的,应兼顾观瞻性与实用性原则,进行升级改造,打造特色市场,纳入规范管理行列。二、整治管理标准(一)占路市场的开办、经营、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占路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二)占路市场应按照道路管理权限划分和行政许可职责权限,履行占用城市道路行政许可并在明显位置公示行政许可情况。占路市场以及在占路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占用城市道路审批的界限、范围、经营时间及面积经营。(三)占路市场端点、边界必须设置隔离设施或端点线。严禁占

21、路市场涨市、探头。(四)占路市场内棚亭、摊床、摊位应统一设置,划线统一摆放位置边界;棚亭、摊床、摊位内商品摆放整齐有序,棚亭、摊床、摊位前禁止摆放物品,确保城市道路功能发挥及消防、应急、救援等车辆通行。(五)占路市场内禁止屠宰禽畜。(六)占路市场内禁止私自建设违法建筑。(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占路市场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八)占路市场及市场内的棚亭、摊床、摊位严禁乱设乱挂,市场及商户的牌匾标识应当按照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设置,应当一店一匾、整洁美观、安全牢固、功能完好。(九)占路市场应设置专职清扫保洁人员,清扫保洁人员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履行职责。(十)占路市场应设置固定公厕,必须设置垃圾箱(筒)。(十一)占路市场内经营业户须将垃圾投放到市场设置的垃圾箱(筒)内,不得乱扔、乱倒、乱排各类垃圾。保洁人员须随时清运垃圾箱(筒)内垃圾。(十二)占路市场及市场经营业户存在违反市容、环卫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由各区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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