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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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1范围本标准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为例,规定了各类行政执法活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及内容。本文件适用于XX省各级行政执法主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及内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51/T2722-2020XX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DB51/T2722-2020XX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川办发(2021)3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XX省行政执法全过程

2、记录办法XX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行政执法术语3.1.1行政执法administrativeenforcementoflaw行政执法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检查以及其他行政权力类型。3.1.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法制审核legalreviewofmajorevents行政执法主体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3.2行政处罚术语3

3、.2.1彳亍政处罚punishmentofadministrative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3.2.2较大数额IargeramoUnt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0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3.3行政强制术语3.3.1行政强制administrativecoercion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3.3.2行政强制措施themeasuresofadministrativec

4、oercion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3.3.3行政强制执行administrativeenforcement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3. 3.4代履行substituteperformance相对人拒绝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行政决定的义务时,由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相对人履行行政决定的义务,并向相对人收取履行费用的执行方式。3.4行政许可术语3. 4.1彳亍政

5、许可administrativepermission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执法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4. 4.2形式审查formalexamination行政执法主体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的审查,由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4.3实质审查substantiveexamination行政执法主体不仅要对申请材料的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原则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原则指导和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6、它贯穿于法制审核的全过程,是法制审核制度基本价值理念的体现,是法制审核制度构建的基础,主要包括合法性审查原则、合理性审查原则、高效审查原则、公正审查原则。4.1合法性审查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原则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行政执法和法制审核都必须遵循合法原则。4.1.1 法制审核的主体合法审核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依法享有法制审核职权的法制机构,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承办机构必须依法向法定的审核机构提交审核。4.1.2 管辖权合法法制审核机关必须拥有相应的管辖权,不能在级别上、

7、地域上越权。4.1.3 审核程序合法法制审核是审核主体按照法定的步骤、顺序、时限等进行的,是一个程序性行为。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和审核机构都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约束执法权和审核权,确保法制审核的公正。4.1.4 审核依据合法法制审核机构依法审核,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现行有效的。4.1.5 审核意见合法审核意见应符合法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具体内容合法、合理、公正。4. 2合理性审查原则合理性审查原则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坚持合理原则主要是为了规范审核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由于行政治理事项日益复杂、专业,且法律存在一定的原则性、滞后性,部分情况也非法律所能规定,需交

8、由握有执行权的机关自由裁量,并根据公众福利和利益的要求来处理,故赋予行政主体自由裁量权是必要的。在公法中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裁量权,绝对的和不受约束的自由裁量权的观点应该受到否定。法制审核主体在法制审核过程中应做到:法制审核行为要符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目的。法制审核行为必须合理的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4.2.3法制审核行为必须一视同仁,相同情况同等对待,公正办事。法制审核行为必须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4. 3高效审查原则高效审查原则主要是要求法制审核机构尽可能快的作出法制审核意见,降低法制审核过程对作出执法决定的效率的影响,进而提高执法的效率。4. 3.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9、审核的期限不能太长,期限太长必然降低效率,这就要求审核机构在短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4. 3.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程序不能过多、繁琐,避免层层审批程序,尽可能地简单、便捷。4. 3.3行政执法承办机构与法制审核机构之间应建立畅通的交流平台,便于业务上的及时沟通和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4 .3.4提高法制审核业务能力,可以对口安排法制审核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业务,以提高工作效率。5 .3.5审核机构工作人员端正工作态度,充分认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意义。工作人员应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避免不作为。4. 4公正审查原则公正审查包含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

10、体公正的手段和保障,是实体公正的外在表现,是一种看得见的公正,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制审核机构只有按照公正程序才能作出公正的法制审核意见。4. 4.1实体公正实体公正,是指国家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民事和刑事等实体法的规定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回归到法制审核中,实体公正的前提是依法审核。5. 4.2程序公正程序公正包括回避、说理。回避: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及人员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审核中应依法回避,法制审核人员与审核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在前期参与过案件的执法过程的,应当回避;说理:法制审核机关在提出改正、重新调查、补充调查、不同意、移送司法机关等意见时应当充分说明理

11、由,列明法律依据。5XX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要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一种具体的行政制度,是由法制审核具体的、基本的制度和规则构成的。5.1 审核主体审核主体包括法制审核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5.1.1 法制审核机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执法案件办理、审核、决定相分离的原则,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具体负责本机关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由委托机关的法制机构实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联合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由负责牵头的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机构XX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核。5.1.2 法制审核人员审核重大

