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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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鸡泽县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鸡泽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地方公路站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发章及方针、政策办公室2贯彻执行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公路、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办公室指导公路、城市客运行业体制改革。办公室3承担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

2、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办公室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办公室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4承担全县公路、城市客运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公路、城市客运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运管站负责县客、货运输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运管站道路旅客运输及县城公共交通客运的经营许可、管理和违章处罚(包括出租车客运)。运管站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管理和违章处罚及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包括危险品货物运输)。运管站机动车维修

3、经营许可、管理和违章处罚运管站道路运输站(场)的经营许可、管理和违章处罚运管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经营许可、管理和违章处罚。运管站负责营业性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运管站负责机动车辆技术性能检测行业管理工作运管站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运管站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运管站负责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督促、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地方公路站依照法律法规依法行驶路政管理权和违法、违规处罚款,严格控制建筑红线,清理路阻、路障,维护路产路权地方公路站组织拟定县交通备战建设规划办公室5拟订交通战备度设规划和战时交通运输保障计划,监督交通战备队伍建设,开展专业训练和战备演练拟定战时交通运输

4、保障办公室提出重点线路、目标的战时保障方案办公室监督交通备战专业队伍建设,开展专业训练和战备演练。办公室会同部队做好军事行动中的交通保障工作办公室6负责交通专项资金、部门预决算、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部门预算、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财务室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和审计工作财务室7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组织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法制股承担县综合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组织工作,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应急保障预案并监督实施法制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整改安全隐患。

5、法制股依法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法制股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法制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车站反恐和安全保卫工作法制股指导行业综合治理及维稳工作法制股8指导监督行业行政审批,承办相关法律事务。法制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承担本部门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权力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审核、网上运作及许可文书的制定、送达、归档工作。法制股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县乡道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工程科承担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登记工程科9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文秘、信息、档案、值班、保密、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及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

6、计划生育、法规等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公室负责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10负责主管监督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及交(竣)工质量评定备案,负责监理单位招投标和从业资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质监站承担主管监督项目的交(竣)工质量评定备案管理质监站承担受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办公室参与调查处理交通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办公室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行业管理工作。办公室承担监理单位招投

7、标和从业单位、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质量、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办公室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1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交通局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站、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调整运力结构,采取措施鼓励道路货

8、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本县超限运输检测站在执法过程中查到一辆疑似非法改装并运载剧毒危险品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过程中,遭到了该车驾驶员的殴打,该站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公安、工信、物价、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依法对该车辆的驾驶员和车主进行了处

9、罚和追究刑事责任。交警队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发改局(工信局、物价局)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工商局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质监局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定期公布经整治验

10、收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单位名单;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安监局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2出租车管理交通局负责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进行查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邯郸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

11、m张某擅自使用电瓶车从事经营活动,车上拉有一名乘客,违章闯红灯与一辆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但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甲电瓶车乘客受伤,汽车驾驶员受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接警后,依法对张某进行了处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通知了交通局和工商食药监局,交通局对汽车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为实施处罚;工商食药监局对张某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进行了处罚。交警队负责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进行查处。工商局负责对出租汽车以外的机动车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进行查处。3机动车维修经营监督交通局负责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和维修经营行为的日常管理会同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环

12、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相互提供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者的质量信誉考评制度,定期将质量信誉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供公众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328号);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一2014);机动车某商户从事无证机动车维修经营被人举报,县交通、环保、工商部门负责分别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未达到机动车维修经营环保标准、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开展监督管理,并对其行政违法行为实施罚款。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环保局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检测、维修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

13、负责机动车维修业涉及排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的管理。维修业开业条件(DB33t608.1-4-2006)工商局负责发放工商营业执照,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4重点车辆动态监管交通局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接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组织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的督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路面执勤中发现某客运公司车辆经常超速行驶且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工作不正常,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超速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同时,将该信息通报属地交通和安监部门,交通和安监部门分别依法对该企业予以处罚。5危险化学品安

14、全管理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2014年8月,某A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承接某B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业务,为某B公司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液氯。一运输车辆途径某路段时,槽罐发生破裂,导致液氯外泄,部分液氯流入路边河流,随车押运人员有中毒迹象。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立即落实县应急办牵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头,迅速启动应急机制。环保局负责

15、划定剧毒物品液氯污染区域,对事故现场的水域开展环境监测,对事故现场的环境危害程度进行鉴定和风险评估,依法开展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政府办(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工作的调查;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调查剧毒化学品的许可证和道路运输通行证情况,配合环保局开展事故的调查工作;卫生局负责对泄漏液氯的毒性鉴定,组织开展对事故中有中毒迹象人员的抢救工作;交通局负责对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资质进行调查。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

16、理。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法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的资格认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质监局负责

