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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城县罗坊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罗坊乡人民政府二o一t年十二月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指导思想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基本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调整的主要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调整规划主要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二、统筹推进其他相关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优化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永久基本农田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2、六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土地用途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错误!未定义书签。-XX.-1刖百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经乡人民政府同意,对连城县罗坊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调整完善。连城县罗坊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主要阐明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原
3、则、调整内容,明确调整后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导向,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调整完善期限为20152020年,调整基期年为2014年,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罗坊乡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第一章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来闽来岩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支持
4、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和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及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保持经济稳定较快增长为目标,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罗坊建设,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突围突破、提升进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罗坊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支撑。第二章基本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
5、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规划,落实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土地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
6、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三章调整的主要内容一、调整规划主要目标(一)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布局总体稳定、质量有提高。1、落实耕地保
7、有量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以土地调查的现状耕地为基础,考虑建设占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生态退耕等耕地减少因素及整理、开发、复垦等耕地增加因素,落实耕地保有量、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指标。确保全乡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99.19公顷(11987.9亩),2006-2020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53.24公顷(798.6亩),其中2015-2020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4.70公顷(370.5亩)。2、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依据土地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将25度以上
8、坡耕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的耕地及现状为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划出基本农田,落实全乡673.22公顷(10098.3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1、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树立节约集约利用的资源观,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既保障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又确保依法依规管地用地。以土地调查的建设用地规模为基数,在科学分析规划实施以来用地状况和“
9、十三五”时期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围绕落实全乡发展战略以及稳增长重点项目,与“十三五”规划相衔接,将全乡173.71公顷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落到实处。2、落实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土地利用实施状况,结合新型城镇化与“十三五”发展战略,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与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0.71公顷(2260.6亩)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4.69公顷;基础设施等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00公顷以内。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坚持以人定地、地随人走原则,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促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20062
10、020年,全乡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1.7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49.0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3.56公顷(2034亩);其中2015-2020年,全乡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1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14.8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0.37公顷(5.6亩)。3、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紧密结合土地利用现状,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综合考虑用地实际需求与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指导和鼓励减量化发展,减少建设用地增量,倒逼存量挖潜,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盘活力度,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4、适当降低农村居民点规模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
11、农村建设需要,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应当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按照规划进行土地整治,促进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加大农村居民点复垦力度,降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三)落实园地、林地面积紧密结合农业、林业等的产业发展思路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保持区域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稳定为前提,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现代林业,落实园地、林地面积等调控指标。到2020年,全乡园地面积为101.52公顷,林地面积为6901.21公顷。二、统筹推进其他相关工作1、统筹规划、协同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互为基础、互为条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直接纳入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中。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应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划足补齐全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优化布局、优进劣出、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定量、定质、定位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落实到规划分区和地块图斑。2、做好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紧密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以现行规划的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为基础,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境内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公益林、水土流失敏感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
