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亿件精密注塑产品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年产2亿件精密注塑产品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7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亿件精密注塑产品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荣泽塑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亿件精密注塑产品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212-320117-89-05-82865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皿L省市J区洪蓝街道工业集中区七里甸路21号左1栋地理坐标(118度59分7.659秒,31度37分54.95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53、塑料制品业292”中的“其他(
2、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4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4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漂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漂审批投备(2022)543号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I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用地(用海)面积(m2)2200(租用)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涕水洪蓝工业集中区近期发展规划(2023-2027)规划环
3、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南京市漂水区洪蓝工业集中区近期发展规划(2023-2027)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单位:南京市漂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滦水区洪蓝工业集中区七里甸路21号,根据南京滦水区洪蓝工业集中区规划,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本项目位于南京深水区洪蓝工业集中区洪蓝片区,项目产品为塑料制品,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属于污染较小的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符合洪蓝片区产业定位。根据南京市滦水区洪蓝工业集中区近期发展规划(2023-2027)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位于洪蓝片区,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
4、分析如下:表Ll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为:按照“高、优、净”产业导向,加强龙头企业带动高端制造业的进一步集聚,加快形成以现代制造业为主体,统筹推进集群建设、技术攻关、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安全发展,打造结构优化、产业高端的现代化工业集中区,洪蓝片区形成汽车零部件、智能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轻工电子为培育产业的产业体系;双尖片区形成以精密刀具为主的产业体系。本项目产品为塑料制品,产品用于汽车零部件,符合工业集中区的产业定位。相符产业空间布局:洪蓝片区汽车零部件和智能装备制造产业片区:位于五峰山路以北,片区内工业用地转型活
5、化,盘活存量,提高低效工业用地效率,通过“退一优二”,积极推进低效用地再利用,优先用于发展智能装备、汽年零部件制造和新兴产业项目。本项目位于七里何路21号,符合工业集中区的产业空间布局。相符基础设施规划:工业集中区内雨污分流。洪蓝片区污水排入洪蓝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另设污水排放口,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接管至洪蓝污水处理厂。相符.加强工业废气控制,削减生产污染排放:入区企业产生各类颗粒物的工序,需要及时根据最新环保要求加强收集处理,如采用袋式除尘、电除尘、电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装置处理,严格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为了更好地控制颗粒物的排放情况,建议颗粒物产生量较大的区内企业在除尘器上安装自
6、动控制监测系统,以便及时观察到除尘器的工作状况,防止破袋、停电等非正常工况颗粒物超标排放。对于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物的农业智能装备制造产业等企业,应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从源头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会产生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为90%以上,注塑废气和危废仓库废气由两道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DAOOl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Oo2排气筒排放。相符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 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一 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危险 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 的单位处置。固废零排 放,不会产
7、生二次污染。相符区内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目标为: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根据园区的产业定位和能源结构,规划区工业企业产生的固废种类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等。加强一般工业固废加强危险废物处理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储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为东南侧的南京无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最近距离约2.3km,不在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O2O1
8、号),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天生桥风景名胜区,位于建设项目西侧0.9km处,故建设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o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建设所在区域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85天,同比减少6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74天(其中,轻度污染71天,中度污染3天),主要污染物为O3和PM25O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zs浓度年均值
9、为28gm3,达标,同比下降3.4%;PMIO浓其他符合性分析度年均值为51gm3,达标,同比下降8.9%;No2浓度年均值为27gm达标,同比下降18.2%;SO2浓度年均值为5gm3,达标,同比下降16.7%: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O.9mgr113,达标,同比下降10.0%;Ch日最大8小时值浓度170gm-超标0.06倍,同比上升1.2%。项目所在区03超标,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区域目前正在开展集中整治,深入推进工地扬尘管控“五达标、一公示”制度和“日查周报月讲评”制度,稳步推进扬尘管控的网格化管理;执行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在销售、注册环节查验柴油车污染
10、控制装置,抽检汽车销售企业柴油车环保达标情况;实施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维护闭环管理制度,改善区域交通现状。采取上述措施后,预计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炫环境质量现状引用南京蒲塘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台电机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监测数据(监测时间:2021年6月1日-6月3日;监测点位于南京蒲塘电器有限公司厂区内,位于本项目七里甸路21号左1栋东南侧134m;监测报告编号NJHT2105181),且监测数据时间在3年有效期内,监测期后区域污染源变化不大,数据有效,可引用。根据引用的监测数据,本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煌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国
11、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中推荐值要求。根据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V类)断面。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5个。2022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8dB,同比下降O.ldB;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Z5dB,同比上升0.3dB。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2022年,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4dB,同比下降0.4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65dB,同比上升0.7dB
