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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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河道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编制日期:20制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河道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一、水利,第128条“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永久占地692.7亩,临时占地36.75亩;清淤疏浚总长1.2km,岸坡护砌总长5.45km,过河南滨河道路总长2740m,阻河北滨河道路总长2100m,西湖观光大道总长2480m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

2、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安阳市殷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6-410505-04-01-605414总投资(万元)30222环保投资(万元)188.65环保投资占比(%)0.6施工工期9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概况安阳西湖生态农旅产业园河道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位于殷都区曲沟镇安车村东北、西郊乡史车村北、洪河屯乡大正村南、西郊乡南士旺村西。计划对渔河大正桥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段(水源保护区以外

3、)河道进行生态修复治理,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工程:起点大正桥,终点桥东1.2km处,总长1.2kmo河道岸坡护砌工程,起点大正桥,终点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二级保护区边界外IOm,南北两岸总长5.45km。道路工程总长7.32km:其中,海河南滨河道路起点大正桥,终点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二级保护区边界外Iom,总长2740m、宽6m;沮河北滨河道路起点大正桥,终点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二级保护区边界外IOm,总长2100m、宽6m;西湖观光大道起点S301省道,终点至阻河南路滨河道路,总长2480m、宽8m,道路等级为乡村道路。景观绿化工程:包括两岸护坡及观光大道两侧绿化。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

4、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项目河道清淤疏浚、岸坡护砌工程类别为第五十一(水利)类,第128条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编制报告书,其他编制报告表;本项目河道清淤疏浚终点,向东距离南水北调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1130m,距离其二级保护区边界930m;岸坡护砌及道路工程终点均向东距离南水北调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210m,距离其二级保护区边界10m,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应编制报告表。滨河道路、西湖观光大道位于安阳市城市规划区以外,属于乡村道路,不属于等级公路或城市道路,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景观绿化工程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终上所

5、述,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土地和城乡建设规划依据西郊乡三区三线分布表(局部),河道清淤疏浚、岸坡护砌建设属于河道治理,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不新增占地。道路建设占地:涉及史车村、安车村和大正村,大部分在现有道路原址上提标改造,不涉及土地性质变更。仅西湖观光大道占用基本农田0.5579公顷,渔河南滨河道路新占用基本农田0.1395公顷。依据安阳市殷都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征询项目土地及规划意见函的复函,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完善工作,在调整补划到位前,所涉及建设内容不得开工建设,由殷都区西郊乡人民政府负责监督。依据安阳市殷都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征询项目土地及规划意见函的复函,河道清淤疏浚

6、、岸坡护砌建设: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同意按照安阳市水利局批准的要求进行实施。道路建设和绿化:工程涉及的安车村和大正村,截止目前两村暂未编制村庄规划;工程涉及史车村建设内容,符合正在编制的村庄规划。3、“三线一单”环境管理符合性分析3.1河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发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0)37号),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相关要求,划定全省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并实施分类管控。为落实(豫政(2020)37号),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

7、,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11月发布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豫环函2021171号)。本项目与河南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河南省产业发展总体准入要求表14项目与河南省产业发展总体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产业发展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通用1.不断促进全省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及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持续巩固提升装备、食品、新型材料.、汽车、电子信息等五大制造业主导产业优势地位;做好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价值链、制度链“五链”耦合,把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作为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项目不属于人工智能及新能源等新兴产业,也不属于五大制造

8、业主导产业。符合2.禁止新改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的淘汰类项目;禁止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禁止准入类事项。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项目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禁止准入类事项。符合3.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严控新增炼油产能;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不涉及。无关项4.严把“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严格限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

9、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能耗“双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碳排放强度、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约束性要求,按照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规标准。不属于“两高”项目。无关项由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河南省产业发展总体准入要求。河南省大气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表12项目与大气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维度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间局束空布约1.集中供暖区禁止新改扩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期限内拆除;在保证电力、热力、天然气供应前提下,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

10、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及落后燃燥小热电关停整合;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改造升级无望的污染企业,依法依规停产限产、关停退出。项目不涉及锅炉。无关项2.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点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城市建成区、人群密集区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项目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VOCs排放。无关项3.实施工业低碳行动。推进钢铁

