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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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港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订)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应急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省有关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防

2、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龙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龙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2风险评估龙港市地处浙江省南部,位于鳌江入海口南岸,东濒东海,西接鳌江横阳支江、104国道、沈海高速公路和温福铁路,南依江南平原,北为鳌江干流。境内河网密布,众多鳌江小支流构成江南河网,平原河道纵横交错,总长809.4公里。由于气候条件和地理状况复杂,人口稠密,产业集

3、聚,台风暴雨灾害严重。在各类自然灾害中,台风灾害所占比重较大、出现频率高、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重。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全市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占自然灾害损失的90%以上。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社区联合党委各有关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加大防灾减灾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建设,我市应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但是,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发,大风、暴雨等灾害增多,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市迫切需要加快完善台风、暴雨等应急响应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灾害,立即按照预案规定的

4、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实现科学、高效防灾减灾。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1.1 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市政府设立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农业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人武部副部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市防指成员由市人武部、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统战部、市群团工作部、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

5、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温州鳌江海事处、国网龙港市供电公司、市水务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港分公司、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龙港分公司、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龙港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公司温州市分公司龙港市办事处及各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市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防汛防台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人武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鳌江海

6、事处、市气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相关“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工作指引,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行业系统防汛备汛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落实;组织行业系统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对和“五停”工作实施(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若有调整,由市防指发文公布)。1.1.2 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分指挥部市防指下设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市城镇防台防涝分指挥部、市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市地质灾害防治分指挥部和肥脑分指挥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水旱灾害防御、城市防台防洪、水上防台、地质灾害防治和耙脑防汛防台的相关工作。五个分指挥部由市政府相

7、关领导担任指挥长,分指挥部人员由分指挥部常设办公室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3.3.1 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人武部、市委宣传统战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市融媒体中心、市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3.3.2 城镇防台防涝分指挥部城镇防台防涝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负

8、责人担任。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市供电公司、市城发公司、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等为成员单位。3.3.3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3.3.4 水上防台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

9、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农业农村局、温州鳌江海事处、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温州海警局苍南工作站等为成员单位。3.3.5 州储分指挥部肥脑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肥脑第一联合党委,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肥殖第一联合党委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肥黯第一联合党委分管负责人担任。市委政法委、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肥脑第一联合党委、市供电公司、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等为成员单位。3.3.6 灾害应急工作组在遭遇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台风洪涝灾害时,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防

10、汛防台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全市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市防指成立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3.3.1 综合文秘组组织收集防御应对动态信息,组织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起草。该组以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为组员单位。3.3.2 监测预报预警组组织分析研判洪涝台旱等灾害性天气,提出综合预报预警和防御建议。该组以市气象局为组长单位,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鳌江海事处为组员单位。3.3.3 综合防控组组织开展风险会商研判,研究提出风险管控意见,负责市防指指令等起

11、草。该组以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鳌江海事处为副组长单位,市委宣传统战部、市经济发展局、市社会事业局为组员单位。风险防控组按风险类别下设8个风险研判管控小组,分别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的小流域山洪和山塘水库河网小组,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牵头的地质灾害小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牵头的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小组,市农业农村局和温州鳌江海事处牵头的海域安全小组,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牵头的交通运输小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的安全生产小组,市委宣传统战部牵头的文化旅游小组,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风险研判管控。各小

12、组组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3.3.4 宣传和舆情引导组统筹协调新闻宣传、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该组市委宣传统战部为组长单位,市经济发展局、市社会事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为组员单位。3.3.5 抢险救灾组组织、协调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指导灾后恢复救助工作。该组以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为副组长单位,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鳌江海事处、市供电公司、市水务公司、电信龙港分公司、移动龙港分公司、联通龙港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公司温州