12、行政执法决定,审核人员不得少于2人。法制审核人员与审核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法制审核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5. 2审核范围重大行政许可:适用听证的;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决定的;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重大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财产;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拘留;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

13、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重大行政强制:查封经营场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扣押许可证或者执照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执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事项。重大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认定标准,由行政机关自行决定。行政机关可自行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示例见资料性附件A。5. 3审核方式审核方式是法制机构如何审核重大执法决定合

14、法性、合理性的问题,包括书面审核、实地调查、询问等。6. 4审核内容审核内容是法制机构从哪些方面审核重大执法决定的问题,一般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适用裁量基准是否适当;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5.5审核期限法制审核期限由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行政执法种类、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法制审核未通过的,执法承办机构应当根据审核意见作出相应处理,再次送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执法承办机构

15、对法制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复审建议。法制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审建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5.6审核的法律效力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6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及文书6.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图见图6.1。图6.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6.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使用文书参考DB51T27222020XX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中: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附录A.40)、行政处罚案件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笔录(附录A.41)、

16、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附录A.42)、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附录B.5)、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附录B.25)、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附录C.17)。文书填写格式及要求参考DB51/T2722-2020XX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执法文书由行政执法主体根据自己系统情况选择适用。附录A(资料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编制示例为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管,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XX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XX局制定发布了XX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2021年版)现公布如下:表A.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编制示例序号种类重大执法

17、决定具体事项法律依据权利类别责任主体应当提交的审核材料行政处罚1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法律行政处罚局股行政许可2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撤销.的许可法律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3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法律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4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对.强制执行法律行政强制执行附录B(资料性)法律依据审查表B.l表B.3规定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内容。表B.1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概念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

18、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其他。设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具体规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补充设定前提为实施法律。程序: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具体规定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补充设定前提为实施法律、行

19、政法规。程序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部门规章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

20、定。备注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表B.2行政许可的种类与设定基本原则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批准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赋予特定权利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具备资格、资质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

21、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检验、检测、检疫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确定主体资格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可以不设许可的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设定法律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

22、,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

23、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绝对禁止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设定的基本规则不得增设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不得违反上位法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规范性文件绝对禁止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临时性许可)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24、。表B.3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概念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财

25、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其他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未设定不得增设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具体管理措施的规定不得扩大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具体管理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附录C(资料性)主体审查表C.l表C.3规定了行政处罚机关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审查、行政许可机关主体的审查和行政强制措施主体的审查内容。表C.1行政处罚机关主体的审查

26、行政处罚主体具体要求行政机关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授权依据必须是法律、法规。授权对象须为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

27、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组织的条件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表C.2行政许可机关主体的审查行政许可主体具体要求禁止特别检验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

28、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的规定。委托机关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

29、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表C.3行政强制措施主体的审查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具体要求行政机关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授权组织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实施。注: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附录D(资料性)程序审查表D.1表D.11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审查、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定审查、行政处罚普通程序审查、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审查、行政许可程序审查、行政许可听证程序审查、行政许可的特别规定审查、行政强制

30、的一般规定审查、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与程序审查、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定审查和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程序审查的内容。表D.1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审查管辖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级别管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管辖冲突/争议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适

31、用移送司法机关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令改正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一事不再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当事人不满14周岁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

32、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轻微+及时改正+没有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没有主观过错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应当进行教育

33、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处罚时限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XX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XX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计算方式日起计算。法律适用(从旧兼从轻)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处罚无

34、效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资格。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表D.2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定审查程序阶段审查内容公示公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查明事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

35、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执法执法人员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回避主动回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回避审查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

36、,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权利告,知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听取陈述申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37、根据。保存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公开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突发事件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时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保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表D.3行政处罚普通程序审查程序阶段审查内容立案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

38、应当及时立案。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调查检查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收集证据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

39、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调查终结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权利告知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若行政机关未告知,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听取陈述申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若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40、法制审核适用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货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情况疑难且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审核人员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作出决定种类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涉

41、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集体讨论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时限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表D.4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审查程序阶段审查内容权利告知行政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法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启动听

42、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适用情形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听证费用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组织听证通知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主持仁持人员处罚机关法制机构工作人员:非本案调查人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业务知识。

43、回避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听证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笔录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听证结果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表D.5行政许可程序审查程序阶段审查内容中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

44、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巾清书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委托代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话、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费用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申请材料公示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45、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匏的信息。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禁止.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不得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受理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不需要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不属于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国的,应当即时作出不

46、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错误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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