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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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潘集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等,制订本预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发挥党委领导作用

2、,狠抓政府具体职责落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坚决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境内疫情反弹,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坚持“人物同防”,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商做到早、小、严、实,科学精准,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疫情,发现一起扑灭一起,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二、编制目的和工作原则(一)编制目的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新

3、冠肺炎疫情,指导和规范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强化多部门协调配合,落实联防联控和属地管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新冠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二)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的输入、蔓延和输出。2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新冠肺炎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做好社区和农村地区重

4、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健康随访与管理,外防输入,内防扩散。3 .完善机制,快速反应。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加强疫情发展态势研判,特别是新发病例、疑似病例不同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制定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等应对方案,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4依法管理,精准施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推行差异化、精准化疫情防控策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动态调整。5.依靠科技,有效防治。规范防控措施,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三、组织体系(一)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区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在区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全区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定全区疫情防控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区疫情防控中的重大问题。(二)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设立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在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的落实和疫情防控日常指挥协调工作。区委书记任指挥长,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委

6、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宣传部长任副指挥长,分管副区长任专职副指挥长。1.区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定期会商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策略;商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政策、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组织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 .区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同为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疫防办)区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是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具体办事机构,由区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为第一主任,区卫生

7、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为主任。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全区所有医疗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组织实施疫情防控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促局、区文旅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经局、区城管局、区医保局、区红十字会、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潘集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中国电信淮南市潘集分公司、中国移动淮南市潘集分公司、淮南市第五人民医院、北方医院、区卫生防疫和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应急综合指挥部)成员。3 .区疫情防控

8、应急综合指挥部成员单位与职责区卫生健康委: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起草、审报、印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信息报送;负责组织制定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会同宣传部门及时发布疫情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成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事项。区委宣传部: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工作;跟踪处置舆情,主动引导舆论。区委网信办: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及时处置谣言类不实信息。区发改委:协同有关部门

9、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活物资市场物价基本稳定;配合建立应对长三角公共安全事件和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和立项。区教育局:配合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区科经局: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请求市有关部门协调采购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管理、调配,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区公安分局:密切关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做好强制隔离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区民政局:指导督促社区、村居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

10、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区司法局: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中活禽交易、野生动物管控及疑似病例留置、确诊病例隔离等法律纠纷处置等。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疫情防控人员补助等所需经费,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人社局: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落实参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

11、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保障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运送,做好疫区水上交通管理,协助交警部门做好疫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动员农民群众群防群控;负责家禽等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牵头负责农业企业复工复产、田间管理、生产物资准备、农产品供应等工作。区商促局:负责组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期间社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等;牵头负责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区文旅体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旅游团队及

12、人员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及时接收、发布国家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部门的警示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工作。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对疫情防控提供必要的人力和技术支持等。区市场监管局: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活禽交易市场管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关停城乡活禽交易市场的活禽交易;加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活物资市场价格监管。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商促局负责活禽交易市场管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关停城乡活禽交易市场的活禽交易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负责野生动物交易管控,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组织做好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等工作,组织专

13、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区医保局:负责解决困难病例医疗保障经费补助等。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车辆保障,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场所防控措施落实等。区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三)疫情防控专家组区卫生健康委组建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区级专家组。区级专家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专家组、医疗救治和病例诊断专家组。区级专家组职责:负责疫情分析评估工作,对新冠肺炎疫情性质、态势进行预测判断,提出防控策略和对策措施建议;对乡镇(街道)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

14、案启动、终止建议,开展疫情终止终期评估等。四、适用范围及响应分级本预案适用于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处置工作。本预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分级,依据新冠肺炎疫情可能造成的公众健康、社会影响等风险评估结果,分别执行省级应急响应标准、市级应急响应标准、区级应急响应标准。省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一级(特别重大级别)、二级(重大级别)、三级(较大级别)、四级(一般级别)应急响应,按照省政府(省级指挥部)的指令,我区启动省级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区级根据需要启动较大级别应急响应;各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启动一般级别应急响应。(一)市级应急响应标

15、准市级根据需要,评估启动较大级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1 .市范围内2个及以上县区(园区)一周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有社区持续传播的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需要市级统一协调应对疫情。2 .在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二)区级应急响应标准区级根据需要,评估启动一般级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1.乡镇(街道)范围内一周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有社区持续传播的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3 .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五、应急响应(一)应急准备1 .疫情监测(1)医疗机构就诊人员监测。二

16、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意识,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2)风险职业人群监测。对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和服务人员,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急诊等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和每周全员核酸检测。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及时到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对农贸(集贸)市场、普通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快递外卖、交通运输等特定服务场所和行业人员每周开展抽样核酸检测。(3)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对纳入社区管理的来自中

17、高风险地区人员、解除医学观察人员、出院新冠肺炎患者、入境人员等做好健康监测,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及时到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4)物品和环境监测。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场所环境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冬季低温条件下可增加检测频次和抽样数量。对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的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2 .医疗救治(1)建立科学合理的预检分诊、会诊、转院和转运程序,确保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顺利进行。(2)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发热门诊,同时要设置隔离留观病房;其他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应设置

18、分诊点,切实做好预检分诊工作。3 .标本米集和检测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采集实验室检测标本。承担标本检测工作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其他部门专业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标本采集、运送、存储和检测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无症状感染者、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在隔离观察期间应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出院或解除隔离时应同时采集2份鼻咽拭子样本,分别使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检测,2次检测原则上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4 .院感防控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医务人员防护意识和能力,及时有效整改薄弱环节,全力防止医院感染事件发生,避免医务人员感染。加强医院内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工作,杜绝生

