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73926 上传时间:2022-11-1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3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XX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XX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XX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XX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X府办发(2016)X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畜禽产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兽医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2、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我市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以生猪、家禽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涵盖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过程中的无害化处理体系。到2023年5月底,全市建设1个日最大处理能力30吨的无害化处理中心,各县(区)配套建设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运转中心各1个,建设收集暂存点若干个。二、体系建设(一)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根据全市畜禽养殖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实际,本着“分布建设、交通方便、便于管理、有利运转”的原则,在XX县辖区内建设1个日最大处理能力30吨的无害化处理中心,各县(区)配套建设运转中心、收集暂存点,并配备冷库

3、、运输车等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对运转中心和收集暂存点收集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二)运转中心、收集暂存点建设。按照“定点收集、统一暂存、集中处理”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统筹规划建设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暂存点,建成运转中心1个、收集暂存点若干个,用于辖区内其他网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暂存,达到一定数量后运转至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三)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储存点建设。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按要求设置冷藏设施暂存点,统一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委托交由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在本场(厂)内自行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

4、畜禽产品的,应当符合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不得处理本场(厂)外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在本场(厂)外自行处理的,应当建设无害化处理场。三、建设实施全市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于2023年5月底前完成。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与XX县无害化处理中心签订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运输、暂存及无害化处理委托服务协议,划拨项目用地,并按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前落实有关水、电等措施,由XX县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项目设施建设;2023年5月31日前,各县(区)各完成1个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运转中心、若干收集暂存点建设。市农业农村局总结优化无害化处理

5、机制运行模式,建立符合XX市畜牧业发展的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四、措施保障(一)组织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要根据本地区畜禽养殖、发病和死亡情况,合理规划和科学布局无害化运转中心、收集暂存点选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立项、项目资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境评价等工作,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按期完

6、成。2 .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养殖场、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监管机制,制定动物申报送交、核实登记、定点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补助及保险理赔发放等工作流程,进行规范管理。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平台,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监控,确保从收集、暂存、运输、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可控可溯;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和媒体对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抛弃、销售、屠宰、加工、制售、经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并公开曝光。对列入“黑名单”企业取消一切政策性补助,3年内不得申报和安排任何项目补助,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 .加强行政执法。按照“各司

7、其职、各负其责、联动联查”的原则,农业农村、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险、交通等部门要形成联动合力,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贩运、屠宰、加工、运输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以及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查扣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取证后及时做无害化处理。4 .加强督促指导。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督查调度,实行实时调度、定期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报同级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二)政策保障1.加强政策支持。无害化处理工作是社会公益性服务体系,是地方发展的重要标志,各县(区)要综合考虑

8、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收集成本、设施建设成本、实际处理成本等因素,制定财政补助政策,确保无害化处理场所能够实现正常运营。要积极组织推进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收运车辆列入鲜活农产品开通绿色通道;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转中心及收集暂存点的用电要列入农业用电等重大事项;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境评估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优先给予保障;相关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按有关规定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从事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2.加强动保联动。建立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做到应保尽保、以保促处、以保促防,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

9、件,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理赔。积极探索牛、羊、家禽等其它动物的养殖保险和无害化处理办法,加快形成畜禽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局面,推进全市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三)资金保障1 .加强资金补助。按照“谁处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80元/头(其中:中央承担60元,省、市、县分别承担8元、6元、6元)兑现委托处理费用。屠宰环节病死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80元/头,不可食用的废弃物按90公斤为一头猪计算无害化处理补助,由各县(区)统筹本

10、级财力和上级下达的资金进行转移支付。其他环节病死生猪及其他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费,由各县(区)与无害化处理中心商议决定,相关费用由县(区)自行承担,确保无害化处理率达100%。2 .结算方式。中央、省、市三级财政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根据上级资金拨付主体进行结算,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由无害化处理中心和当地政府进行结算。同时,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大审核力度,严防虚报、谎报病死猪数量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把推进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谋划当中,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形成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网络。(二)强化机构,落实经费。各县(区)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人员,完善监管装备,提高监管能力,依法做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工作。同时,各县(区)要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含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对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增强企业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鼓励群众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正确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害化处理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