17、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6建筑垃圾管理住建局负责做好建筑工地监督管理,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及时抄告市政工程、拆迁项目情况和垃圾处置计划;负责建筑工程垃圾处置、垃圾运输车辆、垃圾消纳场地登记等手续办理;负责建筑工程垃圾偷倒、乱倒、抛洒滴漏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处罚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城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渣土管

18、理工某工程车未取得渣土准运证装载工程渣土行车至东大道被住建局城管执法人员查获,且车身有大量泥土,污染工地外道路近200米。经查,该车辆未办理道路通行证,且存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作;定期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垃圾管理工作检查,及时通报并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4)22号);邯郸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例(邯郸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5月30日颁布,2012年8月1日实施)超载的嫌疑。住建局将案件一并移送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交通局依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分别实施行政处罚。令经查实,

19、本案的建筑工地并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致使渣土车出工地沾有大量泥土,污染路面。住建局将其列入工地文明施工考核,敦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通过查看道路探头视频,发现本案运输单位曾多次将渣土倾倒至一国有收储土地o住建局将此情况抄告给县国土局,由其牵头收储土地外围围墙建设。发改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费用评估,设定指导价格,核定垃圾处置费价格。交通局负责对各类运输车辆的超载超限行为的查处,配合县城管执法局对造成污染车辆的查处;及时抄告道路桥梁等工程项目情况和建筑垃圾处置计划。交警队负责对无营运资质车辆、超速行为和其它违反交通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法规行为的查处,实施严管重罚

20、,配合县城管执法局对造成污染车辆的查处。国土局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已收储土地的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通过项目建设、植树造林、土地整理治等途径,合理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利用。7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住建局负责拆房工地噪声(国有土地)的监督管理;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负责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相关设备、设施,产生噪声污染行为的查处。负责对相关公共场所内的商业设备、设施产生噪声污染的查处。负责查处以下几种建筑施工噪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企业

21、未按照规定公告夜间作业证明;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内容、方式进行施工;不按规定使用高噪声设备;未按照规定,在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产生噪声污染的。邯郸市城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2003年2月19日公布);邯郸市出台三项措施防治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区某一酒吧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徒顾客,并在酒吧使用高噪声设备,直接影响周围群众生活,群众投诉到环保局。根据邯郸市城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该酒吧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珠顾客的行为由公安局负责查处,根据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后的部门职责规定,该酒吧内使用高噪声设备造成扰民的行为由住建局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环保局要对

22、其噪声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并检查该酒吧是否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形成多部门管理的局面。公安局负责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噪声的音响器材行为的查处。负责查处饲养宠物产生的噪声。负责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徒顾客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内进行装修作业产生噪声的查处。负责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噪声的查处。环保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县城区域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环境

23、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交通局负责对机动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国土局负责拆房工地噪声(集体土地)的监督管理。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住建局负责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相关设备、设施,产生噪声污染行为的查处。负责对相关公共场所内的商业设备、设施产生噪声污染的查处。负责查处以下几种建筑施工噪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告夜间作业证明;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内容、方式进行施工;不按规定使用高噪声设备;未按照规定在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产生噪声污染的。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鸡泽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24、签字: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春运及法定节假日交通运输研究制定春运及法定节假日交通运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落实春运及法定节假日交通运输工作。办公室212328交通运输行业监督投诉通过12328(96520、96266投诉电话运行至2014年12月31日),受理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投诉,接受监督办公室3专业技术组团服务每季度组织交通专业技术服务团队,深入交通工程建设现场,提供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技术等服务质监站5维修、驾培行业公众服务通过维修行业、驾培行业公众服务平台,及时公布和更新维修、驾培行业政策法规、部门职责、行业管理及行业规范等,服务运管站6现场汽车维修

25、服务深入乡镇、村及社区,开展现场汽车保养知识咨询、真假配件鉴别、免费车辆检测等服务,普及车辆维修、保养知识运管站7援助贫困人员减免部分学费学组织驾校援助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特困人员进行减免部分学费学车。运管站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对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管制度(二)对委托下放权力事项的监管制度(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四)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制度(五)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监管(六)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七)交通建设工程监管制度(八)涉路行政许可监管制度(九)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后续监管制度(十)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监管制度(十一)公路养护工程监管制度(十二)对道路旅客运输经

26、营的监督管理(十三)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制度(十四)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监督管理(十五)对出租汽车客运的行业监管制度(十六)对普通货运经营的监督管理(十七)对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十八)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的监督管理(十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监督管理(二十)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监管制度(二十一)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督管理制度(一)对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从事交通行政执法活动的交通运输执法机关、机构及执法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的范围主要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调解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及活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

27、1 .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2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3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检查制度建立建全情况;4 .法律、规范、规章的施行情况;5 .其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1.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2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3 .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满、阻扰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4 .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

28、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5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四、监督检查措施1 .加强对局直有关执法机构的工作指导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2 .局直有关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交通运输局法制机构可以责令其纠正。(1)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2)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

