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司(电力局)电网调度与监控管理标准+电网调度运行值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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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网调度与监控及电网系统运行策划管理标准(范本)1总则1.1 本标准规定了电网调度权限、管辖范围、监视、控制、命令、操作、应急处理、信息汇报、运行方式、检修计划、负荷预测、发电计划、记录管理相关内容和要求。1.2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局及电网范围内的县级供电企业。县级供电企业根据企业组织架构、职能对口职责对照执行本标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1.1 电网

2、电力调度管理规程1.2 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1.3 电网输变电新设备投运调度管理标准1.4 电网设备检修调度管理标准1.5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1.6 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管理标准1.7 电网调度运行人员受令资格管理标准1.8 电网公司调度操作指令票实施细则1.9 电网公司配电网调度操作指令票实施细则1.10 电网公司调度系统重大事件汇报管理标准1.11 电网新设备投运调度指令实施办法1.12 电网公司变电站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1.13 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1.14 电网公司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实施细则1.15 供电局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应

3、急预案1.16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1.17 电网设备检修调度管理办法1.18 电网新设备投运管理办法1.19 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管理标准2. 20电网调度运行值班管理办法3. 21电网运行方式管理标准4. 22供电局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3术语与定义4.1 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站)、变电站、大用户配电系统运行值班和配电网电气设备运行维护等单位。集控站属发电厂(站)、变电站异地值班形式,仍属调度系统的一部分。4.2 电网调度运行信息包括正常运行信息、故障及异常信息、重大事件信息和其他汇报信息四大类。4.3 正常运行信息指系统正常运行期间,由运行维护人员向值班调度员或下级值

4、班调度员向上级值班调度员上报的电网运行情况及数据,以及调度机构所要求上报的统计报表等。4.4 故隙及异常信息指电网内发生故障、设备缺陷、异常运行情况,需向值班调度员汇报的信息。3. 5重大事件信息指各级调度管理规程中规定的事件信息。3. 6其它汇报信息指除以上三种类型外调度机构所要求上报的信息。3.7 遥控操作指在集控室监控主站系统上对受控站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执行的远方操作。3.8 标示牌的分类3. 8.1禁止类:“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分闸”、“禁止合闸”标示牌。5. 8.2警告类:“保电”、“缺陷”、“检修”、“接地”、“电源点”标示牌。4管理职责5.1 分

5、管领导负责批准异常及应急情况下的特殊运行方式。5.2 调度机构6. 2.1负责指挥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行使调度指挥权。4.2.2负责组织电网风险评估及管理,组织编制、审核电网运行方式,组织并批究设备检修计划。4.2.3负责电网运行方式安排、负荷管理、运行操作及电网故障处置。4.2.4负责自动化的专业管理,开展管辖范围内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4.2.5负责及时、准确地向上级调度机构及单位相关人员汇报电网调度运行信息。4.3 安全监管部负责电网运行、监控的监督、检查。4.4 运行维护单位4.4.1负责管辖范围内设备的运行监视、控制、操作,在调度值班员的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及操作。4.4.2

6、负责管辖范围内调度自动化系统厂站端的运行维护。4. 4.3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相应调度机构及单位相关人员汇报电网调度运行信息。5管理内容及要求5.1调度权限与管辖范围5.1.1 调度权限实行调度权与设备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遵守“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5.1.2 电网设备管辖范围划分按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管理标准、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管理标准执行。5. 2监视与控制5. 2.1值班调度员负责其调管范围内设备的运行调度管理工作,通过调度自动化系统对管辖范围的设备遥信、遥测以及各类信息进行监视分析、判断;发现事故或异常时指挥运行维护人员现场检查,并跟踪、记录处理情况。同时,值班调度员对SCAD

7、A系统的遥测、遥信数据进行监视判断,发现与实际不符时,及时通知运行维护人员进行处理。兼有集控功能的调度机构负责对事故紧急情况下故隙隔离和转供电操作的遥控操作职能。5. 2.2电网运行监视与控制5. 2.2.1值班调度员需密切关注系统频率和电压的变化,确保频率和电压的变化在运行范围内,频率和电压监控管理应遵循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5. 2.2.2值班调度员需密切关注并控制电网潮流,尤其需关注枢纽变电站、主网联络线、重载线路及单线、单变、单母线等特殊运行方式潮流情况,确保潮流在允许范围内。5. 2.2.3值班调度员应根据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稳定计算和热稳的要求,对电网内潮流的监

