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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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汇报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州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在县总河湖长的带领下,全县各级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层层压实河湖长责任,抓实水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核查,执行河湖管护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河湖管护能力。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建立河湖管理工作体系。一是领导重视迅速推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问题。二是三级河(湖)长

2、组织管理体系构建完成。全县以河湖流域面积为单位,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县、乡镇河(湖)长分别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并相应成立河(湖)长办,河流所经的行政村设立村级河(湖)长,由村支书兼任,形成了6名县级河湖长,20名乡镇及河湖长,69名村级河湖长,构建了上下联动、权责明晰、管理有效的县、乡镇、村三级河(湖)长+河湖保洁员组织管理体系,实现了全县河湖100%纳入管理范围。三是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制定出台了河湖长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县河(湖)长制工作的主要目标、工作职责、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建立健全了河(湖)长制工作会议,信息共享、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系列规章制度,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有力保障

3、了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开展。(二)河湖巡查监管有序推进。一是河湖巡查工作实现了常态化,我县自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各级河(湖)长能够认真落实河湖巡查制度,不断加强河道巡查和河湖水域岸线管护工作。县级河湖长牵头开展巡河,针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予以交办并做好整改落实,较好地履行了巡河湖护河湖职责。二是加强河(湖)长履职,依法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有力有效,全县落实各级河(湖)长开展涉河矛盾纠纷隐患排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涉水联合执法,查处非法采砂、非法排污、非法捕捞等涉河湖违法案件。(三)河湖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一是“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编制全面完成。针对全县境内各条各段流域污染源、违章建筑、河道

4、垃圾等不同种类情况,开展了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了河湖档案,并针对性的制定了“一河一策”治理方案,为河湖精准治理把准了“脉”,开出了“良方”。二是河道综合治理进程加快推进。在2015年河道治理的基础上,开始实施1亿的扎曲河道治理工程,加强河湖岸线统筹治理。(四)宣传工作富有成效。针对河(湖)长制工作,县河长办及各镇河长办不断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制作宣传栏、大型宣传标语,印发宣传手册,积极宣传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了广大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为河(湖)长制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县河长办通过创办河长制工作简报,及时刊发宣传各镇各部门在推动河(湖)长制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5、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是工作合力有待增强。部分河(湖)长对管辖流域的河湖督导巡查履职不到位,协调解决问题不够及时有力;个别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对河(湖)长制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河(湖)长办设在水务部门,就把河(湖)长制工作当作是水务部门的事,工作中协调联动不够,推诿现象时有发生,尚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水环境污染问题仍然突出。澜沧江沿线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乱排乱放现象较为普遍,配套治污设施简陋。三是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仍显滞后。县城老城区部分污水管网老旧破损严重,雨污分流管网配套建设不足;污水管网规划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率低。三、对进一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建议为进一步推动河(湖)

6、长制工作落实,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确保我县澜沧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提出如下建议:(一)进一步增强合力,压紧压实各级管理责任。要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会议、信息共享、督查考核制度,进一步夯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切实加强河(湖)长制成员单位之间、各级河(湖)长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河(湖)长制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从严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责任。(二)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大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各相关部门、乡镇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强化日常执法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澜沧江沿线居民污水直排、垃圾乱倒、违规乱建等现象的发生。(三)进一步加大投入,补齐污染治理设施短板。县水务、环保、住建等部门要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项目库,积极申报争取水污染治理及生态环保治理项目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解决县城老城区污水管网破损修复、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污水管网配套建设严重滞后,污水收集率、处理率低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为我县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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