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水务局责任清单2021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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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阳市水务局责任清单(2021年版)(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实施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市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给水规划、排水规划等水务规划;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用水的统筹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管,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三)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水务建设资金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参与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饮用水水源保护,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等相关工作。(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节约用

2、水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六)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公共供水设施和乡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主体责任(七)负责全市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生活污水污泥处理等基础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水处理厂(站)运营和排水户排水行为的监督管理。(八)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城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江河湖泊及河口的开发保护和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参与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组织协调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九)指导监督全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协调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承担水务建设市场

3、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十)指导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节水灌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除险加固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负责水电项目建设以及地方电站运行中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十一)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十二)负责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十三)依法负责全市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安全监督,组织或参与水务安全事

4、故调查处理。(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主体责任(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六)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强化水生态修复,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加强供排水能力和水旱灾害防治,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职责边界(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

5、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和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情通报和地震灾害速报工作

6、,指导协调地震灾害综合防御工作。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和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山洪危险区、城市排水管网和下穿隧道、闸坝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必要时,市

7、水务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二)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涉水项目建设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建、改建及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及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的排水管网建设。市水务局牵头负责不随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建设同步实施的排水管网建设。(三)在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

8、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和预警体系。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市职责边界民政局、简阳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依据职责承担相关领域的技术支持或专项规划编制等工作。(四)与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水电站涉电事务,市水务局负责水电站涉水事务。行政裁决类表27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裁决权力项目名称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裁决实施依

9、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受害方也可以宜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责任主体简阳市水务局责任事项L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 .调查责任:调查核实申请材料和有关损失的情况,查清损失事实。3 .裁决责任:根据调查事实,提出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决书。4 .执行责任:当事双方根据裁决决定书执行。当

10、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11、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序号2权力类型行政裁决权力项目名称水事纠纷裁决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六条:“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行政区域交界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

12、,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七条:”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责任主体简阳市水务局责任事项L受理责任:公示受理水事纠纷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主要包括纠纷双方当事人、纠纷事项、纠纷由来,目前状况、有关证据及相关材料等),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13、的应当告知理由)。2 .调查责任:调查核实申请材料和有关争议的情况,查清纠纷事实。3 .调解责任:根据调查事实,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并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调解书送达当事双方,并同时抄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4 .裁决责任:不能达成协议的,拟定处理意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政府裁决。5 .执行责任:当事双方根据生效调解书或裁决决定书执行。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六条:“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

14、民政府批准,在行政区域交界线两侧-定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七条:”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四条:”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

15、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五条:”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有下责任事项依据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二)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三)拒不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裁决的;(四)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单方面违反本法规定改变水的现状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

16、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宜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行政检查类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检查权力项目

17、名称河道采砂执法检查实施依据1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税务、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和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2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现场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河道采砂违法行为。3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做好采砂安

18、全管理工作,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现场监管,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配合监督检查,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和河道采砂权出让合同的约定采砂作业;(二)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作业;(三)不得在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量达到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总量后继续采砂作业;(四)不得破坏河势稳定、损坏水工程、恶化通航条件、破坏水生态环境等;(五)在航道和通航水域内采砂的,应当服从通航安全要求,并在作业区设立明显标志;(六)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责任主体简阳市水务局责任事项1 .检查责任:依据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七、第二十八条

1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现场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河道采砂违法行为。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2 .处置责任: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等。3 .移送责任:超出权利范围的处置,视违规、违法情节移送或报告相关部门。4 .事后管理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

20、事项依据1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税务、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和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2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现场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河道采砂违法行为。3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做好采砂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县级

21、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现场监管,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配合监督检查,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和河道采砂权出让合同的约定采砂作业;(二)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作业;(三)不得在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量达到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总量后继续采砂作业;(四)不得破坏河势稳定、损坏水工程、恶化通航条件、破坏水生态环境等;(五)在航道和通航水域内采砂的,应当服从通航安全要求,并在作业区设立明显标志;(六)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追责情形对不履

