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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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和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管理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项资金;规范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加强单位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财务监督

2、,健全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第四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审计处统一管理。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预算编制由财务审计处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审核、汇总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第七条预算执行贯彻积极稳妥的原则,按照全年预算计划,统筹兼顾、勤俭节约、保证重点,确保各项公务活动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第八条控制原则(一)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二)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

3、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逐级上报。(三)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按规定方式公开。第九条编制要求及程序(一)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必须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应有计划的调配使用教育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安排好费用支出,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二)学校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三)学校预算编制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四)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

4、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学校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全校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避免赤字预算。(五)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结合学校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六)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七)预算的编制坚

5、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参照上年度本部门各项实际开支,考虑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门费用预算,并向财务部门报送本部门下年度预算草案。财务部门根据学校下年度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单位收支计划,汇总编制预算方案,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批。(八)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九)编制基本支出时,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三个两部分。人员支出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6、十)项目支出的预算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其安排做到“量力而行”,对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项目制定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分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财审科。项目支出实行项目管理,重大项目实行审核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十一)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部门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开支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十二)凡是未报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支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分管领导审

7、批,报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十三)学校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十四)学校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十五)学校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十条管理原则:(一)统一管理。财务审计处统一管理各项经费,并审核记账。(二)先批后用。公务活动性开支应按规定先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列支。(三)不超预算。各类支出不得突破批准的年度预算,按年初预算数核定并报送

8、分月用款计划,不得超进度开支。(四)不超标准。严格按有关制度规定的标准控制各项支出,不得超标开支。(五)专款专用。各类开支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第十一条收入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所有的收入都应当开具财务票据、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支现金和私设小金库。(一)学校收入范围1、财政补助收入:主要分为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2、事业收入。指学校向社会提供有效业务,按照国家规定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培训费收入等。3、其他收入。指按有关规定组织的其他各种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

9、、捐赠收入等。(二)价格制定我校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需要物价核定的收费项目必须经过威海市物价局核定并办理公示备案手续。所有收入都要开具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三)票据管理我校属于票款分离制度,票据分为非税收据和往来收据两种,票据从威海市财政局填制领购登记簿领购,由专人保管。收费人员严格按照财政规定范围开具票据,绝不混淆开具,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教材款、行李用品等开具往来收据,并定期装订成册,定期核销。(四)收入收缴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由财务审计处统一收取,任何部门不能自行收取。所有收入全都纳入

10、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非税收入存入威海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往来资金存入国库设定账户,当天收款当天缴存,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缴存,应立即上报主管科室负责人,收存保险柜,第二日上班时间马上送存。(五)收入核算学校收费人员收费以后,应及时登录学校财务核算系统,编制收入凭证,每月会计审核记账,年底结账。第十二条支出管理:学校各项支出应当先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执行。(一)支出申请1、差旅费由出差人员填写威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审批单(附件一),标明出差地区、人数、事由、时间等。(1)分管领导出差由校长签字审批;(2)科级以下人员由科室负责

11、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审批,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和校长签字审批;(3)所有审批表一式二份,办公室备案一份,报销时交财务科一份。2、会议费要根据年初预算,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威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会议审批单(附件三),列明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会议对象、人数、会议预算、领导签字等内容。3、培训费要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年初预算进行培训安排。培训需事先提出培训计划,填写威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培训审批单(附件四),列明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人数、培训预算、领导签字等内容,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4、

12、接待费。实行公函制度。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在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填写威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七),履行审批手续。5、公务考察费。根据预算安排提出申请,填写威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务考察审批单(附件九),列明公务考察时间、参见人员、考察地区、考察内容、行程及预算明细等事项。6、出国费用由财务审计科根据出访团组填报的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附件十),经校长批示后,出具审签意见。7、日常办公用品。学校办用品采购需各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长、分管领导和校长审批后,原则上由总务校产处统一采购、保管,各科室按需要向总务校产处领用。日常办公用品原则上每季度与财务审

13、计处结算一次,发票后需附采购明细(采购明细由政府定点采购单位盖章确认)。8、其他物资(不属于上述物资的采购)采购详见威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9、工程款支付。预付款依据财政或者审计部门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同评审备案表拨付,进度款由施工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用款申请,并提交审核盖章后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拨付。10、业务活动支出。各项支出必须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预先申报的原则。各科室的专项业务支出应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将支出预算表报财务审计处审核,经校长批准后实施。所有费用报销都应严格控制在规定额度内,超额支出部分不予报销。在资金结算中