8、视、控制设备运行参数在稳定极限内运行。5. 2.2.4值班调度员应做好发电及负荷监控,监督发电厂发电计划执行的一致性,并做好用电情况分析,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限电方案。5.3调度命令与调度操作5.3.1调度受令资格认证按电网调度运行人员受令资格管理标准执行。5.3.2调度员执行操作任务和下达操作命令时按电网公司调度操作指令票实施细则、电网公司配电网调度操作指令票实施细则、电网新设备投运调度指令实施办法执行。5.3.3调度操作原则及要求按电网调度管理规程执行。5.3.4调度遥控操作管理5.3.4.1调度遥控操作严格按照电网公司变电站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执行。值班调度

9、员在遥控过程中通过遥信、遥测以及各类信息进行监视判断开关变位情况,经遥控远方操作的开关涉及现场进一步操作或工作的设备必须经现场对操作结果进行检查确认。5.3.4.2任何在调度监控系统上进行的操作均使用个人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操作,密码不得泄漏或转借他人使用。如造成事故,与责任人负同等责任。5.3.4.3任何在调度监控系统上进行的遥控操作(包括“遥控”功能试验)均须实行操作人和监护人双确认,严禁单人操作。原则上宜由值班副值调度员作为操作人,正值调度员作为监护人。5.3.4.4执行遥控操作任务时,履行发令、接令步骤,值班正值调度员(监护人)下令给值班副值调度员(操作人)操作,过程必须使用标准调度术语,

10、严格执行报名、复诵、记录、录音制度。5.3.4.5调度交接班内容必须明确“由调度遥控操作”的设备及状态,在交接班记录“调度自动化监控信息核对”模块上填写禁止类标识牌挂牌内容及操作完毕时间。5.3.4.6调度遥控过程中发生的缺陷按供电局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进行汇报处理。5. 3.4.7调度监控系统挂、取牌要求a)警告类标示牌挂、取牌要求:设备检修停电后,操作界面上停电设备须装设“停电”或“检修”、“接地”牌,相邻带电设备或重要保电设备须装设“保电”牌,转供电或方式变更的设备须装设“操作”牌,停电结束后、送电操作前应拆除“停电”牌或“检修”、“接地”牌。设备故障或接地停电后,操作界面上停电设备

11、须装设“临检”牌,故障处理完毕后、送电操作前拆除。b)禁止类标示牌挂、取牌要求严格按照电网公司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实施细则执行,双电源或多电源环网线路联络开关原则上需悬挂“禁止合闸”标示牌。C)挂、取牌必须符合现场设备实际状态,标识牌须具备防误闭锁功能,操作过程严格执行监护和检查制度。5.4 事故、异常应急处理值班调度员在进行事故和异常处理时应按照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供电局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事故处理原则以及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调度厅现场处置方案中风险等级较低的事故处置步骤进行处理。5.5 调度信息汇报5.5.1基本原则5.5.1.1各级调度机构所发布与披露的电网调

12、度运行信息必须与上报上级调度机构的信息相一致。5.5.1.2为确保电网内各级调度机构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系统的运行情况和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加强信息的互通及联动响应,电网调度系统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内容执行,确保信息汇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5.5.2电网调度运行信息内容5.5.2.1正常运行信息-每日调度运行数据;一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运行统计;特定异常天气期间的定期数据更新报送;计划用电期间运行数据及限电执行情况的报送;一按调度指令完成操作后所汇报的信息;-其它需要报送的信息。5.5.2.2故障及异常信息- 设备异常或故隙;发电厂发生不可预见的故障影响发电计划执行;- 保护不正确动作;-

