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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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文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精神,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增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温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事件

2、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文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文成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文成县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专项应急预案对事故应对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县级有关单位、乡镇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

3、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强化不同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分类管理,实行按事故级别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厘清事故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乡镇应急救援职责。(4)快速反应,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及时、准确、客观地公开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1.5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

4、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风险评估2.1 基本概况目前,文成县共有工矿商贸企业200多家,危险化学品监管企业11家,其中加油站11家,危化企业2家。2.2 风险分析文成县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多,但分布广,经营场所呈现分散化、简易化,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难度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主要集中在危化、交通运输、建筑工程

5、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同时,企业员工多为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强,是事故易发群体。2.3 应对能力评估文成县现有1支消防救援大队、2支森林消防队、3支社会救援力量,基本形成了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社会救援队伍协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各救援队伍以及基层乡镇均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有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化服、堵漏器材等应急物资。目前,全县应急力量设置比较合理,处置能力基本能满足应对重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3应急组织体系全县生产安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等组成。3.1 县

6、级应急指挥机构县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协调等工作。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工作,负责或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指挥和部署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机构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承担职责,不再另行设置机构。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安委会副主任担任。3.1.1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是县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必要时对接温州军分区

7、请求协调军队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根据需要指导协调专项应急处置工作。3.1.2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综合协调指挥机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综合、指导和检查等工作,负责县安委会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县安委会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及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管理,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监督、指导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

8、、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3.1.3 县专项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县专项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是指根据专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专项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的机构,其职责依据相关专项预案明确。3.1.4 县级有关单位及职责县级有关单位按照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县委统战部(民宗局):指导、协调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人武部:组织所属官兵和民兵预备役参与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抢险工作。

9、县发改局: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开展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指导、协调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等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公用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经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商贸服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工作。县教育局: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校园安全和教学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科技局: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

10、研发和推广应用。县公安局: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燃放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民政局:指导、协调社会福利机构(含民办)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发动慈善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指导、协调相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困难群众基本社会服务等事务。县司法局:组织、协调戒毒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财政局(国资办):负责保障应由县财政承担的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参与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监管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县人社局: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

11、工伤保险工作;指导、协调技校、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资规局:指导、协调地质勘查、测绘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配合做好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住建局:指导、协调房屋建筑,城市供水、燃气、市政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交通局:指导、管理本系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及运输场站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内河通航水域交通事故的应急处

12、置工作;组织、协调区域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水利局: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水情等信息。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协调道路外农业机械作业事故以及渔业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休闲渔船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农家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文广旅体局: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文化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文化经营活动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旅行社、旅游景点、星级饭店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机构及其设施设备和本系统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协调新闻媒体开展

13、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负责公共体育设施运行、经营活动、重要体育活动、体育高危险运动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协调医疗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卫生防疫和职业卫生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中有害物质的鉴别。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综合执法局:指导、协调城市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运维事故的应急处置

14、工作。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协调属地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工作;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县总工会:参与职工一般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工作。县气象局: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县邮政管理局:负责全县邮政快递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协调做好邮政快递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供电公司: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电网设施设备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中未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

15、其他成员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县安委会的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对涉及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能;或者由县政府、县安委会指定单位负责。3.1.5 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各类生产安全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成立的相应专项指挥机构。3.2 乡镇级应急指挥机构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可参照本预案应急组织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工作。3.3 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以属

16、地为主。按应急响应级别和职责,成立以事发地属地政府为主,有关单位、应急专家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县安委会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在事发地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危险源监控、善后安抚、新闻发布等各项工作;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指挥官)由县安委会任命,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指挥官)任命。3.4 其他基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排查,组

17、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协助上级政府组织实施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5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社会力量为辅助,在各级安委会或现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3.6 应急救援专家组县安委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和部门应急救援职责,牵头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从文成县应急管理专家库中选取,负责分析事故原因、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为事故提供救援方案和决策咨询等。3.7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落实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做好应急资源保障,编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政府及相关

18、部门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好事故应对工作。4预防与预警4.1 预防机制各级政府要运用数字化手段,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抓住安全生产重点隐患、风险管控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制定事故防治对策,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能力。4.2 预警行动对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