11、、水泥、铝加工、平板玻璃、煤化工、煤电、有色金属等产业绿色、减量、提质发展,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对具有一定规模、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煤化工企业全面完成VOCs治理;水泥企业生产工序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铝加工、平板玻璃、煤化工、煤电、有色金属等产业。无关项染排管控污物放r4.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综合整治VOCs排放,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对确有必要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力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

12、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县级以上建成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符合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I/1604-2018)。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关项5.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达到B级以上要求。/无关项6.积极发展铁路运输,完善干线铁路布局,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铁路专用线直通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实现“点到点”铁路运输;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利用公路运输;以推动大宗物料及粮油等农副产品运输“公转铁”为重点,鼓励钢铁、电力、焦化、电解铝、水泥、汽车制造等大型生产企业新建或改扩建铁

13、路专用线;支持煤炭、钢铁、建材等大型专业化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不涉及。无关项7.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大力推广优质能源替代民用散煤;农村地区综合推广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散煤使用。项目不涉及工业炉窑。无关项由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河南省大气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河南省水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表13项目与水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控度管维准入要求项目情况*性空间布局约束I.在属于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的区域内,不予审批耗水量大、废水排放量大的煤化工、化学原料药及生物发酵制药、制浆造纸、制革及毛皮糅制、印染等行

14、业单纯新建和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废水排放量大行业。无关项2.在省辖黄河和淮河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制浆造纸、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项目不位于省辖黄河和淮河流域干流沿岸,也不涉及前述行业。无关项3.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项目区域不属于城市建成区。无关项污染物排放管控4.新改扩建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建设项目实

15、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属于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无关项5.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不属于高耗水企业。无关项6.新建、升级产业集聚区(园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等设施;现有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实现管网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项目不属于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无关项7.新建城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新建或提升改造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应建设尾水人工湿地;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16、不属于污水处理设施单位。无关项8.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行土地利用;2021年年底,全省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95%以上和85%以上。不属于污水处理设施单位。无关项境险控环风防9.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涉及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行业包括石油加工、炼焦、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毛皮皮革、有色金属矿采选、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不属于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行业类别。无关项10.建立集中式饮用

17、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隙体系;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无关项11.完善四大流域上、下游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信息共享、闸坝调度机制,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强化应急演练,避免发生重、特大水污染事件。不涉及。无关项由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河南省水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河南省土壤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表14项目与土壤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分区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农用地1.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

18、限期关闭拆除;禁止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小区畜禽粪便:禁止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废弃物;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项目属于河道生态修复项目,不涉及土壤污染。项目建设不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符合2.不得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以及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不涉及上述行业。无关项3.对涉铅锌采选、冶炼等有色金属企业,加强在采选、运输、堆存等环

19、节监管,严防因矿石遗洒、碾压导致的重金属污染情况发生。不属于有色金属企业。无关项4.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在新乡市、济源示范区、安阳市、洛阳市、三门峡市等省辖市部分区域,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黄金、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严格执行镉、汞、碎、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洛阳、三门峡、南阳、济源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区域,实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不属于农产品种植行业。无关项建设用地5.严控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在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银钻、锡、睇和汞矿采选业

20、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银钻、锡、睇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糅制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铭盐行业等)、电镀行业等重点行业实施重点重金属减量替代。不属于前述重点行业,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无关项6.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评,自然资源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项目用地不属于污染地块,未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21、无关项7.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经风险评估确认需要治理与修复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治理与修复。项目用地未列入污染地块名录,不属于污染地块。无关项8.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

22、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地块及其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处置,并达到相关环境标准和要求。项目用地未列入污染地块名录,不属于污染地块。无关项9.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为未污染地块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项目用地未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无关项10.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重点单位在隐患排查、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存在

23、污染迹象的,应当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重点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企业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无关项IL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的现役尾矿库,通过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以及提等改造、工艺升级和强化保障等措施,开展整治工作,对已闭库的,及时开展尾矿库用地复垦或生态恢复;重点监管的尾矿库所属企业要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按规定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项目不涉及尾矿库。

24、无关项12.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扬散等措施。项目不涉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关项13.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无关项14.强化产业园区的整体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控,强化园区规划环评及具体项目环评对土壤污染的影响分析和风险防控措施:涉重或化工产业园区或园区内企业应定期对园区内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情形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项目对土壤污染影响较小。符合一般管控区

