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实施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实施规范.docx(3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实施规范(基本要素)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二、中央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三、实施机关:海关总署或者其授权的直属海关四、设定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五、子项:1 .过境动物检疫审批2 .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海关总署审批)3 .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直属海关审批)过境动物检疫审批实施规范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过境动物检疫审批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
2、项名称及编码1 .过境动物检疫审批(新设)(Ol)2 .过境动物检疫审批(变更)(02)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23条: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商得中国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并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装载过境动物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饲料和铺垫材料,必须符合中国动植物检疫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13条: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必须事先向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疫情证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准许该动物进境的证件,并说明拟过境的路线,国家动植物检疫
3、局审查同意后,签发动物过境许可证。5 .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23条: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商得中国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并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装载过境动物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饲料和铺垫材料,必须符合中国动植物检疫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13条: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必须事先向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疫情证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准许该动物进境的证件,并说明拟过境的路线,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审查同意后,签发动物过境许可证。(3)进境动植物检疫
4、审批管理办法第5条: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过境动物在过境前,申请单位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6 .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37条: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含转运,下同)的,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应当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证书,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运输动物过境的,还应当同时提交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签发的动物过境许可证。7 .实施机关:海关总署8 .审批层级:国家级9 .行使层级: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11 .受理层级:省
5、级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是13 .初审层级:省级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15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7条:海关对申请单位检疫审批申请进行审查的内容包括:(一)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二)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三)是否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四)是否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五)进
6、境后需要对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查其运输、生产、加工、存放及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检疫防疫及监管条件,根据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核定其进境数量;(六)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上一次审批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核销情况。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4条: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过境动物的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或者其代理人。(2)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7条:海关对申请单位检疫审批申请进行审查的内
7、容包括:(一)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二)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三)是否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四)是否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五)进境后需要对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查其运输、生产、加工、存放及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检疫防疫及监管条件,根据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核定其进境数量;(六)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上一次审批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核销情况。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
8、法人,事业单位法人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4 .许可证件名称:无5 .改革方式:无6 .具体改革举措实行全过程网上办理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境口岸海关核查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含转运,下同)的承运人或者押运人提交报关单证中是否包含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证书;运输动物过境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海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五、申请材料1 .申请材料名称办理动物过境的,应当说明过境路线,并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和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
9、件2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6条:(一)输入动物需要隔离检疫的,应当提交有效的隔离场使用证。(二)输入进境后需要制定生产、加工、存放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提交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信息以及符合海关要求的生产、加工、存放能力证明材料。(三)办理动物过境的,应当说明过境路线,并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和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四)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
10、证明文件。六、中介服务1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3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七、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受理、初审、终审(颁证)6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3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本办法所规定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由海关总署负责实施的检疫审批事项,海关总署可以委托直属海关负责受理申请并开展初步审查。海关总署授权直属海关实施的检疫审批事项,由直属海关负责检疫审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7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8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9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11、:否10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11 是否需要鉴定:否12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13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14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15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6 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17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18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1)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9条:海关总署及其授权的直属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海关总署负责人或者授权的直属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12、政许可法第32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19 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九、收费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3 .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4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当次5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10条: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或者一次有效。6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7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13、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1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检疫许可证:(一)变更进境检疫物的品种或者超过许可数量百分之五以上的;(二)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三)变更进境口岸、指运地或者运输路线的。8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9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10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11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1条: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 .有无行政许可数限制:无2 .公布数限制的方式:无3 .公布数,限制的周期:无4
14、.在数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5 .规定在数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有无年检要求:无6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7 .年检周期:无8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9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10 年检是否收费:无11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有无年报要求:无2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3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4 .年报周期:无十四、监管主体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十五、备注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海关总署审批)实施规范一、基本要素
15、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丫】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海关总署审批)【】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1 .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海关总署审批)(新设)(Ol)2 .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海关总署审批)(变更)(02)4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10条: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5 ,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9条: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
16、境物的检疫审批,由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或者其授权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由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的机关负责。(2)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全文。6 .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7条: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53条: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7 .实施机关:海关总署8 .审批层级:国家级9 .行
17、使层级:国家级/局(署、会)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IL受理层级:省级/直属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是13 .初审层级:省级/直属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进境(过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进境(过境)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15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4条: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2)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5条: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
18、疫许可证。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7条:海关对申请单位检疫审批申请进行审查的内容包括:(一)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二)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三)是否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四)是否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五)进境后需要对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查其运输、生产、加工、存放及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检疫防疫及监管条件,根据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核定其进境数量;(六)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应当按照有
