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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医药制剂研发项目项目代码2303-320113-89-05-71608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南京市栖霞县(区)仙林乡(街道)且地路9号F6栋1015、1017室,F7栋606、608、610、612室地理坐标(120度5分20.015秒,32度31分50.08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建设性质r三建(迁建)口改建区扩建G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11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11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
2、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栖霞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栖行审备(2023)110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租赁面积共计838.14m2(其中F6栋522.14m2,F7栋316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南京市栖霞区高新区(直管区)产业发展规划(2)审批机关: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3)审批文号:宁栖政复(2021)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南京栖霞高新区(直管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南京市栖霞生态环
3、境局(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南京栖霞高新区(直管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宁栖环办(2021)10号)1、与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栖霞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发挥栖霞区资源优势,大力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培育壮大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科技创新、现代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该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符合南京市栖霞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南京市仙林副城总体规划(2010-2030),发挥仙林副城科技资源优势,大力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培育壮大电子信
4、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商业金融、商务办公、文化会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形成南京重要的新兴产业增长极。打造南大科学园、紫东国际创意园、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金港科技孵化基地等科技服务平台,积极发展软件研发产业,该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符合南京市仙林副城总体规划(2010-2030)o南京栖霞高新区(直管区)规划面积为1.82kn?,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指引下,以“科技支撑,创新驱动,技术引领,优化发展”为思路,构建“1个核心产业+1个优势主导产业+3个科技及创意相关产业”特色产业体系,形成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信息
5、科技、文化创意、节能环保服务五大主导产业,搭建产学研一体化的新型创新创业体系,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创新要素聚集,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实现栖霞高新区的战略性跨越,最终将栖霞高新区建设成为以智力型为主导的智慧科创园区。本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符合相关区域产业规划。本项目所在区域用地规划见附图12、与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
6、止用地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该项目符合相关用地规划。3、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位于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F6栋10151017室,F7栋606、608、610、612室。本项目与南京栖霞高新区(直管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见表I-Io表1-1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类别批复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结论产业定位构建“I个核心产业+1个优势主导产业+3个科技及创意相关产业”特色产业体系,形成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信息科技、文化创意、节能环保服务五大主导产业。本轮规划主导产业为以科技研发为主,配置少量的组装、分包装等生产环节,禁止化学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
7、中试放大及规模化生产,禁止引入含表面涂装、电镀的生产工序。本项目为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无化学原料药和中间体中试放大生产,符合产业定位。相符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环保准入条件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不在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禁止范围,符合要求。相符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完善区域雨污分流、污水预处理与排放系统,推进区域水环境整治;加强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在明确高新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酸性废气等污染
8、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本项目所在园区实施雨污分流,污水可依托园区配套装置,企业自行建设废气处理装置,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要求。相符切实加强环境完善环境强化实验研发废水的污染控制,确保满足接管标准要求。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废水经过园区污水预处理站处理后可以达到接管标准,满相符风险应急体系建设足接管要求。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符合要求。本次规划范围属于江苏省、南京市“三线一单”重点管控单元,按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南京市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执行。本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
9、“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相符空间布局约束落实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管控要求。本项目不位于国家级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项目距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南京栖霞山国家森林公园南边界约507m,项目建设对南京栖霞山国家森林公园影响小,符合要求。相符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禁止引进与产业定位不相符的企业;禁止引入动物胶制造项目;禁止引入环境风险较大或污染物较重的研发项目,如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禁止引入化学药品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中试放大和生产;禁止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
10、、新建2亿支1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禁止引入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神、铭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引入生产或排放放射性物质的项目;禁止引入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研发企业及餐饮、娱乐设施;节能环保服务产业禁止引进与产业定位不相符的企业;禁止引入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研发企业及餐饮、娱乐设本项目为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在禁止范围,符合产业定位要求。相符施;禁止引入含电镀工段项目;禁止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项目;禁止引入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碎、格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引入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研发企业及餐饮、娱乐设
11、施;1、园区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97号)、南京市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9-2020年)(宁政发201998号)等方案要求,持续改善园区及周边大气、水环境。本项目不属于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中严控的“两高”行业和严禁新增的行业,不属于污染攻坚战产能淘汰的行业。符合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2、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总量平衡。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按照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现阶段南京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17号文,实行2倍削减替代。相符3、区
12、域污染物控制总量不得突破下述总量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467吨/年,氮氧化物0.747吨/年,颗粒物排放量0.6024吨/年,VOCS排放量9.673吨/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外排量):化学需氧量27.735吨/年,氨氮2.774吨/年,总氮8.321吨/年,总磷0.277吨/年。区域严格控制污染物总量排放。符合要求。相符4、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等。长江等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
13、,九乡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V类标准。声环境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南京市政府将持续致力于环境空气的改善:全市水环境相符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2、4a类区标准;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中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质量持续优良;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8.2%,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1、规划主导产业科研设计活动中可能涉及到危险物质有危
