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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江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1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2事故分级及响应分级32.1 事故分级32.2 响应分级43组织机构和职责63.1 组织机构63.2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63.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73.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123.5 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143.6 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144事故预防、预警分级和信息报告154.1事故预防154.2事故预警分级164.3信息报告185应急响应195.1分级响应195.2响应行动205. 3响应结束225.4信息发布226后期处置236. 1善后处置236.2事故调查236. 3总结
2、分析237应急保障246.1 人力资源保障246.2 经费保障256.3 物资保障256.4 医疗卫生保障266.5 交通运输保障266.6 治安保障266.7 人员防护保障277. 8通信和信息保障278. 9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279. 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810. 11气象服务保障2811. 12法制保障2812. 13其他应急保障288演练与宣教2913. 1预案演练298.2宣传教育299附则2914. 1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2914.1 案管理与更新2914.2 案解释309.4预案实施时间30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连江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高效组织、
3、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
4、案、福州市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连江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特点,特制订本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连江县辖区内商贸行业企业(限于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第八条中列举的批发、零售、仓储、住宿、餐饮等5大类企业且不含该分类标准排除的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贸易经纪与代理,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装卸搬运,危险品仓储,中药材仓储,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等8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种子批发,烟草制品批发,石油及
5、制品批发,化肥批发,农药批发,农业薄膜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机动车燃油零售,机动车燃气零售,机动车充电销售,谷物仓储等12个小类的企业)发生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或跨乡镇、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3)乡镇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4)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先期处置。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火灾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建筑工程事故、燃气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工业企业事故时,按照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处置,不适用本预案。本预案供乡镇政府参考编制和衔接。1.4 工作原则
6、(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规范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效率。(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事发地的乡镇政府进行先期处置,县级指挥部成立后指挥权移交县级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工作
7、相结合,防患于未然。不断强化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4)及时总结,不断完善。事故处置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充分借鉴学习同类型事故处置好方法,积累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准备,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2事故分级及响应分级2.1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1)特别重大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商贸行业生
8、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一般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2 响应分级按照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I级、II级、In级、IV级。(1) I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
9、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2) 11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11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省政府认
10、为有必要响应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3) In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HI级响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涉险10人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或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或存在较多衍生风险或可能引发严重衍生风险,或短时间内难以排除险情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4) W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W级响应:造成3人
11、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县级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3组织机构和职责3.1 组织机构连江县辖区范围内出现一般以上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县政府可以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临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一般以上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3.2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3.3 2.1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县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
12、工信局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3. 2.2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我县突发一般以上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终止事故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事故救援,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督促、指导有关乡镇政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应对工作。3.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3.3.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应急指挥部事务性工作,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3.3.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主要职责:迅速了解、收集、汇
13、总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的应急转移、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间的应急救援工作;承办指挥部会务、文件起草与办理、应急值班等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向事故区域派出现场指挥部。其主要职责:分析、判断事故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人员伤亡和财产受损、救援行动进展等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类紧急救援队伍的行动;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事故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救援处置指示;接待新闻单位采访,开展安定民
14、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3.3.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职责编制部门应急处置卡,明确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指定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程序提请、衔接驻连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
15、急配送;负责一般以上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2)县武装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应急救援,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协助应急指挥部联络和协调驻连部队抢险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行动。(3)县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统筹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统一安排新闻媒体采访,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和舆论引导管控。网信办负责舆情监测和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工作。(4)县委统战部、县台港澳办:事故涉及华侨及台、港、澳地区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时
16、,协助相关部门向有关国家、台湾、香港、澳门的有关机构通报;协调处理事故中的涉外、涉侨、涉台港澳事宜。(5)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相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协助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配等工作。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事故区域生产和生活用电。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协调并提供事故商贸企业相关信息;在事故引发较大范围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时,做好事故救援期间肉、菜、蛋等主要副食品的市场供应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参与事故救援驻连部队的后期保障工作。(6)县公安局:负责协助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动员事故区域人员疏散转
17、移,情况危急时,依法强制组织疏散;统筹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有关路段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车辆、机械等优先通行;组织警力做好事故救援处置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7)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根据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指导建立专业救援队伍。(8)县民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遇难人员遗体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9)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做好事故应急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做好中央、省级下拨资金的分配和管
18、理;负责协调相关监管企业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11)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因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事故区域供水、供气设施的保护和抢修、应急保供工作;配合协调各种工程抢险和抢修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做好因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建(构)筑物、燃气等工程受损的抢险救援工作。(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商贸行
19、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组织运力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转移事故区域群众和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14)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全县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事故伤害群众、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按需开展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事故伤害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15)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事故中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16)县气象局:负责事故救援的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服务支持。(17)县总工会: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结合工会职责,依法
20、维护职工合法权益。(18)移动连江分公司、联通连江分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抢修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19)连江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受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电网的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20)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负责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参与一般以上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1)其他成员单位:按本部门工作职责承担
21、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3.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3.4.1现场指挥部组成我县发生一般(IV级)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依职权调拨或申请调拨应急资金。现场指挥长:由现场最高行政长官担任,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指挥、协调。依法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副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的副局长(协助现
22、场指挥官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场外有关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配合现场指挥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救援负责人(根据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事发地乡镇级政府分管负责人(组织本辖区有关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灾组、治安疏导组、医疗卫生保障组、舆情新闻信息组、军地联动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环境气象监测组、涉外(港澳台)联络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工作组共12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长指定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
23、。3.4.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挥协调以下具体工作:(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指定承担事故核心区救援指挥工作的具体部门;(2)组织制订应急救援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3)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4)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5)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邻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6)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7)及
24、时向应急指挥部、县应急局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领导批不、指不;(8)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9)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提请应急指挥部按报批程序请求驻连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10)组织现场指挥部的会晤、政务活动等。3.5 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3 .5.1应急救援专家组组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组由商贸行业领域和其他相关行业技术及管理专家组成。4 .5.2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1)参与指导商贸行业
2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3)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参与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3.6 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3.7 6.1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县消防救援队伍建立,是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力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由企业根据商贸行业特点自行组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由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资质的人员组成。3.