22、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序号2权力类型行政检查权力项目名称农村饮水安全检查实施依据1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供用水单位应当对供水管网定期进行普查和检测,建立技术档案,

23、制定节水技术改造计划,降低管网漏失率。2 .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供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定期检查、维护供水设施,保证供水正常;(二)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三)依照村镇供水价格标准计量收费;(四)接受用水户的监督;(五)接受水行政及卫生、环境保护、价格、审计、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简阳市水务局责任事项L检查责任: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

24、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2 .处置责任: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等。3 .移送责任:超出权利范围的处置,视违规、违法情节移送或报告相关部门。4 .事后管理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 .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

25、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供用水单位应当对供水管网定期进行普查和检测,建立技术档案,制定节水技术改造计划,降低管网漏失率。2 .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供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定期检查、维护供水设施,保证供水正常;(二)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三)依照村镇供水价格标准计量收费;(四)接受用水户的监督;(五)接受水行政责任事项依据及卫生、环境保护、价格、审计、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26、,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序号3权力类型行政检查权力项目名称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

27、进行监督检查。供用水单位应当对供水管网定期进行普查和检测,建立技术档案,制定节水技术改造计划,降低管网漏失率。责任主体简阳市水务局责任事项1 .检查责任: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2 .处置责任: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等。3 .移送责任:

28、超出权利范围的处置,视违规、违法情节移送或报告相关部门。4 .事后管理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供用水单位应当对供水管网定期进行普查和检测,建立技术档案,制定节水技术改造计划,降低管网漏失率。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

29、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序号4权力类型行政检查权力项目名称水政监督检查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水政监督检

30、查人员履行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四)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本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一条: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责任主体简阳市水务局责任事项1 .检查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

31、料;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2 .处置责任: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等。3 .移送责任:超出权利范围的处置,视违规、违法情节移送或报告相关部门。4 .事后管理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 .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

32、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四)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本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一条: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监责任事项依据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

33、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序号5权力类型行政检查权力项目名称水利工程检查实施依据1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 .地方性法规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对所管辖的水库大坝管理单位的防汛抢险物料储备、气象水文预报、水情传递、报警等防汛准备工作,每年进行汛前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检查结果”。3 .成都市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维护与管理暂行办法责任主体简阳市水务局责任事项1 .检查责任:对水利工程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安

34、全运行、管理养护检查。2 .处置责任: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要求,督促当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时整改到位。3 .移送责任:超出权利范围的处置,视违规、违法情节移送或报告相关部门。4 .事后管理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 .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地方性法规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35、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序号6权力类型行政检查权力项目名称监督检查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防汛工作的情况实施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汛任务。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并接受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监督和检查。责任主体简阳市水务局责任事项1 .检查责任: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防汛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处置责任: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要求,督促当地及

36、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时整改到位。3 .移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区(市)县防汛办和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单位进行移交。4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5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汛任务。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并接受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监督和检查。2 .同上。3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

37、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执行防洪规划的;(二)截留、挤占、挪用防汛资金和物资的;(三)违法批准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建筑物的;(四)不执行防汛抢险指令的;(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序号7权力类型行政检查权力项目名称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38、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责任主体简阳市水务局责任事项L检查责任: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2 .处置责任: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3 .移送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移送。4 .事后管理责任:通报督查情况,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相

39、关资料归档。5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四条“水行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三)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

40、、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四条“。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41、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序号8权力类型行政检查权力项目名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查实施依据1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2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3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一

42、)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二)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三)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四)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五)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六)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4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主体简阳市水务局责任事项1 .检查责任

43、: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九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

44、出示执法证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2 .处置责任: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等。责任事项3 .移送责任:超出权利范围的处置,视违规、违法情节移送或报告相关部门。4 .事后管理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 .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

45、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2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3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二)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三)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四)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五)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

46、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六)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4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表271序号9权力类型行政检查权力项目名称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实施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六)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主体简阳市水务局责任事项1 .检查责任: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2 .处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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