13、 调度自动化及通信故障引起生产实时控制业务中断事件;- 事故、事件发生后的处理及设备检查情况;电压、频率的异常情况;其它可能影响电网正常运行的恶劣环境情况,例如:山火、强风、暴雨、冰雪等;- 各类安全稳定自动装置动作。5. 5.2.3重大事件信息自然灾害(水灾、火灾、地震、冰冻、大风等)对电力生产造成影响;非自然灾害(水库关闸、发电引水截流、水质污染、燃料短缺、盗窃、炸石、开矿、机械撞伤等)对电力生产造成影响;电力生产场所发生人员伤亡、火灾;发生人员误操作;- 22OkV主变跳闸;IlokV及以上重要输、变电设备损坏;一IlOkV变电站全停;- 电厂垮坝、水淹厂房;- 调度对象发生违反调度纪律

14、行为;一电网发生振荡;电网减供负荷5%及以上的事件;由于对重要用户停、限电,造成社会影响;由于基建工程工作,对电网运行造成重大影响;县调管辖范围内IIOkV主变跳闸;县调管辖范围内35kV及以上重要输、变电设备损坏;- 县调管辖范围内35kV变电站全停。6. 5.2.4其他汇报信息人事变化;-通信及联系方式变化;-其它影响电网运行调度管理的信息。5.5.3信息汇报要求5.5.3.1正常运行信息报送的具体要求如时间、格式、方式等按调度相关要求执行。5. 5.3.2故隙及异常信息报送按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要求执行,电网各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应对运行维护相关人员所上报的信息进行整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及分

15、管领导汇报。6. 5.3.3重大事件信息汇报要求电网内各发、供电单位发生重大事件时,按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实行逐级汇报。相关单位在重大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将情况向管辖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汇报。汇报内容主要有:事件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现象、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损失、对用户的影响。要求汇报内容清晰、逻辑正确、简明扼要。发生下列严重事故或事件后,除值班调度员应按上述流程进行汇报外,还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 电网内大面积停电、对重要用户停电;- HOkV及以上主设备严重损坏;- 县调管辖范围内35kV及以上重要输、变电设备损坏;- 恶性误操作、调度责任事故(事件)、违反调度纪律事

16、件;- 上级调度机构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的其它事件。5. 5.3.4其他汇报信息要求各级调度机构人事变动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调度机构,调度员岗位变动时必须附有调度运行人员的最新名单。调度大厅搬迁、联系电话更换,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上报上级调度机构,且实施前后必须电话汇报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可接令人岗位变动及通讯联系方式变化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相应调度机构。5.6 运行方式及检修计划5. 6.1电网运行方式的安排及管理,按电网运行方式管理标准执行。6. 6.2电网设备检修管理按电网设备检修调度管理办法执行。7. 6.3值班调度员按照运行方式安排执行运行方式的调整,执行过程中存在疑问时应及时与

17、方式人员联系。8. 6.4值班调度员根据设备检修计划,组织落实检修设备停送电,许可计划工作。5.7 负荷预测与发电计划5. 7.1方式人员负责收集和统计电网负荷、电压、无功、损耗等资料,开展电网经济运行分析及日负荷预测、发电计划管理。6. 7.2值班调度员按照电网日运行方式执行发电计划和负荷控制,做好电力平衡工作。5.8 调度记录管理5.8.1值班调度员应做好值班期间的工作记录,调度值班工作记录至少保存一年。5.8.2调度录音记录至少保存6个月。6检查与考核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系统运行部负责监督、检查,并依照供电局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和电力调度业务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考核。县级调度机构负责各自

18、管辖范围内的检查和考核。电网调度运行值班管理办法1总则1.1本办法适用于电网地县两级调度的运行值班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2.1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2.2 电网运行准则2.3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2.4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2.5 电网公司调度交接班管理制度2.6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2.7 电网设备检修调度管理办法3职责3.1 系统运行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

19、按照该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3.2 调度组组长、副组长(技术负责人)负责值班管理、值班安排、值班管理制度的督促与落实,并向部门提出考核意见。3.3 调度值班员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职责行使职权,并按照该办法做好值班。4管理内容及要求4.1 调度员上岗值班管理4.1.1 新调度员必须经过调度见习、现场实习、调度跟班实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经批准后方可参加正式值班。4.1.2 调度员离岗1个月及以上,应经2个跟班实习后方可参加正式值班,脱岗3个月及以上还需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4.1.3 调度员在岗期间有严重违章行为,应离岗进行安全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值班。4.2 调度值班纪律4.2.1调度值

