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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镇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各村(社区)各项财务行为,使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根据会计法、XX省村级集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等系列制度的通知、中共XX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村级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XX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村(社区)根据自身工作开展需要,严格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做好收支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镇各村(社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制度第四条各村设报账
2、员一名,原则上由村副主任或副支书担任,村支部书记、主任不得兼任报账员。第五条村报账员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工作。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村报账员任免或调换必须征求镇财政所及农业服务中心意见,由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报镇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第六条村报账员必须接受镇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管理、培训、考核。第七条村委会委托镇财政所代理记账,会计由镇财政所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村级财务核算工作,并按时与村报账员对账,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八条村级财务应当实行账款分
3、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现金,非报账人员不得保管现金。第九条村内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管,并统一使用县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收款必须加盖村委会公章和民主理财小组印章。第十条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及审批人签字齐全,以带税章的票据为准,财会人员要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并退回,严禁白条顶库,严禁村干部用打白条的手段挪用公款。第十一条村集体资金应详细记载并纳入帐内核算,由报账员保管或委托金融机构代管,其他人员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体所有资金为个人或外单位担保、抵押。第十二条非财会
4、人员需要取现金和票据外出办公,必须向会计办理预支或领票手续,业务完毕后,5个工作日以内向报账员结帐并办理注销手续,如领用期超过1个月的,会计审查,确实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记录其往来帐户,待款收回后再进行账务处理。第十三条库存现金实行限额制,不得超过1000元,超出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开户银行,库存现金发生事故由村级报账员负责。第十四条村级备用金必须由各村报账员领取,并经支书、分管财务副主任(副支书)、包村领导共同审批,民主理财小组盖章。第四章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各村根据生产基本建设的安排,制定本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村“两委”会议通过和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后,报乡农业服务中心一份存档,预算外开
5、支首先经两委会通过,然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并报乡政府备案。第十六条村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资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并报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批准后,向村民发放“一事一议”监督卡,严禁强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钱物。第十七条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第五章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制度第十八条村集体所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属固定资产,由镇财政所会计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涉及产权变更及时办
6、理手续。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凡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农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综合折旧的办法,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第二十一条村集体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确保账实相符。经查出属于正常报废的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鉴定后,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账务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集体资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价款。第二十二条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转让、抵押以及投资入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
7、,由村集体提出意见,经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政府备案第六章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其方案(承包经营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第二十四条村集体资产实行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必须委托县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乡政府备案。第二十五条村集体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
8、台帐,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价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额及缴纳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定时(每季)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第七章账簿设置与档案管理管理第二十六条村集体由镇财政所分村设置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帐、明细分类账、产品物质帐,出纳日记帐。村级报账员设置备用金收支日记账。第二十七条每个会计年度终了,镇财政所及时打印各类账簿,村报账员及时与财政所办理决算,并将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提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会计档案由镇财政所设专柜分村保管。第二十八条建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等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第
9、二十九条会计档案必须做到防火、防盗、防蛀、防潮等设施。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财务人员对有关财务情况不得泄露。第八章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第三十条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产生3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村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第三十一条村民理财小组有权对村内所有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定期(每月报账前)逐笔逐项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并否决不合理开支,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收支单据一律不得入账。第三十二条村集体财务公开是村务民主监督的关键,主要包括十八个方面,其中财务收支要逐笔逐项公开,并注明日期和经手人。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
10、财小组审查盖章后方可公开,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限期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第九章财务审批及公章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村集体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全面实施“三审”财务制度,村财务开支要由分管财务副支书(主任)审查、村支书(主任)审批,包村领导核实、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时财务票据上要有经手人签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视为手续不完备,严禁入账。第三十四条村集体要定期召开理财工作会(每月一次),由村“两委”、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一是对前期财务收支进行逐项审核;二是对下期财务收支进行讨论。未按程序批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报销。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公章由副主任或副支书保管(书记、主任不得管理村公章)。公章的使用必须实行领销制度,外出办事需携带公章的,必须进行登记.第十章审计监督制度第三十六条镇纪委、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每年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一经发现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收缴违纪金额,对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