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docx(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第二章测评办法和程序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全面发展的观点,采用量化指标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估,达到检测教育效果、针对性开展工作、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目的。量化指标由基本项目、加分项目、减分项目三部分组成(详见附件)。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开
2、展一次,在奖学金评定前完成,由各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第五条各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同年级同专业成立由辅导员、班干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具体开展测评工作。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程序如下:1、学生根据综合测评量化指标自评打分,提交书面学期小结,并附上相关支撑材料。2、测评工作小组结合学生个人自评和日常表现情况进行测评,测评成绩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系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核。3、系部审核后报学生处备案。第三章测评结果使用第七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依据之一。第四章附则第八条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扣除所获得的评分,取消当年度评奖评优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