13、区域划入规划的禁止建设区与限制建设区,严格用途管制,不再安排与生态保护无关的新增建设用地,严格禁止破坏生态功能与生态环境的工程项目,确保自然生态“用地性质不转换、生态功能不降低、空间面积不减少”。第四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导、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为主线,以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以“四个不能”为底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促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和
14、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资源基础。以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为基础,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全乡673.22公顷(10098.3亩)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落实到用途管制分区,落实到图斑地块,确保划足、划优、划实,实现定量、定质、定位、定责保护,划准、管住、建好、守牢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优化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划定,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保护优先、优化布局,优进劣出、提升质量,特殊保护、管住管好”的基本原则,在确保全乡673.22公顷(10098.3亩)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将全乡25度以上坡耕地,零星分散、
15、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调出;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划出基本农田;将“十三五”重大发展战略和急需落地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基本农田调出。同时优先将村镇周边、交通沿线、集中连片、质量等级高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把村镇周边“围住”,把公路沿线“包住二全乡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673.22公顷(10098.3亩),与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相当。三、永久基本农田保障措施1、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16、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2、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要按照县人民
17、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优化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3、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加强对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的研究调查和实践探索,完善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措施。与整合有关涉农补贴政策、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相衔接,与生态补偿机制联动,鼓励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管护、改良和建设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补贴,调动广大农民保护永久
18、基本农田的积极性。4、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县乡两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考核审计;推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考核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坚持党政同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严厉查处、重典问责。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总体结构调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资源需求,科学调整全乡土地利用结构。规划期间,在稳定农用地面积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保障建设用地合理需求,鼓励建设用地内部挖潜,促进土地集约合理利用。规划
19、到2020年,全乡农用地面积8010.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6.72%,比2014年减少412%;建设用地面积173.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0%,比2014年增加0.05%;未利用地97.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8%,比2014年增加0.07%(见表1)。(二)农用地结构调整加强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合理调整农业内部结构,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现代农业,提高农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1、耕地进一步加强耕地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同时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确保全乡耕地面积不低于规划指标。2014年耕地面积为8
20、29.08公顷(12436.2),2020年调整为799.19公顷(11987.9亩),占土地总面积的9.65%,比2014年减少0.36%。2、园地进一步加强对非农建设占用园地的控制,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发展园地,促进规模化经营;加强中低产园地改造,提高园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益。2014年园地面积101.40公顷,2020年调整为101.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3%,比2014年增加0.001%。3、林地除必要的建设占用外,严格控制林地减少,同时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优化树种结构、改善林分质量。2014年林地面积6899.33公顷,2020年调整为6901.21公顷
21、,占土地总面积的83.33%,比2014年增加0.02%。4、牧草地2014年牧草地面积0公顷,规划期内保持稳定。5、其他农用地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积极通过田、水、路、林综合整治,提高其他农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禽畜、水产等特色农产品养殖规模,推进规模化、专业化经营。2014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90.44公顷,2020年调整为208.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1%,比2014年增加0.21%。(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力度,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1、城乡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新增规模
22、,大力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与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49.55公顷(2243.3亩),2020年调整为150.71公顷(2260.6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82%,比2014年增加0.01%o一一城镇用地:2014年城镇用地面积为0公顷,规划期间保持稳定。农村居民点:2014年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24.86公顷,2020年调整为126.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2%,比2014增加0.01%。一一采矿用地:2014年采矿用地面积为24.69公顷,规划期间保持稳定。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014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0公顷,规划期间保持稳定。2、交
23、通水利用地加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用地政策与用地定额标准,提高交通水利用地利用效率。2014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7.82公顷,2020年调整为20.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5%,比2014年增加0.03%。3、其他建设用地2014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38公顷,规划期间保持稳定。(四)未利用地结构调整坚持环境优先的基本原则,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未利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除必要的建设占用外,严格控制水域和滩涂沼泽面积减少。2014年水域面积48.12公顷,2020年调整为48.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8%,比2014年减少0.001%。20