20、班每值至少2人,其中值班负责人(正值调度员)1人,值班负责人负责当值全面工作,其他调度员在值班负责人的领导下完成本值工作,同值间应密切配合,及时交换电网运行信息。4.2.2调度员应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调度业务联系应文明礼貌,术语规范、标准。4.2.3调度员值班时不得离开调度岗位,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应有牢固的安全思想和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和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遵守保密制度。4.2.4调度员应按值班安排表值班,不得擅自找人代班或调班。特殊情况下经调度组长批准后,方可代班或调班,但不得连值两个班。4.2.5调度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调度岗位,调度台不

21、得出现无人监盘现象,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应经部门领导同意,并安排调度组长或其他调度人员值班。4.2.6夜班期间允许轮换休息,但休息人员不得离开调度厅,必须保证一人监盘,调度操作及故障处理必须执行监护制度。4.2.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值班岗位,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认真监视电网的运行情况,做好故障预想,正确处理调度运行日常事务,做好各种记录。4.2.8调度厅应保持肃静和整洁,非值班调度员、无关专业人员不得进入调度厅内闲谈、大声喧哗。4.3值班调度员工作管理4.3.1故障、事件的处理原则及规定按电网调度管理规程执行。4.3.2根据月、周、日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及批复的检修申请

22、,发布调度操作指令及许可工作的命令。4.3.3指挥电网的调峰、调频、调压和无功补偿设备的运行。4.3.4审核批准满足电网设备检修调度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口头申请工作。4.3.5根据电网运行实时状态发布电网运行预警。4.3.6按照国家政策及规定开展节能调度工作。4.3.7必要时,调用一切应急资源和技术支持手段。4.3.8对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制止。4.3.9工作内容4.3.9.1执行经批准的日调度计划,根据系统实际运行情况,有权修改日调度计划或采取其它有利于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措施。4.3.9.2指挥系统操作,保证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使系统电能质量符合标准。4.3.9.3指挥系统故障处理。4.3.

23、9.4按权限,批复、许可系统设备检修。4.3.9.5监视电网运行工况,电网潮流变化、合理安排负荷分配。4.3.9.6新、改、扩建入网设备启动投运调度工作。4.3.9.7监视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系统的运行情况。4.3.9.8记录当值运行情况。4.3.9.9调度运行信息的汇报。4.3.9.10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做好优质服务。4.3.9.11完成上级及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4.4交接班管理4.4.1调度交接班要严格按照电网公司调度交接班管理制度执行,严禁未进行交班手续而擅自离开值班岗位。4.4.2交班调度员应从本班接班后的电网情况开始交起,并完成以下交班内容4.4.2.1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运行、备

24、用、检修等动态情况;4.4.2.2系统设备缺陷、异常和故障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及注意事项;4.4.2.3电网运行接线,潮流分布,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变更情况;4.4.2.4日调度计划、检修计划、计划用电执行情况;4.4.2.5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等装置使用、运行变更情况等;4.4.2.6电网运行的薄弱环节,拟采取的措施,重要调度原则,下一值预定工作及注意事项;4.4.2.7其它需要交接的事项。4.4.3如遇有下列情况,不得交接班:4.4.3.1故障处理及重要操作未告一段落;4.4.3.2交接班时,如发生故隙应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班调度员处理,接班调度员协助交班调度员处理。4.5调度厅录音电话管

25、理4.5.1调度厅电话仅用于调度业务联系,禁止其他人使用调度电话。4.5.2非值班调度员只允许用辅台话机。4.5.3必须保证录音调度电话时刻在完好运行状态。4. 5.4如因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停运调度录音电话时,必须辅以其它临时录音设施。4.6调度厅保密及出入管理4. 6.1调度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系统设备、运行故障及重要用户等情况。5. 6.2调度厅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外借。图纸资料遗失,应立即报告领导。6. 6.3作废的记录表格、用过的记录纸,不得随意乱丢或做它用,应集中销毁。4.6.4经批准参加学习或实习人员,也应遵守保密制度。4.6.5进入调度厅参观或检查工作,必

