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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创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县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营造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语言文字环境,提升城乡文明形象,助力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省语委的统一部署,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组成部分和显著标志,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开展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提上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制定实施规划,及
2、早动员部署。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语言文字管理体制,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注重均衡发展、整体推进,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切忌形式主义。要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先进经验,不断形成激励机制。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实开展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试点创建工作,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在完成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工作以后,县域广大农村是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薄弱点,也应当是今后我县语言文字工作着力强化的工作重点。语言文字规范化对于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需求日益凸显,具有特有的促进作用。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对照区域
3、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广泛发动,积极参与,以农村和城郊为重点,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落实到各社区、村和学校。2019年11月底,力争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IO0%通过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的认定;2019年底,力争全部乡镇(街道)达到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标准;到2020年初,全面完成我县的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二、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和要求(一)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1.乡镇(街道)负责人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落实政府语言文字工作职责方面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和联络人员,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基本形成。2 .把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教育融入
4、乡镇(街道)精神文明建设中,每年举办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宣传周活动。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等活动,形成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升群众文化素质的浓郁氛围。3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显著提高。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达标,农村青壮年能比较熟练地使用普通话。乡镇(街道)机关公文以及街道、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等中的名称牌、街巷牌、站名牌、标志牌、指示牌等用字准确,汉字、汉语拼音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准确。(二)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1.学校领导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明确的管理部
5、门和人员来保证法律规定的“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落到实处。4 .教职员工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普通话水平达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将法律规定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落到实处。5 .加强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注重“听、说、读、写”训练。学生普通话水平至少相当于三级甲等,规范汉字应用、书写水平较高,熟练使用汉语拼音,将法律规定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落到实处。6 .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在传播与弘扬中华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将诵读、书写、讲解中华经典
6、融入教育教学,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中华经典诵读”“我们的节日”等主题活动,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5,校园内的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等用字准确,汉字、汉语拼音以及外文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标准。三、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一)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职责,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分级组织,分工负责。省语委对规范化认定工作进行统筹和指导。省文明办将规范化认定结果纳入评选文明单位(社区、乡镇)的测评体系;省语委有关成员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参与规范化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7、检查;市语委对本地区规范化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县(市、区)语委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并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二)创建工作认定程序1 .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县(市、区)由县(市、区)申报、市语委负责评估认定,省语委派观察员进行督查。评估结果报省语委审核通过后发文认定并颁牌。2 .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申报、县(市、区)语委负责评估认定,市语委派观察员进行督查,评估结果报市语委审核通过后发文认定并颁牌。3 .对乡镇(街道)辖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贯彻语言文字法情况的专项督查,由县(市、区)语委联合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市语委派观察员进行督查,由县(市、区)对合格者授予
8、“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称号。辖区学校均建成“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是评估认定“语言文字规范化镇(街道)”前置条件。四、工作步骤按照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标准普及普通话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创省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县以“务实规范彰显特色”为推进模式,有计划、有部署地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创建工作。(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月)1 .县语委进行前期摸底调研。通过对全县各乡镇(街道)进行排查摸底,制定县创省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县工作方案。2 .组织召开县创省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县工作动员会。学习贯彻国家、省语委有关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精
9、神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下发认定方案和标准,落实创建进度,全县各创建单位了解创建内容,明确创建职责。3 .各创建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单位领导要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落实政府语言文字工作职责方面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有明确的语言文字管理部门和联络人员,制定工作规划和落实经费保障,形成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格局。4 .各创建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学习有关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政策、创建方案及细则,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永久性宣
10、传牌、有线电视、电子屏幕、宣传栏、墙体宣传画等形式大力宣传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结合农村特色,把村(社区)文化礼堂等公共场所作为农村宣传的主要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挥QQ群、微信、短信等新媒体作用,让语言文字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二)创建实施阶段(2020年2月至3月)1. 2月份。各乡镇(街道)根据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考核验收标准(附件5),逐条对标落实,建立创建台账,营造创建氛围。县乡两级公务员(50周岁以下)、中小学教师、县乡公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乡镇农村广播站广播员普通话培训和达标。2. 3月中上旬。县语委对20个乡镇(街道)的创建情况开展督查指导。(三)创建认定阶段(
11、2020年3月至2020年4月)1.3月下旬。市语委对20个乡镇(街道)创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进行认定评估。3. 4月份。省语委对我县创省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县进行认定评估。县语委完善各项材料,向市语委申请,由省语委派观察员和市专家组进行督查评估,评估结果报省语委审核通过后发文认定并颁牌。(四)总结表彰阶段(2020年5月)县语委对整个创建过程进行梳理,总结经验,整理材料,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五、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部门的广泛参与,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成立区域推
12、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文广旅体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语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教育科科长为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县工作的推进,协调各单位和部门的统一行动,对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创建进行指导和督查等具体工作。(二)全面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分级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工作,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开展区域推
13、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干部群众的认识,增强依法用语用字的观念,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机构和队伍建设。抽调专业人员充实到语委办,加强对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指导,为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四)明确分工,落实奖惩。县语委办按照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标准普及普通话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对完成工作任务良好的单位和部门,由县政府授予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五)经费保障。县政府保障必要经费的投入,各创建单位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投入”的原则,保证创建经费。(六)资料准备。县语委办按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县创建的指标要求,将有关资料分类汇总并装订成册。各乡镇(街道)和学校将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或学校的相关材料(计划、总结、评比和开展活动的资料,包括文字、照片、音像等)汇总归档,以便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