24、14年滩涂沼泽面积1.84公顷,2020年调整为1.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比2014年减少0.003%。依据土地适宜性,合理开发利用荒草地资源,加大灾毁耕地复垦力度,增加补充耕地储备。2014年自然保留地面积41.65公顷,2020年调整为48.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8%,比2014年增加0.08%。表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地类2014年2020年差值面积比重面积比重面积比重农用地耕地829.0810.01799.199.65-29.89-0.36园地101.401.22101.521.230.120.001林地6899.3383.316901.2183.33
25、1.880.02草地0.000.000.000.000.000.00其他农用地190.442.30208.202.5117.760.21总计8020.2596.848010.1296.72-10.13-0.12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市0.000.000.000.000.000.00建制镇0.000.000.000.000.000.00农村居民点124.861.51126.021.521.160.01采矿用地24.690.3024.690.300.000.00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000.000.000.000.000.00小计149.551.81150.711.821.160.01交通水利用地1
26、7.820.2220.620.252.800.03其他建设用地2.380.032.380.030.000.00总计169.752.05173.712.103.960.05未利用地水域48.120.5848.040.58-0.08-0.001滩涂沼泽1.840.021.580.02-0.26-0.003自然保留地41.650.5048.160.586.510.08总计91.611.1197.781.186.170.07土地总面积8281.61100.008281.61100.000.000.00注:林地面积指标基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口径确定,与林业部门林地面积统计口径不一致,林业部门林地保有
27、量仍依据有关文件执行。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依据本乡“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结合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在与新型城镇化、村镇体系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协调衔接的基础上,合理调整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各类用地布局,重点做好耕地与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促进土地利用与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一)农用地布局优化1、耕地与基本农田依据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分布,结合“十三五”期间非农建设用地需求情况,对耕地的规模、区位和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减少耕地保护和未来建设发展的冲突,并优先将高产稳产优质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和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耕地划入基本农田
28、保护区,促进形成以基本农田为主体的耕地布局,使耕地保护真正落到实处。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在保持现有基本农田总体布局稳定的前提下,调出全乡25度以上坡耕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以及“十三五”重大发展战略和急需落地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基本农田。同时优先将村镇周边、交通沿线、集中连片、质量等级高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形成以集中连片耕地、高产稳产优质良田为主体的基本农田673.22公顷(IoO98.3亩),主要分布于本乡东部肖坑、邱赖、
29、岗头、上罗和下罗等村的基本农田格局。2、园地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充分发挥资源特色,因地制宜发展园地,逐步优化园地空间布局,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园。积极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和坡地集中,逐步优化产品区域分布,在中部丘陵地区建立芦柑、柚、橙等优势果产品生产基地和万亩高山优质有机茶基地,提高园地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加大低产园地改造力度,依据本乡气候、土壤等条件,积极引进名、优、特、新品种,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园地利用效益。3、林地以生态建设和提高林地经济效益为中心,合理引导林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优化林地布局,建设生态环境优美、森林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的现代林业发展先行
30、区。“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全乡生态脆弱地区林地保护,加大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护岸林建设力度,合理安排村镇生态用地和绿化用地,以公路、河流两侧一重山封育区和生态公益林等为纽带,形成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生态走廊,构建全乡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同时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进一步扩大有林地面积,改善林分质量,加快形成以大规模连片森林为主体的生态屏障,主要分布在西部和中部山地区域。4、其他农用地布局积极结合农田整理与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优化农田水利用地和农村道路布局。突出特色生态养殖,重点强化本乡瘦肉型猪、福建黄兔、福清番鸭、羊、白鹫鸭等养殖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高优水产品养殖,提高其他农用
31、地利用效益。(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1、城乡建设用地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的要求,合理调整集镇、村庄、工矿等建设用地的宏观布局,统筹存量、新增建设用地,保障行动计划项目、县及县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等,促进城乡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转型。城镇村新增用地,应尽量依托已有的基础设施,不占或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城镇工矿用地依据人口与产业发展迁移规律,合理调控集镇增长规模与时序,使之与人口、经济发展相适应。合理调整集镇内部用地结构,科
32、学安排各类用地布局,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民生发展用地,适当提高生态用地比重,促进集镇集约高效发展。加快改造提升旧镇区,推进街道景观整治,推进公园、街头绿地建设,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打造宜居环境。加大集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强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引导集镇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按照集中发展的总体思路,合理安排工矿用地,充分利用和依托境内交通设施,引导工矿用地向工业小区和交通沿线地区集聚,连片发展。科学安排工矿用地,优先保障光电新材料、生物医药、通用航空等新兴产业用地,促进新兴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合理保障矿冶、化工、食品、竹木加工等传统优
33、势产业用地,推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为出发点,按照适度集聚、节约土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重组整合,撤并分散的自然村,改造空心村,建设中心村,引导农村农民住宅向镇区与中心村归并,促进农村居民点形成适度集中的用地布局。重点支持中心村建设,将中心村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村庄整治、造福工程搬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等有机结合,完善中心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合理保障乡村生态旅游和休闲农业发展用地,在提升自然村落功能的基础上,
34、保持乡村风貌、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保护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传统古村落、古民居,大力发展生态休闲旅游项目,扩大休闲观光农业产业规模。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其用地布局应与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主要用于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求,用于改善区域投资环境和发展能力。交通运输用地按照构建适度超前、功能配套、管理科学、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要求,优化配置交通运输用地,加强用地布局引导,为建设高效通达、安全经济、绿色环保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用地保障。规划期内大力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保障永安至长汀铁路、吉(安
