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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鸡泽县水利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领导签字:单位:鸡泽县水利局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水利宣传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贯彻、组织落实水利宣传、体制改革、政策研究及全县水利编纂工作办公室2负责渠道开挖、管理好河道;负责渠道开挖河道、清淤;闸、桥、涵设计施工水利综合科3负责灌溉引水,制定防洪预案负责灌溉引水,制定防洪预案,做好洪水调度,防汛除涝,扩大旱涝保丰收面积水利综合科4负责全县机井、地下管道设计与施工负责全县机井合理布局、打井配套、降氟改水、节水节能、地下管道设计与施工水利综合科5指挥抗旱,减轻灾害损失负责抗旱服务队建设、管理抗旱服务站负责抗旱技术措
2、施推广负责抗旱设施与物资经营管理负责农田道路整修及农田土地平整负责河道疏浚负责农田水利设施及管网工程安装负责水利设备及材料销售6为全县水利建设提供技术服务与管理保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维修管护与使用综合水利站负责引水灌溉与水费征收7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水资源负责在本县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水政水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的保护、处理各类水事纠纷与水事案件审理负责本县水资源费、河道维护管理费征收负责全县水利执法和水政监察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监测、调查和评价8实施全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提高农民群众饮用水质量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农村饮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搞好全县农村饮
3、用水工程施工、设施管理、维护及水费征收负责全县农村饮用水年度收支计划、财务预算及财务开支审核农村饮用水管理所9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水利科技的推广工作承担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与运行,调解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法规宣传等城区水利站小寨水利站双塔水利站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事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事宜办公室注:L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2.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
4、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填报人:叶爱萍填报时间:2015年4月3日联系电话: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1农业技术推广林业局负责应用于种植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应用于林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刘某从某村部分农户中流转农田200余亩,建设农业综合生态园,种植经济林150亩,大田作物95亩,并引进长绒山羊60头养殖。因其从事综合生态农业项目,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农牧局将该生态园列入年度重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并开展相关农业技术培训;水利局对生态
5、园内的农Hl水利建设、水土保持进行技术指导和帮助;气象局定期向该生态园发布“天气预报”。水利局负责节水灌溉技术、农村饮水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气象局负责应用于农业气象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科技局负责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O2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林业局负责合理统筹林业资源保护,对建设占用林地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低丘缓坡的土地开发利用工作。基本农Hl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按照中央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通知精神,林业局组织人员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进行土壤样本检测,确定质量等级,制定耕地质量负责基本农田的质量管理工作;农牧局)提升方案,组织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
6、度鉴定,进行测绘并依法确定林地分布图,提交国土局;国土局组织人员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面积、方位进行测绘,对乡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调整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的地块,责令相关当事人限期整改;农工委拟订承包农户清单,对划定耕地(基本农田)的土地提供核发有效承包合同和承包地流转清单;水利局编制拟划定耕地(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农Ea灌溉排水、水土保持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绘制相关施工图;环保局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责令当事人限期治污。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耕地(基本农in)保护工作,全面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责。农工委负责土地承包
7、流转管理,引导休闲农业依法使用耕地。水利局负责合理统筹水资源保护,加强农田灌溉排水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局负责基本农田环境污染监测和评价,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报告。3动物防疫工商食药监局负责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修正);2014年7月,某养殖场饲养的家禽群体发病并大量死亡。接到疫情报告后,县农牧局派出专家到场诊断,怀疑发生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采样送检并逐级上报疫情。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立即启动重大卫生局组织对相关职业人群进行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做好人的疫病防治工
8、作。民政局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做好疫区群众救济工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50号)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农牧局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报县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开展扑疫、消毒、隔离、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等防疫措施的技术指导,并且负责做好禽产品等肉食品供应,紧急调度职责范围内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卫生局组织对相关人群进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畜的监测,并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中做好人员防护技术指导:农牧局加强对周边野生鸟类疫源疫病的监测;工商食药监开展暂停活禽交易专项监管;民政局负责做好疫区范围内居民生活救济等工作;水利局对周边
9、河流开展巡查,组织打捞弃置的病死禽及其产品并及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单位;住建局负责县城周边其他公共场所的巡查,发现丢弃的病死禽及其产品,及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农牧局主管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水利局负责督促乡镇、村所在辖区地打捞违法弃置在河流、沟渠等场所的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商务局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做好肉食品供应和职责范围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紧急调度等工作。4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按规定组织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县域内有废水非法排放情况发生,接报后,通知相关部门予以调查。环保局调查污水的来源,并启动应急监测,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受污染水体进行监测,提出处置方案,发布监测信息,并对水污染行为进行处罚。水利局对当天的水文情况进行分析,对废水排放后受影响的水域面积进行评估。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保局协商一致。5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管理农牧局指导项目单位开发新增耕地质量评定与地力分等定级和耕种等工作;负责涉林项目的审查,林木砍伐的审批,以及
