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自然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2版.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717546 上传时间:2023-10-26 格式:DOCX 页数:68 大小:206.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长顺县自然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2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8页
长顺县自然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2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8页
长顺县自然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2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8页
长顺县自然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2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8页
长顺县自然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2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长顺县自然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2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顺县自然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2版.docx(6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长顺县自然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2版)序号权力类型事项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承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备注1行政许可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十六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

2、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规定。第十八条国家规划矿区的范国、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范围、矿山企业矿区的范囤依法划定后,由划定矿区范围的主管机关通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3、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

4、人申请豆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党政办公室(法律顾问室、行政审批服务科)、地质矿产管理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

5、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

6、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2行政许可临时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性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上地的,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II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

7、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承设:年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18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

8、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党政办公室(法律顾问室、行政审批服务科)、国土生态修复与用途管制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二.IW:上:*L要脸时使用I.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申请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提出申请,占用非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临时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

9、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土地使用者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时,涉及土地复垦的,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执行.3行政许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二十六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涉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联建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L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10、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 .审瓷责任:对巾请人提交的巾清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第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清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卜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卜四、六十一条。党政办公室(法律顾问室、行政审批服务科)、国土生态修复与用途管制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

11、、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4行政许可权限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12、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在乡、村寨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

13、四十四、六H一条。党政办公室(法律顾问室、行政审批服务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地理信息管理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寨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或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0H内不能提出审核意见或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Cl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

14、理由告知申请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2年内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5行政许可权限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

15、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L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

16、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党政办公室(法律顾问室、行政审批服务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地理信息管理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6行政许可权限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

17、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L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

18、、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党政办公室(法律顾问室、行政审批服务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地理信息管理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7行政许可权限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不得影响城市、镇规划的实施。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建设使用土地,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

19、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

20、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党政办公室(法律顾问室、行政审批服务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地理信息管理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8行政许可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城市供水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

21、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1 .受理贲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缶知理由)。2 .审查贲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贲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

22、二、四十四、六十一条。党政办公室(法律顾问室、行政审批服务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地理信息管理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9行政许可权限内变更规划条件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1 .

23、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d1条。党政办公室(法律顾问室、行政审批服务科)、国土

24、空间规划科(地理信息管理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0行政许可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四十一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洵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

25、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L受理贲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贲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贲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贲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

26、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党政办公室(法律顾问室、行政审批服务科)、国土生态修复与用途管制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贲人、具体承办人11行政许可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要求。1 .受理贲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27、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贲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党政办公室(法律顾问室、行政审批服务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地理信息管理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12行政处罚对

28、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第七十四条芙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存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小法技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仁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ID第五十四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建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八条买卖或

29、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其买卖或者转让行为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40%以上50%以下罚款;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处以非法所得30%以上40%以下罚款;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处以非法所得20%以上30%以下罚款。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

30、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31、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一、六十三、六十四条。执法大队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3行政处罚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

32、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五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F: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33、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

34、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d一、六十三、六十四条。执法大队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4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六条依照土

35、地管理法第匕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上地复垦贽的2倍以上5倍以下。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6、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H一1、六十三、六十四条。执法大队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

37、人、具体承办人15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卜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1 .立案责任:

38、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O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1.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二

39、、四十三、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H一、六十三、六四条。执法大队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IooO元以下。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6

40、行政处罚对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

41、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

42、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H一1、六十三、六十四条。执法大队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7行政处罚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上地期满拒不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八十一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贡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

43、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卜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O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

44、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1.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H一、六十三、六四条。执法大队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

45、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8行政处罚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士.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丁非农建设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六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30%以下。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46、,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H一、六十三、六十四条。执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