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XX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XX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T为了加强对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管理,实现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促进专业设置整体优化,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科专业设置,应围绕学校创办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充分发挥学校现有办学优势和特色,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才市场需求、新兴学科发展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第三条学校提倡拓宽专业口径,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淡化专业意识,按专业大类招生和培养,同时严格控制专业数的增长。第四条为培养宽厚型、复合型、开放型、创新型人才,学校实行全日制本科生跨学科修读第二学科(专业)、辅修(专业)制度,允许学业
2、优良的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修读另一个专业的主要课程。第五条本科专业设置及调整,必须进行科学论证,严格履行各项程序。第二章专业设置条件第六条各院(系)独立或跨院(系)联合新设置本科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布局的规划;2 .具有完整的院(系)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的论证报告;3 .应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4 .应有支撑新设专业的相关学科、专业条件及相关科研基础,能配备完成新专业教学计划必需的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5 .原则上应具有连续两年以上的本校第一学科(专业)方向、辅修(专业)或第二学科(专业)的办学经历。6 .基本具备新
3、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所需经费均需落实)。7,对于跨院(系)设置新专业,相关院(系)已经协商落实所必需的师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8.申请设置辅修(专业)、第二学科(专业)的院(系),需具有开设相关专业的基本办学条件。第七条申请由原有专业改设新专业,要求及程序与设置新专业相同。第原则上各院(系)每年新设专业不超过1个,学校每年新设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三章审批程序及要求第九条专业审批(含辅修专业、第二专业)每年集中进行一次。第十条各院(系)申请设置或调整专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 .院(系)发
4、展规划;2 .新设专业申请表,按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3 .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具备条件及专业特色;4 .新设专业建设规划;5 .新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6 .其它补充说明材料(如申请增设目录外专业的论证报告等);7 .院(系)教学委员会审批意见。第十一条辅修(专业)、第二学科(专业)审批及教学要求:1 .各院(系)申请设置或调整辅修(专业)、第二学科(专业),应向教务处提交培养计划及各门课程的教学文件(教学大纲、中英文课程简介等)。辅修(专业)培养计划一般应设置不少于18个学分的专业核心课程,课程需自成体系;第二学科(专业)培养计划一般应设置不少于30个学
5、分的学科基础、专业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2 .辅修(专业)不可与已有的第二学科(专业)重复开设。3 .对于连续三年未有学生选修的辅修(专业)、第二学科(专业),需重新按照新增专业程序进行审批。4 .辅修(专业)、第二学科(专业)课程一般自第四学期后开始开设,计划学习期限一般为5个学期。5 .新设辅修(专业)一般不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主要是基于第一专业所开设课程形成辅修(专业)体系。基于第一专业的辅修(专业),可由专业所属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施混班或单独编班的教学形式,但是为辅修(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必须与第一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具有相同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教学难度。6 .第二学科(专业
6、)一般应单独编班组织教学,特殊情况下可以经开课院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随第一专业班修读相关课程,但是第一专业课程学分和要求必须等同于或超过第二学科(专业)同一课程的要求。7 .各院(系)需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辅修(专业)、第二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报至教务处。8 .对完成辅修(专业)、第二学科(专业)要求的学生,可分别授予我校辅修专业证书或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第十二条学校每年适时召开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对新设专业进行评议。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设置的专业,还需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新设专业一般于获批的次年正式招生。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新设专业
7、的建设情况实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对于评估达不到要求的专业,视情况予以通报。被通报专业应限期整改,否则须停止招生。对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原则上将予以撤销。第十四条新设专业的检查、评估依据XXXX大学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其主要内容为:1 .招生情况;2 .教学计划执行情况;3 .教学情况;4 .师资队伍建设情况;5 .教学管理情况;6 .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情况;7 .黛卷卷嚷设与管理情况;第椎等生就业情况;第也t等业特色。新设专业所在院(系)每年应向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一份自查报告,第一届学生毕业后提交一份总结报告。第五章附则专业设置审批和备案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本办法由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