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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问:某代理机构最近代理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和工程初步设计拟作为一个标包进行招标。为了便于管理和协调,项目业主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勘察和设计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从竞争市场排摸情况来看,潜在投标人数量能够形成有效竞争。请问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算是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吗?答:接受联合体投标比较合适。相对来讲,市场上同时具有勘察和设计资质的企业数量较少。从本项目的特点来看,如果仅接受同时具有两类资质的企业投标,排斥了具有不同资质的企业组成投标联合体参与竞争,可能会对市场竞争格局带来一定影响,建议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