26、6.2应急救援队伍职责(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根据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2)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职责,针对事故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卫生、燃气、建筑工程、通信保障、电力、给排水等专业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单位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事故处置。(4)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开展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4事故预防、预警分级和信息报告4.1 事故预防商贸企业的关键基础设施设计要科学选址布局,增强防灾抗灾能力,落实企业
27、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要建立事故风险评估体系和隐患排查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和预防分析。商贸企业应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监控并定期检测评估,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认为可能发生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4.2 事故预警分级4.3 2.1预警分级根据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
28、警级别分为I级、11级、11I级和IV级,I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1)蓝色等级(IV级):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IV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由事发地县政府或县安委会负责发布。(2)黄色等级(11I级):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III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由事发地设区市政府或市安委会负责发布,按福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3)橙色等级(II级):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II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
29、害的。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委会负责发布。按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4)红色等级(I级):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I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按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有关部门要对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级别。4.2.2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
30、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应对措施、咨询电话等。根据灾情变化,预警信息内容有所增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老年公寓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收到预警信息后,切实做好预警信息的传达和应对工作。国家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2.3预警解除当事故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3信息报告4.3.1报告程序事故信息报告按照生
31、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总局令第21号)执行。(1)商贸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事发地县级应急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2)事发地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局,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应急管理局。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且应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
32、先用电话快报省应急管理厅,随后补报文字报告;(4)央属、省属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应急部门、商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当上报其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或其安全监督主管部门。4. 3.2报告内容(1)书面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2)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
33、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5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一级)、11级(二级)、In级(三级)、IV级(四级)。4.1.1 IV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由事发地的县政府组织实施。采取下列措施:(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及时组织研判,经确认为一般以上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县应急指挥部申请启动IV级应急响应;(2)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启动W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3) IV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成立应急工作组,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开展救援抢险、交通
34、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4)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4.1.2 In级、11级、I级应急响应市、省、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启动HI级、11级、I级应急响应时,在IV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由县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县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省、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4.2 响应行动5. 2.1事发商贸企业响应事发商贸企业(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2)立即下
35、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3)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5.2.2事发地乡镇政府响应事发地乡镇政府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先行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对可能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不得盲目施救。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等待指挥部派遣救援力量抵达;在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期处置终止。5.2.3县应急管理局响应县应急管理局应提请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成立应急指挥部,协调组
36、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1)指挥部迅速组织各工作组到达现场,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力量、医疗人员与设备等,了解事故情况和当前状态,统筹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2)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
37、必需品、医疗卫生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3)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现场科学应急处置、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4)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开展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5)应急相关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5
38、.3 响应结束当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专家组讨论研究,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5.4 信息发布IV级以上响应的事故信息发布,由县安办会同县应急局组织起草信息发布内容,同时向县委宣传部门通报,以便及时发布信息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I级、II级、In级响应的信息发布还应分别报请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市安委办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执行。6后期处置1.1 善后处置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
39、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需要上级援助的,由县政府提出请求报市政府决定。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需要上级援助的,由乡镇政府提出请求报县政府决定。善后工作涉及商业保险的,相关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1.2 事故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直接成立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6. 3总结分析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管理部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由县政府报市政府,同
40、时抄送市安委办。必要时,由县安委办对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7应急保障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应当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协调做好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6.1 人力资源保障(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承担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建和管理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会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3)军队和武警部队应急救援力量。驻连部队、武警部
41、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本市处置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突击力量,依法参与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任务。(4)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已授牌的社会应急救援机动队伍属于政府统一管理的应急体系范畴,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在力所能及的技术领域协助开展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辅助工作。(5)应急专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处置办法提供技术支持。6.2 经费保障(1)县乡镇两级政府预防和处置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县乡镇两级财
42、政按照财政体制分别承担。(2)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事故提供资金捐赠和各种形式的支持。6.3 物资保障(1)根据本县不同区域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频率和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2)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照“专业管理、专物专用”的原则,自行调拨使用本部门(单位)的应急物资。跨部门(单位)调用应急物资时,申请使用的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乡镇政府应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必要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涉及周边县市的物资调用的,由本级政府向周边县市、福建省政府提出物资调用的申请。6.4 医疗卫生保障(1)
43、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针对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2)商贸企业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6.5 交通运输保障(1)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抢险救援免费快速通行协同保障机制,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2)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
44、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对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3)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中心等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组织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6.6 治安保障县公安局应制订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维护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抢险提供保障。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
45、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控制事故肇事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6.7 人员防护保障各乡镇政府、各村居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在处置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7. 8通信和信息保障由县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信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
46、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7.9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应急管理业务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其中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备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监测装备和器材,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运输车辆。7. 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各乡镇、有关单位依职责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发生事故后,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各乡镇、县有关单位按要求在避难场所配置相关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并储备必要的物资和制定应急预案。7.11气象服务保障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
47、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根据预防和应对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7. 12法制保障在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延续期间,县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县司法部门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对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7.13其他应急保障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保障由县有关部门按照连江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依据各部门的预案进行保障。8演练与宣教8.1 预案演练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乡镇、各专业应急机构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开展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商贸企业也应根据自身特点,依法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8.2 宣传教育(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2)本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