12、0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2022年,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8.2%,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本项目建成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冷却排水接管滦水区洪蓝镇污水厂集中处理,洪蓝镇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M402)22)表1中D标准,排入天生桥河。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注塑废气(包括非甲烷总燃、氯化氢、氨、氯乙烯等)和破碎粉尘达标排放,固废排放量为零,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厂址区域环境质量可达功能区要求。
13、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深水区洪蓝镇工业集中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租赁洪蓝镇工业集中区闲置厂房(原南京亚欣照明有限公司,后由洪蓝街道收PI)进行生产,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符合用地规划。项目用水由当地自来水部门供给,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管网,本项目的用水、用电不会对自来水厂和供电单位产生负担。因此,木项目的建设不会超出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在其准入负面清单内;本项目不属
14、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中禁止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具体见表1-2、表1-3。表12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正)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目录中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15、(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Q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5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6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7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
16、2号)经查,本项目符合长三角地区2O2O2O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表13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指南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0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国内投资建设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相符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17、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国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
18、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
19、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表14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指南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
20、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
21、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
22、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
23、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
24、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名录执行。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
25、边无化工项目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农药原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的生产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石化、现代煤化工、焦化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
26、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禁止类项目
27、相符与关于南京深水区洪蓝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漂环规20166号)相符性分析:南京市洪蓝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为:东片区以发展不含重金属的电光源行业、装备制造、污染较小的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为主,并积极发展产出效率高,对地区环境影响小的先进制造业和污染小的新材料产业。西片区为生产研发用地,是涕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洪蓝配套科技研发园,为周边工业园区与农业园区提供研发,培训等配套服务。本项目位于洪蓝工业集中区东片区,由于本区在漂水区所处的区位条件限制,不适宜发展化工、医药、造纸、印染、电镀、制革等重污染工业企业,以及技术落后的,有严重污染产业门类。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
28、制品制造,产品为塑料制品,主要用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属于不含重金属的电光源行业、装备制造、污染较小的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符合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不属于规划环评中的负面清单或者限制禁止引进的项目。项目准入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其修改清单、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等执行。表15项目与洪蓝工业集中区限制禁止引进项目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行业禁止企业类型相符性分析1不符
29、合产业定位、不符合国家政策、工艺落后机械制造淘汰、限制类的如普通高速钢钻头、铳刀、锯片、丝铢、板牙项目、普通微小型球轴承制造项目芯片制造和封装等不属于2电光源及配套产业涉及重金属和不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的项目及和太湖流域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江苏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不相符的项目。不属于3汽车零部件配套三废产生量较大和不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的项目及和太湖流域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属于4新材料禁止涉及化学反应的新材料生产企业和涉及化学反应的复合材料生产企业,禁止三废产生量较大和不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的项目及和太湖流域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属于5其他类禁止高污染的建材加工企业,如瓷砖、水泥
30、、商品混凝土等;禁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运输企业。不属于6不在产业定位中的行业企业其他其他不在集中区产业定位内的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产品为塑料制品。主要用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属于对地区环境影响小的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符合南京市滦水区洪蓝镇工业集中区东片区的产业定位。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5)江苏省及南京市“三线一单”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涉及江苏省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涉及的重点管控单元主要为产业园区。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
31、施的情况下,对周边的区域环境质量负面影响较小,本项目满足相应重点管控单元“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的相应要求。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中“表3-1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木项目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6项目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类别相关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空间布局约束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增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
32、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本项目未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区域面积未减少。相符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o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