29、者不当的;(3)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4)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5)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6)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交通运输执法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交通运输执法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 .被检查的执法机构的名称;2 .认定的事实和理由;3 .处理的决定和依据;4 .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5 .执行检查的机构名称和做出交通运输执法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接到交通运输执法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做出纠正,并书面向发出交通运输执法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的机构报告执行结果。被检查的单位对交通运输执法

30、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运输执法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发出交通运输执法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的机构申请复查。发出交通运输执法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的机构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做出决定的,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执行。五、监督检查处理行使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6 .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7 .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8 .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

31、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9 .违反规定采取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10 擅自解除被依法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11 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12 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13 未按罚款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的罚款的,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财务、收取费用的;10、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的;11 .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12 .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

32、造成严重后果的;13 .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14 .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15 .滥用职权、阻扰、干预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16 .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17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1 .责令书面检查;2 .通报批评;3 .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4 .警告、记过、记大

33、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5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6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对委托下放权力事项的监管制度对委托下放的权力事项,按照“放权不放责”的要求,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受委托部门实施权力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一、监督检查对象受委托行使县交通运输局委托下放行政职权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1.针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是否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2 .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是否超过下放事项范围、权限;3 .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4 .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依法实施该事项的相关

34、资格;5 .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6 .有无违反行政权力事项规定的条件实施的情况;7 .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程序是否合法;8 .是否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9 .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10 .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有关权力事项结果的行为是否合法;11 .是否履行对权力事项对象从事有关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12 .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县交通运输局对受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监督的方式主要有:1 .听取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单位的汇报;2 .对行政权力事项案卷进行评查,查阅行政权力事项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行政权力事项的

35、实施情况;3 .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测评;4 .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机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5 .对受理的针对行政权力事项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四、监督检查程序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单位进行调查和检查时,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县交通运输局应当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机构实施情况的监督。县交通运输局对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审批实施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给予业务指导。县交通运输局的法制机构负责对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活动进行法制监督。县交通运输局的

36、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活动进行纪律监督和效能监察。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业务机构、法制机构和监察机构实施监督,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县交通运输局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单位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活动的监督结果作为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单位的工作考核的内容。五、监督检查措施县交通运输局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受委托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依据职权确认违法或者予以撤销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六、监督检查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利害关

37、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受委托单位作出的行政权力事项决定:1.受委托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决定的;2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决定的;3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4 .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受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规定由有权机关追究受委托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1 .有徇私舞弊、渎职失职行为的;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设卡、刁难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3 .违法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4 .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实施行政审批的;5 .对

38、投诉、举报违法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6 .有其他违法行为,经督促不予改正的。(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152号)要求,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一、主要内容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

39、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二、标准规范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适用规则的通知(冀交政法(2014)554号),明确规定了全省交通运输行政处

40、罚裁量的标准规范。具体内容已在省交通运输厅(网址:)三、有关措施1 .县交通运输局对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2 .县交通运输局在省级部门公布的标准规范内,结合本地实际,可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也可以直接使用上级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的裁量标准。3 .县交通运输局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四)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制度一

41、、监督检查对象县交通运输局项目法人和所属站项目法人二、监督检查内容1.辖区内交通建设总体情况;2 .交通建设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3 .市场准入管理和动态监管情况;4 .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情况;5 .招标投标监管情况;6 .建设市场检查书面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1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2 .检查可定期检查,一般一年检查一次;也可不定期抽查。四、监督检查措施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依法撤销等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五、监督检查程序1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需要

42、组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或者专项监督检查工作。2 .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监督检查。3 .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反馈,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六、监督检查处理对于建设市场管理中较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推广,对督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性质较严重的县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下一次督查工作中予以重点专项督查。(五)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根据管理权限

43、划分的从事招标投标监管活动的局直项目法人及其工作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1 .招标投标监管单位的合法性;2 .招标投标监督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3 .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用的合法性和执行情况;4 .涉及投诉、举报等有关情况;5 .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1 .每季度的招标投标管理台账上报至县交通运输局;2 .专项检查;3 .综合性质量安全督查中作为督查内容之一。四、监督检查措施局直项目法人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限范围内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事项职权过程中有违规情形的,县交通运输局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五、监督检查程序1 .招标准备2 .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3 .办理

44、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备案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组织编制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报相应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审查。6 .相应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招标文件送审稿。7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备稿。8 .办理招标文件备案。9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邀请招标)。10 .出售招标文件。11 .编制、报备补遗书(如有必要)。12 .发布补遗书(如有)。13 .编制、审核、报备控制价、确定调整系数取值范围。14 .发布控制价和调整系数取值范围(如有)。15 .确定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专家(如有)。16 .开标。17 .评标。18 .评标结果公示。19 .决标备案。六

45、、监督检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六)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一、监督检查对象申请相关资质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1 .接收建设局转来的交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并登记。2 .责任部门组织评审专家按资质标准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报经局专业人员按照双审制会审后,责任部门根据会审结果办文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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