14、,各项费用报销尽可能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支付,减少现金结算。Iooo元以上的大额支出不得现金支付。(二)支付方式:1、现金支付范围。无法用公务卡支付的小额零星开支(原则上100o元以内,含Iooo元)。2、非现金支付范围。非经常性人员费用以外的大额开支(原则上IOoO元以上)。发票金额两万以上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发票金额两万以下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结算。特殊情况下需支付现金的,需征得财务审计处同意。出差住宿费、机票、车票,如无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第十三条出差借款。出差原则上持公务卡消费,有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需要填写现金借款单(附件二),由借款人、分管校长

15、、校长签字后,提前通知财务审计科办理支款手续。出差结束后7日内报销并还款。第四章报销管理第十四条报销审批权限:单位各项开支发票经财务审计处初审,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经财务审计处再审后报销。第十五条报销手续:(一)各项费用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审计处办理报销手续。(二)报销凭证签字手续齐备,原始票据及各种费用清单必须真实、合法、完整。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政府采购,自行购买或不按照政府采购流程采购的,不予报销。(三)公务活动性费用报销需提供的资料原件:1、差旅费需提供威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审批单、参加会议、培训的还应附会议

16、通知、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POS小票等。不同单位人员一起出差,所有费用需分开结算,各自填开本单位户头的发票,公务卡消费各自划卡,不得混用。2、会议费需提供威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会议审批单、通知、会议签到表(附件五)、定点代店提供的原始明细单据、发票等,实行一会一结算。会议中如有单独结算的讲课费、评审费,需出具有讲课教师签字的劳务费(专家讲课费、评审费)签收单(附件六),并尽量转账结算。3、培训费需提供威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培训审批单、实行一会一结算制度。培训费在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附件五)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在师资费

17、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教师签字的劳务费(专家讲课费、评审费)签收单(附件六),并尽量转账结算。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中经校长批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当提供校长的审批材料。详见2017年威海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4、接待费需提供审批单、公函、公务接待清单(附件八)、发票等。公务接待清单由校长审签,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5、公务考察费用需提供威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务考察审批单、考察函、考察人员名单,如委托旅行社组织还需提供与旅行社签订的考察合同,正式发票及费用清单。费用清单包括交通费、租赁

18、费、住宿费、餐费及其他费用发西o6、出国费需提供出国任务批件、团组负责人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等。费用报销单包括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公杂费及其他费用,并用中文注明具体内容。7、批准人和经办人要对各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第十六条报销标准及适用范围:(一)差旅费。根据威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威财行(2014)5号)和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威海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威财行(2015)37号)的规定,执行标准如下:1、差旅费范围。临时到威海市区(环翠区、高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地区(包括文登区

19、、乳山市、荣成市)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包括城市间往返交通费、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等。2、交通工具。出差人员应按规定乘坐相应等级的交通工具。(详见表1)表1差旅乘坐交通工具适用等级表交通工具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适用等级硬席(硬座、硬卧)三等舱经济凭据报销(厅级及相当职务以下)高铁/动车舱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3、报销标准。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住单间或者标准间;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使用。其中市内交通费标

20、准均为80元/人天,伙食补助费标准西藏、青海、新疆为120元/人天外,其他地区(城市)均为100元/人天。具体报销标准见附件十一4、市内交通费。下列情形原则上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无住宿费票据或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等(在途天数除外);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未交纳乘车费用;无任何城市间交通费票据(自驾车除外);5、伙食补助费。下列情形原则上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无住宿费票据或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在途天数除外);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用餐,未交纳用餐费用;自行用餐无餐费票据(特殊情况需说明);6、其他费用。到市外或各区市及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威海市区)实习

21、、工作锻炼、支援工作等,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在当地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二)培训费。根据威海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威财行(2017)17号)的规定,执行标准如下:1、培训界定。培训费是指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1)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2)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3)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

22、费用。(4)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5)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6)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培训所需人员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7)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以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市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2、综合定额。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详见表2)表2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表(单位:元/人.天)培训类别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资料、交通费其他费用合计二类培训3001507030550三类

23、培训2401305030450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县处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分类执行。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由不同层次干部参加的培训项目也可以按照参训人员类别分别结算培训费用。3、数量控制。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一天。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单位内部具备培训条件的,应当充分利用内部培训场所

24、举办培训。到高校举办培训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省内高校。4、师资费。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1)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每学时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2)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3)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4)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校长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5)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市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

