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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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莲花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我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厦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厦门市同安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厦门市同安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莲花镇行政区域内发生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2)较大以

2、上事故的先期处置;(3)市政府或区政府责成处置的事故。(4)需要镇政府处置的其他事故。本预案指导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1.3 预案体系本预案系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全镇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镇有关部门(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村(居)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1.4 工作原则(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风险,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

3、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及对环境的危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加强各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联动处置机制。企事业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镇有关部门(单位)、各村(居)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级负责有关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村(居)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就近指挥、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

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5)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建立社会动员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群防、群控、群救作用,高效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依靠科学,舆论引导。坚持科学有效施救,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应用先进救援理念、先进技术和先

5、进装备,依法依规施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1.5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6、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1.6 生产安全事故类型经事故风险评估分析,全镇潜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主要包括:(1)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2)生产性火灾事故(3)危险化学品事故(4)民爆品事故(5)建设施工安全事故(6)房屋建筑安全事故(7)旅游安全事故(8)工贸行业安全事故(9)校园安全事故(IO)农业机械安全事故(11)特种设备安全事故(12)燃气事故等。莲花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潜在的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

7、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如踩踏事故等)。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莲花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相关应急工作组等组成。2.1组织指挥机构2.1.1镇指挥部总指挥:镇党委书记常务副总指挥:镇长副总指挥:镇政府分管领导成员:党政办、宣传文明力、武装部、文化中心、社事办、财经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村建办、道交办、经发中心、林业站、防汛办、卫计办、安监站、消防站、综治办、市监所、统计站、环保站、工会、共青团、自然资源所、莲花派出所、城管局莲花执法中

8、队、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2.L2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由镇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2.1.3现场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现场指挥部指挥官由镇党委、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一般可由分管领导兼任现场指挥官、镇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事发地村(居)挂钩领导任副指挥官。2.L4应急工作组为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事故处置环节要求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常设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医疗卫生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治安疏导组、调查评估组、涉外事务组、专家组、交通运输组、环境保护组、气象服务保障组等。2.2工作职责2.

9、2.1镇指挥部工作职责(1)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挥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救援工作。(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4)完成上级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2.2.2镇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1)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各村(居)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3)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4)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

10、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5)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镇指挥部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6)负责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上报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呈报。2.2,3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镇有关部门(单位)是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承担本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职责。负有服务保障职责的镇有关部门(单位)承担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技术、队伍、资金和服务保障职责。(1)党政办:负责督查督办,传达上级相关指示精神,根据工作职责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负责指导、协调做好事故中涉及外籍人员相关工作事宜。(2)宣传文明办:负责协调指导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现场记者服

11、务管理;负责协调事故舆论引导、网络舆情监测,以及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等工作。(3)莲花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牵头民爆物品使用、自用仓储环节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协助处置相关网上负面舆情。(4)社事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受害人员的救助帮扶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养老院、福利院、殡葬行业等事故应急处置和群众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5)财经办:负责应急处置按规定应由镇级财政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6)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助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7)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协调全

12、镇自然资源系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8)村建办:负责指导协调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建筑装修(含住宅装修)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施救所需的应急抢险队伍、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等;负责指导协调职责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工程建设、城镇燃气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9)道交办:协同派出所组织协调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0)林业站:负责组织协调林业生产和林产品加工业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1)防汛办: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水库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2)文化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文化行业、体育行业、旅游景区和民宿、饭店事故应急处置工

13、作。(13)卫计办:负责指导协调全镇医疗卫生系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14)安监站: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经营、使用企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工贸企业等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协调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5)市监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6)城管莲花执法中队:指导协调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7)经发中心: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以外农机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指导协调道路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18)武装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负责协调民兵参加现场救援。(

14、19)消防站:负责组织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20)环保站:负责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处置工作。(21)共青团:负责发动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领域)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2.4现场指挥部职责在镇指挥部的领导下,现场指挥部担负事故应急救援活动的前沿指挥,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贯彻传达上级指令和报送事故现场信息。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与事故有关的各部门(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故

15、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2.2.5相关应急工作组职责(1)综合协调组:由镇指挥部指定镇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村(居)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动态,传达上级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助现场指挥官协调各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2)抢险救援组:由镇综合执法队牵头,镇安监站、派出所、村建办、城管莲花执法中队、事发地村(居)、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供电、供水、通讯等企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实施应急救援、危险源控制、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3)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村