26、须得到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调度厅。4.6.6进入调度厅的一切人员,均不得妨碍调度员工作,遇有系统发生重大故障,除领导及协助处理故障的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应迅速退出调度厅。5检查与考核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系统运行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并依照供电局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和电力调度业务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考核。县级调度机构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检查和考核。电网系统运行策划管理标准6总则本标准适用于电网。本标准规定了电网运行策划的管理工作要求,适用于电网的发电计划与机网协调、负荷预测、运行方式的编制与执行等与电网风险管理相关的活动。县级供电企业根据企业组织架构、职能对口职责对照执行本标准

27、。7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7.1 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暂行)7.2电网新建水电厂并网管理办法7.3 电网并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标准7.4 电网并网电厂二次系统管理规定(试行)7.5 电网并网电厂二次系统复核性试验管理办法(试行)7.6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7.7 电网月度、周、日运行方式管理规定7.8 地市(州)电网年度方式的编制和

28、深度规定(试行)7.9 电网运行方式安排的指导原则和具体要求7.10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7.11 电网设备检修调度管理标准7.12 电网运行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7.13 电网运行安全风险量化评估技术实施细则8术语和定义8.1特殊运行方式指保供电运行方式以及超出年度、月度运行方式中安排的重大检修、异常运行和事故情况下的运行方式。9职责9.1 分管领导9.1.1 负责审核、批准本地区电网年运行方式和特殊运行方式9.2 系统运行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9.2.1负责管辖电厂的发电计划、检修及机网协调的管理工作。9.2.2负责电网负荷预测的调度管理工作。9.2.3负责电网运行方式的管理,组织编制电网年、月

29、、周、日及特殊运行方式,并经批准后下达监督执行。9.2.4负责电网设备检修、系统稳定的调度管理工作。9.2.5负责组织电网安全风险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管理。9.2.6负责按上级调度机构的要求提供编制电网运行方式所需的资料。9.3 生产设备管理部9. 3.1负责提供编制年度电网运行方式所需的资料,主要为本年度电网电压、无功、可靠性、线损指标、原因及对策,本年设备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次年度主要设备检修、技改计划等方面内容,并对资料正确性负责。10. 3.2负责根据电网运行需要,开展设备、技术管理。11. .3参与年度及特殊电网运行方式的审查。9.4 安全监管部9.4.1负责电

30、网风险控制相关措施执行的监督、检查。9.4.2参与年度及特殊电网运行方式的审查。9.5 电网规划部门1 .5.1负责提供编制电网运行方式所需的资料,主要为次年度发电厂(站)新(改、扩)建设备投产计划及次年末电网接线图等方面内容,并对资料正确性负责。9 .5.2参与年度电网运行方式的审查。9.6 市场营销部9.6.1负责提供编制年度电网运行方式所需的资料,主要为本年度供电情况、次年度地区全网和分区用电需求预测、地区电力电量平衡等方面内容,并对资料正确性负责。9.6.2负责提供编制月、周电网运行方式所需的资料,主要为次月、周地区电网售电量、购小电电量及对发、供电平衡等方面内容,并对资料正确性负责。

31、9.6.3参与年度电网运行方式及特殊电网运行方式的审查。9.6.4负责组织监督客户设备运行管理;配合调度机构开展电网负荷预测及执行管理。9.7客户服务管理部门9.7.1负责督促用户侧变电站实施低频低压减负荷方案,督促用户按调度机构指令进行备用容量联切功能投切。9.8 基建管理部门9. 8.1负责提供编制年度电网运行方式所需的资料,主要为次年新(改、扩)建设备投产计划,并对资料正确性负责。10. 8.2负责提供编制月度电网运行方式所需的资料,主要为次月供电网下月新设备投产计划安排,并对资料正确性负责。11. 8.3参与年度电网运行方式及特殊电网运行方式的审查。12. 8.4负责根据电网运行方式要