25、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5、规格要求。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培训住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6、经费来源。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培训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所需经费按照综合预算要求,原则上通过单位日常公用经费、非税收入或专项经费统筹解决。执行中经校长批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原则上按照规定程序通过调整部门支出结构解决。(三)会

26、议费。根据威海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威办发(201411号)的规定,执行标准如下:1、会议分类。根据会议举办的级别和范围,我校安排会议为:三类会议:由教育局机关科室、教育局局属各单位组织的部门综合性会议或专项性会议。2、综合定额。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类别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合计三类会议(部门综合性会议)210110804003、数量控制。会议期一般不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超过一天。会议参会人员不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4、规格要求。会议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会

27、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不提供高档菜肴及烟酒。5、经费来源。会议费由召开单位承担,统一按规定报销,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者摊派。参会人员不得缴纳及报销会议主办方已负担费用的会议费。(四)接待费。根据威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威办发(2014)10号)的规定,执行标准如下:1、接待规定。公务接待费实行公函制度,无公函的接待费不予报销。2、食宿费标准。协助接待对象安排与其伙食补助标准相适应的自助餐、简餐或者份饭;住宿标准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单间或者标准间;接待对象自行结算或支付食宿费。3、工作

28、餐安排。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工作餐应当注意节俭,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五)出国费。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威财行(2014)2号)的规定,参照不同的国别及地区,按相应的标准报销。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由总务校产处和财务审计处共同管理,由总务校产处负责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平台进行实物管理,财务审计处负责资金管理并监督实施。第十八条固定资产采购要符合威海

29、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九条财务审计处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总额进行会计核算,定期与总务校产处核对资产价值,确保账实相符。第六章内部审计制度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本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内部审计工作,制定本制度。内部审计是指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学校与经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所独立进行的监督和咨询活动,旨在促进加强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内部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进而推动学校治理的完善。第二

30、十条学校设置内部审计岗位,并配置内部审计相关人员。第二十一条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实行校长直接负责制,同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二十二条校长负责指导、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一)推动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完善;(二)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定期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三)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执行;(四)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在审计工作中的关系,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正常进行;(五)监督审计所揭示问题的整改;第二十三条在校长的领导下,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主管单位的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31、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同时接受教育部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第二十四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客观勤勉,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本规定执行审计任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第二十六条根据学校计划安排,对以下业务活动进行审计:(一)审核学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二)审核学校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三)审核学校科研以及有关科研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四)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和处置情况;(五)审核学校内控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情况;(六)审核学校治理中的其他重要经济事项情况;

32、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根据学校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并实施审计工作。(二)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对象以及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时报送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三)通过检查盘点、询证等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记录等方法,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四)在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对象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五)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如:封存有关资料、物资、通知财务处暂停经费使用权等。(六)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向被审计对象提出审计建议和整改要求,并督促、检查有关审计整改意见的执行情况

33、。(七)向校领导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学校政策、内控措施等方面的建议。第二十八条对于不同类别的审计事项,结合审计资源情况,可采用全面审查法、重点审查法或类比审计法等不同的审计方法。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结合学校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重点,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第三十条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收入是否真实、合法;(二)支出是否遵循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列支手续是否完备;(三)银行开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公款私存行为和多头开户;(四)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存量是否真实,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购建、调拨、报废和处理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五)财务

34、人员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情况;(六)有关财务收支的其他问题。第三十一条内部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资产能否及时入账,价值是否合理,手续是否齐备;(二)资产转移是否符合规定,实物调动是否及时办理手续;(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是否完备;(四)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第三十二条审计的主要程序:(一)审计准备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及审计实施方案。(二)审计实施审计组应通过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检查、分析、测试等一系列执业程序实施审计,取得充分、可靠、相关的审计证据。对于审计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与被审计对象或有关职能部门沟通交流,推动整改工作;对于审计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

35、等严重问题,应及时移交学校领导处理。(三)审计终结1 .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小组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2 .对于被审计对象提出的异议,审计小组组织核定相关资料,对确有错误或偏差的审计结论进行重新取证,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中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或不恰当的文字,作必要的修改或调整。3 .审计完成后,审计小组及时向学校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经批准后,主要呈报学校领导,以便及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第三十三条根据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审计机构及时了解有关方面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和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领导。第三十四条审计机构建立健全审计档案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调用或公开审计资料和审计记录。第七章财务监督第三十五条财务监督主要是财务审计处对单位财务活动实行的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单位于每月末,向局财务科提供当期财务报表,局财务科可根据情况随时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常规性监管机制,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处理,规范财会行为。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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