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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省政府负责编制本预案,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并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修订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可报请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予以协调和支持。1.5灾害分级本预案执行森林防火办法草原防火办法中规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2 主要任务2.1 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
2、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2.2 解救疏散人员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2.3 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2.4 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3 组织指挥体系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及其森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组成。省森防指设总指挥1名,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设
3、副总指挥7名,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林草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XX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相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担任。省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开展一般及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指导林草行业等相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完成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省森防办设在省应急厅,由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林草局、省森林消防总队共同派员组成,承担省森防指日常工作。必要时,省林草局可以提请以省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灭火
4、工作。市县两级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3. 2扑救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防指负责指挥。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由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指挥。跨市(州)、县(市、区)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县级森防指分别组织指挥;跨市(州)、县(市、区)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市(州)、县(市、区)级森防指分别指挥;跨市(州)、县(市、区)界且预判为重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森防指组织指挥。各级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灾前线指挥
5、部(以下简称“前指”)。非重点火险区发生火情,天气情况允许,短时间能够扑灭的火场可不设前指,由地方专业扑火队队长全权负责指挥扑救。重点火险区发生火情,必须设立火场前指。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前指,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省森防指成立火场前指时,应设立综合协调组、火灾扑救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军队工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等火场工作组。3.3 指挥原则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发生森林草原火灾,通常由属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开设火场前指,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扑救;前指有权调度当地一切
6、扑救力量和资源,所有参加灭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调度。协同联动,专业指挥。火场前指要将参加灭火行动的各部门、队伍主要带队领导纳入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和协同关系,形成指挥合力。火场前指必须坚持专业科学、精准高效的原则,设立专业副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力量部署等工作,对一线扑救力量灭火行动和规避风险工作进行有效指导。生命至上,安全指挥。火场前指必须把保证灭火人员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始终放在第一位,贯穿灭火行动的全过程。指导各级和各扑救队伍时刻警惕火情变化,落实安全措施,因情就势科学行动,确保全程安全。因险设防,提级指挥。当两个市(州)、县(市、区)以上行政区划交界地
7、区发生火灾,XX市城市周边、高危地区和敏感时段发生火灾,或者预判容易失控、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火灾,省森防指可主动提前介入,掌控灭火行动,适时实施提级指挥,确保行动安全高效。3.4 专家组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XX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4处置力量4. 1力量编成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
8、救工作。4. 2力量调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市(州)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省森防指统筹协调,由调出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入地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动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省森防指向应急管理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省森防指提出用兵请求。5监测和预警5. 1火险监测各级森防办组织公安、自然资源、应急、林草和气象等部门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人工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6. 2火险预警各级
9、森防办组织公安、自然资源、应急、林草、气象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四级。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由森防办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6 应急处置与救援7 .1火灾信息接报全省境内的森林草原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报警。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有火必报、指挥同步、归口上报”上报火灾信息。各级森防指要及时、准确、
10、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省森防办收到火灾信息,视情及时报告省委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国家森防办和省森防指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1.1.1 报告要求首报:县级森防办接到本辖区报警后,立即核实情况迅速上报,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续报:首报后2小时内完成第一次续报。之后,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终报:火灾处置结束后,应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森防办。对于情况比较复杂或当天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报告,详细情况调查清楚后再进行终报。省森防办及时与前指联系,掌握现场的有关情况,传达领导指示
11、批示要求,指导相关工作。对于下列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省森防指应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森防办报告:(I)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4)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5)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6) 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7)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1.1.2 火灾早期处置各级政府和林草主管部门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林草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
12、打了。当地森防办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6. 2响应措施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7. 2.1扑救火灾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当地专业扑火力量和半专业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火势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
13、先规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8. 2.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当地政府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查清受威胁村社、林场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保障条件。9. 2.3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
14、,实施现场救治。10. 2.4保护重要目标当森林、草原内的重要设施目标和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有效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11. 2.5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12. 2.6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
15、,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13. 2.7火场清理看守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当地政府接收火场,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交由当地扑火力量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跨区增援力量不担负清理看守任务。6.2.8应急结束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6.2.9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16、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6.3省级层面应对工作省政府是应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市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省政府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依据国家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省实际,设定省级层面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6.3.1IV级响应启动条件(I)初判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2)发生在敏感