25、15.禁止在基本农田集中区、居民区、学校、疗养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域周边新建土壤污染风险行业企业。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风险行业。无关项16.加强未利用地开发管理,合理确定开发用途和开发强度,严格项目准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无关项由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河南省二河南省资源利用效率总体准入3表L5项目与河南省资源利用效国土壤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更求K总体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类型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能源1.控制高硫高灰煤开发和销售,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煤炭入选率提高到80%O项目不涉及煤炭使用。无关项2.新建高耗煤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

26、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项目不涉及煤炭使用。无关项3.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无关项4.禁燃区内,鼓励有条件的工业窑炉开展煤改气、煤改电;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提升供气保障能力。项目

27、不涉及燃料使用。无关项水资源L在生态脆弱、严重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格控制高耗水新改扩建项目。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无关项2.新改扩建设计规模5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不属于水污染处理单位。无关项3.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方,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目标的地方,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不属于取用水总量己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方。无关项4.到2025年,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00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10%;到203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02亿立方米以内。不涉

28、及。无关项5.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项目用水不涉及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无关项6.在地下水禁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凿取水井,停止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对禁采区内已有地下水用户要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对取水许可证到期的,无特殊情况不再核发取水许可证,促进地下水用户转换水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豫政(2015)1号)中相关内容,项目区域不属于地下水禁采区或限采区。无关项7.在地下水限采区内,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除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凿取水井;对已批准开采地下水的用户,要根据超采程度逐步核减地下水开采总量和

29、年度取水指标,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对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无其他替代水源、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严格论证审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控新增取用地下水。不涉及。无关项土地资源I.禁止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不属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无关项2.推动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有机肥替代,加强免耕机械种肥异位同播技术研究与推广。项目不涉及化肥使用。无关项3.闭矿后的涉重金属矿区,参照建设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合理确定复垦后的土地用途;在灵宝、新密、登封、桐柏等地,将土壤污染治理纳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内容,未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的

30、,验收不予通过。项目不涉及矿山开采。无关项4.主题公园用地要优先利用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天然林地、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城镇公园绿地。项目不涉及主题公园建设。无关项由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河南省资源利用效率总体准入要求。河南省重点区域大气生态环境/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项目位于安阳市殷都区,属于“2+26”城市地区、省辖海河流域,具体管控要求对比情况见下表。表16项目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重点区域大气生态环境(“2+26”城市地区)1.关停退出治理设施工艺落

31、后、热效率低下、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的工业炉窑;清理整顿燃煤锅炉。本项目不涉及锅炉及工业炉窑。无关项2.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己建成的应当限期整改,采用清洁能源替代。项目不涉及燃料。无关项3.强化电力、煤炭、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淘汰落后产能;全面落实超低排放要求、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项目不属于电力、煤炭、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无关项4.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强化施

32、工扬尘污染治理。项目不属于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等重点行业。无关项5.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执行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项目不涉及锅炉、煤气发生炉。无关项6.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标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要求:落实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置;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项目

33、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煤炭使用,无VOCs排放。施工期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符合7.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项目不涉及燃料。无关项8.落实“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重点抓好营运黄标车治理、道路扬尘治理、“公转铁”政策实施等。不涉及。无关项9.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传统产业兼并重组、退城入园和优化布局,改变“小、散、乱”状况,加快企业规模化、产业集群化和装备大型化。项目不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关项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省辖海河

34、流域)1.优先改善卫河、淇河等河流的生态流量。不涉及。无关项2.重点改善卫河、共产主义渠、汤河等V类或劣V类水体河流水质,保障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不涉及。无关项3.加大造纸、焦化、印染、皮革等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力度,提高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水平。不涉及。无关项4.鼓励钢铁、造纸、石油化工、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符合5.按照合理有序使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积极利用非常规水的要求,做好区域水资源统筹调配工作,逐步降低海河流域部分过度开发河流和区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退减被挤占的生态用水。不涉及。无关项6.重点推进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工作,