16、(居)牵头,镇相关部门、社会志愿者队伍、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等企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供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4)医疗卫生组:由镇卫计办牵头,事发地村(居)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5)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村(居)牵头,镇有关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等工作,安置受灾人员,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解决因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6)新闻宣传组:由镇宣传文明办牵

17、头,莲花派出所、镇有关单位、事发地村(居)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客观公布事故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媒体接洽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测,以及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等工作。(7)治安疏导组:由莲花派出所牵头,事发地村(居)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实施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8)专家组:提请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由其抽调区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或区有关单位选派的应急专家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分析、研判事故情况,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9)交通运输组:由莲花派出所

18、牵头,镇道交办、事发地村(居)、有关运输企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援物资等。(10)环境保护组:由镇环保站牵头成立,相关镇直单位、事发地村(居)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和危害,监控潜在污染危害。镇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专业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参与单位。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要结合应急处置特点和应急资源情况,预先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日常演练,提高应急组织协调能力和反应时效。2.2.6生产经营单位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积极

19、的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资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事故应对准备工作。发生事故后应负责本单位受灾难威胁人员的疏散、物资转移、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协助事故应急救援,做好自救工作。3事故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3.1预防(1)严格落实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统筹安排应对事故必需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全镇安全水平。(2)镇有关部门(单位)、各村(居)应当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

20、的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状况与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3)各村(居)要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村(居)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4)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

21、生产规模和事故风险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3.2监测(1)镇有关部门(单位)、各村(居)要建立事故监测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发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对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2)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镇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火灾、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的日常安全监管。(3)

22、镇有关部门(单位)、各村(居)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辖区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3.3预警3.3.1预警分级与信息发布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II级、HI级和W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按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23、按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In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由市政府或授权市安委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发布并适时解除。IV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由区政府(市级部门)或授权区安委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发布并适时解除。3.3.2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3.3.3预警方式预警信息主要通过召开会议、下发预警

24、通知进行转发布,镇有关部门(单位)、各村(居)应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讯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广播、高音喇叭、手机短信、微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层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镇指挥部办公室、镇有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村(居)要及时跟踪事故发展态势,及时报请区政府调整预警发布的信息。事发地村(居)要及时报送事态发展情况,为镇政府提供详实、及时的决策信息。3.3.4采取预警措施发布事故预警信息后,镇党委政府要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区政府。

25、要立即通知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通知消防救援队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部门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3.3.5解除预警措施当事故风险已经解除,发布有关预警的有关单位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4信息报告(1)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所在村

26、(居)和行业管理部门。(2)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接到发生一般以上事故或达到速报机制要求的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要求,在15分钟内向镇值班室O报告,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处理并在15分钟内向区政府、区安委办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和详细地址、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后,应当立即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4)镇安委办接到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转来的事故灾难信息后,应立即

27、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对事故灾难发生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6)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4应急响应4.1响应级别全镇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I级、级、In级和IV级四级。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经区委、区政府报国家、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区政府先期启动I级响应,镇党委、政府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并及时向国家、省委、省政府、

28、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国家、省、市、区有关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属地原则,在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领导下,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积极做好救援处置工作。级响应:发生重大事故,经区委、区政府报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区政府先期启动级响应,镇党委、政府按照上级预案开展情况及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省级有关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属地原则,在省政府领导下,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积极做好救援处置工作。In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或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或跨市行政区域的事故,由市政府启动m级响应,

29、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区级政府应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镇政府服从指挥调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配合组织救援,及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安委办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IV级响应的组织实施由区级政府决定。4.2先期处置4.2.1事发企业响应事发企业(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2)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3)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属地村(居)和镇安监站,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0、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4.2.2事发地村(居)响应需启动IV级及以上响应的事故,在区级及以上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到达之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属地村(居)先期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组织有关人员,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事发地村(居)响应的具体要求:(1)村(居)挂钩领导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2)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3)在保障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

31、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4)实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所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后勤保障和人员善后工作。(5)及时向镇指挥部和镇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保持通信畅通。(6)启用本级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4.3 应急响应1. 3.1镇有关部门(单位)响应当启动IV级及以上响应时,镇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镇指挥部和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32、(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3)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5)及时向镇指挥部和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4. 3.2镇指挥部办公室响应当启动IV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在镇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镇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指挥部的指示做好以下内容响应:(I)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2)保持与事故发生地的村(居)、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3)按照镇指挥部的要求,通知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赶到镇相关应急工作组组织协调指挥。(4)根据