19、警信息发布通过文成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和预警信息发布等要求按照温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办法(试行)(温政办(2015)123号)的规定执行。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及专家,及时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级别。(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

20、传频次,及时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知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及时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监管。(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应急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县有关单位、各级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生产

21、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报告县安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县安委办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5应急处置5.1 信息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急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逐级上报事故并报告本级政府: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和国家其他有关部委;有亡人的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

22、厅和省级其他有关部门;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其他有关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紧急敏感情况,县政府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在事发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向温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温州市安委办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县安委办和

23、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订处置方案提供参考5.2 先期处置发生事故后,事发单位应立即迅速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立即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组织受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达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5.3 应急响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达到或可能达到的危害程度,县级应急

24、响应分为HI级、11级、I级3个级别。5.3.1 In级应急响应当发生无人员伤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县安委办启动In级应急响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与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必要时给予应急救援指导与支持。53211级应急响应当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人员伤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政府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安委会启动11级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相关专家赶赴现场,研判事态发展趋势,根据救援需求调派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和现场处置工作,并及时上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533I级应急响应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安委会启

25、动I级应急响应,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参与救援,组织专家研究应急救援方案及措施,组织专业力量参与实施应急排险工作,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防止事故升级和次生灾害事故发生。5.4 现场指挥现场指挥部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科学制定应对处置方案,合理规划应急救援队伍工作区域和次序、应急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为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各方面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指挥官)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

26、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现场指挥部汇总现场救援处置信息,实现各方信息共享。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政府的现场指挥部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在上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5.5 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方面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组织研判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5.5.1 方案制定组织研判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后果,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明确应急处置的任务、分工和措施。5.5.2 人员搜救

27、及疏散安置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核实伤亡和遇险人员。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做好群众转移和安置。5.5.3 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处置、工程抢险等工作;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保护可能受事故影响的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及重要基础设施、防范事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等。554医疗卫生救助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及时转移危重伤员,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装备进行支援。根据情况进行现场防疫和相关人员心理疏导和医疗保障工作;当地有传染病疫情暴发时,应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避免疫情扩散。555现场秩序管控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和现场实际,

28、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导、劝离无关人员等工作;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重要区域和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通道畅通。5.5.6 现场人员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经授权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5.5.7 现场检测与评估根据需要做好事故现场气象、水文、环境等风险信息的检测、鉴定与评估工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必要时,启动突发

29、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6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和事件处置同步进行,在温州市委宣传部门的指导下,县政府或县安委会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财产损失、救援进展、事故区域交通管制、事故影响范围、次生与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事故责任单位等情况。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依托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等。5.7 响应终止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或事故所

30、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按照响应启动级别,由县安委会和县安委办分别终止I级、11级和11I级应急响应。事发地乡镇和有关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5.8 处置6.1 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工作原则上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属地乡镇牵头负责,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6.2 社会救助生产安全

31、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和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县政府应制定救助方案,明确救助职责和受灾人员申请救助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的救助工作及时到位。6.3 调查评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开展事故调查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评估总结。事故调查评估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6.4 恢复重建县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属地乡镇牵头负责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落实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修复因生产安全事故损害

32、的道路、房屋、水利、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伤害人员的安置工作,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县级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指导和帮助。6.5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保障措施7.1 信息与通信保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县经济发展局要及时组织有关通信运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通

33、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7.2 救援资金与装备保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物资装备保障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装备和人员避难安置场所。具体参照文成县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等有关文件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7.3 应急队伍保障县政府应加强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必要时可调用县、乡综合应急救援队参与处置,鼓励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34、工作。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构成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7.4 交通运输保障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后,根据需要进行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及时疏导交通,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应急救援专用车辆,以便及时赶赴事故现场。7.5 医疗卫生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红十字会等组织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35、具体参照文成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执行。7.6 治安维护保障公安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或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的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7.7 科技支撑保障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技术保障水平。8预案管理8.1 预案修订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修订起草工作,根据预案运用和应急演练等情况,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及时修订预案。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如遇重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调整,及时予以重新修订。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应当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36、8.2 宣传培训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将应急救援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技能。定期组织开展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救援能力。8.3 预案演练县政府和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政府,应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8.4 名词术语解释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5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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