17、时段、敏感地区,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3)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4)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省森防指视情启动IV级响应。响应措施(1)省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调动相邻地区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进行支援;(3)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6.3.2III级响应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5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5000公顷的草原火灾;(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18、的森林草原火灾;(3)舆情高度关注,省委、省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草原火灾;(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5)发生距蒙古国国界或者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外、10公里以内且对我省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境外草原火灾;(6)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省森防指视情启动In级响应。响应措施(1)省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市(州)、县(市、区)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3)根据需要提出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
19、机的建议;(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6.3.311级响应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100o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8000公顷的草原火灾;(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4)蒙古国境外森林草原火灾蔓延至我省境内。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省森防指启动11级响应。响应措施(1)省森防办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省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XX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
20、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2)根据需要就近调动专业扑火队伍、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增援;(3)根据需要申请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增援;(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降雨作业;(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6.3.4I级响应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100OO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15000公顷的草原火灾;(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4)蒙古国境外草原火灾蔓延至我省境内,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5)省级力量条件和装备不足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21、时,省森防指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火情,建议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省政府直接决定启动I级响应。响应措施省森防指根据需要率省森林草原火场前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人员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副总指挥,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1)指导火灾发生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2)根据实际需要,省应急厅向应急管理部申请调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实施跨区域支援;(3)协调调派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工作;(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省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
22、生灾害;(6)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设立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开展工作;(7)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6 .3.5启动条件调整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7 .3.6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省森防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市(州)、县(市、区)。8 综合保障8.1 输送保障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近距离以摩托化方式为主,远程以高铁、航空方式投送,由铁路、民航部门下达输送任务,由所在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
23、伍联系所在地铁路、民航部门实施。8.2 物资保障省应急厅、省林草局XX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重要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针对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阶段性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科学调整省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8.3 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
24、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9 后期处置8. 1火灾评估省、市、县人民政府针对重大以上及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X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8.2 火因火案查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X事者。8.3 约谈整改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
25、发的地区,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省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8.4 问责奖励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办法草原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在火灾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8.5 工作总结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
26、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省森防指向应急管理部及省委、省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9附则9. 1预案管理9. 1.1预案编制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9.1.2宣传和培训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防火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相关媒体机构提供工作支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火期内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天气预报中应加入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加强对森林草原扑火指挥人员、森林草原防火专职人员、森林草原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及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和扑火演练。
27、9. 1.3预案演练各级森防指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牧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9. 1.4预案评估与修订省应急厅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按规定上报省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9.2标准
28、说明本预案中有关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9. 3名词术语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9.4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省应急厅负责解释。9.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森林草原火灾等级和划分标准2 .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 .省森林草原火场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及任务4 .省森林草原火险各级含义及预警措施附件1森林草原火灾等级和划分标准一、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
29、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二、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O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IOoO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
30、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25附件2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省森防指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协调指导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主要职责是:(I)研究部署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指导协调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省森防指
31、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3)检查各市(州)、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4)组织指导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5)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省森防指成员单位是省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省委宣传部:协调有关新闻媒体按照省森防指确定的统一口径进行报道;根据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省森防办组织新闻发布会,主动引导舆论。省委网信办:指导、协调涉事单位开展森林草原火
32、灾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根据省森防办提供的素材和信息指导开展森林草原网络宣传引导工作。省发展改革委:配合省林草局等部门编制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争取工作。省教育厅: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省工信厅: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省公安厅:指导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协同林草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公安机关负责公安行政案件)等工作,组织对森