13、市分公司龙港市办事处为组员单位。3.4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各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在上级防指和联合党委的领导下,健全机构,划定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堤防海塘、水闸泵站、地质灾害易发区、船只、危旧房、公路危险区、地下空间、避灾安置场所等责任区网格,并明确若干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责任人,负责相应责任区网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所辖区域和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落实“市领导包联合党委、联合党委领导包社区、社区干部包户到人”包保责任;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任务要求;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五停”等措施。4风险识别管控4.1风险识别汛期,市气象局、市委宣传统战部、市经济发展局

14、、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鳌江海事处等防指成员单位,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向市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4.2风险提示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市气象局、市委宣传统战部、市经济发展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鳌江海事处等部门应根据风险排查、会商研判情况,下发风险提示单并报市防指;市防指根据综合研判结果,视情向有关有关单位发送综合风险提示单。应急响应期间,有关部门根据监测预报发送预警响应单,市防指风险防控组负责组织联合会商、综合风险研判

15、发送管控指令单。各风险研判管控小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各专业领域会商和风险研判,及时列出风险隐患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市防指风险防控组,经综合研判后向有关单位发送管控指令单。4.3风险管控根据会商研判和风险提示,落实风险管控动态销号制度,对风险隐患实行定部门、定人、定责、定时间等精准整改制度。有关部门根据风险提示单、管控指令单要求,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市防指和市主管部门。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理。5监测预报预警5.1 监测预警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温州鳌江海事处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

16、、海浪、山洪、地质灾害、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将结果报送有关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有关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5.1.1 气象监测预警市气象局负责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

17、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集中降雨区和风力强度市级短临预报细化到社区。5.1.2 水文监测预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社区发布实时监测预警和未来3小时、6小时短临预警。5.1.3 地质和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

18、象发布预警,向社区发布实时预警。同温州海洋中心对接,及时提供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信息,按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温州鳌江海事处等部门建立健全海上联动机制,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海上大风预警,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温州鳌江海事处等部门向各类船只及海上作业平台发布预警信息。5.1.4 城市内涝监测预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排查城市内涝风险点,承担行政区域内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负责设置监测预警设施和物联感知设备,实时监测城市排涝设施和下穿立交、桥梁隧道、低洼地等易淹易涝区域水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

19、局等部门建立城镇内涝应急联动机制,共享降雨雨情、流域洪涝、河道水位等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做好联防联控。5.1.5 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建立汛期汛情日报和周报制度。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和温州鳌江海事处等部门于每日8时向市防指报告天气监测、预报、预警、雨水情、调度、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市防指于每周五9时向温州市防指报告一周雨水情、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等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5.2 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5.2.1 预警叫应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发布红色、橙色等预

20、警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相关负责人实施“叫应”。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各专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规则“叫应”有关市防指领导。5.2.2 预警和响应联动市防指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有关部门的预警相衔接,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预警与采取“五停”等行动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相关预案内容。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组织本系统采取应急行动。市防指要组织联合会商,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市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预案及时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

21、。5.3 预警信息发布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5.4 分级与应急响应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和温州鳌江海事处向市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会商研判后,由市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社区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市防指。市防指启动或调

22、整应急响应与温州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社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温州市级应急响应等级。6.1 事件分级6.1.1 一般(IV级)事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IV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11I级)事件处理:(I)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可能影响我市,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2)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全市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测全市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3)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或以上条件时: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到30天,饮水困难

23、人口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温州启动抗旱W级响应。6.1.2 较大(In级)事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In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II级)事件处理:(I)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紧擦我市沿海北上,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广东汕头至浙江宁波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温州市近海转向。(2)全市实测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3)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或以上条件时: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到4

24、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0.5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温州启动抗旱HI级响应。6.1.3 重大(II级)事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11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别重大(I级)事件处理:(I)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温州市沿海北上。(2)全市实测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3)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或以上条件时:连续无有效降

25、雨日达到50天,饮水困难人口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温州启动抗旱11级响应。6.1.4 特别重大(I级)事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I级)事件:(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一带沿海登陆。(2)全市实测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3)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或以上条件时: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到60天,饮水困难人口3万人以上,温州启动抗旱I级响应。6.2 应急响应行动6.2.1 IV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一般(