11、统筹森林开发、利用、评估及流转等工作。国土局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的审查、报批和项目实施的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验收和监督管理。水利局负责涉水项目指导检查项目设计中涉及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作。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中国水周宣传水利法规宣传。水资源管理办2世界水日宣传水利法规宣传。水资源管理办3防汛日活动宣传防汛有关法规及防汛知识活动教育,发放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及防汛知识宣传资料,在报纸媒体上对全县防汛抗旱及水灾防御有关责任进行公示。防汛抗旱指挥部4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活动宣传,水利安全生
12、产有关法律知识。办公室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水工程安全运行与管理事项监管(二)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事项监管(三)防汛抗旱工作监管(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一)水工程安全运行与管理事项监管单位名称:鸡泽县水利局按照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为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所有水利工程(扬水站、农村饮用水工程、水闸、河渠堤防)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1、水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2、水工程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情况;3、水工程管理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4、水工程安全
13、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5、水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情况;6、水工程安全隐患处置情况;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季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或者2个乡镇。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面不少于30%。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抽查面不少于20%。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现场检查工程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及运行操作等情况;2、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3、查阅与水工
14、程安全运行管理相关的资料;4、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需要整改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出具整改通知书;5、对于存在严重影响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问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发文予以督办;6、水工程管理单位整改完成后,由被检查单位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县水利局。四、监督检查措施可视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对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管理单位通报批评;2、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五、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检查部署。2、实施检查。在基层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检查相关管理制
15、度和记录、现场检查工程安全情况等形式进行检查。3、检查结果汇总反馈。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4、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组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六、监督检查处理1、对督查发现的一般问题,责令限期整改。2、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发文予以督办。3、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一)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事项监管单位名称:鸡泽县水利局为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强化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完善取水许可监督体系,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
16、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鸡泽县水利局核发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监督检查内容是否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计量监控安装,已安装的运行是否正常等情况;取水户节水评估与水平衡测试是否需要做节水措施;是否实行计划用水,用水是否在计划内等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抽查:随机抽查重点取水户,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取水许可落实情况。四、监督检查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2、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河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取水单位或个人报送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
17、证;4、取水单位或个人每年11月报送年度用水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取水计划。通过资料审核或现场查勘等方式,确定并下达取水计划;五、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取用水监督检查方案,并根据检查任务成立检查小组,检查组不少于2人。2、组织开展取用水户自查、核查和本辖区落实取水许可制度情况自查,并提交总结。3、通过重点抽查取水户,检查取水户取水许可落实情况。六、监督检查处理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
18、的;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取水户应在批准的取水计划范围内取水。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外,取水户超过经批准的指令性取水计划量取水的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取水户未提出取水计划建议(含变更计划)的,未按规定进行节水评估,或者经评估、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3、监督管理中发现如下问题的,向非居民取水户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包括取水户不按规定要求开展节水评估或水平衡测试的;取水户不具备水平衡测试能力(包括技术人员或计量设施)而
19、自行测试的;不按规定要求编制节水评估或水平衡测试报告书的。()防汛抗旱工作监管单位名称:鸡泽县水利局为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推进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减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重要河段等。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1、防汛准备工作情况(I)鸡泽县防汛准备工作情况;(2)已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准备情况;(3)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情况;2、汛期日常工作(1)防汛抗旱预案修编情况;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责任人落实情况;(3)向县防办提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建议情况;(4)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情况;发布汛情、