19、关规定审核其上一次审批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核销情况。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4 .许可证件名称:无5 .改革方式:无6 .具体改革举措实行全过程网上办理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对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在进口申报环节实施自动核销。(二)受理报关的海关审核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收货人提交的报关单证时,核实是否提供与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相符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证书(免于提供证书的除外)。(三)进境口岸海关现场查验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时
20、,核实是否与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及证书的内容相符。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一)输入动物需要隔离检疫的,应当提交有效的隔离场使用证。(二)输入进境后需要指定生产、加工、存放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提交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信息以及符合海关要求的生产、加工、存放能力证明材料。(三)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2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6条:申请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输入动物需要隔离检疫的,应当提交有效的隔
21、离场使用证。(二)输入进境后需要制定生产、加工、存放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提交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信息以及符合海关要求的生产、加工、存放能力证明材料。(三)办理动物过境的,应当说明过境路线,并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和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四)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六、中介服务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3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4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22、5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6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七、审批程序1 .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受理、初审、终审(颁证)2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3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本办法所规定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由海关总署负责实施的检疫审批事项,海关总署可以委托直属海关负责受理申请并开展初步审查。海关总署授权直属海关实施的检疫审批事项,由直属海关负责检疫审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 .是否需要鉴定:否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9 .是否需要向社会
23、公示:否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11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2 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13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14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9条:海关总署及其授权的直属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海关总署负责人或者授权的直属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5 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九、收费1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
24、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2 .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1年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1)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10条: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或者一次有效。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1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检疫许可证:(一)变更进境检疫物的品种或者超过许可数量百分之五以上的;(二)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三)变更进境口岸、指运地或者运输路线的。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8 .办理审批结果延
25、续手续的要求无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1条: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有无行政许可数限制:无2 .公布数,限制的方式:无3 .公布数曜限制的周期:无4 .在数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5 .规定在数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有无年检要求:无6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7 .年检周期:无8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9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10 年检是否收费:无11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
26、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12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 .有无年报要求:无2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3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4 .年报周期:无十四、监管主体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十五、备注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直属海关审批)实施规范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直属海关审批)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1 .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直属海关审批)(新设)(。1)2 .进境特定动植
27、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直属海关审批)(变更)(02)4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10条: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5 .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9条: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检疫审批,由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或者其授权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由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的机关负责。(2)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全文。6 .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7条: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
28、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53条: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7 .实施机关:直属海关8 .审批层级:省级/直属9 .行使层级:省级/直属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U.受理层级:省级/直属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是13 .初审层级:省级/直属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进境(过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进境(过境)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15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
29、一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4条: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2)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5条: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2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海关对申请单位检疫审批申请进行审查的内容包括:(一)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二)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三)是否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
30、规章的规定;(四)是否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五)进境后需要对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查其运输、生产、加工、存放及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检疫防疫及监管条件,根据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核定其进境数量;(六)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上一次审批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核销情况。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3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4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5 .许可证件名称:无6 .改革方式:无7 .具体改革举措实行全过程网上办理8 .加
31、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 .对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在进口申报环节实施自动核销。2 .受理报关的海关审核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收货人提交的报关单证时,核实是否提供与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相符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证书(免于提供证书的除外)。3 .进境口岸海关现场查验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时,核实是否与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及证书的内容相符。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4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1 .输入动物需要隔离检疫的,应当提交有效的隔离场使用证。2 .输入进境后需要制定生产、加工、存放的动植物
32、及其产品,应当提交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信息以及符合海关要求的生产、加工、存放能力证明材料。3 .办理动物过境的,应当说明过境路线,并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和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4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六、中介服务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5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6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7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8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七、
33、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受理、初审、终审(颁证)9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本办法所规定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由海关总署负责实施的检疫审批事项,海关总署可以委托直属海关负责受理申请并开展初步审查。海关总署授权直属海关实施的检疫审批事项,由直属海关负责检疫审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10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11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12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13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14 是否需要鉴定:否15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16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17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IL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
34、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8 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19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20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九条:海关总署及其授权的直属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海关总署负责人或者授权的直属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1 承诺审批时限:20
35、个工作日九、收费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3 .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4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1年5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1)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十条: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或者一次有效。6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7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检疫许可证:(一)变更进境检疫物的品种或者超过许可数量百分之五以上的;(二)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
36、区的;(三)变更进境口岸、指运地或者运输路线的。8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9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10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1条: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有无行政许可数=限制:无2 .公布数限制的方式:无3 .公布数限制的周期:无4 .在数=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5 ,规定在数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有无年检要求:无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3,年检周期:无4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5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6 .年检是否收费:无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有无年报要求:无2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3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4 .年报周期:无十四、监管主体直属海关、隶属海关十五、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