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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务接待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依据XX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严格控制公务用餐的范围。(一)工作人员在本市城区(含街道)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不安排就餐。其它市域范围内确需在当地就餐的,安排工作餐;(二)市外来客接待,一般安排工作餐。第二条严格公务用餐规定。(一)凡符合公务用餐范围的,一律安排工作餐,根据XX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如下:自助餐标准为早餐25元/人,午、晚餐70元/人。工作桌餐标准低于150元/人(不含酒水和饮品)。工作人员用餐标准为50元/人(不含酒水和饮品
2、)。(二)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陪同,不得搞层层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三条严肃公务接待纪律。(一)禁止工作用餐饮酒和含酒精的饮料;(二)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三)禁止超规格接待,不得擅自提高接待规格和标准,不得上高档烟、高档酒和高档菜肴,超标准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四)严禁以接待为名赠送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得用公款到娱乐、保健、洗浴等场所消费;(五)严禁虚开发票和用公款接待私客。严禁接待费用以会议费、培训费名义报销。第四条严格公务接待
3、的财务管理。(一)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结算管理。公务接待要强化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接待工作完成后,应及时与接待饭店或内部食堂核对、结算费用。(二)严格报销手续。凭接待审批单、接待饭店或内部食堂提供的发票、接待费用票据、菜单等原始凭证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原始凭证不齐全、未经批准或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单位财务部门不予结算、报销。(三)严格公务接待费列支渠道。公务接待费支出不得列入会议费、培训费等其它经济科目,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下属单位和企业转嫁和报销费用,严禁通过账外账、小金库、其它发票冲抵等任何形式隐匿实际支出。第五条严格公务接待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局办公室要加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强化对公务接待经费的审核监督,坚决杜绝公务接待中的违规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