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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全面提高中小学教材质量,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课程方案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主要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第三条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
2、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第四条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地方课程方案合理规划教材,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地方课程教材分为全省通用和地方专用两类。全省通用地方课程教材是指省内各中小学校普遍适用的,一般为主题融合的综合性教材;地方专用课程教材是指国家有要求而省级通用地方课程教材没有涵盖的或体现某一市(州)地域特色的专题教材。第五条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中小学
3、教材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分级管理。第七条省教育厅牵头负责本省内中小学教材管理,指导监督市(州)、县(市、区)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组织好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使用工作,确保全面有效实施。负责地方课程教材规划、开发、审核和管理。组织开展教学指导、骨干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加强教材编写、审核、出版、管理、研究队伍建设,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第八条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材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县(市、区)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开展教学指导、骨干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负责校本课程教材质量把关。第九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材使用管理,指导监督学校课程教材工作,加强校本课程监管
4、,实施教学指导和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第十条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用好国家、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要立足学校特色教学资源,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第三章编写修订第十一条地方课程教材依据地方课程设置方案,立足区域人才培养需要,充分利用好地方特有的经济社会资源编写修订。教材编写修订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习近平总书记的创新理念、重大实践和视察地方、学校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
5、传统、法治意识、心理健康、生活安全、卫生防疫、生态文明、森林草原防灭火、地方文化旅游等教育内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地方性,既相对稳定,又与时俱进,符合课程方案和指导纲要规定的知识类别、覆盖广度、难易程度等,及时反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科学技术进步新成果。(三)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和学生发展关键能力,遵循学生成长规律,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征,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将知识、能力、情感、价值观的培养有机结合,充分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进理念。(四)注重教材的系统性,
6、结构设计合理,不同学段内容衔接贯通,各学科内容协调配合。专题设计及内容题材选择积极向上、导向正确。语言文字规范,插图质量高,图文配合得当,可读性强。(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第十二条全省通用的地方课程教材由省教育厅组织编写。各市(州)通用的地方课程教材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写,原则上不超过1部(套),编写前须向省教育厅申请同意方可施行。编写单位负责组建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并进行社会公示,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编写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
7、法人资格、与教育相关的单位或组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有熟悉相关学科教材编写工作的专业团队。编写单位应具有中小学教材编写经验,编写过经省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教材,并在中小学校使用。(三)有课程、教材、教学等方面的研究基础,原则上应承担、组织或参与过国家级或省部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社会影响。(四)有对教材持续进行使用培训、指导、回访等跟踪服务和研究的专业团队,有常态化质量监控机制,能够为修订完善教材提供持续、有力支持。(五)有保证正常编写工作的经费及其他保障条件。第十三条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编写人员
8、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指导纲要,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编写的学科、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教材编写的一般规律和编写业务,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或教科研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编写人员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学科不同
9、版本教材的编写。第十四条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一套教材原则上设一位主编,特殊情况可设两位主编。主编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教材编写大纲、统稿和定稿,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领域有深入研究、较高造诣和学术威望,或是全国、全省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课程教材或相关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审定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负责组织教材审核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五条教材
10、编写团队由本学科、领域专家、教研人员、中小学一线教师等组成,各类编写人员应保持合理结构和相对稳定,每册核心编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编写团队中,应有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方面有较高造诣的专家。根据教材编写需要,邀请国内、省内具有丰富中小学教材编写经验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与中小学优秀教师共同编写教材。第十六条教材实行周期修订制度,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出现以下情形,应及时修订。(一)课程标准或要求发生变化。(二)中央明确提出重要思想理论、重大战略部署进教材的要求,以及省委明确提出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工作安排部署进
11、教材的要求。(三)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科技等领域发生重大变化、取得重要成果,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改变现有认知的重要学术成果发布。(四)发现教材内容有错误、不适宜或出现较大争议。编写单位应在教材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教材。修订后的教材须按相应程序送审。未按有关要求修订和送审的,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七条中小学校确需编写、出版校本课程教材,须先向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课程规划方案、教学大纲和编写提纲,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写。编写完成的校本课程教材须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审核。第四章教材审核第十八条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地方课程教材和其他按规定纳入审核范围的教材,其
12、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还应送省委宣传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主任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担任,委员由省教育厅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及专家审查组组长、副组长组成。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全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开发、审核和管理等事务。办公室设在教育厅教材办。第十九条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教材审核机构,严格审核校本课程教材,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校本课程教材还应送同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第二十条教材出版部门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在所编修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第二十一条教材审核机构应由相关学科专家、课程专家、
13、教研专家、一线教师等组成。审核人员专家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人,成员为不低于5人的单数的组成。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一)(二)(三),第十四条(一)规定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第二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和教材建设规划等,有计划地部署教材送审工作。新编写或修订的地方课程教材应于拟使用前一学年向省教育厅提出审核申请,并为教材试用留下足够时间。编写单位应根据教育厅公告或通知要求送审教材。对编写单位和人员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或存在其他不符合送审要求情形的教材,不予受理。第二十三条教材审核应依