19、物安全事故的发生。5 .密切接触者管理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由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科学判定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并将其于12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采取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和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密接的密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限根据密切接触者的核酸检测结果确定,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其密接的密接第1、4、7天核酸检测阴性,可于第7天解除隔离医学观

20、察;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其密接的密接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至期满14天。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二)应急响应当本区发生疫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各相关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1.省级(市、区级)四级应急响应(1)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区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监测信息。(2)成立疫情防控应急专家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专家组。(3)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队伍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处于待命状态。(4)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病例转运到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做好消毒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

21、触者采取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并做好随访。(5)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区卫生健康委派专家组赴现场指导疫情调查处理和开展风险评估工作。(6)监测和报告。疫情发生地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新冠肺炎病例预检分诊点,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可疑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市级疾控中心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7)发布疫情。由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发布,或经省授权后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乡镇(街道)加强呼吸道传

22、染病预防控制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个人防控措施的宣传,营造人人参与防控的社会氛围。(8)其他公共卫生措施。消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健康教育与咨询。疫情发生地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2,省级(市级)三级应急响应在四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互通。(2)积极对接省、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3)积极对接省、市卫生健康委专家组赴现场指导病例和聚集性疫情调查处理

23、和风险评估,开展感染来源调查,分析传播链,阻断继续传播。(4)控制人员聚集性活动,不举办大型会议和集会。强化密切接触者管理,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省级二级应急响应按照省、市级疫情防控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在三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启动区级疫情防控联席会议,定期会商,共同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实。(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3)按照“五早”原则(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四集中”原则(集中病例、集中

24、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开展病人救治,防止重症和死亡,并严格医院感染控制。(4)区卫生健康部门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若我区未发生疫情,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5)其他公共卫生措施。检疫。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发热者进行医学观察。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发热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发热门诊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区疾

25、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备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医疗机构进一步医学检查。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经营场所等要发挥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的防控工作,开展复工复学人员信息收集、体温监测、场所通风消毒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对发生持续社区传播,导致局部暴发流行的社区、企业实施管控,必要时采取疫区封锁和限制人员活动等措施。4.省级一级应急响应在省、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在二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成立区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全区疫情防控工作。(2)医疗救治。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及时转运危重病人。(3)关口前移。社(居)

26、、乡村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来自疫情发生地的疑似感染者及时转诊至区级医院发热门诊诊治。(4)区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每日向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上报,根据省、市卫生健康委每日向社会公布情况,由区卫生健康委及时发布相关疫情信息。(5)其他公共卫生措施。区政府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区政府提出建议。区政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

27、停课以及密切接触者集中定点隔离等措施。社区、村镇基层组织要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建设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责任到人、联系到户,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以社区为网格,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摸排人员往来情况。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鼓励社区居民参与防控活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三)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程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本预案规定,组织专家,结合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启动、调整和终止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程序级别的建议;报区政府或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

28、部批准实施。同时报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严格对照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意见(淮办明电12020)3号)要求,根据风险类型,采取针对性策略,明确分级分类防控具体举措,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六、信息管理(一)报告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有关防控工作信息,并指定专人专报,按要求上报区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收集、分析、整理,形成简报等,报送指挥部负责人,根据需要发送成员单位。(二)病例报告。1 .病例发现报告。二级综合医院要加强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监测,一旦发现发热等可疑患者

29、及时开展实验室检测,对病例应在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发热等可疑患者后要在2小时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区检测”核酸检测策略,尽早发现疫情。加强对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高风险职业人群、纳入社区管理的重点人群的健康监测,一旦出现以上症状应及时送医开展核酸检测。2 .无症状感染者发现报告。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但无相关临床表现者。主要通过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高风险职业人群等重点人群核酸检测、传染源追踪、流行病学调查、人群筛

30、查等途径发现。对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在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在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后续出现相关症状或体征需在24小时内订正为确诊病例。3 .聚集性疫情发现报告。聚集性疫情是指14天内在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范围内发现5例及以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主要通过常规诊疗活动、传染病网络直报数据审核分析、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人员以及重点人群的健康监测等途径发现。(三)突发事件报告。首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以及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八版中聚集性疫情,区疾控中心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

31、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事件严重级别可先选择“未分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事件调查及后续进展,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事件定级后,可对事件级别进行相应调整。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要说明发现地、患者基本信息、国籍、病情、已知涉及区域和人员,初步判断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七、应急保障(一)队伍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队伍,人员相对固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培训和准备。由卫生健康等专业机构提供队伍培训的指导。(二)资金保障。财政部门为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三)交通保障。交通运输部

32、门要优先安排新冠肺炎应急响应车辆的行车路线,必要时提供紧急通道。(四)物资保障。区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安排配备必要的物资及装备。根据疫情发展形势,测算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需求,制定保障方案,重点对人员防护、核酸检测试剂、医疗救治设备、药物等物资的需求,实行动态测算,进行重点采购和储备。根据省、市、区统一安排,建立与沪苏浙皖长三角地区及其他地区重要防疫物资互济互帮机制,加强重要防疫物资协调保障。对紧缺防控物资,及时向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部门请求支援。(五)安全保障。公安部门为相关应急响应区域提供安全保障。八、响应结束(一)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区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疫情的危害结果、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二)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补助和抚恤。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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