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737985 上传时间:2023-11-02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87.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2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XX省安全生产办法、X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X政办发(2016)13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XX省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

2、境事件、核突发事件的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4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省级有关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

3、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强化不同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分类管理,实行按事故级别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厘清事故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职责。(4)快速反应,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及时、准确、客观公开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2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2.1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

4、以下情形之一:(1)事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的;(3)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进行应急响应的。2.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事故可能造成10至30人死亡,或者导致50至100人重伤的,或者5000万元至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2)事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3)省人民政府责成处理的。2.3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事故可

5、能造成3至10人死亡,或者导致10至50人重伤的,或者1000万元至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2)事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2.4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事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或者导致10人下以重伤的,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3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3.1 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省安委会)是省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作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省军区、省武警总队调集所属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主任:省长。

6、副主任:分管副省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安监局局长。3.2 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安委办)设在省安监管局,负责省安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安监局局长兼任。省安委办应急工作主要职责:贯彻省安委会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设区市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承担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3.3 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7、。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省编办:指导和组织协调省级部门安全生产应急职责分工争议,研究提出省级部门安全生产应急职能配置的调整意见。省农办:负责指导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事故的应急处置。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省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其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省科技厅: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发。省民宗委:负责指导、协调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安

8、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烟花爆竹燃放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省消防总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参与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协调社会福利机构(含民办)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省司法厅:负责组织、协调监狱、戒毒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省财政厅:负责保障应由省财政承担的应急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省人力社保厅: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指导、协调技

9、校、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协调地质勘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因自然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导致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处置工作。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协调房屋建筑,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环卫、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城市地铁(含轻轨)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施工事故,港口事故、内河通航水域、校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运输场站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及城市地铁(含轻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急处

10、置工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道路外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协调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休闲观光林业等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服务行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省文化厅:负责组织、协调全省重大文化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负责文化经营活动场所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省生卫生计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卫生防疫和职业卫生工作。省国资委:指导、检查、督促监管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省工商局: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

11、产专项整治;参与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指导、组织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指导、监督本系统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省体育局:负责公共体育设施运行、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省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渔业生产、渔港和渔业船舶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渔业休闲船舶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省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旅行社、旅游景点、星级饭店事故,

12、景点车船、特种设备事故,及农(渔)家乐休闲旅游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省人防办:负责组织、协调人防工程建设、使用和维护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省总工会:负责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工作。团省委: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带领团员青年职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省妇联: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省军区:负责根据省安委会的申请,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省武警总队:负责根据省安委会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抢险工作。XX

13、海事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和船舶、设施等大面积污染海域的应急反应工作;组织协调区域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省气象局: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通信设施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省邮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邮政行业(含快递)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民航XX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的安全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空运和物资、器械的空投保障工作。国家能源局XX监管办:负责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省海港委:负责指导省海港集团、XXXX港集

14、团履行应急管理责任。省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供销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保障。XX铁路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铁路运输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铁路运输保障。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中未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其他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省安委会的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3.4 现场指挥部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省安委会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在事发地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抢险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新闻发布等各项工作

15、。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省安委会任命,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任命。3.5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在省安委会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3.6 应急救援专家组省安委办牵头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负责分析事故原因、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为事故提供救援方案和决策咨询等。3.7 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可参照本预案应急组织体系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应

16、急组织体系,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省有关单位进行指导。4预防与预警4.1 事故预防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把握安全生产重点隐患、风险管控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制定事故防治对策,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能力。4.2 预警行动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省有关单位、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

17、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报告省安委办和相关单位。省安委办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5应急处置5.1 信息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并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省属企业、中央在X企业在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当上报其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或其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在30分钟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安

18、监部门和主管部门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省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企业和事故发生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同时报省安委办。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省安委办应向国务院安办报告,省人民政府4小时内应向国务院报告。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各级安委办和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5.2 先期处置事发企业(单位)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1)立

19、即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2)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安监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事故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达到本级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5.3 应急响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省级应急响应分为IV级、III级、级、I级四个级别。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制定

20、本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5.3.1 IV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由事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安委办视情启动IV级应急响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必要时给予应急救援指导与支持。5.3.2 In级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安委办视情启动In级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相关专家赶赴现场研判事故灾害发展趋势,根据救援需求调派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及时向省安委会、省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5.3.3 11级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

21、事故时,由省安委会启动11级应急响应,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求,协调驻X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增援;向省人民政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相关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提请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5.3.4 I级应急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由省安委会启动I级应急响应,牵头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下,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导救援,组织专家研究应

22、急救援方案及措施,组织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排险,防止事故升级和次生灾害事故发生;必要时协调国家区域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参与救援;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有关情况。在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社会安全稳定工作,有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有关信息。5.4 响应终止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响应启动级别,由省安委会负责终止I级和II级应急响应,由省安委办终止11I级和IV级应急响应。5.5 信息发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

23、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事故影响范围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以及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6.2 社会救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

24、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制定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人力社保、卫健、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的救济工作及时到位。6.3 调查与评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开展事故调查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评估总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省安委办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县(市、区)安委办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省安委会。省安委办结合实际救援情况,对应

25、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开展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单位。6.4 恢复重建事故发生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落实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修复因事故损害的道路、房屋、水利、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做好事故伤害人员的安置工作,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省级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指导和帮助。6.5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处分

26、,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保障措施7.1 应急队伍保障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加强本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高风险企业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各地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省、市、县三级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7.2 物资装备保障省有关部门

27、(单位)XX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制度,落实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器材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要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持装备良好与熟练使用。7.3 资金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省人民政府处置事故所需工作经费,由省财政按照相应的规定解决。7.4 医疗卫生保障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7.5 5交通运输保障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后,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

28、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省有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应急救援专用车辆,以便及时赶赴事故现场。7.6 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7.7 治安维护公安部门要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7.8 科技支撑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

29、备,提高技术保障水平。8预案管理8.1 预案修订省安监局负责本预案修订工作,原则上每35年修订1次。省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8.2 宣传教育和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将应急救援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技能。定期组织开展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救援能力。8.3 应急演练省安监局XX有关单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8.4 4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9附件XX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附件:XX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必要时越级上报2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