33、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下级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维稳工作。省民政厅:倡导文明祭扫,指导各地做好公墓设施内防火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安排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年度经费预算,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资金,并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省自然资源厅:参与编制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划;配合做好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做好火灾扑救相关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意见。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提供应急运
34、输保障;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各类公路沿线管界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省水利厅:负责提供水利设施分布,做好库区、河道等水域消防取水等工作。省文旅厅:指导督促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和文保单位的火源管控等工作;开展防火教育宣传。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工作;适时调派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和心理辅导。省退役军人厅: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参加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相关事宜;指导军供保障机构为政府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等工作。省应急厅: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协助省委、省政府组织重大
35、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原则,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编制XX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森林草原火灾联防相关工作。省林草局:负责落实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履行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行业监管责任,开展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省森防指(或省森防办)名义部署相关预防工作。省
36、广电局:负责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省粮食和储备局:协助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落实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有关省级储备物资保障工作等职责。省气象局:负责提供全省及重点林区(草原)、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防指联合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等手段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民航XX监管局:督促、协调或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民用航空器的飞行、保障等工作;支持与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根
37、据扑火需要,协调航空运输力量为扑火人员和物资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省电力公司:加强林区和牧区电力线路的巡护和隐患排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保障火场应急供电等。中铁XX局集团: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负责做好管界内铁路地界范围内自有林木、草地的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火场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省森林消防总队:在省森防指和省应急厅统一领导下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在省森防指和省应急厅统一领导下协助开展灭火救援工作。省农垦集团: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及驻地的森林草原防灭
38、火工作。省军区(战备建设局):负责协调驻军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协调受理军用航空器需求事宜;指挥省军区所属单位抓好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准备,组织指挥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武警XX总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抓好应急扑火队伍的管理;负责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抢运重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抢修公共基础设施等任务。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协助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配合省林草局做好林农、农牧接壤区防火工作。附件3省森林草原火场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及任务省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12个工作组,负责灭火行动的筹划、组织、控制和保障工作,在确保要素齐全、运行规范的基础上,可
39、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调整或合并运行。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省应急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中铁XX局集团、民航XX监管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XX总队和省森林消防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传达上级指示批示精神,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通报省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联络和处理跨省区救援事宜。(2)抢险救援组。由省应急厅牵头,省林草局、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退役军人厅、省气象局、省军区(战
40、备建设局)、武警XX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农垦集团、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火场规模、投入力量及上级指示批示,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各灭火队伍力量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向应急管理部申请跨省灭火力量和飞机支援。具体负责火场侦察,掌握火情态势,制定灭火方案,指挥调度灭火行动,处置突发情况,检查验收火场等。(3)医疗救治组。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
41、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等;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医疗保障工作。(4)火灾监测组。由省应急厅牵头、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5)通信保障组。由省工信厅牵头,省应急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林草局、省森林消防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省应急厅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6)交通
42、保障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民航XX监管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XX总队、中铁XX局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7)军队协调组。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牵头,武警XX总队、省应急厅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挥调度军队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进行军地联合指挥;协调做好军队力量在灾区时的后勤保障工作。(8)专家支持组。以精通防扑救技术的专家为主,由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省公安厅等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负责组织现场
43、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市县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9)灾情评估组。由省应急厅牵头,省林草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IO)群众生活组。由省应急厅牵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水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
44、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捐赠、援助接收等工作。(11)社会治安组。由省公安厅牵头,武警XX总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12)宣传报道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林草局、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36附件4省森林草原火险各级含义及预警措施蓝色预警:密切关注蓝色预警区域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监测热
45、点检查反馈情况;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号发布和防火宣传;加强火源管控。黄色预警: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森防指认真检查防火装备、物资落实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橙色预警: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力度,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森防指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预警地区装备、物资等情况,做好物资调拨准备;省森林消防总队对力量布置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县级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适时靠前驻防,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有关准备。红色预警: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密度,XX瞭望监测时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对重要部位严防死守;森防指派出检查组,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省森林消防总队对力量布置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县级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适时靠前驻防,做好赴火场扑火的有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