26、IV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实施IV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组织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等部门会商。(2)市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6.2.2 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社区和单位进行动员部署。6.2.3 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6.2.4 区联合党委和市防指成员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27、各社区加强24小时值班,相关责任人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进岗到位。(6)市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农业农村局每日8时、12时、16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和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7)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市防指每日15时向温州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市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8)抗旱相关部门每旬向市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当受干旱灾害影响,市防指每旬向温州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当市

28、气象局发布海上台风消息并预报台风将对我市海域作业造成影响时,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启动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涉海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6.2.5 I11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较大(In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11I级应急响应,实施In级应急响应行动。(I)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等部门会商。(2)市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社区联合党委和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3)市防指副指挥长值班。(4)市委宣传统战部、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

29、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市水务公司、三大通信运营商等单位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入驻市防指中心。(5)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带班;各社区联合党委分管负责人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坚守岗位。(6)市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农业农村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和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7)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市防指每日7时、15时向温州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

30、、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市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8)抗旱相关部门每周向市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当受干旱灾害影响,市防指每周向温州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6.2.6 II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重大(II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实施11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组织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等部门会商。(2)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3)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单位,重点部署落实

31、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市防指可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4)市四套班子领导赴联系点检查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5)提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达紧急防御通知。(6)市防指副指挥长值班。(7)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入驻肥储分指挥中心。(8)市四套班子成员、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防汛防台相关工作人员,社区联合党委全体工作人员,社区防汛防台相关的人员取消休假。(9)市人武部、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市水务公司、三大通信运营商等单位具体负责相关

32、工作的分管领导入驻市防指中心。(10)抽调市委市府办、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人员组成信息工作专班,负责综合材料和信息上报工作。(11)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派预报员(监测员)进驻市防指,做好监测预报服务工作。(12)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13)市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农业农村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每日至少2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14)市防指成员单位于每日7时起,每3小时向市防指报告1次工作动态;市防指于每日7时起,每3

33、小时向温州市防指报告1次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市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15)抗旱相关部门每周2次向市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当受干旱灾害影响,市防指每周2次向温州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6.2.7 I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特别重大(I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实施I级应急响应行动。(I)市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市防指成员单位等相关部门会商,进一步加密会商频次。(2)市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社区联合党委和单位。必要时,提请市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34、(3)市防指根据台风影响情况下达通知,有针对性地部署防风、防雨、防潮、渔船归港、船员撤离、抢险救灾等工作。市防指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4)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5)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领导干部取消休假范围。(6)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进驻市防指。必要时,根据市领导意见,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委(监委)、组织部等单位负责人进驻市防指。(7)市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岗带班;社区联合党委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应急抢险队伍要24小时备勤待命;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坚守岗位。(8)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35、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9)市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每日3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和每日至少3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10)市防指成员单位每1小时向市防指报告1次工作动态;市防指每1小时向温州市防指报告1次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市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11)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进一步加大防御工作力度。(12)抗旱相关部门每周3次向市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当受干旱灾害影响,市防指每周3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6.2.8 紧

36、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市防指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台风即将登陆温州的;鳌江发生流域性大洪水的;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的;有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宣布进入的情形。实施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1)市防指下达关于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宣布启动紧急防汛期,并报告温州市防指。(2)制定下达龙港市防台紧急避险通告,最大力度实施人员转移工作。(3)市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紧急电视讲话,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4)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五停”工作指引和预案规定,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扩面实施“五停”等措施。(5)针对台风影响情况,下达

37、紧急通知,进一步部署强风、强降雨或大潮的防御工作。(6)加强防台宣传工作,市防指适时召开防台工作新闻发布会,有关新闻媒体24小时不间断报道防台工作。(7)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应急连、民间应急救援队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防台抢险队伍要按最高等级要求,全员备勤、严阵以待,做好抢险救援的一切准备。(8)进一步强化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人民防空警报设备发布预警信息,实施短信全网和小区发布工作。(9)台风即将登陆前,防台一线干部可视情撤离危险区域。6.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6.3.1 江河洪水6.3.2 业农村局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江河洪水预警,并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6.3.3 河水位超过警戒水