14、险化学品有甲静、乙醇、盐酸、硫酸、硝酸、纯碱、双氧水、氢氧化钠、乙酸乙酯、异丙醇、四氢吠喃等。对于符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的企业,要求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重点风险源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本项目建成后将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2、规划主导产业科研设计活动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性废气,有针对性设置收集处置措施,加强废气管控;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行政法规、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限制、禁止
15、或淘汰类的项目。本项目仅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后顶楼排放。本项目建筑物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本项目不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不属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限制、禁止或者淘汰类项目。符合要求。3、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企业不产生大量废水,存储危险化学品有专门的存放柜,且位
16、于6楼,不会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企业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中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环境风险防控相符相符相符施。符合要求。5、做好废水泄漏安全防范,合理设置应急事故池。根据污水产生、排放、存放特点,划分污染防治区,提出和落实不同区域面防渗方案,金港科技创业中心和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内污水预处理设施应重点做好事故池及输水管道的防渗工作。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内设置了两个集中污水处理站,为F6、F7配套的污水装置调节池可以作为事故池,可以有效接纳园区事故废水。本项目依托园区污水预处理设施以及输水管道均进行了重点防渗。符哈要求。相符6、应建立环境风险防控系统;构建与南京
17、市、栖霞区之间的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建立了环境风险防控系统;构建了与南京市、栖霞区之间的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符合要求。相符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水资源可开发或利用总量:30.88万吨/年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用量较小,在区域水资源可开发或利用总量范围内。符合要求。相符2、土地资源可利用上线1.71平方公里。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符合要求。相符3、规划能源利用主要为电能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规划能源利用上线0.35吨标煤/万元。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符合要求。相符4、严格控制利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产业准入,禁止新扩建高耗水(地下水)产业。本项目不涉及利用地下水。
18、符合要求。相符5、规划每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量37吨/万元。本项目耗水量远小于37吨/万元。相符经对比分析,本项目与南京栖霞高新区(直管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要求相符。(一)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本项目为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析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鼓励类:十三、医药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的开发和生产,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修正)中鼓励类:十一、医药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
19、开发和生产,药物评价平台建设,有利于提高临床疗效或降低不良反应的药物制剂,药物新剂型、新辅料的开发和生产,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业政策。(二)“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现场调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为南京栖霞山国家森林公园,本项目与其边界距离约550m,该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属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不会导致区域生态红线的生态
20、服务功能下降。本项目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以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见附图2。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六项污染物中6不达标,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针对空气质量不达标的问题,南京市政府提出了深度治理工业废气污染、推进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全力削减挥发性有机物、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严格管控各类扬尘污染、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六项整治方案,经整治后,南京市环境优良天数可达到国、省刚性考核要求,确保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
21、“十四五”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11I类及以上)断面达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断面。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可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项目实施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租赁现有房屋,不新增占地;使用各种实验仪器设备,资源利用率高;项目所用原辅料均依托现有市场供应,未从环境资源中直接获取,市场供应量充足;项目水、电等能源由市政管网和供电所供应,余量充足,不会对区域能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符合资源利用上线
22、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由南京栖霞高新区(直管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可知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产业定位情况,详见表l-4o表1-4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产业定位一览表名称主导产业苏命技新园江生科创近新医药研发及CRO服务:化学药的研发和小试;生物药的研发、小试、中试;现代中药研发、小试、中试;提供CRO即医药研发外包服务;禁止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中试放大及规模化生产。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高端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研发和简单组装。允许以下类别简单组装工序,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口腔科用设备及器具制造;医疗实验室及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制造;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
23、设备制造:康复辅具制造;眼镜制造;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禁止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1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禁止引入含表面涂装、电镀的生产工序。生物技术研发:化妆品及保健品的研发,允许开展小规模的灌装、分包装环节;允许以下类别灌装、分包装环节,化妆品制造;保健食品制造。发展废水和有机固废处理技术,非水解专用复合酶制剂研发、改良土壤用微生物菌剂研发;转基因动植物育种研发;兽用疫苗、动植物营养剂、兽用胶体金试剂等产品研发;农药研发、生物饲料研发;动植物检验检疫服务;生物材料研发。生物医药相关服务
24、:提供医药流通服务、高端诊疗及健康服务、医学及食品第三方检测服务节能环保服务产业提供环境检测服务;智能环境检测设备研发本项目属于其中化学药的研发和小试,为准入企业。根据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环保部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185号),本项目不在禁止行业和禁止区域内,本项目不使用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气雾剂、土壤熏蒸剂等受控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的物质,所以本项目符合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环保部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185号)
25、的要求。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见表l-5o表1-5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
26、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27、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
28、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本项目不涉及长江
29、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也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相符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
30、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太湖流域。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
31、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
32、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IL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项目和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Ih.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相符规划的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安全生
33、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和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要求。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等进行说明,如表1-6所示,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项目。表1-6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表序号法律、法规、政策
