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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有序有效做好新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和xx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办法xx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XX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
2、处置。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科学救援,快速反应、安全高效,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动协同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应急工作机制,按照地质灾害等级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高效应对。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组织、指导、协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自治区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2. 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后,自治
3、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必要时成立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O自治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统一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调集救援力量、医疗卫生救援队伍、专业队伍、救灾物资,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持帮助开展抢险救灾。自治区指挥部指挥长由自治区有关领导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军区负责同志,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自治区指挥部成员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中央驻疆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
4、地(州、市)、自治区部门单位负责同志。2. 2指挥机构办公室及职责自治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同志担任。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协助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信息上传下达,承担自治区指挥部及办公室文稿办理和会务工作,完成自治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3指挥机构工作组自治区指挥部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需要,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技术支撑、通信保障、交通保障、人员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若干专项工作
5、组,由自治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详见附件2)o自治区指挥部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2. 4现场指挥部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现场指挥部,在自治区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由灾区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市、区)政府,赶赴灾区的自治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以及参加抢险救灾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长由自治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领导同志担任,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现场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解散。灾
6、区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市、区)政府可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指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3预防和预警机制3. 1预防措施自治区各级政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建立完善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网络,提升地质灾害和灾害链的早期识别、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将已发现的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建立管理台账,分类采取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措施。4. 2预警机制预报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网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规划、布局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风险区
7、的监测预警。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规划、布局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综合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单位的监测预警信息,开展地质灾害的综合监测预警工作。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等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等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等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等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预警信息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包括
8、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以及风险等级等内容,由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联合气象等部门单位制作发布,通过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渠道,借助电视、广播、短信、微信、微博、短视频平台、网站、传真电话等传播手段,向预警区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群众及时发送预警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的综合监测预警工作,适时发布地质灾害综合预警信息。预警响应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所在地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向当地政府及时报告。预警区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气象、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预警响应工作。(1)蓝色预警响应:加强值
9、班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气象、水利等部门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必要时向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通报;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大预警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力度;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做好应对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气象、水利等部门单位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动态监测和收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当地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开展24小时巡查监测,必要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应急管理部门XX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单位联合开展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10、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气象、水利等部门单位加密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当地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当地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应急管理部门XX自然资源、气象、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单位加强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气象、水利等部门单位实时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并及时向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单位通报;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做好防御工作,组织受威胁人
11、员转移避让,实施危险区域管控;应急管理部门XX自然资源、气象、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单位动态会商研判地质灾害趋势,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险情处置按照威胁人员生命、潜在经济损失的大小,地质灾害险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I)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3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
12、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3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险情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立即发出预警信息,派出专业技术队伍前往现场开展调查,研判发展趋势。当地政府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实施危险区管控,采取排危除险等措施控制险情进一步发展。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靠前驻防,做好物资、装备等应急救援准备。预警响应调整和终止预警响应视气象等条件以及实时监测情况动态调整。超出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预警响应将自动终止。4 应急响应和处置5 .1灾情分级
13、地质灾害按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质灾害四级。(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2)重大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3)较大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4) 一般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4.2 灾情报告速报发现地质灾害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其他部门
14、或者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本级政府并通报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灾区所在地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政府。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健全本系统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在接到地质灾害信息后,应相互通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涉及人员伤亡的较大和一般地质灾害后,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接报后,立即按规定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报告,同时通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生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较大和一般地质灾害后,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2小时内将灾情报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
15、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等级、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续报和终报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4.3 先期处置灾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和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后,应立即速报灾情,采取控制措施,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派人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和防范次生灾害;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
16、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组织抢修重XX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维护社会治安。4.4应急响应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等级。在重要时期、敏感时段或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可视情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各地(州、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应对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等机制。发生地质灾害时,灾区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等应对处置。一级和二级响应4.4.1.1启动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时,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或灾区所在地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自治区一级响应。发生重大地质灾