38、位时,市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6.3.4 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市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6.3.5 地区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必要时采取“五停”等措施。6.3.6 防指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6.3.7 台风灾害(1)市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2)相关社区联合党委及有关单位组织海上船只回港避风,提醒商船落实避风措施,落实无动力船只、扣押船只、施工船只等重点船舶和在建工地等安全监管措施。(3)视情况关闭海岛和沿海旅游景区、山区农家乐等。(4

39、)相关社区联合党委和有关单位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5)必要时,采取“五停”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6)相关社区联合党委及有关单位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7)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防台风措施和防指的防御部署情况。6.3.8 山洪地质灾害当市气象局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社区联合党委及有关单位应:(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切坡建房修路地段等巡查监测,及时预警,及时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3)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6.3.9 城市内涝(1)相关社区联合党委及有关

40、单位加强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巡查,及时预警。(2)有关单位要对危险区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导等措施,情况危急时,采取“五停”等措施,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3)相关社区联合党委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4)相关社区联合党委及有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保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6.3.10 利工程险情(1)当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时,主管单位或市农业农村局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本级政府、防指和上级防指报告。(2)第一时间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3)迅速

41、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5)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市防指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6)应当地社区联合党委请求,市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6.3.11 旱灾害(1)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跨区域应急输水等措施。(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6.4 抢险救援龙港市防指负责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物资队伍不足时,可以请求上级防指支援或周边县(市、区)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

42、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上级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市防指统筹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地方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防指要求,温州市海警局苍南工作站、民兵预备役团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市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各社区联合党委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一般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

43、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电公司、市水务公司、电信龙港分公司、移动龙港分公司、联通龙港分公司等部门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6.5 信息报送市防指应及时向温州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市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市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实现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市防指。江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及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市防指办;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续报,直至险情排除

44、、灾情稳定或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市防指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市防指;市防指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温州市防指。6.6 信息发布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水利旱情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市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温州市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温州市防指。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市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市防指通

45、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6.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1)市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市气象局不再发布台风信息,且预报对我市已无明显影响。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4)市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的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7应急保障7.1 抢险救援保障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资金、治安、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

46、、供电、信息技术、专家、后勤等方面保障。7.2 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每年5月底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73演练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定期举行应急演练,特别是社区联合党委要突出危险区域人员避险转移演练。7.4 宣传市防指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处置虚假有害信息。8灾后处置8.1 灾后部署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市经济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市防指和有关部门根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

47、充物资储备,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8.2 灾后排查市防指组织相关社区联合党委和成员单位在台风登陆后的48小时内,对灾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体、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危旧房、工棚、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牌、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厂房、校舍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8.3 灾情核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照各自职责统计核查本系统、本行业受灾情况,同时指导各社区开展灾情核查,形成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

48、依据。8.4 灾后恢复灾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单位须派出足够力量,第一时间、以最快速度全力抢修完成水毁电力、供水、通讯、道路等设施。受灾较轻的区域,原则上要求在12小时内抢修完成,实现通电、通水、通讯。受灾较为严重、抢修任务较重的区域,水毁电力设施,力争在24小时,确保2天内全面修复灾区电力供应;水毁供水设施,力争24小时内修复供水中断问题;水毁通讯设施,力争在24小时内实现通讯畅通;快速抢通受阻道路,保证“救援通道”畅通,通村便道力争在受灾当天抢通,主要道路力争在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及时启动水毁水利设施的修复,按照轻重缓急,制定落实修复计划,确保在下次台风来临前恢复防汛防台功能。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全部抢通前,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农村农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电公司、市水务公司、电信龙港分公司、移动龙港分公司、联通龙港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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