32、求开展工作。9.9 输电线路运行维护单位9.9.1负责按调度机构的要求提供编制年度电网运行方式所需的资料,主要为本年末输电线路情况、次年输电设备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主要解决措施等方面内容,并对资料正确性负责。9.9.2参与年度电网运行方式及特殊电网运行方式的审查。9.9.3负责根据电网运行方式要求开展工作。9.10变电运行维护单位9 .10.1负责按调度机构的要求提供编制年度电网运行方式所需的资料,主要为本年末变电设备情况、次年变电设备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主要解决措施等方面内容,并对资料正确性负责。10 10.2参与年度电网运行方式及特殊电网运行方式的审查。9.10 .3负责根据电网运行方式要

33、求开展工作。9.10.4负责执行低频低压减负荷方案,按调度机构指令进行备用容量联切功能投切。9.11 配网运行维护单位9.11.1 负责按调度机构的要求提供编制年度电网运行方式所需的资料,主要为本年配电设备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主要解决措施等方面内容,并对资料正确性负责。9.11.2 参与年度电网运行方式及特殊电网运行方式的审查。9.11.3 责根据电网运行方式要求开展工作。9.12 工程项目管理、责任部门(单位)9.13 12.1负责检修计划的填报及检修管理工作。9.12.2负责开展涉网风险的评估和制定控制措施并上报调度机构,执行电网风险控制措施。9.13发电厂9.13.1负责发电计划的填报及

34、执行调度机构审核下达的发电计划。9. 13.2负责检修计划的填报及检修管理工作。9.13. 3负责执行调度机构下达的机网协调工作。10管理内容及要求10.1 发电计划与机网协调运行10.1.1 并入电网的发电厂应按调度机构的要求上报发电计划(年、月、日),经调度机构审核下达执行,编制及审核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0.1.1.1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季)度发电计划10.1.1.2购售电合同10. 1.1.3水库水位及来水预测情况10. 1.1.4小水电、风电等电源对电网的影响11. 1.1.5电网供电能力及用电负荷需求10.1.2并入电网的发电厂应按调度机构提出的保隙电网安全运行的技术及其管理方面的

35、机网协调要求开展工作,执行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暂行)、电网公司新建水电厂并网管理办法、电网公司并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标准、电网并网电厂二次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电网并网电厂二次系统复核性试验管理办法(试行)。10.2负荷预测与负荷控制10.2.1调度机构应收集和统计负荷资料,进行用电情况分析,开展年、月、日负荷预测。在进行年度、月度负荷预测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0.2.1.1有关国家政策法规10.2.1.2地区生产总值及经济趋势10.2.1.3电网的历史负荷资料10.2.1.4负荷增长率10.2.1.5电源和电网发展情况10.2.1.6用户接装容量、负荷类型及特性曲线10

36、.2.1.7水情、气象等影响因素在进行日负荷预测应考虑以下因素:10.2.1.8历史同期水平和增长率10.2.1.9工作日类型10.2.1.10气象条件10.2.1.11节假日或社会大事件10.2.1.12用户生产情况10.2.1.13地方小电源发电情况10.2.2负荷控制10.2.2.1应根据用户特点和电网安全运行要求,编制事故/事件限电序位表和超计划限电序位表并限电序位表应经过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在系统条件变化时,适时调整限电序位表。10.2.2.2负荷控制管理具体要求按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中负荷管理章节执行。10.3设备检修与系统稳定控制10.3.1电网设备检修必须服从调度机

37、构统一安排,执行电网设备检修调度管理标准。10.3.2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设备运行情况,编制年、月、日检修计划。特殊情况下系统非计划检修安排应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情况,并须经过审核与批准。检修计划编制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0.3.2.1电网运行风险控制要求。运用执行年度电网风险概述、年度电网风险及控制措施,以及基于问题的电网风险评估控制要求。10.3.2.2系统设备的检修需求与时间要求。10.3.2.3用户供电的可靠性。10.3.2.4设备运行状况。10.3.3调度机构应基于风险和运行方式变化进行电网静态稳定、暂态稳定、动态稳定、频率稳定、电压稳定分析并针对分析出的问题明确稳定控制措施。10.3.

