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不动产登记窗口应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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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不动产登记窗口应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妥善处置不动产登记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结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不动产登记窗口发生突发事件,主要在不动产登记中遇到办事高峰期、信息平台突发事件造成办事群众激增、公共卫生安全等现场应急突发事件。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成立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中心综合股、登记股、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突发应急事

2、件管理工作及处置工作。第三章应急处理预案第四条建立突发事件报告机制,窗口及业务股室发生突发事件时,知情的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当天值班领导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第五条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消除影响,尽快恢复办公秩序。(一)业务激增类事件应急预案由于政策调整、房地产项目集中销售(或交付)办证、金融机构放贷节点以及其他原因,引起集中申请登记,出现阶段性办证高峰的,工作人员应积极引导群众进行自助办理,包括线上申请、手机终端和自助办理区进行业务处理。同时,及时增设窗口,增派工作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引导办事群众在休息等候

3、区等候,发放线上申办业务流程指引,根据群众的意愿,指导群众线上预约等方式进行分流,减轻当天业务压力。(二)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或网络等出现故障以及计划性、突发停电的,若工作人员发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同时与技术单位取得联系,报告系统情况,寻求及时有效解决方法,做好系统情况处理记录。如信息系统恢复所需时间较短,应向前来办事人员进行解释,征得谅解,待系统恢复后再继续办理。如信息系统长时间不能恢复,耐心向服务对象解释并征得谅解,留下电话联系方式,待系统恢复后通知其前来继续办理。(三)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倡导落实以网上办、掌上办、代办为主

4、,预约办、现场办为辅的办事模式,倡导不急事项延后办、紧急事项预约办,大力打通网上办掌上办堵点,简化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2 .全面推进预约办事。对于无法网办、掌办、代办,必须到大厅现场办理的事项,全面实行预约办事方式,有效利用微信预约、网上预约及电话预约等方式,精准时间办理,合理分流群众办事,减少办事群众在大厅内滞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3 .加强个人卫生防护,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自我卫生防疫管理,少外出、不聚集、戴口罩、讲卫生、勤洗手,工作时应佩戴口罩。(四)突发消防安全应急预案1.遇消防安全事故,事故发现第一人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疏散群众,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立即拨打消防电话。4 .

5、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工作人员应主动汇报事故现场情况,积极协助做好疏散抢救工作,做到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防止造成踩踏等事件。5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大厅工作人员协助“119”火警灭火,组织人员维护秩序。6 .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报告情况,在大厅内对此事件进行通报。(五)大厅突发骚乱应急预案1.由于政策调整、房地产项目集中销售(或交付)等原因,引起集中申请登记,办事群众突然增多引起大厅秩序骚乱时,窗口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中心领导,迅速进行疏导劝阻、维护秩序。2 .若服务大厅内发生激烈争吵、人身伤害或肢体冲突事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尽快通知大厅保安人员到达现场,同时迅速报告中心领导,马上组织

6、安保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劝阻止,如当事人仍不听解释、劝告、无理取闹、发生谩骂行业干扰正常工作的,由保安带出大厅。如仍然拒绝离开大厅或有更加过激行为的,由工作人员拨打“110”,交由公安部门处理,以保证大厅正常办事办公秩序。如出现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中心领导,并提交对该事件的处理意见,以最快速度平息事件。3 .重大人身伤害事件速报“110”和“120”处理。4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将处理意见在大厅内通报。(六)群体上访、非法聚会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当办事区域发生群体上访、非法聚会等事件时,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窗口工作人员应立即向中心领导报告,大厅安保人员应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过激

7、行业或其它意外事件发生。5 .现场工作人员应冷静处理,原则上不发表任何意见,可以点头表示回应或将其引导给窗口负责人处理,避免与之发生争论。6 .立即将上访人数、基本情况,要求达到目的等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并积极做好解释劝导工作,告知具体解决问题的机构和部门,全力维护好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7 .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了解掌握具体情况,明确上访人员的来源和目的,视其情况及时向县信访局等部门联系,协调其予以处置。8 .中心领导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必要时应及时向政府领导或公安机关报告。9 .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平息后,立即安排人员清理现场,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并专题向领导

8、小组报告处置情况。(七)盗窃事件应急预案1 .窗口工作人员发现盗窃案件时应第一时间向中心领导报告。2 .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3 .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领导小组后向公安机关报案。4 .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5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八)临时重大任务应急预案当接到县委、县政府关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通知需要抽调中心工作人员时,各组应树立全局观念,无条件服从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安排,按时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迅速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第四章应急处理责任第六条全体干部职工要强化风险意识,积极预防突发事件的

9、发生,有效规避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分析和控制,强化对信息系统持续监测和日常管理维护,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不断提升登记财产的便利度。第七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统一安排、落实责任,协调突发情况现场的人员调配、物资准备等工作,并结合事件类型积极开通预留窗口,保障紧急状态下的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同时,要求全局上下协作配合,齐心协力,妥善处置好突发情况,对应急处置期间拒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坚决予以问责处理。第八条加强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提供充分的资源保障,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反应迅速、报告及时、措施得力,操作准确、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同时按规定启

10、动应急预案及程序,确定主要处置措施,包括设置临时等候区,加派人员做好现场咨询引导,维持现场秩序等。第五章善后处理第九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工作组要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事件调查,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积累经验,吸取教训,提出改进工作要求和建议,为今后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借鉴。第十条对在应急工作中预警及时、处理果断、有效保护生命安全、公共财产或控制措施妥当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对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危害的,相关部门和个人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中心登记股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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