35、)永(安)泉(州)铁路长汀至永安连接线、宁化至连城文亨高速公路(连城段)、县道X661北团镇山下村至罗坊乡上罗村公路、连城县北团上江至罗坊邱赖公路改建工程、县道X661罗坊乡邱赖村至上罗村公路、县道X665罗坊乡上罗村至林坊镇李丰村公路、福建省连城县石壁山48MW风电道路工程、连城文坊至北团下江(清流界)交战公路、罗坊乡萧坑村至林坊镇有福村公路等项目用地。同时着力提高本乡乡级公路和村道等级,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促进形成协调配套、高效可靠的交通运输网络和进一步完善农村生产生活配套交通基础设施。能源水利设施用地科学规划电源点,进一步完善提升电网,大力发展新能源,着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十三五”期
36、间,重点保障水电站、连城县华能风电开发项目、连城石壁山风电开发项目、光伏发电项目、连城县太阳能分布式发电项目、连城县光伏扶贫项目、福建连城北团变罗坊石壁山风电接入工程、天然气管网工程、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城镇配电网工程、充电站(桩)项目等用地,加快形成结构合理、经济高效的现代配电网和多元化能源保障体系。以防洪减灾及节水灌溉工程为水利建设重点,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增强供水节水能力,完善防洪防涝安全体系,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与保障。“十三五”期间,重点保障赤仁兜水库、闽江上游龙岩连城段防洪工程、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福建省西水东济工程、龙岩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37、龙岩市小型引调水工程、万里生态水系建设工程、龙岩原中央苏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等用地。其他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全面融入全县旅游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相关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重点保障罗坊乡村旅游建设项目用地,促进全镇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一、土地用途分区为科学指导土地利用、控制土地用途转变,依据本乡地貌和土地利用特点,以土地开发利用方向为指导,进行土地利用分区,并规定各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全乡共分为7个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详见附
38、表3)o(一)基本农田保护区指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面积673.22公顷(Ioo98.3亩),占全乡土地面积的8.13%。本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使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与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房、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与挖塘养殖;3、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4、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其他非农建设项目(法律规定的除外)。(二)一般农地区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面积
39、435.69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5.26%。本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粮、油、烟、菜及其他经济作物生产,一般不得改变用途或抛荒;3、区内应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品,严禁各项建设占用名、优、特、新种植园地;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三)林业用地区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6901.21公顷,占全乡土地面积的83.33%o本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
40、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3、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指为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126.02公顷,占全乡土地面积的1.52%。本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应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4、区内村民建房应严格执行宅基地规定标准,鼓励通过综合整治,逐步缩小本区农村居民点规模,严禁在本
41、区之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镇建设。(五)独立工矿用地区指为独立于城镇村用地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24.69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30%o本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六)风景旅游用地区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区域,包括境内云龙桥、莲章寺等,面积11.2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14%。本
42、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本乡连城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面积约L3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02%。本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
43、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满足土地管理需要,规划结合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在全乡范围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详见附表4)。(一)允许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总面积150.71公顷。本区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
44、协调;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二)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本区主要位于集镇与中心村等处,总面积2533.98公顷。本区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符合
45、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三)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总面积5595.60公顷。本区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四)禁止建设区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严格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包括本乡连城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总面积1.32公顷。本区管制规则
46、: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第七章保障措施一、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平台,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实施监管,坚决防止补充数量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内在质量建设,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藏粮于地工二、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加强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的盘活利用,总结完善并推广有关经验模式,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
47、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构建规划实施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批而未供土地盘活面积挂钩机制,实现新增建设用地撬动城镇低效用地的再开发和批而未供土地的盘活。规范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严禁随意侵占或破坏林地等生态用地。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升级改造,推进“腾笼换鸟”、“退二进三”和棚户区改造,提升土地利用水平。三、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中,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加大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进一步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控制耕地、林地等转为建设用地,以最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协调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