17、害或者发生跨地(州、市)、超出灾区所在地政府应对能力的较大地质灾害时,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或灾区所在地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自治区二级响应。4.4.1.2指挥部署自治区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当国家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1)立即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处置工作;出现超出自治区处置能力、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自治区人民政
18、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2)根据需要成立自治区指挥部,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成立工作组开展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技术支撑、通信保障、交通保障、人员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工作。(3)灾区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市、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4.4.1.3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自治区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需要,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以下应对处置工作:(1)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救援装备,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根据需要,协
19、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2)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立即组织灾区所在地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时做好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必要时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并对安置场所进行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全;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组织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加强卫生防疫;开展灾后心理援助。(4
20、)抢修各类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组织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员运输需要,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5)应急防治。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监测预警及周边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灾情险情及发展趋势,指导开展排危除险及应急治理等应急处置措施,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6)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治安风险监测和矛盾纠纷化解,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7)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及时发布权XX息,统筹做
21、好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舆论引导。(8)灾情核实报送。开展灾情核实,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汇总,按规定程序及时报送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9)落实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或国家工作组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国家工作组联络畅通,信息共享,各项组织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10)涉及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其他工作。4.4.1.4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自治区指挥部在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以下工作:(1)了解灾区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家、自治区指挥部工作部署。(2)根据灾区所在地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
22、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3)协调指导自治区各方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行动。(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单位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6)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支持协助灾区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7)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处置会,由各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建议。组织各单位会商核实灾情数据,向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报告。(8)自治区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三级响应发生较大地质灾害,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灾区所在地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请求和建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报告自治区有关领
23、导同意后,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自治区三级响应。灾区所在地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组织协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卫生健康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及时指导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单独或联合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应对和抢险救援工作。(3)指导当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及周边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灾情趋势,排危除险及应急治理等应急处置措施。(4)视情协调增派有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增调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紧急支援
24、灾区;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5)随时动态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四级响应发生一般地质灾害,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自治区四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组织协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根据灾区需求,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监测预警、医疗救治等应急处置工作。4.5响应调整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变化,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 .6响应结束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
25、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由启动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当地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5 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结束后,灾区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市、区)政府应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并根据灾害损失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指导和支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恢复重建工作。6 应急保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各项保障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XX相关部门单位对各项应急保障工作开展督导检查。6. 1
26、队伍保障自治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XX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质灾害防治与抢险救援专业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各类专、兼职应急救援和志愿者队伍,配备必要装备,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协同演练,熟悉应对程序,提高应急能力。各级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专家队伍建设。6.2指挥平台保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XX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汇聚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单位数据,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不断提高信息化和可视化水平。应急指挥平台应确保后方与突发地质灾害现场能够实现远程视频会商,保障抢险救灾中进行合
27、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6. 3物资装备保障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所需物资、装备纳入自治区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灾害救援、监测预警、隐患调查、应急通信、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物资、装备的供应。自治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提出相关物资、装备需求计划;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采购和储备管理自治区救灾物资,研究提出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应当研究建立应急物资、装备生产能力储备机制。自治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
2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6.4资金保障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救灾资金和防治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地质灾害风险监测预警、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地质灾害防治与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救灾补助等所需支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依职责分工编列相关预算,自治区财政厅审核确定预算。7预案管理7. 1预案编制自治区应急管理厅XX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编制本专项预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专项预案,编制落实相应的部门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经
29、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备案。自治区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应当XX同级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单位参照本专项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7.2预案评估与修订本预案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XX自然资源厅及时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当出现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和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需修订预案相应情形时,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应及时组织开展修订。7. 3宣传、培训与演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公众识灾、防灾、减灾、避灾、救灾
30、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多层级、宽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应当组织开展本专项预案培训,使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地(州、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了解掌握本专项预案内容。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纳入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并作为重要内容,制定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开展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锻炼队伍,检验和完善预案。8附则8. 1名词术语解释地质灾害: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隐患:有明显变形破坏迹象、可能发
31、生地质灾害的地质体。地质灾害险情:已出现地质灾害临灾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点相关情况,包括对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规模、影响范围、威胁人员和财产等情况的预估。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情况,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受灾规模、引发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相关影响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区域。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预警响应:针对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采取相应防御措施的行动。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潜在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可能造成的最大直接经济损失。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