35、加快公共供水管网建设,逐步关停自备井。不涉及。无关项7.积极推广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组织开展灌区现代化改造试点;实现农业种植结构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不涉及。无关项8.完善鼓励和淘汰的用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重点开展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纺织、造纸、食品等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不属于高耗水工业行业,不涉及工业园区建设。无关项项目符合河南省重点区域大气生态环境/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管控要求。3.2安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023年4月,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安阳市“三

36、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2023年版)(安环函202360号)。根据文件中相关要求,从安阳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和各县区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别对项目符合性进行分析。安阳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表1-7安阳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维度编号管控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全市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氧化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烧结砖瓦、铁合金等行业产能。禁止耐火材料、铅锌冶炼(含再生铅)行业单纯新增产能。禁止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陶瓷项目O原则上禁止新建燃煤自备锅炉、自备燃煤机组和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禁止建设生产和

37、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以上产业项目。不涉及煤炭燃料及VOCs物料符合2推动涉重金属产业集中优化发展,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我市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新建、扩建的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企业应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项目不属于重金属产业。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且不得新建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且不得新建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38、。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在准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清淤,对水体污染较小。符合4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禁止审批园区外新建化工企业,对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一律不批新改扩建化工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无关项5禁止承接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承接包含安阳市承接化工产业转移“禁限控”目录中所列工艺装备或产品的项目。禁止承接煤化工产能。禁止承接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的项目除外)。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承接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等产业。相符6新建、

39、扩建、搬迁的化学原料药和生物生化制品建设项目应位于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不属于化学原料药和生物生化制品建设项目。相符7林州万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三)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

40、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四)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五)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项目不在林州万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无关项8林虑山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以下行为:(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

41、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四)凡与景观不协调、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一律立即拆除。项目不在林虑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无关项9淇河国家鲫鱼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特别保护期内不得从事捕捞、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特别保护期外从事捕捞活动,应当遵守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围湖造田;(三)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附近新改扩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

42、不受污染。项目不在淇河国家鲫鱼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无关项10淇淅河湿地公园核心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建设任何与湿地公园保护无关的项目;(二)排放废水,倾倒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它污染物;合理性排放生活污水需符合湿地保护相关要求(三)使用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四)洗涤污物、清洗机动车辆和船舶;(五)其他破坏湿地公园生态资源和人文历史风貌资源的行为。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一般保护区内禁止以F行为:(一)新建、扩建工业类项目、规模化禽畜养殖和其它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二)设置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危险废物等集中转运、堆放、填埋和焚烧设施;(三)设置危险品

43、转运和贮存设施、新建加油站及油库;(四)使用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高毒高残留农药;(五)建立公共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项目不在淇淅河湿地公园核心区及一般保护区范围内。无关项11汤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建设与湿地公园无关的项目;(二)未经达标处理排放废水;倾倒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堆放、存储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三)使用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四)在景物上涂写、刻画、张贴等;损坏游览、服务等公共施舍和其他设施;(五)洗涤污物、清洗机动车辆和船舶;(六)其他破坏湿地公园生态资源和人文历史风貌资源的行为。项目不在国家汤河湿地公园规划区范围内。无关项12漳河峡谷国家

44、湿地公园核心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建设任何与湿地公园保护无关的项目;(二)排放废水,倾倒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它污染物;(三)使用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四)在景物上涂写、刻画、张贴等;损坏游览、服务等公共设施和其他设施;(五)洗涤污物、清洗机动车辆和船舶;(六)其他破坏湿地公园生态资源和人文历史风貌资源的行为。湿地公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以下行为:(一)新建、扩建工业类项目、规模化禽畜养殖和其它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二)设置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危险废物等集中转运、堆放、填埋和焚烧设施;(三)设置危险品转运和贮存设施、新建加油站及油库;(四

45、)使用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高毒高残留农药;(五)建立公共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项目不在漳河峡谷国家湿地公园核心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无关项13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燃用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无关项14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三十五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现有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的,应当同步实现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应当达到本市控制要求。

46、项目不涉及锅炉。无关项15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以及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的道路及其两侧、广场、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不涉及。无关项16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一)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不涉及。无关项17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应依法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实施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涉及。无关项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要求满足当地总量减排要求。不涉及。无关项2到2025年,PM25浓度总体下降27%以上,低于4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65%以上;重污染天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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