20、旱情通告情况;(6)开展防汛抢险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情况。3、调度工作(1)鸡泽县防汛预案执行情况;(2)水雨情监测、洪水预报、调度令执行情况;(3)易受淹区人员转移预案及执行情况;4、汛后工作总结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季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30虬3、汛期检查:实行24小时值班,对各乡镇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每月1次以上,对各重点隐患河段巡查一轮以上。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1、乡镇、水管单位自查。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自查。2、县级定期检查
21、。汛前检查一年一次,检查方式为听取乡(镇)、水管单位检查汇报和现场检查结合。3、县级不定期督查。县防汛抗干旱指挥部在做好乡(镇)、有关单位指导工作的同时,在汛期对各地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是汛前检查中存在隐患的工程或者是一些涉水在建工程。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1、报送资料。乡(镇)、有关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有关自查材料。2、电话抽查。针对汛前各乡(镇)、各单位上报的防汛责任人员情况,对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抽查。3、实地检查。县防汛指挥部到乡(镇)、有关单位,通过实地查阅资料、走访当地防汛责任人等形式开展检查。五、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检查计划。确
22、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2、实施检查。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现场检查工程安全情况等形式进行检查。3、检查结果汇总反馈。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上报县防办。4、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组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5、整改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乡(镇)、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六、监督检查处理1、对督查发现的一般问题,责令限期整改。2、对督查发现的重大
23、问题,发文予以督办。3、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单位名称:鸡泽县水利局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与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设水平,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订如下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招标代理、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1、前期与设计。检查设计变更、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供图进度与设计工作质量,施工图审查落实情况等。2、建设管理。检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执行情况,设计
24、、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情况。根据开工情况报告,检查项目法人是否严格执行开工条件,是否存在违规开工,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度汛方案的报审、备案和试运行控制运用计划的审批与落实情况。3、计划下达与执行。检查投资计划管理和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投资控制与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形象面貌和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等。4、资金使用与管理。检查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情况,合同执行情况,会计基础工作和内控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5、工程质量和安全。国家和水利行业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执行落实情况。检查参建单位质
25、量控制和保证体系建设情况,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验、中间产品验收情况,工程质量检测和质量评定情况,工程质量现状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工程验收情况,工程档案资料整理情况,质量监督情况等。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控制和保证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及安全监督情况,工程安全度汛开展情况,工程安全状况和安全事故处理情况,文明工地创建情况等。(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项目。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3、全面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三、监督检查方式1、听取项目法人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质量与安全等情况的汇报,并可以提出质询。2、查阅建设项目有
26、关的文件、资料、合同、数据、帐簿、凭证、报表;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工程进度等有关情况;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出必要的说明,可以合法取得或复制有关的文件、资料。3、查勘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方面进行质量检测。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进行查验、取证、质询,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延伸调查、取证、核实。4、根据施工进度对重要施工节点进行现场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查阅工程建设资料,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等。四、监督检查措施1、全面检查在建水利工程防汛责任、队伍、预案、物资等落实情况;2、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27、3、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开展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4、质监机构采取现场检查和工程资料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5、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五、监督检查程序1、下发要求在建水利工程做好年度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2、全面检查在建水利工程防汛准备的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隐患;3、反馈或下发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4、质监机构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相关参数,制定质量与安全监督计划,明确质监内容和要求,根据法人上报确认工程项目划分,并对各验收阶段质量等级进行核备核定。5、印发诚信通知,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提出与下发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落实,根据需要确定复查与核查项目。六、监督检查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一)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当事人开展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视情开展复查;(二)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以及具有典型性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三)对于检查中发现,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的问题,移交公安机关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