34、文件等是否属于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的禁止、限制及淘汰类不属于2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中规定的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以及管控区内与保护主导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项目、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属于3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中禁止开发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活动不属于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决定中规定的位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属于5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属于6不符合所在
35、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不属于7未按规定开展规划环评、回顾性环评的工业园区(庙新区、产业集中区)内的工业项目不属于8投资额低于1.5亿元的新建化工项目不属于9化工园区及化工重点监测点之外的化工项目(优化产品结构、改善安全条件、治理事故隐患和提高环保水平的技改除外)不属于10未进入涉重片区的新建涉及重点重金属(铅、汞、格、镉和类金属神)项目不属于11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不属于12国家、江苏省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属于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不属于14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52号)不属于15长江经济带生
36、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88号)不属于16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88号)不属于()其他相符性分析1、与实验室废气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3“4455-2023)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实验室废气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324455-2023)的相符性见表l-7o表1-7与DB32/T4455-2023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实验室单位产生的废气应经过排风柜或排风罩.等方式收集,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对净化工艺和设备进行科学设计和施工,排出室外的有机、无机废气应符合GB14554和DB32/4041的规定(国家或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实验室废气已作规定的,按相应
37、行业排放标准规定执行)。本项目废气采用通风橱和万向罩收集,废气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要求。相符收集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大于或等于2kgh的实验室单元废气净化效率不低于80%;收集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在02kgh2kgh(含0.2kgh)范围内的实验室单元废气净化效率不低于60%;收集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在0.02kgh02kgh(含0.02kgh)范围内的实验室单元,废气净化效率不低于50%o本项目三个排气筒NMHC初始排放速率分别为0.0394、0.0236、0.0509kgh,均属于文件所述的0.02kgh-0.2kgh(含0.
38、02kgh)范围内;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进行废气处理,废气净化效率为75%,废气净化效率可满足文件不低于50%的要求。相符实验室单位应加强对易挥发物质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建立易挥发物质(常见种类见附录A)购置和使用登记制度,记录所购买及使用的易挥发物质种类、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及记录人等信息,易挥发物质采购、使用记录表详见附录B,相关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本项目将建立购置和使用登记制度,相关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相符实验室单位应编制易挥发物质实验操作规范,涉及易挥发物质使用且具有非密闭环节的实验操作应在具有废气收集的装置中进行。本项目将编制易挥发物质实验操作
39、规范,实验操作均在通风橱内或万向罩下进行。相符储存易挥发实验废物的包装容器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储存易挥发实验废物的仓库应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本项目储存易挥发实验废物的包装容器均将加盖、封口,储存易挥发实验废物的仓库将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相符2、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284号)的相符性分析加强源头分类。各产废单位要按照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GB311902)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源头分类,建设规范且满足防渗防漏需求的贮存设施。要建立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制定内部收集流程、分类
40、判定方法、包装标签要求以及相应的台账记录体系:分类应遵循安全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原则,满足收集、贮存和委托处置的需要。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做到分类收集贮存,依法分类委托处置,对长期贮存的实验室废物,各产废单位应尽快摸清J氏数,检测理化性质,明确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质,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利用处置。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M734O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研发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实验室危废,本项目将按照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GB/T31190-20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危废分类,并建设规
41、范且满足防渗防漏需求的危废贮存设施,同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理,故本项目可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284号)的相关要求。3、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件相符性分析企业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扩散、防渗漏装置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对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应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需制定废物入场控制措施,并不得接受核准
42、经营许可以外的种类;贮存设施周转的累积贮存量不得超过年许可经营能力的六分之一,贮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化学药研发项目,研发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危废,企业将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散、防渗漏装置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同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对贮存的危废进行收集处置,故本项目可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相关要求。4、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
43、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见表l-80表18与宁环办202128号文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具体内容符合性分析相符性1环评文件应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材料的,VOCs含量应满足国家及省VOCs含量限值要求(附表),优先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源头控制VoCS产生。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本项目已对原料的理化性质等进行分析,所需原料主要为常规化学试剂。不属于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高VO
44、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的建设项目。相符2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并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VoCS废气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收集效率应原则上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收集效率要求。本项目所有工艺环节中需要使用有机挥发性气体
45、的溶剂均在封闭空间内进行,收集效率不小于90%,且使用量较小,使用时间短,可有效收集VOCs的挥发。相符3项目应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适宜、合理、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单个排口VOCs(以非甲烷总嫌计)初始排放速率大lkgh的,处理效率原则上应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处理效率要求。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单一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喷漆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不得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生物法等低效处理技术。环评文件中应明确,VOCs治理设施不设置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需要设置本项目属于化学药研发项目,项目本身产生的废气量较小,且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可有效去除VoeS,同时做好相关的台账记录,吸附后的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相符的,采取铅封、在线监控等措施进行有效监管,并纳入市生态环境局VOCs治理设施旁路清单。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吸附技术的项目,环评文件应明确要求制定吸附剂定期更换管理制度,明确安装量(以千克计)以及更换周期,并做好台账记录。吸附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要求密闭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4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规范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等基本生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