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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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为主要出发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展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为主的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各级政府及农村集体

2、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二)按需定建,充分挖潜。结合本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土地存量和房屋资源,合理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充分挖掘潜力,可以将闲置和低效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仓储、科研教育等用房及旅馆、厂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明确产权,鼓励投资。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鼓励各种主体投资建设,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可以采取新建、改建等方式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如遇征收拆迁,仍按原土地用途和取得方式进行补偿。(四)只租不售,加强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只能用于出租,不得出售,并接受市、县政府相关部门的统一监管。三、支持政策

3、(一)落实土地支持政策。1.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经县(市、区)政府、XX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企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使用价款,原采取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可以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采取自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的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 .支持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经县(市、区)政府、XX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

4、用地面积占项目总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的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3 .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经县(市、区)政府、XX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将闲置和低效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包括商业办公、仓储、科研教育等用房及旅馆、厂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前应对房屋安全性能进行鉴定,保证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并用作保障性

5、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使用价款。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非居住建筑,不得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4,支持适当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县(市、区)、XX工业园区(高新区)应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应优先安排、指标单列,做到应保尽保。建设用地应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促进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租赁价格、调整方式作为前置条件,允许分期收取出让价款。5.可探索利

6、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经县(市、区)政府、XX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可探索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二)落实金融、财税等支持政策。1.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

7、赁企业提供贷款。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2 .落实债券支持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租赁住房建设。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改造、运营企业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

8、EITS)融资。3 .落实资金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省对我市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市级财政统筹现有专项予以一定支持。各县(市、区)、XX工业园区(高新区)应提前做好项目谋划储备,编制项目实施清单,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实施主体积极筹措项目资金,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完工。4 .切实降低税费负担。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L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规定的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L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于利用

9、非居住存量土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之后,比照上述政策执行。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执行民用水电气暖价格。所有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项目认定书之后,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民用住宅标准执行。四、项目认定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的县(市、区)政府和XX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区)及XX工业园区(高新区)住建局(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认定和发放保障性

10、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以下简称项目认定书),并制定具体的认定办法。(一)项目认定书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土地性质和来源(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存量闲置房屋等)、项目规模、建设方式(新建、配建、改建、改造等)、户型情况、租金要求等;(二)项目认定书的发放流程:有建设需求的单位和各类主体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表及资料,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会议,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直接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三)项目认定书的主要用途:建设运营单位可凭借项目认定书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享受税

11、收等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获得金融支持。所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方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支持政策。五、重点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配套政策、强化工作衔接和业务指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督促各县(市、区)政府、XX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年度建设计划,统筹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XX工业园区(高新区)管

12、委会的绩效考核。(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XX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主体,负有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的主体责任,要突出住房民生属性,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高城市人口吸纳能力,更好发挥城市集聚效应,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1.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充分听取各类主体的意见,切实摸清本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存量土地和房屋资源等情况,结合住房市场状况和保障能力,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以及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科学确定“十四五”时期建设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及时向

13、社会公布。2 .细化完善管理制度。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管理制度,面向城镇无房常住人口供应,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原则上不设户籍、收入线门槛。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明确各种方式筹建项目的申请条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按照可负担、可持续、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水平,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并实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3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有关部门联合审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方案的工作机制,取得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不

14、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对接,积极争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4 .加强建设运营管理。有发展需求的县(市、区)、XX工业园区(高新区)要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和承租人的相关信息录入保障性租赁住房APP,加强租赁管理,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无房新市民和青年人供应的要求。(三)强化部门协作。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XX工业园区(高新区)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中、省投资方向,会同市住建局负责争取和下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指导各县(市、区)、XX工业园区(高新区)规范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争取和下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中省财政补助资金,并给予一定支持。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有资产及收益监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土地支持政策,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细化办理用地及规划手续的相关流程,加强用地监管。市税务局负责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细化相关办事流程。XX银保监局负责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支持政策的监督检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落实相关金融支持政策,强化贷后监管。XX证监局负责细化债券支持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各类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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