33、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事发地村(居)和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次生事故的情况,及时上报镇指挥部,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6)协调落实其它有关事项。5. 3.3指挥协调当启动IV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在镇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以下内容:(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2)到达事发地查看事故现场,听取事发地村(居)汇报相关救援情况,并向镇指挥部报告。(3)进一步组织研究应急救援方案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措施,把控事态,防止事故升级、失控和导致次生事故发生,向各应急工作组

34、下达工作任务。(4)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单位)应服从工作组牵头单位指挥,工作组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工作情况;(5)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兵预备役、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志愿者队伍、援物资参与救援。民救(6)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邻的周边地区;(7)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8)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镇党委、政府有关决定事项。4.4 处置措施按照事故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应采取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区有

35、关专业应急力量和本镇应急力量。(1)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伤害类型,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基础上,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定人员搜救、险情排除、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调配专业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派出所、道交办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2)人员疏散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特点,明确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派出所、卫计办、安监站等部门按

36、照各自职责,配合事发地村(居)做好人员疏散以及疏散集合点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等工作。(3)现场管制派出所按照职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封锁有关现场、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等,事发地村(居)做好配合工作。(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5)医疗卫生救治卫计办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根据事发地村(居)的请求或镇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进行支援;并根据需要,及时向区卫

37、健局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指挥部组织慰问部分伤员和受害家属代表。(6)现场监测根据事故性质,对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空气、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7)社会动员根据事故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镇政府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防御、自救互救、紧

38、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工作。根据需要,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有关单位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4.5 信息发布事故发生后,镇党委、政府和宣传为文明办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配合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及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IV级响应的事故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I级、II级、山级响应的信息发布还应分别报请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市安委办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执行。4.6 应急终止(1)应急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即为应急终止:事故现场得

39、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遇险人员获救或部分失踪人员经全力搜救、确认无生还希望。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2)应急终止的程序经区现场指挥部确认,或事故责任单位提出,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报请启动机构批准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由现场指挥部向各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一般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村(居)根据镇政府安排负责组织,较大以上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

40、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善后工作涉及商业保险的,相关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5.2调查与评估(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镇政府密切配合,积极落实上级调查组提出的改进建议,认真汲取事故教训。(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区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镇政府密切配合开展工作。事故调查组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并纳入事故调查报告。1.3 恢复重建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事故影响的村(居)应根据镇政府安排,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恢复被破坏的基

41、础设施。较大以上事故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实施,镇政府密切配合开展工作。6保障措施1.4 应急队伍及救援装备保障(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立完善镇、村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承担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任务。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以及商超、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要求,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增强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3)基层应急救援力量

42、。各村(居)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群防群治队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在防范和应对事故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镇政府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4)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引导、强化服务,积极支持和规范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5)救援装备保障。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要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持装备良好与熟练使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6 .2资金保障事故

43、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镇政府或区政府协调解决,必要时报市政府协调解决。镇政府处置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有关规定办理。7 .3物资保障(1)镇有关部门(单位)和各村(居)、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频率和特点,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2)各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6. 4通信与信息保障(1)镇政府建立完善全镇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44、;建立与通信运营公司有关信息保障协议,确保应急状态下通信畅通;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2)镇有关部门(单位)和各村(居)负责本部门、本辖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及时报送。6. 5技术储备与保障镇政府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技术保障水平。6.6宣传、培训与演练(1)宣传、培训镇有关部门(单位)、各村(居)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行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安全意识

45、和应急知识。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镇有关部门(单位)和各村(居)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行业领域、本辖区特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企事业单位应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普及广大从业人员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救援素质和能力,有效防范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2)演练镇安委办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全镇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

46、的综合应急演练;镇有关部门(单位)、各村(居)要根据各自的应急工作预案,每年至少组织本辖区开展1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依法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演练;要通过应急演练,使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和人员熟悉应急程序和各自职责,掌握应急救援的技术、方法;检验应急预案,发现不足之处,加以修订完善;发现应急指挥协调、人员队伍、装备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改进。7.1 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市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或演练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镇政府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修订后要及时报区政府备案。7. 2奖励与责任追究(1)对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负责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依法参与、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依法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车辆、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合理补偿。7.3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镇安委办负责解释。7.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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