38、3.1稳定控制措施重点关注:系统适应性、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三道防线”的协调性、实施的可行性、理的方便性。10.3.3.2电网低频、低压减负荷方案应满足上级调度机构要求,调度机构每年3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并经市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同时将审批后方案登报公告并报上级调度机构备案。方案涉及的县调在电网方案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编制,并报相应的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后报地调备案。10.3.3.3电网低频、低压减负荷方案经审批后即开展实施工作,每年4月底前变电运行维护单位、客户服务管理部门完成方案调整、实施工作,执行情况由调度机构汇总报上级调度机构备案。10.3.3.4电网低频、低压减负荷方案由调度机构根据“

39、三实时”情况进行监控,不满足要求时下达调度指令对备用容量进行调整。10.3.3.5电网高频切机方案应满足上级调度机构要求,调度机构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高频切机方案的编制,并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高频切机方案实施工作。10.4运行方式的编制与执行10.4.1运行方式编制10.4.1.1运行方式编制的原则、内容、格式按地市(州)电网年度方式的编制和深度规定(试行)、电网运行方式安排的指导原则和具体要求、电网月度、周、日运行方式管理规定执行。10.4.1.2电网运行方式编制应考虑的因素:电网风险评估的结果,电网薄弱环节及运行中潜在的风险。电网内电源分布情况,电网统调装机容量、电厂(站)机组出力情况,电网内

40、各厂站接线方式。电网稳定分析计算结果,各潮流、断面极限值,系统稳定运行条件。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匹配和分级配合。电网内新建投产的变电站、输电线路,设备检修计划安排。10.4.1.3各单位(部门)在每年11月提供次年年方式编制所需材料,做好资料更新及管理。调度机构根据提供的材料在次年1月完成年方式初稿编制,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稿审查。10.4.1.4调度机构应在每年2月底完成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组织审核后,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并报上级调度机构。10.4.1.5调度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特殊运行方式的编制,组织审核后,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10.4.1.6调度机构运行方式组应在每月月底

41、组织完成下月电网月度运行方式的编制,审核后,经调度机构领导批准后发布。一体化调度运行管理系统(OMS)月方式同时发布。10.4.1.7调度机构运行方式组应在每周五18:00前完成下周运行方式的编制,审核后,经调度机构领导批准后发布。一体化调度运行管理系统(OMS)周方式每周四18:00同时发布。10.4.1.8调度机构运行方式组应在当日18:00前完成次日运行方式的编制,审核后,经调度机构领导批准后发布。10.4.2运行方式的执行10.4.2.1正常情况下,经审定的周、日电网运行方式发布后,调度值班员组织执行。执行中有疑问的,应及时向各专业人员提出,经确认后执行。10.4.2.2正常情况下,系

42、统的运行方式必须与编制的运行方式一致。10.4.2.3特殊或事故情况下系统的运行方式应充分考虑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选择风险等级较低的方式进行调整变更。10.4.2.4除事故处理外超出运行方式规定的变更,变更前应进行风险评估,满足控制最大风险要求后,经批准后执行。10.4.2.5对电网安全稳定有较大影响的运行方式安排,应制定应急措施,发布预警,对相关部门提出具体应急要求。10.4.2.6生产、基建、营销系统中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调度机构发布的电网运行方式执行,并满足运行控制要求。10.5 电网运行方式的回顾和更新调度机构应对的运行方式的编制、审批、执行进行回顾,特别是对运行方式变化管理回顾,并在编制下一轮运行方式时根据电网网架结构及运行工况变化情况对电网运行方式进行调整、明确。10.6 记录保存10.6.1年、运行方式,在OA系统中以文件流转、保存。10.6.2月运行方式,在OA系统中以文件流转,在一体化调度运行管理系统(OMS)保存。10.6.3周运行方式在一体化调度运行管理系统(OMS)中流转、保存。10.6.4日运行方式在一体化调度运行管理系统(OMS)中流转、保存。11检查与考核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系统运行部负责监督、检查,并依照供电局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和电力调度业务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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