33、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L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对周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较小,对周边生态环境承载力的不良影响较小。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 .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3 .强化环境风险
34、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距离最近的饮用水水源中山水库-方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7.95km,项目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材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本
35、项目用水由当地自来水部门供给,本项目的用水量不会对自来水厂供水产生负担。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相符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中“表3-2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7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类别相关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
36、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1、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制浆造纸企业,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及生态红线区域。3、本项目不属于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且不属于码头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
37、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II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对周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较小。项目污水最终夕I由F至天生桥河,对长江水质影响较小。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距离最近的中山水库方便水
38、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7.95km,不涉及饮用水及主要供水河道。相符资源利用到2020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本项目不位于长江支流自然相符效率要求I要求。I岸线。因此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探水区洪蓝镇工业集中区,属于南京市10个重点管控单元之一:“南京市涕水区洪蓝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
39、116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7.47%。重点管控单元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规划环评等动态调整。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附件3南京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与南京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8项目与南京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类别相关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
40、2、严格执行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宁委办发(2018)57号),全市禁止和限制新建(扩建)92项制造行业项目。3、严格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等文件要求,除南京化工园区外,其他区域不得新(扩、改)建化工生产项目(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油品升级改造和为区域配套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气体分装、无化学反应的工业气体制造项目除外)0金陵石化及周边地区、梅山地区、大厂地区和长江二桥至三桥沿岸不得新(扩)建工业项目(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和油品升级改造项目除外)及货运码头。除六合红山表面处理中心外,其他区域不得新(扩)建电镀
41、项目。确属工艺豳要、不能剥离电镀工序的项目,需由环保部门会同经济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技术论证,通过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审批建设。秦淮河、滁河以及固城湖、石臼湖流域禁止新扩)建龈造、制革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新(扩)建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IOoO吨/日的项目,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神、镉、铭、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六合红山表面处理中心除外)。全市范围内不得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1、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根据关于废止南
42、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宁委办发(2022)27号),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宁委办发201857号)现已废止,无需对照:3、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现已废止,无需对照: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苏政发(2017)69号)的要求。202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减排目
43、标要求。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冷却排水接管至洪蓝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天生桥河,不存在农业面源污染。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烽、颗粒物、食堂油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冷却排水、噪声和固废,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符合其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强化饮
44、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3、强化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监管,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最近的生态环境管控区域为距离7.95km的饮用水水源中山水库方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和2030年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的通知(宁政水资考联办(2017)6号),2020年南京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45.82亿立方米。本项
45、目用水由当地自来水部门供给,本项目的用水量不会对自来水厂供水产生负担。相符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南京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南京市涕水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9项目与南京市涕水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别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南京市涕水区洪蓝镇工业集P区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东片区以不含重金属的电光源行业、装备制造、污染较小的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为主,积极发展产出效率高,对地区环境影响小的先进制造业和污染小的新材料产业。西片区为生产研发用地,是涕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洪蓝配套科
46、技研发园,为周边工业园区与农业园区提供研发,培训等配套服务。(3)禁止引入:普通高速钢钻头、铳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普通微小型球轴承制造项目、芯片制造和封装等:涉及重金属和不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的项目,与江苏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不相符的项目;涉及化学反应的新材料生产企业和涉及化学反应的复合材料生产企业,三废产生量较大和不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的项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运输企业。1 .本项目与涕水洪蓝镇工业集中区规划及其审查意见相符。2 .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产品为塑料制品。主要用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属于优先引入类,不属于限制及禁止引入类。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属于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