14、据课程方案、指导纲要和教材规划等,严把政治关、科学关、适宜关。实行政治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实行专业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学科知识内容及其对学生的适宜度;实行综合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内部结构、跨学段衔接和相关学科横向配合;实行专题审核,由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审核教材涉及的专门领域的内容;实行对比审核,审核修订教材的新增和删减内容。原则上,地方课程教材实行盲审制度。第二十四条新编教材和修订的教材,审核一般分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重点审核全套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在初审通过后,须进行试教试用,并选聘一线优秀教师进行审读,在教学环节对教材进行全面检验。试教试
15、用的范围、方式和时间等要求在初审意见中予以明确。编写单位应当根据初审意见、试教试用情况和一线教师审读意见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复审重点审核教材根据初审意见、试教试用以及一线教师审读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的情况。第二十五条教材审核每个阶段均按照个人审读、学科组审核、行政部门审定的方式开展。(一)个人审读。由专家个人对教材进行审读,提出专家个人审读意见。(二)专家组集中审核。对专家个人审读意见逐条讨论达成共识,形成审核意见。(三)行政部门审定。省教育厅按照规定形成审定结论。修订后的教材重新送审,按复审程序进行。第二十六条新编教材和修订教材的审核结论包括以下三类:“通过”,教材达到审核标准。“重新送审”,教
16、材尚未达到审核标准,但具备可以修改的基础和条件,修改后于第二年重新送审;“不予通过”,教材质量低劣,或存在严重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错误,或不适用于教学,此类教材不具备修改基础,不得再次送审。第二十七条审核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由省教育厅确定后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审定后的教材不得擅自修改。第五章出版发行第二十八条教材经审定后方可出版、发行。教材出版、发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发行资质。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审定通过的出版稿印刷,并向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编辑、审稿、校对制度,保证教材编校质量。教材出版和印制应执行国家标准,实施“绿色印刷”
17、,确保印制质量。教材定价应严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则。教材发行应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二第三十条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出现网络链接、二维码,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第六章选用使用第三十一条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的统筹管理,领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教材选用工作。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的统筹指导、监督和教材选用管理工作。教材选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优质教材。第三十二条教材选用工作,应当成立由多方代表参与的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选用委员会由课程
18、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组成。选用委员会按学段分学科设立学科组,负责本学段本学科教材选用工作。教材出版、发行人员以及与所选教材有利益关系的教材编写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第三十三条教材选用委员会分学科组提出初选意见,提交选用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决定选用结果,会议讨论情况和选用结果要记录在案。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必须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教材选用工作完成后须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教材选用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选用的教材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教材使用应严格遵照选用
19、结果。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不得以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地方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执行。第三十四条教材一经选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更换教材版本,应由教材选用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征求使用地区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省教育厅同意后,教材选用单位组织教材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则上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使用新版本教材。教材选用(包括重新选用)不得影响教学秩序,应确保课前到书。第三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教材选用、使用评价机制,对教材选用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定期通报结
20、果。教材编写、出版单位须建立教材使用跟踪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收集教材使用意见,形成教材使用跟踪报告,在教材进行修订审核时作为必备的送审材料。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教材使用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计划,确保教师教材培训质量,不得将培训专项经费挪作他用。第三十六条加强各类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进校园的管理。省级相关部门提出的专题教育,以融入全省通用的地方课程教材为主,原则上不另设课程,不统一组织编写和选用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确需编写和选用,须先期确定教材使用经费来源,确保不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面向全省使用的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由省教育厅组织审核,报教育部备案;面向我省部分地区使用的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
21、,由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审核备案通过后列入我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严格控制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和各级各类读本数量,对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的及时进行清理。原则上各市(州)编写的地方课程教材不得跨市(州)使用,校本课程教材不得跨校使用。第七章保障机制第三十七条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投入,提升教材质量,打造精品教材。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教材编写、审核、选用使用及跟踪评价等工作。全省通用地方课程教材由省级教科书专项经费承担;地方专用类地方课程教材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专项经费承担。第三十八条承担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级科研课题。编审人员所在单位应充分保证其
22、工作时间,将编审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作为业绩考核、职务评聘的依据。第三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教材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提高教材管理和服务效率。第八章检查监督第四十条在教材审核、选用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履职尽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材审核和选用。第四十一条教材管理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区域内的教材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第四十二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教材应退出使用,不再列入教学用书目录或使用计划。(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三)教材
23、内容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四)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教材审核、选用等工作。(五)发生教材应退出使用的其他情况。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存在第四十二条情形。(二)使用未经审定通过的教材。(三)违反教材编写修订有关规定,擅自改动审定后的教材内容。不按要求聘请主编、组建编写队伍,存在挂名主编、不符合条件人员参与教材编写等现象。(四)编写单位违反教材审核有关规定,不按要求、程序和标准送审。(五)用地方课程教材或其他教材代替国家课程教材,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形。(六)违规编写使用专题教育教材、读本。(七)侵犯知识产权。(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的教材编写人员,取消编写资格。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教育厅备案。数字教材、民族地区藏语文和彝语文教材、教师教学参考用书可参照本实施细则管理。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后起施行。凡现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由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