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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鸡西市“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试行)根据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厅字(2021)20号)文件,关于构建部门协作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市级林长制协作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气象局、龙江森工集团所属林业局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所属农场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1个部门(单位)为市级林长制协作部门。二、市级林长制协作部门主要职责市级
2、“林长制”协作部门应按要求参加市级“林长制”会议,贯彻落实会议的相关决定。各协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市委组织部负责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领导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a市委编办负责依法依规深化林草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与“林长制”相适应的组织保障。4、市发改委负责与国家有关林业草原生态发展规划计划等的衔接,会同林草部门做好规划管理工作。5、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校园绿化,对学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以及国土绿化、森林防火、森林保护等宣传教育。6、市科技局负责支持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科学研究。7、市公安局负责
3、配置市、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林(草)警长”与林长配套;负责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8、市财政局负责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草行业的政策,加强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组织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森林、林地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负责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和相关资料。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1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规划区内造林绿化。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交通建设用地可绿化范围内绿化。13、市水务局负责指导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
4、化工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水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田防护林建设工作。15、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草原扑灭火工作。16、市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17、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承担“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国土绿化和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等资源的保护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以及林草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18、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气象监测信息,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19、龙江森工集团所属林业局有限公司负责其承担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经营保护工作,推进企业“林长制”工作落实,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20、北大荒农垦集团所属农场有限公司负责垦区内森林资源经营保护工作,推进企业“林长制”工作落实,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21、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开展铁路两侧造林绿化。三、其他事项各协作部门和单位应指定一名部门副职为市级“林长制”协作组成员,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